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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30 14:36:01 查看人數:96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

      第1篇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3.職責和權限

      3.1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

      3.2人事行政部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3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3.4廠、車間、班組負責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

      4.工作內容

      4.1培訓計劃:車間根據崗位特點每年1月份負責向辦公室書面申報培訓需求。人事行政部負責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審批;

      4.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4.3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4.4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 (2)外部培訓

      4.4.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c)轉換崗位:由車間、班組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四新”培訓: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4.4.2外部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4.5培訓效果評定

      4.5.1新入廠或轉崗人員經考核、評定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能力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5.2在崗期間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經考核、評定不合格時,下崗學習,下崗學習期間工資減半。

      4.5.3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參加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5.記錄

      《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流程卡》

      《培訓簽到表》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保證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 職責

      2.1 總經辦負責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與管理;

      2.2 總經辦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勞防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防護用品的使用 情況。

      2.3 各有關部門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要求佩戴實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則

      3.1.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外傷等涉及職業健康安全而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防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3.1.2 各種勞防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崗位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公司嚴格按相關政府規定要求發放。

      3.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結合崗位與生產作業條件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調整。

      3.1.4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3.2 管理辦法

      3.2.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2 各辦公室、事業部、制品部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總經辦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3.2.3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3.2.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公司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總經辦批準的“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才能領用。

      3.3 勞保用品的采購

      3.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30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總經辦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所有物品統一在麥德龍采購)

      3.3.2 采購部根據采購單于每月5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3.4 勞保用品的發放

      3.4.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嚴格按各崗位人員填寫登記表上報總經辦。

      3.4.2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3.4.3 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按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3.4.4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5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3.5.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3.5.2 經常接觸粉塵、化學品的員工工作時必須戴好防毒、防塵口罩。

      3.5.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5.4 對于要穿防護鞋的工種,各事業部、制品部主管填寫申報單交總經辦,經審核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購買并備案發放。防護鞋每6個月更換一次。

      第3篇 港口區安全職業資格證培訓認證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安全職業資格證培訓認證管理,規范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防范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職業資格鑒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機構轉變職能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資格是指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第三條 職業資格證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本制度所稱的職業資格證是指:特種作業(電工作業、焊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人員操作證、汽車駕駛證、農機駕駛證、礦山企業廠礦長(經理)資格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資格證、建筑企業三類人員(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考核合格證、導游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職業資格證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具有資質的職業培訓中介機構負責實施;職業資格發證機關不得從事職業資格培訓活動。

      第五條 職業資格證培訓機構從事培訓活動,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可進行培訓;職業資格發證機關應當對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職業資格證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必須嚴格遵守各類證書的培訓大綱和教學內容,培訓時間要求等規定,不得擅自降低標準。

      第七條 職業資格證的考核、鑒定堅持“統一標準、教考分離、嚴格認證”的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八條 各考核、認證部門要建立健全規范的考核程序、考核標準,建立考核的試題庫,在考核時隨機抽取試卷。考核結束后,統一閱卷,公布考核成績。保證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九條 接受職業資格證培訓的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證書;并按照職業資格證審核規定,接受職業任職繼續培訓。

      第十條 嚴格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認證和準入。對本制度第三條所列職業資格證對應從業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本工種或本崗位作業。

      第十一條 職業資格證的檔案管理。

      培訓機構應當將培訓計劃、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總結、教學評估表、學員檔案、考核審批表(學員資料)、考核申請表等資料存檔。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將培訓計劃及審批意見、考核申請表、考核委托書、試卷、發證審批表、證書登記表等資料存檔。

      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二條 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發證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發證機構未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職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依法處罰。

      第十四條 區經貿局、交通局、安監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個協)、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等法律法規規定負有職業資格證考核、認證職責的部門,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出各自負責的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認證的具體辦法。

      第4篇 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編制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三)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配合綜合辦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五)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六)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七)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八)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燒結廠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十)負責對燒結廠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科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第5篇 某醫院職業安全監測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崗位個人安全監測檔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劑量監測,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若發現異常,立即報告醫務部。

      二、職業暴露及時上報、處理

      定期對各臨床、醫技科室進行檢查,是否存在職業暴露未及時上報及處理的情況。

      三、定期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體檢

      定期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體檢,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若發現作業流程不合理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四、加強對全院醫務人員的培訓

      加強工作人員對醫療環境中職業安全防護教育。上崗前對職工進行醫院感染、職工防護、安全工作技術和方法等崗前培訓。醫院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有關知識培訓。

      五、醫務人員做好職業安全防護

      1、醫護人員在臨床診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做好職業安全防護。

      2、各臨床醫技部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臨床醫技部門應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六、積極進行整改

      1、若發生職業危害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事件的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害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對已受損害的接觸者可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療,促進職工康復。

      第6篇 職業技術學院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職業學院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群眾性的預防工作,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發動群眾,宣傳教育群眾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學院的防火負責人,利用各種會議,認真向師生員工、群眾宣傳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

      (三)專(兼)職消防干部,利用板報、廣播、標語等形式,認真向教職工、學生、家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責。

      (四)對新職工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防火意識。

      (五)對教職工、家屬進行“冬春”和“秋夏”防火安全教育,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7篇 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卷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第8篇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主要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的傷害。

      3、安全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分廠設備處負責生產設備設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廠安環處負責煤塵、粉塵、廢氣、廢渣、廢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職工醫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4、各單位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設備、工藝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達到國家允許的范圍內。

      5、有煤塵、粉塵的作業崗位和場所,必須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法操作,保證噴淋裝置完好,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護目鏡,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崗位和場所配置自動在線監測儀,崗位人員加強監控,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積極處理,并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排毒措施;崗位人員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員負責對有毒有害崗位配備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和檢查維護。。

      8、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對入廠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

      9、安全部門聯系國家有資質機構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進行檢測評價,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10、各分廠設備處定期開展“無泄漏”達標驗收工作;各分廠安環處定期開展“清潔文明”驗收工作;采取設備、工藝技術等控制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為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11、各分廠安環處對全廠衛生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衛生設施正常運轉;同時加強廢氣、廢水排污治理工作,確保達標。

      12、職工醫院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13、職工醫院對新入廠的員工及崗位人員要進行嚴格體格檢查,建立檔案;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醫院體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癥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14、職工醫院聯系有資質機構對職業病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對于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患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5、人力部門簽訂合同簽時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告知。培訓中心定期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第9篇 職業危害安全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 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 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下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第10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評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現有吸煙、地面發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井字架:

      1.開機人員無證上崗。

      2.吊籃無設超高限位、斷繩裝置。

      3.纜風繩架設不符,鋼絲繩直徑小于9.3mm。

      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繩卡設置不符合要求。

      5.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斷絲超過有關規定。

      6.卸料平臺兩側缺防護欄桿。

      7.井字架三面未圍網、進出口處缺墜落棚。

      8.井字架吊籃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員。

      9.卷相機無設操作棚。

      10.卷相機滾筒上無設防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11.井字架基礎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寶、四口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帶好安全帽。

      2.高處作業、危險區域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3.帶小孩、非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電梯口、預留洞口、扶梯邊口、通道口無安全可靠防護欄桿。

      5.樓層周邊、陽臺邊、屋面周邊、通道兩側邊缺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

      1.沒采用三相五線制。

      2.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3.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及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w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在建項目(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沒有采用一機、一箱、一閘、一漏(未級開關箱)。

      6.漏電保安器失靈、無安裝。

      7.電箱無門、閘刀、插座蓋損壞,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孔內,瓷插頭破損。

      8.熔斷絲用金屬或銅絲代替,超過額定規定。

      9.機械設備外殼未按規定做好保護接零。

      10.施工現場使用塑料線、花線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導線。

      11.照明線路未按規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陽燈高度低于2.5米,金屬外殼無保護零線。

      13.電線亂拉亂接、未按規定架空。

      14.電線橡皮破損,接頭處和其它地方銅絲外露。

      15.電焊機外殼未做保護零線。

      16.電焊機接線柱破損。

      17.電焊機進出線處缺防護罩殼。

      18.手提移動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電焊作業無消防措施或重點部位無人監管。

      壓力器具,施工機具:

      1.氣割時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符。

      2.安全閥、壓力表、膠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氣瓶、乙炔瓶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裝防止回火裝置。

      5.焊接、氣割不辦理動火單。

      質量方面:

      1.違反裝飾裝修強制性規范。

      2.未經原設計同意,及隨意拆除原結構。

      3.預制多空板底栓吊桿無措施或未辦理手續。

      4.機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墻。

      5.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后無驗收。

      6.傳動部位缺安全的護罩。

      四、該規定從2006年1月份起執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和職業病防治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 職責

      公司安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由安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3)安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4.2?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溝通

      (1)安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2)安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修訂會。

      (4)安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定稿。

      4.3?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培訓

      (1)安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解釋。

      (2)安保部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進行學習。

      (3)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4.4?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評審

      (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及人力資源部、房務部、餐飲部、工程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進行評審。

      (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4.5?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修訂

      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4.6?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考核

      (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考核由安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進行。

      (3)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5? 表單記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適宜性評審表》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培訓記錄表》

      第12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與監督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 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 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 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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