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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0-20 17:30:02 查看人數:87

      勞動安全教育制度

      第1篇 勞動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

      為了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使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必須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產教育的意義

      1、安全生產教育可以提高企業領導和廣大職工做好勞動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認真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2、安全技術知識得普及和提高,使廣大職工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作用規律,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掌握檢測技術、控制技術的有關知識,了解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基本要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有力安全生產的開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勞動條件的改善。

      三、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對新工人“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生產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四、新工人“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勞動部公布《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的規定”對三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一級(段級)安全生產教育。由段主管領導負責,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新工人到單位報道后,有勞動人事及教育部門、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車間. 教育內容包括:

      1、學習黨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條例、標準等。

      2、介紹本單位的性質、有關設備的特點和各種規制度。

      3、有關應知應會的安全內容。

      4、學習安全注意事項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二級(車間)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班組。教育內容包括:

      1、本車間概況、生產工作的特點。

      2、本車間生產、工作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本車間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生產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電器器材、消防器材、安全保險裝置等性能,以及使用、維修保養方法和預防處理故障的基本知識。

      4、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三)三級(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采用講解師范相結合和指定老師包教包會的方式,進行實際的安全生產操作技術教育。應知應會合格后,再指定師傅帶班上崗操作。教育內容包括:

      1、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各崗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特點,生產流程,工作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3、本崗位(工種)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性能和保險、安全防護裝置作用及使用方法等。

      4、崗位事故案例和判斷、預防、處理事故的安全保護知識。

      5、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6、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五、三級教育卡片存檔規定

      段、車間、班組對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和考核成績,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安保科存檔,確?!叭墶卑踩逃ㄆ4鏈蚀_完整。

      第11條:提職、改職、助勤、停職留薪人員上崗規定

      提職、改職工人或長時間脫離本崗位助勤、停職留薪后返回原崗位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任職。

      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山東省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及《濟南鐵路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規定進行安全教育。

      七、各級生產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規定

      國家《企業職工勞動衛生教育管理規定》中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作如下規定。

      1、企業法定負責人的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通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

      3、段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勞動安全專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八、段第一管理者對本單位安全教育的責任

      段第一管理者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單位安全、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單位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安全員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周、月)等項安全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教育部門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九、勞動安全知識考試的規定

      每年會同教育、勞資部門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勞動安全技術知識考試(95分以上為合格)并對試卷保管登記。

      十、引進新設備的規定

      引進新的技術設備必須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2篇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 職責

      2.1總務人事科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 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2.3 工會是勞動合同的監督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督合同的有效執行。

      3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 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總務人事科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工會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 總務人事科持已簽的勞動合同為員工辦理工資卡、工傷保險投社保等相關手續。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工會等單位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第3篇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及個體防護、防毒器具等。

      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車間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入公司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個體防護準備選用規范》。

      3.8全體職工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車間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安全設施的管理

      4.1安全設施設置的依據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1)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

      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4.2安全設施的設置

      廠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按照國家的標準、規范,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應符合以下標準: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4.3維修與檢驗

      4.3.1各種安全裝置按管理分工,應安排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管理。

      4.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繪制安全設施定制管理圖,編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定期檢修。

      4.3.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記錄記入檔案。

      4.3.4各種安全裝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廢棄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專職維修人員外,對各種安全裝置任何人不得隨便亂動。

      4.4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4.4.1根據作業性質,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鞋、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

      4.4.2根據操作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種類)、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是正確選用防護器具的依據,嚴禁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4.3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4.4.4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4.5嚴禁使用防塵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4.7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4.4.8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

      4.4.9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4.4.10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5事故柜使用規定

      4.5.1 事故柜應置于醒目、易取和環境適宜的地方,發生事故時可迅速取用防護器材。

      4.5.2 車間事故柜只準存放應急救援物質,定置存放。

      4.5.3 車間事故柜只準事故狀態下搶救人員、處理事故用,平時任何人嚴禁動用。

      4.5.4 事故狀態下動用事故柜內防護器材后應及時查封。

      4.5.5 事故柜應作為交接班內容之一,交接班時兩個班長要一同在場查看事故柜,如發現打開應及時查明原因、清點物質,每班保證事故柜清潔。

      4.5.6 動用事故柜防護器材前后,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或安全工程師,否則由此而造成事故狀態下因缺少防護器材而發生的問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班班長負責。

      4.5.7 車間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臺賬,真實記錄事故柜內存放物資的管理情況。

      4.5.8 安全部與車間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和校驗事故柜的防護器材,確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位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6.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車間負責管理。

      4.6.3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

      4.6.4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安全部負責管理。

      4.6.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屬車間負責管理。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6、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安全設施定置管理圖

      安全設施專人負責臺帳

      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

      第4篇 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評價說明

      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評價檢查表

      序號

      評價內容

      評價說明

      應得分

      實得分

      備注

      1

      安全操作規程

      少一個工種扣2分,

      少一種制度扣1分,少三種制度扣10分

      16

      2

      安全檢查制

      3

      傷亡事故管理制

      4

      三同時評審制

      5

      安全生產獎懲制

      6

      合同(協議)安全監督制

      7

      勞保用品管理制

      8

      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制

      9

      危險設備管理制

      1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

      11

      臨時線審批制

      12

      動力管線管理制

      13

      危險作業審批制

      14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制

      15

      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制

      16

      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制

      17

      勞動衛生管理制

      18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制

      19

      職業病報告處理制

      20

      防護設備管理制

      21

      保健津貼管理制

      1 設置目的

      安全生產法規是國家根據憲法的原則,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規定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行為規則,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必須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因此,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發展生產建立良好的生產環境和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經?;?、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組織手段。

      2 項目內容

      本項目要求21項規章制度。

      2.1 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保用品生產管理規定》等,為貫徹上述法規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產檢查制、生產經營承包租憑合同(協議)、安全監督制等。

      2.2 貫徹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工業企業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臨時線審批制》及企業制訂的安全生產制度等。

      2.3 貫徹國家勞動衛生規程。如《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工業衛生監察規定等,為貫徹上述企業制訂的勞動衛生管理制、職業病處理制等。

      2.4 貫徹地方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必須建立的制度。見no.102表一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安全衛生評價檢查表。

      3 評價方法

      3.1 查證文件資料

      3.1.1 規章制度應由企管辦公室組織安技、設備動力、物資供應、職工醫院等部門制定,廠部頒布。

      3.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則錯誤和較大的遺漏,名稱和形式不強調統一。

      3.2 抽查考核

      將制度應用范圍、制度執行條件、如何執行制度作為試題,抽查有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情況評價危險作業審批制時,可查焊接車間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屬動火管區”,“動火應辦什么手續、怎樣辦?!?/p>

      3.3 現場執行狀況

      3.3.1 自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無違章現象。

      3.3.2 查執行記錄21種制度不是單純評價安全管理部門,而是評價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評價危險作業審批制時,必須要查高處作業的審批記錄、禁火區動火審批記錄等。

      4 計分方法

      4.1 本指標應得分為16分,目標值21種。安全操作規程6分,少一種扣2分,扣完為止。其他規章制度文本齊全得10分,少一種扣1分,少三種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與執行情況有一處不符扣1分,累計五處不符扣10分。

      4.2 評價中應注意的問題

      4.2.1 評價過程中一定要糾正“安全工作就是企業安技管理部門的事”。如果企業的21種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門執行(必須由安全管理部門執行的除外),有一種扣1分,有三種扣全分。

      4.2.2 如企業生產過程中確實不可能出現某項制度所約束的內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第5篇 甲烷安全生產勞動查工作制度

      一、組織原則

      1、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公司工會和安監科、勞人科、公司醫院及各分會共同組織成立。各分會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各班組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2、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組織受同級工會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中的成員可兼任安全員。

      3、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安監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擔任,委員由公司工會生產干事、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干事、醫務所所長、各分會主席擔任。

      4、各分場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由分會主席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分會委員會確認,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工會小組長擔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組檢查本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每季向分會上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查員季度報表;分場由各委員參加,每月對本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會報告本季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情況;每季全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全體成員對全公司勞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三、工作任務

      1、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科技知識,增強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防范意識,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定期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檔案,負責制定相關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隱患通知書制度,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制度化,并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督促解決。

      4、負責進行職工工傷及職工職業病的健康程度鑒定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組,并參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向上一級工會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監督和協助改善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適當照顧她們的工作,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監督檢查和協助行政加強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使用和保養,保證各種勞動保護設施完善有效。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正確使用,參加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

      四、工作權力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有直接監督檢查的責任,隨時進行監督。

      2、對各級行政領導疏忽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問題,要及時給予建議,并監督及時改進。

      3、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和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有權不執行或組織職工拒絕操作;如發現機器設備,生產設施存在重大隱患,對有毒有害特別嚴重,有條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產環境,職工有權不在這種環境下工作,并有權建議進行限期整改。對企業發生重大事故后,險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權拒絕工作。

      4、在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實行“三同時”原則的,有權不進行審查驗收,并建議必須進行完善后才能驗收。

      5、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成員,在工作現場發現有違反“二票三制”行為,工作人員有情緒不穩,不符合上崗條件的,酒后進入工作現場,操作無監護人等影響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有權停止其工作。

      6、監督行政合理安排生產,防止過多加班加點,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8、對半年進行一次的推選優秀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工作分會必須簽置意見,分會委員會成員名額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職責

      (一)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

      1、向職工宣傳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企業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職工教育。

      2、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

      3、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完好狀況,督促與行政協商在落實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責任制。

      4、督促企業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制止無為的加班加點行為。

      5、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職工的規定,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時上報上級工會組織,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7、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危害職工生命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應立即撤離或組織職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級工會及時客觀反映真實情況。

      (二)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組織職工加強對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的學習,督促職工提高勞動保護工作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2、在每周的安全活動學習中,強調勞動保護工作。

      3、發生傷亡或傷害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上級工會組織。

      4、做好班組女職工“四期”保護工作。

      5、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組織職工撤離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6、因堅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規定,受到責難和打擊時,向分會或直接向公司工會報告,由工會進行妥善處理。

      第6篇 我國勞動安全監察制度與壓力容器事故預防

      摘要 分析了壓力容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勞動安全監察制度,研究了該制度對減少壓力容器事故所起的作用,為預防壓力容器事故及勞動安全監察制度的發展,提出自己的見解與看法。

      關鍵詞 壓力容器 勞動安全監察 爆破事故 預防對策

      我國是世界上壓力容器臺數較多的國家,到1996年底已有固定式壓力容器122.22萬臺。壓力容器既在石油、石油化工、化學、核能、機械等部門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又容易發生事故并且具有很大破壞性。在1980~1989年10年期間,我國發生的壓力容器爆炸事故是發達國家的10倍以上。因此,分析其原因,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對策極為必要。

      1 我國壓力容器事故的原因分析

      壓力容器事故大多數由兩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由設計失誤、粗制濫造引起;二是使用不當,致使容器強度不足而破裂。例如:高橋煉油廠1950~1996年間共發生298起壓力容器事故,原因見附表。

      附表 高橋煉油廠壓力容器事故原因表

      見表

      我國大多數工業部門壓力容器事故具有類似的特征。

      1.1 設計失誤、粗制濫造,不合格產品進入企業

      壓力容器盡管幾何形狀比較簡單,但是其材質卻必須考慮到工作壓力、溫度、介質的性質和焊接制造工藝等多種因素,國家專門頒布了制造壓力容器材質的技術標準,但是仍然有些并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廠家為謀取較大利潤,以次充好,加上管理上的漏洞,致使不合格產品進入企業并造成后患。如1997年浙江省在一次工業安全大檢查中就查禁偽劣鍋爐2000多臺,當場查封1000臺,在用氣瓶4萬多只中查出不合格3000余只;1997年4月與6月,化工部兩次安全大檢查也發現有相當數量不規范的壓力容器、管道在使用中,不合格產品進入企業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1999年1月15日寧夏石嘴山礦務局銀川辦事處住宅小區燃油鍋爐發生爆炸,損失傷亡慘重。這次震憾全國的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容器在安裝前后均未經安監部門審核、驗收,系不合格產品。

      1.2 使用不當,容器“超負荷”,因強度不足而破裂

      據對“八五”期間的壓力容器事故統計,80%是由使用管理環節中的問題而產生,這主要是因為壓力容器的結構雖不復雜,但在部件連接處和開孔附近和其他應力集中處的應力情況卻是復雜的。在高溫、高壓、低溫、腐蝕等惡劣條件下運行,常常容易發生破裂或形成爆炸。如果容器里的介質是可燃的,與空氣混合還會引起二次爆炸,二次爆炸的能量要比一次爆炸大得多。

      壓力容器破裂的形式主要延性破壞和低應力破壞兩大類。對近年來壓力容器事故的統計表明,后者更為主要。低應力破壞是指材料還沒有達到屈服極限就突然破壞,構件存在缺陷(如焊接質量問題)和材料的韌性差是引起低應力破壞的主要原因。吉林省某化肥廠一臺水洗塔在使用中發生爆炸,整個塔碎成百余塊,其中一塊重1噸的碎片飛出百余米造成十余人死亡,其原因就是焊接質量差,加上所用材料低溫時韌性較差,造成了低應力破壞。

      2 我國的勞動安全監察制度與壓力容器事故預防

      上述可見,對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過程進行監察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徑。

      2.1 我國勞動安全監察的現況與發展

      1958年,勞動部建立了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總公司,后改為勞動部鍋爐監察局、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1998年,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監察職能劃歸國家技術監督局。40多年來,我國逐步完善了監察系統、檢測系統、宣傳教育系統、情報信息系統、科學研究系統五大工作體系,開展了一般、專業、事故三大監察活動。其中,監察系統由專管和兼管組成,達2千多個。檢測系統機構達6百多個。

      上述機構對壓力容器事故的減少起到關鍵作用。例如:寧夏1999年1月15日事件發生后國家經貿委、國家技監局立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制造、安裝、運行安全和質量工作;關閉無證企業生產線,實行設計和制造許可證制度;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等,這就有力地推進行了工業部門消除壓力容器隱患,降低事故率的工作。但隨著經濟發展,壓力容器的使用日益增加,上述機構無論從設置、人力、物力來說都顯得缺乏,尤其是縣級或縣級以下尤為突出,為進一步做好預防工作,需要作較大的補充。

      1983年以來,全國已制定了29類近2000項安全法規,其中壓力容器方面的法規主要有1990年“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1997年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等,這些法規是壓力容器全過程管理的依據。

      但有關壓力容器方面的法律規范也尚存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條文較多的停留在規定“該怎么做”,而缺少對違反者加強經濟管理和懲罰的內容,這正是不合格產品進入企業、現場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充實這方面的內容,加強法制已刻不容緩。

      2.2 重視現場檢查與監察,減少壓力容器事故“隱患”

      上述壓力容器事故大多出現在使用環節中,其原因既有設備問題,亦與操作者不懂技術并缺少監護違章操作有關??蓮膬煞矫婕訌姡浩湟唬鋵嵄O察隊伍的人力、物力。截止1996年,我國專職、兼職壓力容器監察人員僅4343人,人力不足致使1996年總產量20652臺的監檢率達96.4%。物力不足主要是指自控監測系統嚴重不足。其二,我國的安全監察是一種國家監察。在執行中,國家監察與企業內部的監察應相互促進,這是彌補國家監察人員不足,加強現場檢查的重視途徑。寶山鋼鐵集團公司、齊魯石化公司等先進企業在這方面做出了較大成績。齊魯石化公司使用的壓力容器共有4700臺,種類繁多,介質復雜,該公司采用全過程管理的方法,對設計、制造、驗收、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報廢、更新10個過程加強管理,其中又以使用中的監察為中心環節。通過上述努力,事故率自1991年起下降為零。

      2.3 加強技術投入與培訓,提高特種作業人員與設備的可靠性

      2.3.1 加強技術投入:建立自動監測控制系統;減少手工焊接,提高自動焊的比例,降低設備缺陷程序;合理使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壓力表、液位計、安全泄壓裝置、液體警報系統等)。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2.3.2 加強技術培訓:加強監察人員的培訓,對現有監察人員進行輪訓,由于現有監察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個別地區具有大專程度的人員不足20%,專業不對口、學非所用的現象也大有所在(雖然近年來這種現象有所改善),因此可由高等院校開設安全監察干部的學歷班和培訓班,以補充監察骨干;加強對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如焊接質量是減少設備低應力損失的關鍵,國家監察部門已作出規定,焊接要求六級以上,焊后必須作熱處理并100%無損探傷,對焊接特種作業工的培訓與考核顯得格外緊迫;加強技術交流;我國已先后舉辦過四屆全國性鍋爐壓力容器技術交流會,近階段對諸如斷裂和疲勞、流體與結構的相互作用、在極端載荷下結構變化等專題研究的進展都能對減少壓力容器事故率起到積極作用。

      3 結束語

      3.1 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已成為嚴重影響我國經濟建設的災害之一,并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

      3.2 勞動安全監察制度對減少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3.3 在“企業負責”為主的管理體制中,國家監察與企業管理相結合,對減少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能收到更為積極的作用。

      第7篇 甲烷安全生產勞動檢查工作制度

      一、組織原則

      1、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公司工會和安監科、勞人科、公司醫院及各分會共同組織成立。各分會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各班組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2、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組織受同級工會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中的成員可兼任安全員。

      3、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安監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擔任,委員由公司工會生產干事、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干事、醫務所所長、各分會主席擔任。

      4、各分場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由分會主席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分會委員會確認,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工會小組長擔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組檢查本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每季向分會上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查員季度報表;分場由各委員參加,每月對本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會報告本季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情況;每季全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全體成員對全公司勞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三、工作任務

      1、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科技知識,增強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防范意識,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定期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檔案,負責制定相關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隱患通知書制度,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制度化,并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督促解決。

      4、負責進行職工工傷及職工職業病的健康程度鑒定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組,并參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向上一級工會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監督和協助改善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適當照顧她們的工作,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監督檢查和協助行政加強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使用和保養,保證各種勞動保護設施完善有效。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正確使用,參加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

      四、工作權力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有直接監督檢查的責任,隨時進行監督。

      2、對各級行政領導疏忽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問題,要及時給予建議,并監督及時改進。

      3、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和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有權不執行或組織職工拒絕操作;如發現機器設備,生產設施存在重大隱患,對有毒有害特別嚴重,有條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產環境,職工有權不在這種環境下工作,并有權建議進行限期整改。對企業發生重大事故后,險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權拒絕工作。

      4、在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實行“三同時”原則的,有權不進行審查驗收,并建議必須進行完善后才能驗收。

      5、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成員,在工作現場發現有違反“二票三制”行為,工作人員有情緒不穩,不符合上崗條件的,酒后進入工作現場,操作無監護人等影響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有權停止其工作。

      6、監督行政合理安排生產,防止過多加班加點,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8、對半年進行一次的推選優秀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工作分會必須簽置意見,分會委員會成員名額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職責

      (一)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

      1、向職工宣傳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企業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職工教育。

      2、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

      3、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完好狀況,督促與行政協商在落實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責任制。

      4、督促企業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制止無為的加班加點行為。

      5、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職工的規定,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時上報上級工會組織,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7、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危害職工生命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應立即撤離或組織職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級工會及時客觀反映真實情況。

      (二)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組織職工加強對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的學習,督促職工提高勞動保護工作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2、在每周的安全活動學習中,強調勞動保護工作。

      3、發生傷亡或傷害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上級工會組織。

      4、做好班組女職工“四期”保護工作。

      5、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組織職工撤離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6、因堅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規定,受到責難和打擊時,向分會或直接向公司工會報告,由工會進行妥善處理。

      第8篇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

      1、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各類勞動合同,應有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規定,具體內容為:

      a、企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依法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保障職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及相關的經濟效益。

      b、職工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知并掌握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三違”,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2、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出現違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

      3 、企業應組建有職工代表參加的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應開展工作。

      4、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檢查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簽訂、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條款的執行情況;負責聽取職工的相關意見和反映,接受咨詢并解答和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5、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有關領導、單位或職工應給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時,應如實提供。需占用時間時,應準許,并予以安排。

      6、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職工及相關單位或職工提出整改意見,對方應積極進行整改,如有異議,可書面提出,提請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再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上級工會或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裁決。

      7、勞動安全監督委員會應支持企業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產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中表現突出的職工予以表彰獎勵,支持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進行懲處,以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8、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委員會至少每半年活動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監委會成員進行檢查與處理。

      第9篇 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及勞動紀律情況,及時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及工作紀律的行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組成公司紀律委員會,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制度的執行及監督檢查工作。

      一、檢查內容

      1、有無違章操作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2、有無未配戴勞動保護設施操作的現象,如未戴口罩、防護鏡等。

      3、有無在工位休息、抽煙、閑聊等行為。

      3、有無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的現象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的行為。

      4、及時發現其他安全隱患、違反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現象。

      二、檢查形式

      由公司紀律委員會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日常巡視檢查、集中整治檢查,節假日突擊檢查的方式進行。

      1、日常巡視檢查:由檢查組成員輪流值日,到車間巡視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進行批評糾正、警告、處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處理。

      2、集中整治檢查:在發生產安全或違反勞動紀律突發事件的情況下,根據總經理的安排,開展集中整治檢查。

      3、節假日突擊檢查:在節假日期間,組織力量對公司生產及工作場地、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三、責任權力

      1、紀律委員會檢查巡視人員必須做到認真負責、勤巡勤查,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2、對應該可以發現的問題未能發現,如因此產生不良后果,責任檢查巡視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紀律委員會檢查人員有權對現場的違章違紀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責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規定處罰。

      4、紀律委員會檢查人員對發現的涉及生產、安全、紀律的有關問題作好記錄,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10篇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是指導企業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電力企業組織職工進行反事故斗爭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病的重要方法。為了有預見,有重點、有計劃地消滅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消除電力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兩措計劃的編制

      l、兩措計劃的編制工作在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具體編制工作由安監部和生技部共同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編制,同時還應邀請工會主席和勞動保護委員會主任參加。安措由安監部為主,反措由生技部為主編制。

      2、兩措計劃項目確定的原則

      (1)只要有發生事故、障礙、輕傷或異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職工身體健康的,都應訂人兩措計劃內。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訂入安措計劃,防止設備事故的措施訂人反措計劃內。

      (2)已經訂人有關制度或已經形成制度的有關反事故工作不再訂人兩措計劃。

      (3)沒有具體措施,只有原則要求的不訂入兩措計劃。

      (4)一般的研究項目及沒有足夠根據只憑推測的問題不訂人兩措計劃。

      (5)器材、施工力量、經費不能落實的項目不訂人兩措計劃。

      (6)購置備品、工具、儀器等不訂人兩措計劃。

      (7)有關職工福利、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計劃項目不訂人兩措計劃,

      (8)大修的標準項目所規定的工作,不訂人兩措計劃。以防止事故為目的非標準項目可以訂人兩措計劃。

      3、兩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規章、標準以及上級頒發的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力工業工作規程、各種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產通報在本廠應執行的。

      (2)本廠的安全分析、日常檢查及安全大檢查中所指出的問題和發現的安全生產漏洞、設備缺陷,威脅安全生產應采取的措施。

      (3)本廠安全性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4)本廠發生的事故教訓應采取的事故對策以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本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5)國內外在安全生產上的先進經驗、部頒反事故技術措施對本廠反事故工作有實際意義的措施。

      4、兩措計劃的編制步驟和方法

      (1)安監、生技部門根據本廠安全性評價、事故、障礙分析結果和省公司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重點反事故措施要求,擬定出下一年兩措計劃編制提綱和具體要求,于九月底前下達至各生產部門、部門組織編制車間、部門的兩措計劃。

      各生產車間、部門分析本車間、部門的事故、障礙、異常、不安全因素,收集各種編制兩措所需資料,根據廠部下達的編制提綱和具體要求,提出本車間、部門下午度的兩措計劃,于十底前報安監部、生技部。

      (2)安監、生技部門受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委托,分別將各車間的主要兩措計劃項目匯總編制成廠部下年度的兩措計劃。

      (3)下年度的兩措計劃經廠領導批準后,報送省公司一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報送市勞動局一份,并于十二底將已批準的兩措計劃正式下達給各車問、部門執行。

      二、兩措計劃的執行檢查

      (1)兩措計劃正式批準后,應將有關項目納入年度檢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供應計劃、財務計劃中,逐一落實,不得遺漏。

      (2)各車間、部門在制定月度計劃時.必須把當月應執行的兩措計劃項目列入當月的工作計劃中去,以保證兩措計劃的完成。

      (3)各車間、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季度末五日前將本部門下季度兩措計劃及本季度兩措計劃的完成情況報安監部、生技部。

      (4)安監部門應會同生技部門、生產部門、車間安全員每月督促車間、部門按計劃執行。

      (5)各部(公司)、車間、班組每月三日前將上月計劃完成情況登記到臺帳上。

      (6)安監部、生技部每季度將全廠兩措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匯總。

      (7)每年十二月,安監部、生技部要對全年的兩措計劃完成情況作出匯總總結,對未完成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向廠部報告。

      第11篇 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全廠的安全管理和勞動紀律管理,在總結經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吉林熱電廠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檢查考核辦法》。

      一、檢查方式及要求

      1.全廠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工作分兩級進行,一是機關部室組成的檢查組檢查,二是各二級單位自查。

      2.機關檢查組由機關部室組成,每個單位為一組,人數少的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每一組的檢查時間為1周,各檢查組按給定的順序依次進行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機關部室和分場在內的全部二級單位,每一組在檢查期間,至少檢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個。要求在每周一的生產調度會上,負責前一周檢查的檢查組通報上一周的檢查情況,如遇節假日通報時間順延,通報的“雙違”現象不少于3條。廠組織檢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級單位建立自查機制,加強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針對個別職工的“雙違”行為去進行考核,代替二級單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級單位要提高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自檢工作。

      3.各二級單位自查。廠要求各二級單位要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檢查考核辦法,在單位內部實行兩級檢查,即管理組檢查和各班組自查。在考核辦法中要明確以班組自查為重點,并要對班組自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要落實班組管理責任,發揮班長的管理作用。各單位制定的考核辦法其考核標準不得低于廠考核標準的20%,同時最低扣款額不得低于10元。檢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現象和班組自查情況進行考核,各單位自查情況要及時登陸到本單位的網頁上,即當天檢查當天登陸,夜間檢查第二天早上登陸,廠檢查組隨時查看各單位自查情況。各二級單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運行崗位每月檢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況可記錄在班長日志或獎金考核簿上,也可單獨設立記錄簿。一個月內沒有自查出“雙違”問題,經廠有關職能部門認定自查不認真的,予以通報并進行考核。對二級單位自查情況的檢查及查出的“雙違”問題納入學習型單位考核。

      4.廠檢查組檢查發現有“雙違”問題的,按考核額的20%關聯考核所在單位的黨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額50%關聯所在班的班長。凡通報中明確關聯班組長及二級單位領導者的經濟處罰,必須按要求落實到位,決不允許平均攤派或者轉嫁給有“雙違”行為的職工。

      5.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檢查并實行經濟處罰是為了督促職工樹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識和紀律意識,不僅使有雙違行為的職工受到教育,也對其他職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機關檢查組在生產調度會上只通報“雙違”內容及扣款金額,不通報“雙違”者姓名。但在檢查過程中,查出雙違問題要當場通知本人,同時要通知其班長或單位領導,以便相關單位落實考核。

      6.凡違章違紀構成行政處分的,按職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嚴重違章違紀尚不構成行政處分,但拒不認識錯誤、態度惡劣或在職工中造成較壞影響的,可視情節給予動態下崗1~3個月。實行動態下崗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7.為使“雙違”職工在經濟承受能力范圍內受到教育,保證全廠考核口徑一致,要求廠檢查組考核通報的“雙違”問題,所在單位對當事人的考核金額不得超過檢查組通報處罰的金額。

      二、考核標準

      為加強從嚴管理,有效遏制違章違紀行為,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雙違現象,制定以下考核標準。

      1.安全生產考核標準

      1.1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頜帶,女同志長發沒盤在帽內,休息時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安全帶,如低掛高用,閉鎖不好,斷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電、火焊作業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電焊作業不經特殊批準在生產現場使用自制把鉗者每人次扣100元。

      1.7電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規定做絕緣處理,每一處扣10元。

      1.8電、火焊帶相互交叉纏繞,每一處扣10元。

      1.9氧氣、乙炔氣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扣50元。

      1.10氧氣、乙炔氣門不嚴或忘關發生泄漏的,每一處扣50元。

      1.11使用電動工器具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使用砂輪、角向磨光機不戴護目鏡的,每人次扣50元。

      1.13使用梯子作業時,無人監護或無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程要求,如探頭板無護欄等,每一處扣100元。

      1.15檢修無票作業,并得到運行人員認可,扣檢修人員200元,扣運行人員100員。

      1.16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與實際不符,而運行人員將票發出,每一處各扣檢修、運行100元。

      1.17工作票危險點控制措施不填寫扣100元。

      1.18工作票危險點控制措施填寫不具體,流于形式每一項扣50元。

      1.19工作票工作組成員危險點交底處無簽名或代簽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穿越調車作業區每人次扣200元。

      1.21跨越輸煤皮帶或非工作人員在輸煤皮帶間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亂接電源,刀閘無蓋,帶電線頭裸露,每一項扣50元。

      1.23非生產無證私自使用電爐子,每次扣100元。

      1.24進行入容器內作業,或高空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專項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規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錘,斤不落掛在管道上等每項扣50元。

      1.26在有粉塵的場所工作,不戴防塵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勞動紀律及運行值班紀律考核標準

      2.1遲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當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工作時間下棋、玩撲克、上網聊天、聽音樂、玩游戲、瀏覽非工作需要網站或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工作時間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飯、買飯,每人次扣30元。

      2.5在工作時間內出廠必須辦理請假單(廠外檢修和運行巡視操作除外),并標明因公或因私出廠理由;對于經常有因公出廠情況的單位,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后,可執行因公出廠登記制度和因私出廠請假單制度;否則視為脫崗,每人次扣100元。

      2.6乘車出廠的,車內人員情況必須與請假單相符,否則視為脫崗,每人次扣100元。

      2.7保衛部門衛人員必須按2.5和2.6條的要求檢查請假單,出現漏檢漏查現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衛部。

      2.8運輸分場門也必須按2.7條要求執行,否則按每人次50元考核運輸分場。

      2.9有喝酒表現不允許上班,按事假處理,如繼續上班,則勒令離廠,同時按事假處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別考核當事人和班長;當班喝酒勒令離廠,按事假處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值班時打盹或串崗每人次扣50元。

      2.11值班時睡崗,每人次扣100元。

      2.12不按規定佩帶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損壞待補的除外。

      2.13當班運行值班員不按要求配備手電筒,或手電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當班值班員脫崗,每人次扣100元。

      2.15值班時在室外乘涼或聚眾閑談,每人次扣100元。

      2.16值班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巡視設備、抄寫表計記錄,每人次扣50元。

      2.17發現值班員抄寫報表或記錄弄虛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機關部室(含分場小機關)的管理人員要堅持簽到制度,不按時簽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煙、動火及門衛管理考核標準

      3.1凡是在廠區內非吸煙點吸煙,均視為違反廠禁煙規定,每人次扣200元。

      3.2凡在班組、部室、分場專責區內發現煙頭,每個扣50元。

      3.3凡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每次扣100元。

      3.4施工動火不按動火證所列安全措施實施的,每一項扣50元。

      3.5運輸分場門只允許運輸分場人員通行,其它人員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額的10%關聯考核運輸分場。

      3.6北門在上班前1小時內和下班后1小時內及午休時間,允許職工通行,其它時間不得通行,否則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項

      1.本辦法經二十一屆三十八次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吉林熱電廠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檢查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2.考核標準中未盡事宜,由安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和保衛部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2篇 紡織公司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 職責

      2.1 廠辦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 企管辦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 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廠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廠辦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 廠長辦公室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廠辦等單位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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