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上墻制度-項目經理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項目經理安全責任制
1、項目經理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列入議事日程。貫徹'一把手'負責制的原則,要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存在問題。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和制度,并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3、按權限組織編制、審批、布置本項目全面工作的同時,編制、審批、布置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對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教育;對各職能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教育;安排對入場的新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等方面,要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制定措施和規劃,認真落實,按照國家、省和東莞市有關規定,在權限范圍每年必須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
6、每當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迅速趕往現組織場搶救處理。
7、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安全生產方面的經濟獎罰款項,對安全管理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管理差又屢教不改并多次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要及時地給以批評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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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實驗室安全守則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認真搞好實驗室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實驗、文明實驗,切實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二、實驗室對易燃、易爆、有毒及輻射等有害物品要分類放置,并指定專人保管。
三、實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為操作不當造成儀器損壞、藥品泄漏及其它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
四、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內燒水、做飯、就餐、就寢、洗衣服及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所屬實驗室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特別是失火、失盜事故要及時報案,以便迅速處理。
六、嚴禁與實驗無關的人員隨便出入實驗室,不準學生在實驗室自習,不準隨便將實驗室鑰匙、儀器設備等交予學生管理,防止失火、失盜等意外事故發生。
七、下班前,值班人員要切斷電源、關好水龍頭、關閉門窗,認真檢查有無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
第3篇 保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上墻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4篇 安全文明小區民事調解職責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民事調解職責
二、調解組成員,必須帶頭學法,定期進行普法學習,提高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
二、為人公正,聯系群眾,熱心于人民調解工作,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三、調解員必須做到公正嚴明,凡事必須弄清是非,不偏聽偏信。在調解中涉及刑法的民事糾紛,勸對方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訴訟。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民事的調解糾紛,耐心疏導消除隔閡,避免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五、妥善處理民事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
六、調解員必須做到廉潔奉公,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財物,否則一經發現必受嚴肅處理。
六、在調解工作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時,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應做好穩定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區的主要職責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安全文明小區的主要職責
安全文明小區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效載體,肩負著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重任,是實現社會治安重大好轉的基本保障。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在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內保單位的直接領導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導下,搞好小區的社會治安和環境管理工作。
二、協助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內保單位制定小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并做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環境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配合公安機關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保持小區政治和社會的持續穩定,優化小區投資環境。
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轄區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綜合治理的自覺性。
五、加強出租屋、外來人口、復雜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不斷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搞好群防群治工作,不斷消除治安隱患。
六、以創'三優'為載體,不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搞好社區服務,活躍社會文化,努力提高居民群眾的整體素質。
七、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主動幫助群眾排憂解難,及時化解不安定因素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八、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社會治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小區治安更大好轉。
第6篇 上墻制度-技術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技術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1、對施工生產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和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新的施工工藝,必須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制訂安全技術措施,要具體、要有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各個環節中去,使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成為科學的全面指導施工的依據。并檢查執行情況。
3、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及加強防護等,從技術上負責。要組織技術人員,從技術革新,工藝改革方面提出解決方案,納入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
4、負責領導安全技術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定期分析,總結和交流安全技術工作的經驗。對分包單位及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教育,并檢查執行情況。
5、會同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提出有效的技術措施,限期解決,并令其制訂不使問題重復出現的措施。嚴格執行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貫徹實施。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有權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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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保安消防安全考評上墻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消防安全考評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8篇 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上墻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9篇 上墻制度-物資機電主管安全責任制
安全上墻制度:物資、機、電主管安全責任制
1、保證施工現場使用的一切機具和附件等,在購入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發放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須檢修。
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等物資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必須符合國家和上級規定標準。
3、對必須的安全用品、材料、應納入供應計劃,優先供應。
4、對發放的機具及防護用品等嚴格管理。如對架設工具、安全帽、安全網等要定期組織檢查、試驗、和鑒定,對不合格的及時報廢、更新,確保使用安全。
5、要加強對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做到氣瓶防震圈、瓶幅齊全,裝卸、運輸時防碰撞和劇烈震動。
6、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
7、認真貫徹執行各種機、電、起重設備、受壓容器的安全操作規程;
對各種機、電、起重設備、所用氣瓶、受壓容器、各種中小型機具的安全運行負責。
8、所管理的機電、起重設備的受壓容器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要經常進行檢查、檢測、維修、維護;使用前要制訂安全運行措施。
9、對機電、起重設備的作業人員要定期培訓、考核、并簽發作業合格證,制止無證從事上述工作;制止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
10、對嚴重危及職工安全的機械設備應會同技術部門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付諸實施。
11、負責現場機械設備驗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給工人使用。
12、所用一切機電設備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和發生機電、動力設備事故要認真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13、參加由于機械、動力造成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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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安全文明小區走訪群眾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走訪群眾制度
走訪群眾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層基礎工作的關鍵,是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社會治安動態的重要渠道。
一、責任區民警每周走訪群眾時間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訪群眾不得少于5戶。
二、每月要對責任區內的重點部位、要害部門檢查1次,主要檢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實情況。
三、及時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四、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責任區民警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力量進行控防,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五、責任區民警走訪中,要加強對居民群眾進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傳,從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
第11篇 安全文明小區公約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安全文明小區公約
為保證小區單位和居民有一個安全、舒適、整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區公約如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轄區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二、提倡睦鄰友愛,鼓勵互幫互助,尊老愛幼。
三、維護小區的治安環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一切違法犯罪。
四、維護小區的整潔安寧,不亂搭建,不亂張貼,不亂停放車輛,不在小區內飼養家禽家畜。
五、愛護小區的公共設施,不踐踏綠地和損壞防護攔、路燈、單車棚、防盜門、路牌、井水蓋、電纜蓋及其它公共設施。
六、服從和配合小區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并積極為小區的管理工作出謀劃策。
七、積極參加小區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自學參與安全文明小區的建設,同在一方熱土,共創美好家園。
第12篇 安全文明小區五防教育及法制宣傳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五防教育及法制宣傳制度
一、責任區民警要根據責任區實際情況,經常對居民群眾進行'五防'教育及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識。
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召開治安責任人會議,分析轄區治安特點,通報治安動態。
三、采取多種形式、多個渠道開展'五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季度辦1次墻報,定期舉辦學習班。
四、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組織責任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戶進行區域治安巡邏和檢查。實行門棟關照,加固鐵閘、安裝防盜、防火報警裝置。開展技術防范,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和壓縮案件發生,保持責任區治安的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