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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20 17:42:01 查看人數:58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 發放范圍:

      (1) 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 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 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 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 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 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 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 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 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 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 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 發放原則:

      (1) 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 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第2篇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合理發放和使用員工防護用品,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員工的關懷,有利于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健康。在貫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的原則精神參照原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資產運營部批準。

      1.3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 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資產運營部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2 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 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 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 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至資產運營部,由資產運營部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單位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單位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3 賠償辦法

      3.1 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 賠償費

      3.4 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4 防護眼鏡的發放范圍及其規定

      4.1 防護眼鏡發給在生產過程中對眼部有危險的工種。

      4.2 機加工、固定砂輪磨工發平光眼鏡,汽車司機發墨鏡,使用期限為五年;電、汽焊工發放電氣焊防護眼罩,一般使用期限為三年。

      4.3 因公損壞或屬個人不慎丟失損壞者一律按賠償辦法執行。

      4.4 使用平光眼鏡的工種,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鏡店持驗光證明及供應分公司開據的證明辦理配鏡手續,單位只報銷20元(司機防護鏡只報銷30元)。不得配制眼疾專用鏡,不得購買怪形眼鏡,否則不予報銷,不屬上述工種不予配鏡。

      5 其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其規定

      5.1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人員,經單位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及資產運營部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5.2 每月發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勞保用品缺勤一個月者不發,新調入崗位的人員超過每月10日后只發肥皂一塊。

      5.3 每年統一發毛巾一條,缺勤三個月者不發。

      5.4 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6 防護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程序

      6.1 防護用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供應分公司負責,公司其它單位不予分散采購。

      6.2 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分公司按公司比價采購及招標采購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

      6.3 供應分公司做好防護用品發放的服務工作,按購入成本價(不含稅)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內部購銷合同及提制單項目與供應分公司簽定下月需領買項目。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飯”的原則,各分公司及領、買單位,設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買及發放管理,對員工按崗位標準規定建立領用、發放個人臺帳。

      6.5 供應分公司按月度內部購銷合同、提制單項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購工作。各單位開具防護用品領用單辦理領買發放工作。

      6.6 各分公司財會人員、公司資產運營部及財務部有權監督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的執行情況,加強成本管理。確保員工生產安全。

      第3篇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

      1、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各類勞動合同,應有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規定,具體內容為:

      a、企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依法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保障職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及相關的經濟效益。

      b、職工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知并掌握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三違”,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2、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出現違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

      3 、企業應組建有職工代表參加的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應開展工作。

      4、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檢查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簽訂、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條款的執行情況;負責聽取職工的相關意見和反映,接受咨詢并解答和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5、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有關領導、單位或職工應給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時,應如實提供。需占用時間時,應準許,并予以安排。

      6、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職工及相關單位或職工提出整改意見,對方應積極進行整改,如有異議,可書面提出,提請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再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上級工會或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裁決。

      7、勞動安全監督委員會應支持企業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產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中表現突出的職工予以表彰獎勵,支持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進行懲處,以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8、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至少每半年活動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監委會成員進行檢查與處理。

      第4篇 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購與管理

      1、公司必須到定點經營單位或定點生產企業購買“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質量合格證)齊全的勞動防護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購進的產品要留存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三證”、產品說明書和復印件。

      3、公司所屬項目部必須制定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購計劃并于年初報公司安全部備案,公司安全部將行使監督職權,把計劃的執行情況納入季度檢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發放臺帳,定期檢查、檢驗,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發現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將過期失效的或保管不當損毀的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發放給職工。

      2、使用

      公司根據各工程具體情況,發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規定發放、保管、檢查和使用。

      1、架子工:發給袖套、裹腳(膠鞋)、墊肩、風鏡、安全帽、安全帶。

      2、砌磚工:發給手套、膠鞋、安全帽。

      3、漆工:發給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圍裙、風鏡

      4、木工:發給袖套、圍裙、安全帽、手套

      5、電鋸、刨工:發給圍裙、安全帽、口罩

      6、電器操作工:發給絕緣膠靴、絕緣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別臨時決定。

      8、高空、坑、槽作業等工種發給安全帽,安全繩。

      9、對有損健康的特殊工種,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發給所需保護用品。

      注:公司有關發放安全防護、保護用品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發、不發、遲發或發現金等。

      3、檢查與維修

      1、建立定期檢查或報告制度,公司所屬項目部每月將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發放使用情況上報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進行檢查并上報公司。

      2、對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對不能維修的堅決報廢,不能帶問題進行操作。

      4、判廢標準

      1、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

      2、未達到上級勞動保護監督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所規定的功能指標。

      3、使用或保管貯存期內遭到損壞或超過有效防護功能的最低指標。

      4、對于判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銷毀,要徹底,不能留有隱患。

      第5篇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制度

      1、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4、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三無一降”即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生產和設備事故,降低各類事故發生頻率和事故損失。

      5、有要求的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領導或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7、車間兼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8、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己動手處理。

      9、廠區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有特殊需要時,要做好滅火應急準備。

      10、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拉閘斷電源,關閉門窗。

      11、公司對女職工要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不安排女職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對女職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規定。

      第6篇 安全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制度適用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在施工全過程中所需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項目部購置程序

      2.2施工隊發放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根據人員作業及工種需求編制采購計劃,

      3.2物資部負責向項目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的防護用品信息和負責采購。

      3.3物資部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質量檢驗,安保部負責發放、設施的檢測和監督使用。

      3.4施工隊負責人提供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人員工種,及相關危險區域和需求防護設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負責確認施工隊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3.6施工隊安排專用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重要設施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3.7由財務部提供安全生產經費的費用,建立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費臺帳。

      4規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內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安全繩、手套;鋼管腳手扣件、擋腳板、避雷針、防靜電柱、滅火器、護目鏡及面罩、絕緣鞋、臨邊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臨邊、卸料平臺臨邊、基坑周邊)的材料; 洞口、樁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彩條旗、企業安全文化彩旗;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電焊機二次側保安器、臨時供電用配電箱(柜)、低壓變壓器、斷路器、低壓 配電線、低壓燈泡;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設施;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所用的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設施裝置。

      4.2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據工程的需要編制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計劃。安全總監和項目經理簽字確定后可購置。

      4.4購買特種防護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安保部發放。

      4.6勞保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可移動)在各施工隊設立一個專門倉庫,安排一個責任人進行管理,避免其丟失、損壞、被盜。

      4.7新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建卡。由項目部統一購置和配發統一的工作服。配發崗位證、安全帽、其他的勞保用品。其他的非統一配發的勞動用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需要配發。

      4.8安保部根據領用人的工作性質、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標準進行發放。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員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允許進入現場。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4.10任何個人都必須愛護自己和他人的防護用品。屬于從業個人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對各種防護裝置需愛護使用,不得隨意拆卸。

      4.11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識進行安裝,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裝置、設施,需經項目安全員批準驗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報廢,安保部確認后重新購置配發。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佩戴情況,不能滿足隨時配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14現場的防護措施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重大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裝置、設施進行專門檢查,查出問題隨時糾正。

      4.16各部應做到在相關設施和勞保用品在其壽命周期內能夠使用,對使用時間低于其2/3壽命周期的部門,安保部對施工隊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17相關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購買的費用,由安保部根據發放的相關臺帳,交由財務部,財務部從各施工隊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購置計劃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登記表》

      《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場驗收記錄》

      《安全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配置計劃表》

      6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歸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安保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及個體防護、防毒器具等。

      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車間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入公司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個體防護準備選用規范》。

      3.8全體職工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車間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安全設施的管理

      4.1安全設施設置的依據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1)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

      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4.2安全設施的設置

      廠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按照國家的標準、規范,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應符合以下標準: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4.3維修與檢驗

      4.3.1各種安全裝置按管理分工,應安排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管理。

      4.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繪制安全設施定制管理圖,編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定期檢修。

      4.3.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記錄記入檔案。

      4.3.4各種安全裝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廢棄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專職維修人員外,對各種安全裝置任何人不得隨便亂動。

      4.4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4.4.1根據作業性質,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鞋、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

      4.4.2根據操作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種類)、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是正確選用防護器具的依據,嚴禁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4.3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4.4.4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4.5嚴禁使用防塵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4.7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4.4.8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

      4.4.9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4.4.10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5事故柜使用規定

      4.5.1 事故柜應置于醒目、易取和環境適宜的地方,發生事故時可迅速取用防護器材。

      4.5.2 車間事故柜只準存放應急救援物質,定置存放。

      4.5.3 車間事故柜只準事故狀態下搶救人員、處理事故用,平時任何人嚴禁動用。

      4.5.4 事故狀態下動用事故柜內防護器材后應及時查封。

      4.5.5 事故柜應作為交接班內容之一,交接班時兩個班長要一同在場查看事故柜,如發現打開應及時查明原因、清點物質,每班保證事故柜清潔。

      4.5.6 動用事故柜防護器材前后,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或安全工程師,否則由此而造成事故狀態下因缺少防護器材而發生的問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班班長負責。

      4.5.7 車間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臺賬,真實記錄事故柜內存放物資的管理情況。

      4.5.8 安全部與車間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和校驗事故柜的防護器材,確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位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6.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車間負責管理。

      4.6.3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

      4.6.4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安全部負責管理。

      4.6.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屬車間負責管理。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6、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安全設施定置管理圖

      安全設施專人負責臺帳

      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

      第8篇 甲烷安全生產勞動查工作制度

      一、組織原則

      1、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公司工會和安監科、勞人科、公司醫院及各分會共同組織成立。各分會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各班組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2、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組織受同級工會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中的成員可兼任安全員。

      3、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安監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擔任,委員由公司工會生產干事、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干事、醫務所所長、各分會主席擔任。

      4、各分場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由分會主席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分會委員會確認,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工會小組長擔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組檢查本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每季向分會上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查員季度報表;分場由各委員參加,每月對本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會報告本季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情況;每季全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全體成員對全公司勞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三、工作任務

      1、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科技知識,增強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防范意識,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定期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檔案,負責制定相關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隱患通知書制度,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制度化,并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督促解決。

      4、負責進行職工工傷及職工職業病的健康程度鑒定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組,并參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向上一級工會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監督和協助改善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適當照顧她們的工作,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監督檢查和協助行政加強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使用和保養,保證各種勞動保護設施完善有效。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正確使用,參加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

      四、工作權力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有直接監督檢查的責任,隨時進行監督。

      2、對各級行政領導疏忽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問題,要及時給予建議,并監督及時改進。

      3、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和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有權不執行或組織職工拒絕操作;如發現機器設備,生產設施存在重大隱患,對有毒有害特別嚴重,有條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產環境,職工有權不在這種環境下工作,并有權建議進行限期整改。對企業發生重大事故后,險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權拒絕工作。

      4、在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實行“三同時”原則的,有權不進行審查驗收,并建議必須進行完善后才能驗收。

      5、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成員,在工作現場發現有違反“二票三制”行為,工作人員有情緒不穩,不符合上崗條件的,酒后進入工作現場,操作無監護人等影響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有權停止其工作。

      6、監督行政合理安排生產,防止過多加班加點,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8、對半年進行一次的推選優秀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工作分會必須簽置意見,分會委員會成員名額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職責

      (一)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

      1、向職工宣傳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企業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職工教育。

      2、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

      3、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完好狀況,督促與行政協商在落實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責任制。

      4、督促企業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制止無為的加班加點行為。

      5、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職工的規定,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時上報上級工會組織,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7、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危害職工生命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應立即撤離或組織職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級工會及時客觀反映真實情況。

      (二)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組織職工加強對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的學習,督促職工提高勞動保護工作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2、在每周的安全活動學習中,強調勞動保護工作。

      3、發生傷亡或傷害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上級工會組織。

      4、做好班組女職工“四期”保護工作。

      5、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組織職工撤離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6、因堅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規定,受到責難和打擊時,向分會或直接向公司工會報告,由工會進行妥善處理。

      第9篇 勞動防護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在檢驗、使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雷公口電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1、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愛員工,珍惜生命,努力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效預防電力設備事故,防止人身傷害事故,防止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安全工器具嚴禁他用。

      3、設立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維護、定期檢驗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安全工器具定期監督檢查記錄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測試驗報告。

      4、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使員工做到會檢查,會試驗,會使用,會正確監督使用,做好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規范化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5、安全工器具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標志,停止使用,并及時維修或更換,檢查報告及記錄存檔。

      6、各運行班組交接班時應檢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無使用應登記在值班運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檢查、使用及保養。

      (1)應進行外觀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凈,帶絕緣手套。

      (2)進入帶電場所及檢修場所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帶好后,應將后扣或帽箍調整到合適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帶使用年限一般為3~5年,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如組件是否完整,繩索是否斷裂或打結,金屬配件有無裂痕或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是否完整可靠,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鋒利處,安全帶藥高掛或平行栓掛,嚴禁低掛高用。

      (4)進行電氣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佩戴絕緣手套,使用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5)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電容型驗電器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數。使用電容型驗電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同。使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值班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7)使用絕緣靴(鞋)前及絕緣墊時應查看有無外傷、裂紋、漏洞、氣泡、毛刺、劃痕等缺陷。使用時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高溫和腐蝕性物質,嚴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用穿著絕緣鞋靴(鞋)。

      (8)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的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是否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現在帶電安放絕緣擋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9)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梯子要放置穩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必須有人扶持和監護;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65°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靠在管子上、電纜槽架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在高壓設備區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10)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境,使用時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使用前先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8、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其他安全工器具應分開存放,不可隨地亂丟,必須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刺破、受強烈陽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種油類、酸類、堿類接觸,以防腐蝕。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防止;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9、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10、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11、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密閉的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12、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攔繩、網應保持完整,清潔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14、個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驗電筆等)均由個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10篇 學校勞動安全制度

      學校勞動安全管理制度

      1、勞動是教育大綱規定的,學生必修的課程之一,參加學校的勞動,完成老師交給的勞動任務是每個學生的職責和義務。每個學生必須明確勞動的意義,加強對勞動課程必要性的認識。

      2、學生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和學校的規章進行,不用濕布揩電器和電源插座,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電源,及可能帶電的電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欄桿、窗臺上搞衛生,不得站在課桌上搞衛生,確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師同意,同時要在有切實安全的防護措施下才可進行,要小心從事。

      3、在勞動過程中,需要勞動工具的,則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規定,安全使用勞動工具,對勞動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勞動任務時,不得影響它人的衛生與休息等,不得對他人造成損害。

      5、在勞動過程中,出現不清楚的問題,必須及時詢問有關教師。

      6、對勞動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說明,對已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報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不能完成的勞動任務,學生有權向教師說明。教師在考慮學生的實際能力后,酌情減少其勞動量或減免其任務。

      第11篇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群防群治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做好勞動保護工作,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和全國總工會修改頒布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群眾監督,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

      一、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修改后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三個條例的實施意見》,并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落實職工代會勞動安全衛生匯報制。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勞動保護推行廠務公開,發現存在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問題,有權要求企業進行整改,也有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開展職工代表施工現場和勞動作業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巡視檢查活動。堅持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不但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特別注意施工現場和勞動作業區的事故 隱患和危險作業,職業危害的督促檢查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及企業勞動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四、堅持競賽工作中的安全勞動保護的目標管理、加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做到宣傳氣氛濃,培訓教育廣,通過競賽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五、強化外包隊伍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力度。強制外包隊伍負責人要參加安全生產檢查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必須投資的成本,強制外包隊伍要承擔;對外包隊伍不同工種,不同對象的民工,進行強制培訓教育。通過“三個強制”提高民工隊伍素質,達到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目標。

      六、建立職代會安全生產,勞動衛生保護專門小組,通過專門小組參于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衛生保護的有關方案。建立健全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制度以及與行政安全技術部門對口聯系等制度,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進行群防群治。

      七、每年 開展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過程中的合理化建議活動,通過職代會或者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中,對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征集提案或建議,提案或建議一般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講清理由,要標和建議。

      八、積極主動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監督企業采取防范措施,對造成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工傷事故報告、統計、分析、研究事故發生原因和規律,認真總結和吸取教訓。

      九、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群眾監督的基本程序要求。

      1、選定課題,指工會勞動保護群眾監督的具體內容的選擇與確定,根據企業安全生產中突出的問題,以及職工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問題,來確定群眾監督活動的重點。

      2、調查準備,指按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和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對所要監督檢查的對象或任務進行必須的調查準備。

      3、監督檢查,指工會勞動保護機構對被檢查對象的檢查、分析、評價。

      4、處理反饋。根據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對于查出的問題,予以妥當處理。

      第12篇 勞動防護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在檢驗、使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雷公口電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1、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愛員工,珍惜生命,努力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效預防電力設備事故,防止人身傷害事故,防止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安全工器具嚴禁他用。

      3、設立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維護、定期檢驗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安全工器具定期監督檢查記錄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測試驗報告。

      4、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使員工做到會檢查,會試驗,會使用,會正確監督使用,做好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規范化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5、安全工器具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標志,停止使用,并及時維修或更換,檢查報告及記錄存檔。

      6、各運行班組交接班時應檢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無使用應登記在值班運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檢查、使用及保養。

      (1)應進行外觀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凈,帶絕緣手套。

      (2)進入帶電場所及檢修場所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帶好后,應將后扣或帽箍調整到合適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帶使用年限一般為3~5年,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如組件是否完整,繩索是否斷裂或打結,金屬配件有無裂痕或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是否完整可靠,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鋒利處,安全帶藥高掛或平行栓掛,嚴禁低掛高用。

      (4)進行電氣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佩戴絕緣手套,使用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5)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電容型驗電器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數。使用電容型驗電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同。使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值班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7)使用絕緣靴(鞋)前及絕緣墊時應查看有無外傷、裂紋、漏洞、氣泡、毛刺、劃痕等缺陷。使用時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高溫和腐蝕性物質,嚴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用穿著絕緣鞋靴(鞋)。

      (8)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的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是否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現在帶電安放絕緣擋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9)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梯子要放置穩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必須有人扶持和監護;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65°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靠在管子上、電纜槽架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在高壓設備區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10)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境,使用時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使用前先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8、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其他安全工器具應分開存放,不可隨地亂丟,必須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刺破、受強烈陽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種油類、酸類、堿類接觸,以防腐蝕。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防止;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9、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10、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11、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密閉的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12、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攔繩、網應保持完整,清潔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14、個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驗電筆等)均由個人負責妥善保管。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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