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制度
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給業主創造一個安全文明、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
適用范圍
全體進入園區施工人員。
職責
全體保安員負責管理。
要求
1、凡需運出園區各種材料及物品(除施工所用工具外),須赴服務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條》。
2、凡進入園區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按規定辦理臨時出入證佩戴于左胸前。
3、進入園區施工的人員嚴禁袒胸露背、赤腳拖鞋,不得前往施工范圍以外的任何地點活動。
4、凡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施工垃圾必須由該施工人員及時清理,并恢復成原有的清潔狀況。
5、施工過程中要攪拌水泥、沙漿時,必須在物料下面鋪墊鐵皮、木板或塑料布,凡會產生大量灰塵的作業時必須做防塵的處理,避免污染環境。
6、施工過程中要按要求設立安全警示牌,如未按要求設立警示牌造成業主或人員的意外,將由該施工單位全權負責。
7、施工人員禁止留宿在園區,一經查出將視為偷盜人員并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10、施工人員嚴禁在小區內隨地大小便,無故踩草坪。
11、注意防火安全,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不得在易燃易爆物旁吸煙或動用明火。
12、不得以任何理由污染園區的水域面。
13、不得隨意拆卸圍墻,更不允許翻越圍墻。
14、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破壞。做到不偷盜,不打架,不出現流氓行為,文明施工。
15、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任何條款,我司工作人員有權制止、糾正或收回其出入證件并驅逐出園區。
16、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2篇 建筑施工人員質量責任制度
施工操作人員的質量責任制度
1、做到'三懂四會'即懂設備性能、懂質量標準、懂操作規程;會看圖、會操作、會維修、會檢測。
2、嚴格按要求施工,對由于不執行工藝及操作原因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不合格品負責。
3、嚴把質量關,做到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
4、自覺接受質檢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檢查和指導,及時糾正質量問題。
5、主動搞好自檢、交接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
6、保證個人質量指標的完成。
第3篇 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下井及雙帶班制度
根據晉市煤局規字[2011]639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2011]1054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煤礦企業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定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6、煤礦在周末、節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6、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第5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2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4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5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6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7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8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9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10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11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12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6篇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工地各項規章制度及通告,竭誠盡職,團結一致,和衷共濟,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二、施工人員應按任務書中所安排時間進場,并按時間開工。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沒有特殊原因,不得停工,如因材料短缺等原因須停工時,應及時寫好報告,報請工程部領導同意后再做停工處理。
四、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不得穿拖鞋進場)。
五、施工人員應保持施工現場清潔。
六、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吸煙、喝酒。
七、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工程質量(不準偷工減料)。
八、施工人員在設備材料進場后,應按廠家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設備的存放、使用及保管。
九、施工人員必須按設計圖紙及驗收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動。
十、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險情或對公司不利因素,應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采取有利措施,及時處理或預報。
十一、施工人員下班后,嚴禁酗酒滋事、流浪、聚賭吸毒、嫖娼及搶劫盜竊等行為。
第7篇 質量責任制度:施工技術人員
1、 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應認真熟悉本管段所負責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圖紙,根據施工進展情況隨時服務施工,做好技術指導。
2、 施工技術人員應掌握現行技術規范及標準,以圖紙、規范、標準為依據及時處理指導現場施工,杜絕返工浪費現象。
3、 現場技術人員應服從項目部領導及分配,刻苦鉆研本職工作,想為工程所想,急為工程所急,一心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務。
4、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的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因技術與設計、規范、標準不符出現的問題,應由分管的技術人員負全責。
5、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的施工范圍內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沒有按要求進行的也應承擔主要責任,在處罰施工人員的同時,分管技術人員也同樣接受處罰。
6、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內的工程資料同時隨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填寫,杜絕弄虛作假,一旦發現應接受處罰。
7、 現場技術人員在分管區域內連續兩次以上,因指導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工作失誤,應嚴肅處理或待崗處理。
第8篇 弱電工程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弱電工程管理是弱電施工的重要環節,按照弱電工程質量規范要求,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弱電施工管理、工程技術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
一、弱電施工管理
弱電工程施工是一種綜合性很強的管理工作,關鍵在于它的協調和組織的作用,也包含其他專業的管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弱電施工的進度管理
弱電施工進度管理決定著整個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組織,設備的供應,以及弱電工程與土建工程、裝修工程的配合時機,通常必須通過建立工程進度表的方式來檢查和管理。弱電施工進度表的建立是在施工順序的基礎上,其施工順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即施工安裝圖設計(深化二次設計)、管線施工、設備(進貨)驗收、設備安裝、調試、初開通和驗收。
弱電施工各階段工作如下:
1)現場安裝階段
(1)土建施工配合階段:應依據土建專業圖上標注的各系統所需預埋件,預留樓板洞、墻洞的施工,并根據各弱電工程平面管線敷設圖進行暗管預埋工作。(2)機電設備安裝階段:依據各系統平面管線敷設圖進行橋架、主干管、支干管等明線的敷設工作。(3)弱電施工隊應對土建專項施工單位機電設備安裝單位進行弱電工程技術交底,現場安裝配合,與機電設備供應商共同磋商技術銜接問題。(4)土建施工單位為弱電施工隊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條件,提供高位作業的作業臺。(5)機電設備供應商應提供機電設備本體的預留測點位置及連接件規格,提供進入各系統的元件的原理及接線方式,提供智能設備的原理及通信接口等技術文件及圖紙,并義務進行技術配合。(6)設計單位應對弱電施工過程中的設計修改負責。
2)調試階段
(1)弱電系統軟件進場前聯調。(2)弱電系統硬件進場前聯調。(3)控制弱電設備單體調校。(4)弱電工程現場軟硬件冷態調校。(5)弱電各子系統調試工作。(6)機電設備安裝單位與子系統現場調試人員協調配合共同完成調試工作。
2.弱電施工界面管理
參與弱電施工的單位主要有弱電總包方、弱電子系統分包方、弱電施工公司,而在施工過程中與業主、安裝監理、弱電監理(督導)、裝潢總包、建筑總包等單位的協調也是至關重要的。
施工界面管理的中心內容是弱電系統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施工在其工程施工內容介面上的劃分和協調,尤其是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統與機電設備和獨立子系統的接口界面很多,一般通過各子系統工程負責人開調度會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建立文件報告制度,一切以書面方式進行記錄、修改、協調措施等。
3.弱電施工的組織管理
合理安排整個弱電施工期間的弱電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裝工人和調試工程師的人數和這些人員進場的時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勞動力浪費,增加人工成本。這種管理需要與施工進度管理密切結合,分階段組織強有力的弱電施工隊,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這個階段的施工任務。
4.弱電施工現場安全的管理
安全重于泰山,嚴格貫徹、落實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各項措施,保證弱電施工隊在施工期間的安全。
除了滿足上述的弱電施工管理外,對弱電施工更應該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專業與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
弱電工程涉及土建、裝飾、空調、給排水、供電、照明、電梯等專業,在某種意義上弱電工程是配合工種,因此在工程現場必須與上述專業密切配合與協調,尤其在閥門、水管溫度傳感器、流量計和水流開關及其安裝、開孔位置、凸臺焊接、風門與執行器的配合等,均須與相應工種協調配合。
(2)、加強工序之間的檢查與驗收
由于弱電工程的配管、線、槽和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及調試,可能是不同的施工單位施工,因此當每個工序或工種施工結束后,必須填寫相應的施工記錄或安裝表格,進行單體設備安裝和穿線、接線時,必須按照隱蔽工程和相應的工程驗收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并進行交接驗收,做好單體設備的測試記錄,提交較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資料,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防止扯皮。
二、工程技術管理
1.技術標準和規范管理
弱電工程要在系統設計、提供和安裝等環節上認真檢查,對照有關的標準和規范,使整個管理處于受控狀態。弱電工程設計的國家或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很多,必須嚴格遵守。根據合同和設計要求,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定弱電各系統之間,以及每個子系統與機電設備、土建、裝飾專業之間的工程界面,以及產品供應商、工種承包商及施工單位之間的工程范圍,職責界面的確定,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這些工程界面的修改調整和再確認工作。
2.安裝工藝管理
弱電工程是一個技術性、工藝性都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整個弱電工程的技術管理,主要要抓住各個施工階段安裝設備的技術條件和安裝工藝的技術要求。現場工程技術人員要嚴格把關,凡是遇到與規范和設計文件不相符的情況或弱電施工過程中做了現場修改的內容,都要記錄在案,為最后系統整體調試和開通,建立技術管理檔案和數據。
3.技術文件管理
弱電工程的技術文件是工程各階段實施的共同依據。這些文件夾主要包括各弱電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產品說明書、各子系統的調試大綱、驗收規范、弱電工程的驗收標準等,這些技術文件都有要進行系統的科學管理,為了能夠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提供完整、正確的上述技術文件,因此建立技術文件收發、復制、修改、審批歸案、保管、借用和保密等一系例的規章制度,實施有效科學的管理。
三、工程質量管理
弱電工程質量管理是建筑弱電工程單位各項工作的綜合反映,執行iso9001系統工程質量體系,要貫穿在弱電系統的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之中,要確實抓好以下的質量環節:
1.弱電施工圖的規范化和制圖的質量標準;
2.管線弱電施工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3.配線規格的審查和質量要求;
4.配線弱電施工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5.現場設備或前端設備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6.主控設備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7.智能化弱電系統的監控參數設定表的填寫和枋對;
8.調試大綱的審核和實施及質量監督;
9.系統運行時的參數統計和質量分析;
10.系統的保養和維修的規范和要求;
11.年檢的記錄和系統運行總結等。
上述弱電工程質量管理最重要的是真實性,只有真實的檢查監督,才能在弱電施工中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保證弱電工程質量。
綜上所述,在智能建筑弱電工程中,總體設計是龍頭,是智能建筑功能與水平的體現;弱電工程實施是智能建筑成敗的關鍵;弱電施工隊的選擇,確保以確定的工程界面實施為中心的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嚴格按設計、產品技術標準、弱電施工規范施工和質量控制是工程成敗的三要素;弱電系統的維護和管理是智能建筑歷史實績或成果的基本保證。
第9篇 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制度
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 目的
規范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廣場所有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 職責
3.1 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以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 保安隊主管負責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 保安隊領班,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負責協助管理處主任,保安隊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物業管理處主任和保安隊在管理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 文明服務的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要文明服務,文明執勤.
4.1.3時效性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對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 廣場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暫住人員的<<暫住證>>的辦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應對廣場內的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廣場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隊辦理<<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產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廣場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證用工本費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從暫住人員的辦證申當天起,3天內辦好<<暫住證>>;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審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
f) <<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半年、一年三種.
4.2.2 <<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根據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反饋的信息資料在<<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按本標準作業程序4.2.1d.e的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 管理:
a)保安隊領班長對廣場內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隊員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暫住人員登記表>>后反饋給物業管理處接待員.保安隊在對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隊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 保安隊領班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_ 通過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理證件登記情況的反饋;
_ 通過各封閉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 協助公安機關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暫住證>>;
e)對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 廣場內施工人員申請<<臨時出入證>>的辦理
4.3.1 申請辦理程序: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通知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在其入駐廣場施工的當天到物業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出入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當天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好的<<臨時出入申請表>>,并作登記存檔.
4.3.2 管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對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 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 對廣場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 保安隊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廣場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 將清查廣場'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隊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廣場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廣場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隊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性方式對廣場內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 (如停車場所、交通道路、娛樂場所等)進行清查:
a)對廣場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廣場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廣場外;
b)對于在廣場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 記錄存檔
4.5.1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廣場暫住人員,施工人員辦理的<<暫住證>>,<<
>>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將'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暫住證>>,證>>的存
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 記錄
5.1 <<臨時出入證申請表>>
5.2<<暫住人口登記表>>
5.3<<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第10篇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質[2010]121號)文件精神,加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動態管理,維護企業和務工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部采用作業人員電子刷卡考勤+班組考勤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業人員進場1天內,由項目部勞務專管員登記、核對作業人員個人相關信息后,發放實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業人員均須參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兩次。
四、作業人員必須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違者雙方各以曠工一天處理。項目部勞務專管員負責作業人員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業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忘記刷卡時,應主動在24小時內向項目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由勞務專管員開具證明。
六、作業人員刷卡后如有事離開施工現場應辦好相關請假手續,并在門衛室做好登記,違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七、每天進行電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記錄核對,如發現考勤信息有出入,須及時與勞務專管員、班組負責人核實,確保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八、作業人員進出施工區拒不刷卡,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動與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并進行核對的,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并罰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編制,每月5日前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公示三天,如無異議,交項目經理、勞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后,發放工資。
十、因人為因素造成刷卡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十一、作業人員完成工作離開項目前,憑工資單退還“實名卡”,如“實名卡”遺失或損壞,賠償“實名卡”工本費50元。
第11篇 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第12篇 實驗中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