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筑施工冬季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冬季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工地與全體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冬季防火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應經常對干部、職工加強思想教育,不斷進行宣傳,教育學習,增強每個干部、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衽崗位責任制,處處有人管,件件能落實。
三、加強管理,及時檢查,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制度,嚴防失控,每周五項目部組織人員進行大檢查,查出問題及時落實“三定”措施,并進行復查。
四、項目部對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集中于危險品倉庫實行專人管理,并墻上附有“禁止吸煙、防火管理制度、責任人“等標示牌。
五、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如“木工間、倉庫、食堂、宿舍”等。
六、加強對動火審批制度管理,嚴格實行當日動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必須重新審批,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動火證及操作證上崗,動火前必須做好防火措施,必須配備看火人員。
七、工地宿舍嚴禁私拉亂接,嚴禁私自用電爐、太陽燈等進行烤火,在宿舍內嚴禁臥床吸煙,本工地所有宿舍冬季通暖氣管。
八、嚴禁私自挪用、損壞各部位滅火器材。
第2篇 建筑施工施工現場安全色標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1)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2)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安全色包括四種顏色即紅色,黃色,藍色,綠色.
1.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 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景致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 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黃色標記.如警告標志,交通警告標志. 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標志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具,交通知識標志等. 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況涂以綠色標記.如表示通行,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號旗等.
2.對比色 對比色有黑白兩種顏色,黃色安全色的對比色為黑色.紅,藍,綠安全色的對比色均為白色.而黑,比兩色互為對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警告標志的集合圖形和公共信息標志. 白色則作為安全標志中紅,藍,綠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標線及鐵路站臺上的安全線等。
紅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紅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護欄及隔離墩.
黃色與黑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黃色更為醒目,表示要特別注意.用于起重釣鉤,剪板機壓緊裝置,沖床滑塊等.
藍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藍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多為交通指導性導向標.
第3篇 建筑、安裝工程和臨時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對外承包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或招用臨時工時,應首先審查其營業執照和有關證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各安裝工程,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第三條?? 較大工程項目,施工前應有合同甲方負責甲方和乙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現場負責人,由其統一指揮,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條?? 承包單位來廠施工需要用電時,應首先到動力公司辦理申請用電手續,由動力公司指定接用電地點,未經許可亂拉臨時線。
第五條?? 在施工中,必須臨時停送電時,應先到動力公司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并指定聯系負責人。
第六條?? 各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的速度,必須按26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執行。不得超速和違章載人,車門、拉桿上不準站人。不準酒后開車。
第七條?? 承包單位在施工中,由于違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員工傷亡、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搭腳手架時,應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綁扎牢固,并對其安全性負責。
第九條?? 凡在施工現場動火,應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門辦理動火證。對私自動火者,按違反消防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各施工單位在現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時,必須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十一條?? 承包單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壓容器。
第十二條?? 承包單位來廠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本廠安全監察人員的檢查,如違反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者,廠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制止其作業,并處以經濟制裁或一次性罰款,罰款從承包工程費中扣除。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5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的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高層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8、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保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動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
1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22】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2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公司辦公地點為***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職能分工分別成立重特大事故隱患評估機構。確認、評估機構人員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
第二十條舉報事項經核實基本屬實后,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對于實名舉報的事項,經核查確認不屬實或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事項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違者將受到嚴肅查處。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壓制、打擊和報復舉報人。一經查實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章 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可給予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門掌握;
(四)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
企業內部組織的各類檢查所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資金籌集與使用辦法由財務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舉報獎勵基金發放工作。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級別及獎勵標準核準工作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同一舉報事項的舉報人只獎勵一次,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隱患的,獎勵的對象為首次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單位登記為準)。多人聯名舉報同一舉報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第三十條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每季度評審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頒發獎金。
第三十一條按照“誰受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二類:
(一)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2000元;
(二)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4000元。
十個等級:舉報獎勵金依次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個等級。同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舉報的,對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對其他舉報單位、舉報人給予表揚。
第三十二條各項具體實施獎勵的標準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重特大事故隱患確認評估機構依據下列情況制定:
(一)舉報內容或線索真實、詳盡程度;
(二)挽回經濟損失;
(三)事故隱患整改的緊迫程度;
(四)違法行為涉及金額;
(五)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七)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
第三十三條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該款項返回獎勵基金帳戶,不予保留。
第三十四條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所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除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之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各成員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第7篇 建筑施工基本安全要求制度
1、龍門吊、塔吊等做好基墊處理工作。提升設備必須先檢查合格后才準使用。
2、鋼管腳手架必須規范搭設,必須編制好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3、嚴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工藝,否則,按要求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頂格處罰。
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技術標準做好。
5、認真規范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和“三相五線制”等。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管理,搞好安全評價工作。
8、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9、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鐵”,鐵的紀律、鐵的手腕、鐵的心腸。
抓典型、抓事故預防、抓基礎工作、抓隱患查處和整治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點。
10、嚴禁亂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險的,可能導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
如果出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經濟上要傾家蕩產,在政治上有可能剝奪政治權利,在心理上要后悔莫及。
12、安全工作我們必須堅持長抓不懈,是有起點沒有終點的工作,我們大家要時刻繃緊這根弦,安全工作,抓與不抓、重視與不重視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并且抓安全生產工作不是一個或幾個人能抓好,要大家齊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明確各自有什么職責,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14、工地辦公室應設在施工現場空地內,而不能設在正在建設的房屋內。
15、加強消防通道、消防設施、避雷等安全設施的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16、要求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安全生產搞好,一是企業的效益好了,二是企業信譽也好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形象、關系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企業是否能創更好的經濟效益。
第8篇 建筑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好人好事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業保同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逐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工藝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專業工程師要檢查分包方、專業分公司,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分承包方自帶的大型施工設備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安全主任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經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標準廠家的認證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重點
在每個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陷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制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重點集中在:
(1)高處施工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防物體打擊;
(2)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4)塔機安全措施等;
(5)現場消防工作。
第11篇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1條 入廠教育:
l、凡新入廠的職工(包括臨時工)必須接受三級(公司、項目、班組)安全教育。
2、凡入廠三天以上外包工及其他人員均由分公司負責按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教育。
3、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組織和教育。
(1)安全防護常識、防塵、防噪聲、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知識教育及防護器材的使用,時間為2課時;
(2滅火知識教育及滅火器材使用,時間為2課時;
(3)關于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教訓等的教育,時間為2課時。
凡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者,必須到項目接受二、三級安全教育。
4、項目級安全教育由項目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項目生產特點、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教訓、注意事項及要求等,時間為36課時。
5、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等,時間為24課時。
6、公司內部工作調動、崗位變動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返回崗位者,要進行項目、班組級安全教育,項目內部崗位變動,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
7、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后,憑《安全教育合格證》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第2條 特殊工種教育:
1、從事電氣、腳手架、焊接、起重、現場機動車輛駕駛、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由各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安全部門按規定年限進行培訓復試,以專業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
3、在新技術、新設備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
第3條 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遵章守紀,確保安全生產。
2、安全部應利用廣播、宣傳黑板報、事故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4、生產設備檢修前,安全管理部門應配合有關單位進行停工、檢修和開工前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
5、對重大危險性作業,在作業前,施工管理部門和安全部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第4條 安全技術考核:
l、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職工安全作業證。
2、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主管部門和安全部負責組織進行。
3、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具體執行。
4、凡未經安全技術考核,卻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一律不準獨立上崗操作,否則,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