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障醫療安全,減少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確保病人安全,根據衛生部今年“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結合中國醫院協會《2023年度病人安全目標》,特制定突泉縣人民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具體如下: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
本制度所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所屬類別
根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所屬類別不同,劃分為7類:
1、病房診治問題:包括錯誤診斷、嚴重漏診、錯誤治療、治療不及時、院內感染等。
2、不良治療:包括錯用藥、多用藥、漏用藥、藥物不良反應、輸液反應、輸血反應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燙傷、自殘、自殺、失蹤、猝死等。
4、輔助檢查問題:包括報告錯誤、標本丟失、標本錯誤、檢查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等。
5、手術相關問題:如手術患者、部位和手術方式選擇錯誤、患者術中死亡、術中術后出現并發癥、手術器械遺留在體內、住院期間同一病人的再次手術、麻醉相關事件等。
6、醫患溝通:包括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語言沖突、醫患行為沖突等。
7、其他非上列導致醫療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報告部門
1、醫療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
2、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3、感染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4、藥品、器械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
5、設施不良事件上報總務后勤科。
6、服務及行風不良事件上報院辦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總務后勤科。
四、報告形式
(一)書面報告。
(二)緊急電話報告,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如意外墜樓、術中死亡、住院期間意外死亡等)緊急情況使用。
說明:1、當發生不良事件后,當事人填寫書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具體見附件),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內報告,重大事件、情況緊急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或電話報告醫務科,由其核實結果后再上報分管院領導。2、職能科室接到報告后立即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制定對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關科室限期整改,及時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響,盡量將醫療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3、涉及藥物不良反應、院內感染、輸血反應的實行雙重填報。4、以上處理結果(《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最后統一報醫務科備案。
六、獎懲機制
1、鼓勵自愿報告,對主動報告且積極整改者,視情節輕重可減輕或免于處罰。對阻止重大事故發生的報告者予以200-500元現金獎勵。
2、隱瞞不報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0元的處罰;由此引發糾紛或事故的另按本院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試行)處罰。
3、醫務科每季度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進行分析,公示處理結果及有關的好建議,跟蹤處理、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員會對不良事件報告中的突出個人和集體提出獎勵建議并報請院務會通過。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突泉縣人民醫院
年 月 日
第2篇 醫院醫療安全制度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并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干燥箱、保溫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第3篇 醫院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孕產婦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依法服務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產科質量,保護母嬰安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助產技術的準入制度。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違法服務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逾期不校驗助產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繼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四)非法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查處。已取得醫師資格未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查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在未取得助產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產科助產技術人員除取得《執業醫師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外,醫生和助產師(士)還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產科應將取得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掛在產科明顯處。并將取得助產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產科對外公布,以接受監督和供孕產婦知情選擇服務,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只能由有資格的人員帶教見習,不能獨立施行助產技術服務。
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管理制度
村級婦幼保健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只從事孕期保健,護送產婦住院和產后訪視母嬰的保健工作,村級婦幼保健員不得違法開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員轉變為村級婦幼保健員后仍違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制度
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把好發證關。每個接產機構不但在孕婦學校,而且醫務人員要在產前保健時要認真進行宣傳。每個單位都要設立固定的宣傳欄,大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的重要意義,公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從每個新生兒出生后就要認真發放好法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率,并用電腦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產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執行《江蘇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江蘇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標準(試行)》配備各級各類產科工作人員、產科設備,建立健全產科工作制度,落實各種人員職責。
(三)成立院內產科搶救組、產科質量管理小組,按照《江蘇省縣、鄉級產科質量標準》每半年評價一次產科質量,并做好登記。
(四)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和產兒科雙查房制度,產兒科要互相配合,同時負責對轉入新生兒科的病理新生兒和母親的查房和診治,執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產科危重病人請示報告制度。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奔赴現場搶救,指揮搶救工作,并報告醫院,協調各相關科室共同組織搶救。
(六)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特殊情況個別交接;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科主任應對交接班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監督。
(七)加強對產科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實行產科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制度,有計劃安排醫師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
五、建立愛嬰醫院產科質量自我評估管理制度
各愛嬰醫院和愛嬰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愛嬰醫院母乳喂養工作規范》,認真實施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條措施,嚴格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按照衛生部《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和《愛嬰醫院復查評估標準》進行自我監督評估,確保愛嬰醫院質量,作為每年產科質量評估成績之一,連續三年記錄。不合格者不予以產科執業許可證的檢驗換證。并取消愛嬰醫院資格和愛嬰醫院母嬰同室收費標準。
六、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孕婦系統管理,產前保健時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統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做好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務。孕婦住院分娩時須將《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交給產科,通知在檢查產婦后要向孕婦和家屬介紹產婦情況,耐心細致解釋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風險性,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使產科醫生及時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分娩情況,做好產后保健記錄以及產后入戶訪視的母嬰保健情況。
(二)對住院分娩的孕婦,接診人員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孕產婦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三)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全產程監護的產時保健服務,助產人員除掌握適宜產科技術外,還應掌握一定的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實行剖宮產術需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婦產科醫師職稱,具備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學歷。
(四)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和轉診制度
1、急救和轉診網絡的建設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負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孕產婦急救和轉診網絡,建立母嬰安全綠色通道。根據區域范圍和醫院的技術、設備、人員等條件,將轄區內所有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轉診分片負責的原則,確定其在轉診中的上下級關系,由指定的上級機構包片負責接收下級醫院危重孕產婦的轉診任務。在農村地區,一般以具備搶救能力的縣級綜合醫院為轉診中心。
衛生行政部門應將轉診網絡名單向轄區內全部醫療機構及群眾公布,并制定明確的轉診程序,規定什么情況轉哪級醫療機構。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規定接納本機構能診斷和處理的孕產婦,對規定服務范圍以外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至相應的上級醫院進行診治。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對待轉診,不能延誤或推諉。
2、轉診中心的條件
轉診中心應具備各種難產診療技術、產科及新生兒危重癥的搶救技術、全套麻醉、呼吸、循環管理等技術相應設備,以及產科搶救藥品,產科搶救設備、搶救制度,而且搶救物品隨時處于功能狀態。
3、各級轉診中心應具備急救車,且24小時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車外出,應迅速聯系當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協調附近醫院解決。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動員社區力量來解決轉診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組織固定的擔架隊,在必要時一面利用人力轉運產婦,同時通過電話與上級急救中心聯系,由上級醫院派出救護車,兩種方法相結合,盡量縮短轉運時間,轉運的醫務人員和接診人員應有在轉運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轉診過程的要求
下級醫院應在識別出高危后及時上轉,不要等病情危重時方轉,上級轉診中心應及時向下級單位反饋轉診病人的診斷、治療、處理、結局等信息,指導如何處理。
七、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醫務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院科兩級要加強管理和督促檢查,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的發生。母嬰同室區安裝防盜門,非探視時間不得開放,做好防盜門鎖匙的交接班,若有突發事件發生隨時保證能打開大門。
(二)責任護士要向住院孕產婦進行入院宣教,宣教內容:(1)入院須知;(2)探視陪護制度;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責任護士和孕產婦要簽名。
(三)實行當班醫護人員查房,清點母嬰人數,交接制度,實行交班責任制。使嚴格的醫療和護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實,保證母嬰得到安全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四)嚴格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制度
為防止交叉感染,確保母嬰安全。非探視時間一律不予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進入探視者要進行簽名登記,患呼吸道傳染病和紅眼病等患者等患者嚴禁探視,獲準入探視者必須清潔消毒雙手后才可入室,探視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每次探視只允許1-2人,需要陪護者由產房護士長根據產婦具體情況發放陪護卡,一卡只允許一人陪護,其余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和陪護人員身份要登記清楚,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非親屬不許探視。母嬰同室區工作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醫院保衛科。
八、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分娩女嬰或殘疾嬰兒并有棄嬰傾向的產婦及家屬,要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報告科主任和醫院領導。
(二)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
(三)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認真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必須做到:1、工作人員須掛牌上崗;2、抱嬰兒或還嬰兒時,須在母嬰分離情況記錄薄上填寫清楚抱(還)嬰的日期、時間、母嬰分離原因,并有醫護人員和產婦或嬰兒父親雙方簽名;
(四)嬰兒出生時立即在嬰兒病歷上蓋上嬰兒腳印,出院時必須由母親在病歷上加蓋母親拇指印,而且必須進行《嬰兒出院產科登記》后經當班護士核對,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院。除產婦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況下由父親簽字認領外,單親母親和發生產婦死亡的情況時,才由其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認領,一般情況不允許無血緣關系的其他親屬隨意認領嬰兒。
九、終止妊娠制度
(一)進行早期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有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時,須向受術者說明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或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意見情況,經本人和家屬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如為計劃生育引產的,按計劃生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屬大月份引產的,須持有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經醫院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施行引產。同時,要做好有關情況的登記備案工作。
(四)凡引產出來的嬰兒,必須認真填寫孕周、引產出來的時間、嬰兒性別、死(活)嬰、處理結果等,并有兩名醫護人員簽名。
(五)嚴禁進行假結扎、假放環、非法取環,杜絕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和《計生手術證明》、《嬰兒死亡證明》。
十、棄嬰處理制度
(一)醫院內或周邊發現棄嬰時,必須指定專人看管,并及時報告醫院領導,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及時轉送社會福利部門收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提供棄嬰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會人員提供棄嬰。
十一、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
(一)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對檢驗科、、b超室、產科的嚴格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嚴禁采用檢查、b超、羊水染色體性別檢查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江蘇省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中關于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進行性別鑒定的規定。
(二)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必須經國家衛生部的《產前診斷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由安徽省 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鑒定。
(三)b超室常規胎兒b超檢查時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能進行胎兒性別檢查,而且要對所進行的孕婦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登記備查。
(四)對違反規定非法進行性別鑒定和引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產科相關登記制度
孕婦在產科門診早孕檢查時就開始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并按要求提供系統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要逐項填寫完整編號、序號。分娩時必須按統一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第4篇 醫院醫療儀器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儀器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醫療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儀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二)對衛生部或衛生廳規定的有關大型儀器設備,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對儀器設備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狀態、使用時間、運行狀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2.高值儀器設備(三級醫院定1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二級醫院定5萬元及以上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科室主任和護士長是第一責任人),無關人員不能上機。維修部門應確定一名維修專管人。
3.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包括科室設備臺賬管理、設備的配件附件管理、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4.新購貴重儀器應定期報告使用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
5.未經醫院領導批準,科室使用的儀器不準外借。
6.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設備,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醫療設備科及分管院長,并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四)使用操作人員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到:
1.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2.急救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應急預案,用手動方式代替儀器設備進行工作,然后調用同類儀器設備,再通知維修技術人員到達現場維修。
3.大型儀器設備或對臨床診斷治療影響很大的儀器設備,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科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應由技術人員負責檢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繼續使用。
5.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使用完畢后,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遺失。
第5篇 醫院醫療檢驗科生物安全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檢驗科生物安全制度
一、檢驗科必須按照國家、省有關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實驗室設計建造、合理配置設備、正確使用裝備,嚴格日常工作管理,確保實驗室的生物安全。
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落實管理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制定、危害風險評估、操作人員配備及檢查監督工作。
三、檢驗科所有參加實驗操作的相關人員都應經過生物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質。
四、檢驗科應在實驗室生物危害評估的基礎上建立標準操作程序,實驗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開展工作,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五、檢驗科必須使用符合相應生物防護水平等級的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
六、根據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設備設施、工作環境、污染狀態的消毒操作,并做好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置。
七、建立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應急處置系統,制訂針對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狀況的應急預案。
第6篇 人民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制度為妥善處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在總結經驗教訓基礎上,保障醫療安全,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促進醫院管理和醫療質量的提高,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依據《***省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我院醫療事故爭議責任追究制度。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據國家及醫院相關規定進行及時討論,明確責任和性質,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處理意見,報醫務部等職能部門批準。
(二)、醫務部等職能科室對糾紛科室的報告進行初步審核,對科室定性與醫院規定不相符者,醫務部等職能科室有權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認定,并向院部報告。
(三)、科室、醫務部等認定有困難、或性質后果特別嚴重、或糾紛科室對職能科室的意見持異議者,可由醫務部組織醫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專家進行分析討論,對糾紛進行醫療技術過失討論和違反醫療規范討論明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一般、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再明確責任程度追究相關當事醫務人員和科室責任。
1、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定性
(1)、違反醫療規范討論:由質控部在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定責答辯會日前3日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提出當事醫務人員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構成違規,構成違規者確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醫療技術過失討論:根據患者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提出質疑要點和科室、醫務部初步提出質疑意見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專家現場提問、歸納對醫療糾紛是否因技術操作過失造成患者一般功能障礙、嚴重功能障礙、死亡構成缺陷,構成缺陷者確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醫療行為責任程度定性:
全部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診療過失行為造成。
主要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主要是由于診療過失行為造成,所患疾病和其他因素僅起次要作用。
次要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是所患疾病不可逆的必然轉歸,診療過失行為在損害后果的形成中起次要作用。
輕微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是所患疾病的不可逆的必然轉歸,診療過失行為在損害后果的形成中起輕微作用。
承擔認定工作的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委員,應由相關專業5人以上單數組成。
經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為準。
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所致醫院損失由科室及個人承擔比例。
1、按解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總費用的其扣發比例見如下:
責任程度
科室
個人
全部責任
50%
50%
主要責任
40%
40%
次要責任
25%
25%
輕微責任
15%
15%
扣發金額最低當事人200元、所在科室200元,最高當事人不超過20000元、所在科室不超過20000元,科室主任按當事人的10%比例承擔。
科室因解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總費用計入科室成本最高限額為20萬元。
2、個人承擔部分,由醫院相關財務部門每月從個人工資或效益工資中扣除。
3、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和個人,如涉及到減免醫療費和(或)醫療賠(補)償的(包括直接、間接費用),全部由科室列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其他行政處罰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科內會議檢討;院周會上點名批評;取消評先資格;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個月。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周會點名批評、通報批評直至停職;取消評先資格;酌情給予降聘,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半年,2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給予當事科室院周會批評;對科室負責人給予院周會批評;取消科室及科室負責人評先資格。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取消評先資格;院周會點名批評、通報批評直;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年,3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解聘。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給予當事科室院周會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對科室負責人、科委會給予院周會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資格、通報批評、降職降聘。
4、未經醫務部批準擅自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或擅自外出醫療服務而造成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由本人或科室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后果,由此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醫院將按“責任程度”進行加重處理,追究其責任。
5、對十二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以上”的醫療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醫務人員,從重處理,直至吊銷執業證書。
6、當事人極端不負責任,導致病員死亡,情節惡劣觸犯《刑法》構成醫療事故罪,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醫院將報請衛生行政部門做出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及開除公職的行政處罰。
第7篇 某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第二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
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報告范圍:凡在醫院內發生的或在院外轉運病人時發生的不良事件均屬主動報告的范圍,其中包括:
(一)可能損害患者健康或延長患者住院時間的事件;
(二)可能導致患者殘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類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事件;
(四)不符合臨床診療規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額外經濟損失的事件;
(六)可能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事件;
(七)可能給醫務人員帶來人身損害或經濟損失的事件;
(八)可能給醫院帶來信譽等各種損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導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隱患。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級別
(一)ⅰ級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ⅱ級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ⅳ級事件(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三、接收報告單位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包括紙質上報表和網絡信息)統一上報至投訴管理辦公室,由投訴管理辦公室初步審核后及時轉發相應職能部門進一步分析處理。其中: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轉發醫務科;
(二)護理安全(不良)事件轉發護理部;
(三)感染相關安全(不良)事件轉發院感科;
(四)藥品安全(不良)事件轉發藥劑科;
(五)器械、設備安全(不良)事件轉發設備科;
(六)設施安全(不良)事件轉發總務科;
(七)服務及行風(不良)事件轉發人秘科;
(八)保衛安全(不良)事件轉發保衛科。
四、上報流程
(一)上報形式
1、書面報告:發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內,當事人或其他發現人員按照要求填寫書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投訴管理辦公室。
2、網絡直報:也可利用我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3、緊急電話報告: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緊急情況使用,并隨后履行書面補報。夜間及節假日應統一上報醫院總值班人員。
(二)發生或者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同時采取適宜的形式上報投訴管理辦公室。
(三)投訴管理辦公室初步審核后根據不良事件主要責任情況轉發給各職能部門進一步處理。各職能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登記備案,及時調查核實,做出處理,督促相關科室限期整改、落實,消除隱患。必要時上報分管院領導。
(四)如上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個或2個以上部門,由投訴管理辦公室將不良事件轉交相應的職能部門,并協調相應職能部門共同解決,必要時召開部門間聯席會議。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懲罰性
(一)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二)保密性:報告人可通過各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三)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六、監管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管理實行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醫務科(或護理部)等相關職能部門、臨床科室及病區參與的管理體系。
各臨床科室、病區應積極主動上報,全院年上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張床應至少≥20例。對于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科室應及時總結,提出科室質量與安全改進措施。
職能部門應對科室上報安全(不良)事件及時給予調查及核實,給出改進意見,每季度進行匯總,并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應針對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開一次評估總結會議,分析結果及時反饋各職能部門,保證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七、激勵機制
醫院鼓勵職工主動上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每上報1例給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施行,原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作廢。
二
第8篇 人民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并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干燥箱、保溫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第9篇 醫院醫療麻醉科安全防范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麻醉科安全防范制度
(一)經常開展醫療安全教育,不斷加強麻醉科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責任性和安全意識。
(二)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并進行獎罰。
(三)充分做好麻醉前的準備工作,不論施行何種麻醉都必須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四落實。熟悉急救用品的位置,熟練掌握氣管內插管等應急技能和心肺腦復蘇技術。
(四)凡遇危重疑難病人,上級醫師、科主任要親臨第一線,負責醫師要密切觀察病情并隨時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查對制度,熟悉使用藥物的藥理作用、配伍禁忌,用藥須兩人核對藥名、濃度、劑量。熟練掌握麻醉機、呼吸機及各種監護設備的使用和具備正確判斷偽差及排除故障的能力。
(六)使用易燃易爆麻醉藥品時,嚴防起火爆炸。室內各種氣體鋼瓶要有醒目標記,用后空瓶應移出手術間并掛牌表明。接觸病人的電器設備應嚴防漏電。
(七)疼痛治療和術后鎮痛等是新開展的技術,應加強管理。要有相應的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度,不斷總結經驗,確保病人的安全和治療效果。
(八)凡發生重*醉事故,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執行,并在24小時內報告市麻醉質控中心,一周內書面報告省麻醉質控中心。
第10篇 某區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2
附屬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醫療差錯、事故的登記、報告
1、醫院各科均設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指派專人負責,登記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事故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向醫務科及醫院領導報告。科主任、護士長應及時組織科室人員分析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同時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3、重大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應及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字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4、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常規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加強防范,杜絕隱患,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二、護理差錯、事故的登記、報告
1、各科室建立差錯、事故登記本,對所發生的差錯、事故應全部登記,根據情節和性質及時進行處理。
2、對發生的嚴重差錯、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或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輕或消除由于差錯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時立即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3、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的各種有關記錄、檢查報告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善自涂改、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
4、各科室每月組織分析討論會,并向護理部提交差錯、事故的報告。
5、凡實習人員發生的差錯事故均應由帶教人負責。
6、護理部應組織護理差錯事故鑒定小組,對全院護理差錯、事故進行鑒定。必須做到'三不放過'(未查明事故的原因不放過,有關人員不接受教訓不放過,未訂出改進措施不放過)。
三、醫療糾紛、事故的報告、處理
1、對有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的醫療事件,醫院應及時報告市衛生局。對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發生下述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之一的,醫院要在1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
1)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損害、后果嚴重的醫療事件;
3)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3、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1)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的過程中,由專人保管有關病歷和資料。
2)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允許患者復印客觀性病歷資料。
3)對需封存的病歷應醫患雙方共同在場,封存的病歷應為原件,若患者的治療過程尚未終結,也可封存復印件并由醫院負責保管。
4)封存及啟封病歷時醫患雙方應共同在場,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前者保證在場2人以上。
5)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失病歷資料,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妥善保管現場實物
1)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對現場實物進行妥善保管或封存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2)對封存物品進行檢驗時,檢驗機構由醫患雙方或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5、妥善處理尸體
1)患者死亡后,家屬不按規定及時處理尸體且對患者死因有異議時,醫院應及時向死者家屬書面提出尸檢要求,家屬要有書面答復。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夏秋季不得超過24小時,春冬季不得超過48小時。
2)患者死亡2周后家屬不對尸體作處理的,醫院可提出處理申請,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公安機關備案,可按規定對尸體進行處理。
6、認真調查、處理
1)醫院對己發生的醫療糾紛、事故,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組建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取證,認真分析,寫出調查報告。情況調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作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2)處理原則:①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②堅持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一致的原則;③維護醫患雙方權益的公正原則;④堅持'三不放過'原則;⑤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3)處理途徑:①醫患雙方協商解決;②衛生行政部門居間解決;③民事訴訟。
第11篇 區醫院醫療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醫療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治療、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 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護士長每周總查對一次并登記、簽名。
三、 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
四、 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簽清晰。
五、 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后及時補充;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 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
七、 對于所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并上報護理部。
八、 對于跌倒、壓瘡、墜床做好高危因素的評估與防范措施的落實。
九、 對于發現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 認真執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十一、嚴格執行手術確認制度與工作流程。
十二、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十三、 認真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四、 配合醫院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某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的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更有效的防止醫療缺陷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作為不規范”或“不作為”而發生的任何有可能導致醫療事故出現的醫療實踐,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安全的預警范圍。
(三)原則
醫療安全與質量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警世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為目的。
(四)要求
醫療安全預警工作分級進行。醫院及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二、醫院安全預警分級
根據在工作或醫療活動中責任人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后果,將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分為三級。
(一)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主要是指違反各項規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訴等后果的行為。
1、醫療文書
(1)門、急診醫師未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
(2)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例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及其它記錄。
(4)凡決定轉出的病人,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紀錄。
(5)意外死亡病歷未當天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
(6)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
(7)為及時鑒定醫院規定的各種醫患協議類文書。
(8)造成病歷等資料損失或丟失。
2.、紀律
(1)工作人員擅自離崗。
(2)對于疑難危重病人,會診意識和輔助檢查科室醫(技)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3)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發藥過程中聊天、打手機。
(4)門、急診護士未及時將門急診危重病人轉送至急診科、病區。
(5)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未通過醫院專家委員會討論并經醫務科批準而擅自實施。
(6)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將院內討論的有關病人的情況等擅自不負責任地向病人或家屬透露。
8)不負責任地解釋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屬誤解。
(9)違反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10)出現醫德醫風問題。
3、診療規范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三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復診。
(2)危重病人到達急診科后,未在三分鐘內開始搶救。
(3)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請上級醫師復診。
(4)門、急診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未實施首診負責制。
(5)門、急診醫師未見病人即開具住院證或病房醫師不看病人即開醫囑。
(6)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簽字不及時。
(7)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8)對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全院、院外會診。
(9)需馬上執行的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0)對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為將危、重病人的病情、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紀錄。
(11)臨床醫師遲報、漏報傳染病,或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未就地隔離、按規定消毒或轉入傳染科、隔離病房。
(12)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3)麻醉師術前及術后未及時診查手術病人返回病房24小時內未診查病人。
(14)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手術病人。
(15)錯發、漏發藥物。
(16)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擇期手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7)供應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
(19)采取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錯加抗凝劑、非因患者原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重新采取。
(20)處方中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21)于右眼中工商、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2)術后病人觀察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23)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需要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可是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4、醫療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帳物不符或過期藥品、材料。
(2)設備、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檢測或維修不及時而影響使用。
(3)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護,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或項目、部位。
(5)血、尿、糞等檢查遺失標本。
(6)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的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7)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基線量等。
(9)調劑人員對中藥方劑中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用法的藥物未單包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是用計量器具耳估計取藥。
(11)營養餐有異物。
(12)造成患者投訴的醫療收費錯誤。
(13)計算機網絡因疏于管理和維護,導致運行障礙。
(二)二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因發生一級醫療安全預警而引起病人投訴。
2.一年內被兩次醫療安全預警。
3.由于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經協商或調解或判決,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金額低于2
000元人民幣。
4.嚴重醫德醫風時間,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的毀損。
三、醫療安全預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醫務科、護理部、臨床科室、門診辦及其大部門均有權利和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內容,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接受投訴立案:院辦、黨辦、紀檢監察審計、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接到患者投訴,經核實確有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訴后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置
1.自查立案的,立即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2.接受投訴立案的,于接到投訴后72小時內下達《醫療事故爭議投訴通知單》和《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3.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程序辦理。
4.被二、三級醫療安全警示的責任人,比席在接到警世通知后的48小時內到發出警示牌的部門接受談話,參與談話后本人的悔錯表現,10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罰。
5.經各級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者參照醫院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四、處罰
(一)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等級,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除法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3.對于受到醫療安全警示的個人、科室和部門,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積極設法補救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50100元)獎勵。
(二)處罰類別
處罰人員
一級警示
二級警示
三級警示
直接責任人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全院通報: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扣罰當月獎金;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全院通報;視具體情況處以記過、待崗、兩年內取消晉升資格等處罰。
責任人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根據醫院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書面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