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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20 07:12:47 查看人數:88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第1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核后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三、 違章處罰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行為)、污染環境、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的現象(行為)以及違反公司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都屬違章處罰范疇,對違章行為的處罰采取分級管理的辦法。

      3.1 現場管理

      3.1.1車間(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無故逾期不整改的,對責任部門罰款100-200元/次;

      3.1.2 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3 不聽從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他人勸告,違章蠻干或違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4 在生產崗位上,違反勞動紀律(如睡崗、脫崗、酒后上崗以及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情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5 不按時巡檢、不按時填寫記錄報表、不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包括班前、班后安全會或講話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6 生產作業人員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具,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7 在生產作業場所私拉亂接電源線或使用非生產電器,對責任人罰100元;

      3.1.8 特種施工作業未履行作業手續,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500元;

      3.1.9 不具備相關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作業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對當事人罰100-200元;

      3.1.10 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時,車輛、人員不聽指揮,擅自闖入禁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1.11 在檢修施工現場或生產區域內,隨意高空拋物,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擺放影響安全通道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在檢修有毒介質裝置時,首次打開設備人孔、閥門等作業時,未按貯存有毒介質進行設防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3.1.12 各種作業票的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由本人在作業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發生代簽處以罰款50元/次;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擅離職守且未釀成事故時,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釀成事故時,按“事故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工業動火手續或未按動火措施進行動火作業,按情節輕重對現場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崗位內不按規定堆放可燃物,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3.2.3 按規定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進行檢查和維護。未按規定執行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2.4 損壞、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5 嚴禁在裝置區內任何部位吸煙,違者罰款200元/次,如發現煙頭,對煙頭所在的責任區分管車間每個煙頭扣一分;

      3.2.6 嚴禁攜帶火種或引火物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100元;

      3.2.7 進入防爆區的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50元;

      3.2.8 機動車輛進入裝置區域內必須有排煙防火帽,畜力車不準進入裝置區,違者罰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帶鐵掌和帶釘子的鞋進入裝置區域,違者罰款200元/次。

      3.3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以下簡稱特種設備)。

      3.3.1 特種設備未設專人管理,不建立臺帳,管理混亂,給予管理人員罰款50元;

      3.3.2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給予主管部門領導和辦事人員各罰款100元/次;

      3.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4.1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發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未按標準配發的,對有關部門罰款100-200元;

      3.4.2 采購和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廠家生產的勞動防護用品者,對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按采購數量原值的10%-20%罰款;

      3.4.3 集體使用的護品護具,使用車間應設專柜存放并有專人負責;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達的標準為員工發放防暑降溫飲品,并做好發放記錄。未按標準發放的,除補發外,按不足標準部分的10%對有關人員進行罰款;采購未取得“準入證”廠家的產品,按第2條處罰。

      3.5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3.5.1 新入廠的員工,凡未經三級教育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2 特種作業人員凡未經培訓或復審取證上崗的,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3 對轉、換工種人員,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凡未經重新培訓上崗,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4 使用的臨時工和其他臨時進入企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有培訓教育記錄,如發現未經培訓教育的人員上崗,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6 環境管理

      3.6.1 排污系統管理未按規定加強巡檢,出現污染物跑冒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200員;

      3.6.2 未按規范堆存廢渣,隨意丟棄、傾倒固體廢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環境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6.3 出現污染物異常排放未及時匯報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時,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3.6.4 檢維修前未進行污染物排放預報、未制定有效環保措施、制定的環保措施未經生產辦批準或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未按環保管理規定進行檢修,或預報措施未有效落實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外來施工隊伍,有私排亂放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7 連帶責任的處罰

      3.7.1 如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人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罰;

      3.7.2 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有嚴重違章行為,現場的其他人員不勸阻、制止不力,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罰款。

      3.7.3 對污染環境、損害員工健康的行為經研究后按有關規定處罰。

      3.8 處罰實施

      3.8.1 由主管生產領導簽發《經濟處罰單》,車間(部門)或個人罰款上交生產部或由生產部通知財務部門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的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3.8.2 事故、違章罰款資金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管理,要公開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本

      為了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部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和違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獎罰暫行規定》的責任人。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項,檢查人員可依《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工地的庫房、食堂及生活區進行一次

      職業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職業健康安全。

      3.每年底項目部對工地進行一次年終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3篇 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健康安全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單位或工作場所;

      --措施名稱;

      --措施內容和目的;

      --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健康安全措施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其中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職業健康,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輔助設施,即以保證生產過程健康安全為目的所必須的一切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基本知識、專業技巧等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包括;

      ◆ 職業健康安全教材、圖書、資料;

      ◆ 職業健康安全展覽;

      ◆ 職業健康安全訓練班等。

      第4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核后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5篇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獎懲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檢查層次

      1.1由站領導負責,職業安全領導小組參加,每季度進行一次。

      1.2職業安全專(兼)職業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1.3領導小組負責人,對本小組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

      2.1各職能部門、領導小組執行職業安全管理制度情況。

      2.2工作現場檢查:場地總體職業安全狀況,工作場地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落實隱患整改

      發現存在職業衛生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整改四定原則落實整改。

      4、獎懲措施

      對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的,考核責任人每次100元,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視整改情況考核責任人每次50-200元。

      第6篇 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三同時”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公司實施以上活動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核算。

      二、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設計單位。

      三、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四、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五、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六、公司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項目時,要進行安全評估、安全審查和安全驗收,并按以上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7篇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3.職責和權限

      3.1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

      3.2人事行政部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3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3.4廠、車間、班組負責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

      4.工作內容

      4.1培訓計劃:車間根據崗位特點每年1月份負責向辦公室書面申報培訓需求。人事行政部負責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審批;

      4.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4.3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4.4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 (2)外部培訓

      4.4.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c)轉換崗位:由車間、班組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四新”培訓: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4.4.2外部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4.5培訓效果評定

      4.5.1新入廠或轉崗人員經考核、評定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能力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5.2在崗期間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經考核、評定不合格時,下崗學習,下崗學習期間工資減半。

      4.5.3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參加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5.記錄

      《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流程卡》

      《培訓簽到表》

      第8篇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 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9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指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與教育,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自我防護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F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培訓教育的有關規定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揮部所有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新入場員工必須經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工人轉場或變換工種,須進行新施工環境或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特種作業人員(指從事電工、起重、金屬焊接與切割、爆破、壓力容器、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制冷、鍋爐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經過崗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應從事本崗位的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后,必須按時進行復審,證件過期或不按時復審的人員不允許上崗。

      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應形成記錄,并按檔案資料要求,分類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計劃與實施

      指揮部綜合管理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規定,編制、實施指揮部本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指揮部生產安全部協助實施指揮部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年根據施工特點和具體工作要求,向指揮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上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并根據指揮部統一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月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本單位的月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新入場人員的環境與職業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導各單位新入場員工第二、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指揮部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換證情況,提出培訓要求。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新入場(含轉崗、復崗人員)的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各工區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一級安全教育,各隊(隊)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二級安全教育,各班組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三級安全教育。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的內容

      第一級教育的內容: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

      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第二級教育的內容:

      本單位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第三級教育的內容:

      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場員工上崗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經過三級入場教育;

      經過上崗前考核合格;

      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除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組織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和教育。

      新入場人員在三個月內,各單位每月對其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隊(廠)、班組每周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根據施工安全需要,指揮部各工區每月組織1-2次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每月組織1-2次安全教育培訓。

      各級領導干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以求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要努力實現全員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的“六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和安全與生產辨證關系教育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施工環境概括、施工作業程序、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等基本知識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與講座;

      法制與制度教育,即安全生產法規和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訓教育形式

      安全培訓教育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培訓教育形象生動。

      其他

      特種作業人員除遵守本制度規定的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外,必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12篇 職業健康及環境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及總公司、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規定,結合單位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實行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堅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各自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生產過程中環境及職業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負責人(含個別項目臨時指定負責人)是本部門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崗位上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負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單位全體員工除應履行本規定所列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外,還應遵守國家、總公司,集團公司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

      第六條 本責任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經理部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第七條 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明確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員。

      第八條 層層把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九條 項目經理職責

      1. 項目經理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產經營日程。

      3.正確處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的關系。

      4.制訂并批準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管理的重大決定及獎懲辦法等。

      5.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投入和有效實施。

      第十條 生產經理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單位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分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3.定期組織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會議,聽取各部門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監督員的工作匯報,并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其處于受控狀態。

      4.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競賽活動。

      5.負責對職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教育,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工作。

      6.完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獎懲辦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檔案。

      7.主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技術負責人職責

      1.協助主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的生產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技術人員完善改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組織設計和相關措施。

      3.督促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項目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會議記錄,做好宣傳及報道工作。

      2.搞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組織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積極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及時安排做好總結記錄。

      第十三條 各部門安全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2.傳達國家和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法規、指示和文件。

      3.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

      4.組織本部門人員參加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針對本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的各種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5.接受上級及相關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項目領導負責,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阻止違反安全規定行為發生。

      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環境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記錄和控制。

      3.積極參與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措施的制定,對項目部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分類總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和安全技術培訓。并協助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月活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有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協助領導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檢查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上報領導,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報告領導處理。

      7.按照單位的會議精神,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及個人整改。

      第十五條 職工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

      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使用,愛護公物。

      3.經常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盡量在第一時盡最大可能控制事態的嚴重化,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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