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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26 12:30:02 查看人數:36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第1篇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定義: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3、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發[1987]63號)、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以及醫院內相關規定執行。ⅲ、ⅳ級事件屬于自愿報告系統范圍,是強制報告系統的補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4、報告程序

      主管醫護人員或值班人員在發生或發現ⅰ、ⅱ級嚴重不良事件或情況緊急事件時,應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先電話上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同時按醫院相關部門對差錯、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程序進行上報;當事科室需在24小時內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ⅲ、ⅳ級不良事件報告人在24-72小時內填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如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電話向醫務部、投訴管理辦公室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電話向醫務部、投訴管理辦公室或護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按醫院《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5、獎罰機制

      由各職能部門提出,對主動、及時上報不良事件的人員和科室,將根據不良事件的具體情況給予免責、減輕處罰或獎勵處理;凡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但隱瞞不報的科室和個人,一經查實,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給予當事科室和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2篇 x鄉村衛生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鄉村衛生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三、對急危患者,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四、對毒、麻、精神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五、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第3篇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審評制度范本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的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更有效的防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審評范圍。

      二、醫療質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醫療安全隱患并警示責任人和責任科室,限期整改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為目的。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審評工作由醫務科牽頭,醫院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1、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本身開展審評工作。對于屬于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的,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在3日內組織審評。屬于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或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醫務科應立即組織相關科室開展審評。通過詳細調查的形式,分析醫療安全事件產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防范建議形成書面審評意見,下達整改通知書及處理意見。

      2、圍繞事件本身,召開全院或相關科室會議,開展自查自糾,深挖醫療安全隱患,排查醫療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改進。

      3、根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等級,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力度,可為通報、警告、學崗、辭退等處理。并報醫療質量安全考核委員會與績效考核掛鉤。構成醫療事故的按我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由醫務科牽頭、績效考核辦負責對整改情況進行反饋和監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4篇 醫療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隨著醫療事業的發展,醫療儀器不斷增加,為了確保醫療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醫療儀器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一、各科室對領用的貴重醫療儀器設備要嚴格執行“三定”原則,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檢查和保養。

      二、工程組人員按照崗位職責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檢查大型及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和執行“pm”計劃的同時,應對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包括高壓電源、有無漏氣、漏鈷源、漏有害射線、機器本身有無異常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隱患。

      三、每月一次對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和用電安全檢查的同時,要對周圍環境的安全進行檢查。

      第5篇 醫療廢物處理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一、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工作服、口罩、手套、水靴、橡膠圍裙。

      二、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每年兩次).

      三、收集和運送過程中,應檢查置醫療廢物的包裝袋及貯存容器是否有滲漏,防止職業暴露。

      四、對放置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運送工具定期消毒和清潔,防止對工作人員的污染和感染。

      醫療廢物處置人員職業防護流程 對于在產生、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意外事故時及時上報,并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具體職業防護措施如下:

      1.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護口罩→戴乳膠手套→穿防水膠鞋(近距離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佩戴護目眼鏡)。

      2.工作完成后:脫手套→洗手→脫口罩→脫帽子→脫膠鞋→脫工作鞋→淋浴

      3.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發生意外及時處理,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4.配備碘伏、75%酒精及生理鹽水以備急用。①皮膚針剌傷或切割傷: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大量流動水沖洗污染的傷口,沖洗后用75%乙醇、0.5%碘伏或其它消毒劑消毒傷口。②皮膚污染:立即用液體皂和大量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并用適當的手消毒劑消毒。③粘膜污染:用大量流動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污染部位。④衣物污染:盡快脫掉污染衣物,進行消毒處理。⑤污染潑濺事故時,應立即進行地面物表消毒處理使用有效氯1000㎎/l噴灑待30分鐘后再行進一步處理,衣褲浸泡30分鐘。 5.按規定參加健康檢查,每年體檢1次,預防接種乙肝疫苗。

      周口人康皮膚病醫院

      第6篇 醫療廢物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9、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第7篇 病理科醫療廢物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 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 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 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 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范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污染區、非污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設備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第8篇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審評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的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更有效的防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審評范圍。

      二、醫療質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醫療安全隱患并警示責任人和責任科室,限期整改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為目的。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審評工作由醫務科牽頭,醫院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1、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本身開展審評工作。對于屬于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的,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在3日內組織審評。屬于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或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醫務科應立即組織相關科室開展審評。通過詳細調查的形式,分析醫療安全事件產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防范建議形成書面審評意見,下達整改通知書及處理意見。

      2、圍繞事件本身,召開全院或相關科室會議,開展自查自糾,深挖醫療安全隱患,排查醫療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改進。

      3、根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等級,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力度,可為通報、警告、學崗、辭退等處理。并報醫療質量安全考核委員會與績效考核掛鉤。構成醫療事故的按我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由醫務科牽頭、績效考核辦負責對整改情況進行反饋和監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9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領導下,進行日常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并為醫院在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制定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編制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計劃,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與落實。

      三、廣泛開展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群眾性的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活動。

      四、負責組織和實施醫療質量與安全方面的檢查、評價、考核,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提出改進措施。

      五、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每季度開會一次,通報季度質量與安全管理信息,研究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六、組織疑難病例、重大或罕見疾病(手術)、糾紛病案的討論。

      七、組織醫療差錯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

      八、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行嚴格審核并按規定上報。

      九、參加各種醫療文書、技術操作、診療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檢查,并進行評價。

      十、每年年終召開總結會議,總結當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計劃。

      十一、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第10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職責

      一、工作制度

      1)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在分管院長和院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完成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對醫院醫療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對醫院的業務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

      2)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每季度開會一次,討論和審定臨床、醫技中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3)負責組織和實施醫療、護理、院感質量的檢查、評價、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饋情況、檢查落實等工作。

      4)組織疑難病例、重大或罕見疾病(手術)、糾紛病案的討論。

      5)組織醫療差錯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

      6)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行嚴格審核并按規定上報。

      7)參加各種醫療文書、技術操作、診療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檢查,并進行評價。

      8)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全體成員要自覺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種質量指標,以及具體的考核標準。

      9)每年年終召開總結會議,總結當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計劃。

      10)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二、職責

      1)負責全院醫療、醫技工作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2)負責制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質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制定和完善全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持續改進方案,對各項醫療質量標準、各種診斷治療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醫療文件的書寫進行規范。

      4)審議醫務科制定的有關醫療質量管理具體實施措施。對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提出指導性的改進要求。

      5)制定醫院新技術、新方法準入管理制度和規定。

      6)負責討論、決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差錯、過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內處理意見。

      7)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制定全院醫、技人員質量教育、培訓的要求。并檢查其落實情況。

      8)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

      9)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臨床、醫技部門的醫療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按醫療質量標準規范醫療環節,使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第11篇 某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的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更有效的防止醫療缺陷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作為不規范”或“不作為”而發生的任何有可能導致醫療事故出現的醫療實踐,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安全的預警范圍。

      (三)原則

      醫療安全與質量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警世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為目的。

      (四)要求

      醫療安全預警工作分級進行。醫院及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二、醫院安全預警分級

      根據在工作或醫療活動中責任人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后果,將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分為三級。

      (一)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主要是指違反各項規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訴等后果的行為。

      1、醫療文書

      (1)門、急診醫師未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

      (2)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例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及其它記錄。

      (4)凡決定轉出的病人,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紀錄。

      (5)意外死亡病歷未當天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

      (6)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

      (7)為及時鑒定醫院規定的各種醫患協議類文書。

      (8)造成病歷等資料損失或丟失。

      2.、紀律

      (1)工作人員擅自離崗。

      (2)對于疑難危重病人,會診意識和輔助檢查科室醫(技)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3)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發藥過程中聊天、打手機。

      (4)門、急診護士未及時將門急診危重病人轉送至急診科、病區。

      (5)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未通過醫院專家委員會討論并經醫務科批準而擅自實施。

      (6)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將院內討論的有關病人的情況等擅自不負責任地向病人或家屬透露。

      8)不負責任地解釋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屬誤解。

      (9)違反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10)出現醫德醫風問題。

      3、診療規范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三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復診。

      (2)危重病人到達急診科后,未在三分鐘內開始搶救。

      (3)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請上級醫師復診。

      (4)門、急診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未實施首診負責制。

      (5)門、急診醫師未見病人即開具住院證或病房醫師不看病人即開醫囑。

      (6)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簽字不及時。

      (7)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8)對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全院、院外會診。

      (9)需馬上執行的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0)對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為將危、重病人的病情、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紀錄。

      (11)臨床醫師遲報、漏報傳染病,或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未就地隔離、按規定消毒或轉入傳染科、隔離病房。

      (12)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3)麻醉師術前及術后未及時診查手術病人返回病房24小時內未診查病人。

      (14)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手術病人。

      (15)錯發、漏發藥物。

      (16)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擇期手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7)供應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

      (19)采取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錯加抗凝劑、非因患者原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重新采取。

      (20)處方中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21)于右眼中工商、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2)術后病人觀察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23)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需要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可是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4、醫療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帳物不符或過期藥品、材料。

      (2)設備、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檢測或維修不及時而影響使用。

      (3)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護,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或項目、部位。

      (5)血、尿、糞等檢查遺失標本。

      (6)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的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7)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基線量等。

      (9)調劑人員對中藥方劑中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用法的藥物未單包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是用計量器具耳估計取藥。

      (11)營養餐有異物。

      (12)造成患者投訴的醫療收費錯誤。

      (13)計算機網絡因疏于管理和維護,導致運行障礙。

      (二)二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因發生一級醫療安全預警而引起病人投訴。

      2.一年內被兩次醫療安全預警。

      3.由于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經協商或調解或判決,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金額低于2

      000元人民幣。

      4.嚴重醫德醫風時間,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的毀損。

      三、醫療安全預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醫務科、護理部、臨床科室、門診辦及其大部門均有權利和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內容,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接受投訴立案:院辦、黨辦、紀檢監察審計、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接到患者投訴,經核實確有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訴后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置

      1.自查立案的,立即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2.接受投訴立案的,于接到投訴后72小時內下達《醫療事故爭議投訴通知單》和《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3.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程序辦理。

      4.被二、三級醫療安全警示的責任人,比席在接到警世通知后的48小時內到發出警示牌的部門接受談話,參與談話后本人的悔錯表現,10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罰。

      5.經各級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者參照醫院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四、處罰

      (一)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等級,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除法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3.對于受到醫療安全警示的個人、科室和部門,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積極設法補救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50100元)獎勵。

      (二)處罰類別

      處罰人員

      一級警示

      二級警示

      三級警示

      直接責任人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全院通報: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扣罰當月獎金;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全院通報;視具體情況處以記過、待崗、兩年內取消晉升資格等處罰。

      責任人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第12篇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無責上報制度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是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達到衛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進行分析,反饋并從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院本部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主動報告;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需按特定的報告表格和程序上報,不屬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內容之列。

      三、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一) 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 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四、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一) 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發[1987]63號)、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以及我院《中山一院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登記制度》執行。

      (二) 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 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2、 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網絡、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 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 公開性:醫療安全信息在院內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和公示,分享醫療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結果,用于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

      五、 職責

      (一) 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

      1、識別與報告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質量改進建議。

      2、相關科室負責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續質量改進措施的實施。

      (二) 護理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有關護理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將上月所有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填寫《護理不良事件匯總表》后上交質量控制科。

      2、對全院上報的護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三) 質量控制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有關診療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

      2、對有關診療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每個季度將發生頻率較高(每月或數月發生一次)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匯總,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上報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或院長書記會)討論。

      4、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四)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

      1、每季度討論質量控制科提交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關事件的質量持續改進措施或建議。

      2、根據事件的性質、是否主動報告、報告的先后順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續質量改進等方面,給予報告的個人或科室一定的獎懲建議。

      六、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上報

      (一) 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務部門、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報告。

      (二) ⅰ、ⅱ級事件報告流程

      1、 主管醫護人員或值班人員在發生或發現ⅰ、ⅱ級事件時,應按我院《中山一院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登記制度》的程序進行上報。

      2、 當事科室需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交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

      (三) ⅲ、ⅳ級事件報告流程

      報告人在5個工作日內填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至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

      七、獎懲

      (一) 以下所有獎懲意見,經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以院長書記會決議為準。

      (二) 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 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貢獻獎。評定標準:

      1、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并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

      2、 發生嚴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

      (四) 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質量控制科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

      (五) 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療事故和差錯處罰規定(修訂)的通知》(附一辦[2004]33號)執行。

      (六) 對于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

      八、附則

      黃埔院區和東山院區可參照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制度。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十二篇)

      1、定義: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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