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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電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2 18:54:02 查看人數:12

      某電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1篇 某電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提高參加電廠建設的各級各類員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術技能,確保全體員工能夠完成其承擔的安全健康、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任務。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epc項目的各級各類人員和與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epc項目有合同關系的外協單位和個人。

      三、職責

      1 安保部負責對項目部領導、部門負責人、二級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考試;對各外協單位經理、生產經理、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

      2 各二級單位的安全專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全體員工、臨時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各外協單位的安全員對本單位的進場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所有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保衛部。

      3 安全保衛部對3.1、3.2全體員工的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統一登記備案、歸檔。

      4 一年一度的全員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進行統一組織,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統一進行。

      四、細則

      1 開工前所有進場的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訓。

      2 按照國家與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內容,組織安全考試。

      3 安全考試合格人員,通過項目部登記,辦理身份胸卡,才能進場作業。無證人員入場將視為安全隱患的因素,進行處理。

      4 按照電力行業、業主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規考試,并上報公司安保部和業主。

      5 每周一上午兩小時為全員安全學習時間,進行系統的學習培訓。不管工期多緊,任務多重,安全學習時間必須得到保證,以增強員工的安全和自我保護能力,各單位做好學習記錄。

      6 經允許臨時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由接待單位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發給臨時通行證和安全防護用品,方可進入現場,離開時歸還發放單位,嚴禁未經允許的任何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7 經允許來訪的上級領導,參觀考察人員,綜合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安全保衛部,安全保衛部向上述人員介紹施工場地的基本情況和注意事項,提供必需的安全進場用品。并由接待部門派專人陪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8 項目安全保衛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所屬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和每周的安全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并指導工作。

      9 項目安全保衛部綜合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網絡、廣播、板報、實物、圖片、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勢進行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環境保護、勞動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 項目部和所屬各單位要按各自的職責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五、記錄管理

      1 培訓記錄由各主辦單位保存。

      2 考試成績統一由安保部登記保存。

      第2篇 某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監控系統、電力調度數據網絡及其他二次系統的作業安全,防止發生電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電氣部分),xx電廠《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管理部門職責、管理要求等。

      第三條? ?二次作業指從事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儀表和自動化監控等系統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設備上運行、檢修及試驗等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廠。

      第二章? ?管理責任劃分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技術部(以下簡稱“安生部”)是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二次作業技術方案、檢查與監督,以及對外協調與信息報送。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所轄二次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在巡檢中發現保護裝置異常或壓板投退與實際運行方式不一致時,應立即通知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第八條? ?在二次設備上的檢修、試驗工作或影響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必須填寫工作票,并提前準備好經過電廠審批的工序卡或技術方案;緊急搶修或其他特殊情況,可先不填寫工作票,在填寫事故搶修單、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對無誤后,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

      第九條? ?設備廠家或其他外單位二次作業對運行機電設備有影響時,必須提前準備好經過電廠審批的工序卡或技術方案,其作業人員須通過電廠責任部門安全考試及安全教育后,并由電廠相關部門派員參加監護,方可辦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銷票流程。

      第十條? ?涉及調度的電力生產通信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的二次作業工作,必須由作業部門按《電力生產通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程》及《調度自動化系統維護管理規程》等相關規定,按計劃檢修、臨時檢修、緊急檢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檢修申請,由安生部協調調度辦理相關審批流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辦理工作票流程。

      第十一條? ?一次設備退出運行或出于備用、檢修狀態時,其調度自動化系統均不得停電或退出運行。檢修過程中涉及到調度、調度機構的上傳信息,應將相應的遙信、遙測信號閉鎖。有特殊情況確需停電或退出運行時,需按第八規定辦理設備停運申請。一次設備檢修完成后,應確認上傳信息與現場實際情況一致,并經運行值守長許可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二條? ?通信電路、設備檢修時,應采取措施避免中斷通信業務。通信系統及監控系統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運行值班負責人,并由工作負責人或由其指派專人到現場監視,方可進行。正常情況下,雙套配置的電力生產通信系統不得同時停運。

      第十三條? ?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正確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第十四條? ?二次作業工作過程中,現場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作業方案和工作流程,嚴防現場誤接線、誤碰、誤整定事故。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不得改變電力生產通信系統的網絡結構、路由配置和設備狀態。

      第十六條? ?二次回路變動時應防止誤拆或產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護裝置進行工作時,應注意核實是否存在不經壓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啟動安全自動裝置的回路。

      第十七條? ?工作中應確保電流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且僅有一點保護接地。

      第3篇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 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 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 安全匯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 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 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4篇 電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 職責

      2.1 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 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辦理。

      6.2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將《作業票》交回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5篇 豐鎮電廠運行部鍋爐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

      車間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班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班組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班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班組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車間領導報告。

      3.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各班組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5車間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6篇 電廠維護部月度安全分析會制度

      為了搞好設備維護部安全生產,把各項工作落實到班組,使班組能夠按時,保質、保量順利完成,特制定月度安全分析會制度。

      一、時間: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15點開始。

      二、地點:供應樓,三層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

      維護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專工及各班組的班長和安全員。

      四、安全分析會主持人、組織人:

      安全分析會由部門安全專工組織、主任主持,主任不在由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主持。

      五、安全分析會內容:

      1、分析本單位上個月的安全情況,研究制定對策。

      2、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及傾向性問題。

      3、檢查分析本單位“工作票”、“危險因素控制卡”執行中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學習上級及廠部有關安全文件、通報,并布置貫徹落實措施執行情況。

      5、檢查分析本單位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

      6、安排本月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措施。

      六、考核規定:參加月度分析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必須向主持人請假,如不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給予30元罰款。

      第7篇 火電廠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條.發電廠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公司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第二條.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工作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涉及重要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隱定和防盜、防止破壞作為安保工作的重點,專門部署。

      第三條.公司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

      第四條.公司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部門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五條.一些重要的電力設施、場所、車間應該設置為治安保衛重點,治安保衛重點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并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六條.公司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七條.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讓保護電力設施的觀念深入人心,進一步發動群眾,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條.全體干部職工要增強安保意識和全員意識,全員動員,全員參與,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時期,既要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又要做好設備的正常發電,保障供電的安全。

      第九條.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破壞電力設施的人,會同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處以經濟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機關,排查轄區附近的廢品收購點,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廢舊電力設施的行為,堵截違法分子的銷贓渠道。

      第十條.警企結合,搞好配合。要進一步加強同公安、武警部隊的聯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協作機制,形成警企結合、專群結合的賽時安保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力量。

      第十一條.按照《安規》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不得種植高桿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對影響電力設施運行的線路通道給于清理。

      第十二條.監督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十三條.室外安裝維護在配電變壓器、電桿及拉線等危險部位上的電力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標示齊全;

      第十四條.任何公司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五條.各站所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門衛、值班、巡查內容,明確治安保衛重點部位;

      2、工作、生產、經營、重要設備等場所的安全管理;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

      4、公司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訓;

      6、公司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

      7、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場所的準入,外來人員的管理等;

      10、公司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十六條.公司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公司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公司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公司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3、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4、維護公司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公司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5、督促落實公司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九條.在公司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第二十條.治安保衛重點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

      第二十一條.門衛值班和治安保衛制度

      1、現場必須安排責任性強,身體健康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協助材料員,做好材料進出的驗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嚴防壞人進行偷盜和破壞活動。

      2、現場辦公室必須門窗完整、安全,鑰匙要隨身攜帶,做到人離關窗、上鎖,貴重物品(如現金,手表)要隨身攜帶。

      3、現場的物資要分類堆放,留出通道。

      4、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標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亂丟亂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發生事故或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安及上級公司報告,積極協助公安部門偵破案件。

      6、必須配備門衛值班人員的領導,安監部不定期對門衛值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并進行督促檢查。

      7、門衛值班人中必須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對違章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和糾正。

      8、提高警惕,對職責范圍內的地區巡視、勤檢查,防止發生偷竊或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匯報。

      第8篇 某熱電廠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據

      1.1? 班組是生產作業的基本單位,是電廠完成各項經營目標的主要承擔者和直接實現者。為了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和管理,明確班組安全建設的標準,杜絕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消除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據集團公司及電廠安全生產檢查、教育等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1?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班組安全生產和班員人身安全負全責。

      2.2? 班組要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組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2.3? 班組在分散工作時,每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即為該項工作的安全負責人,對工作成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負責。

      3? 班組安全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班組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 班組各崗位人員在班前要對所管區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等情況進行詳細地檢查。運行班組的班前檢查要結合交接班進行,對安全設施存在的問題要交接清楚。

      3.1.2? 班組各崗位人員在班中要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檢查,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等。運行班組要結合《巡回檢查制度》開展班中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聯系有關人員處理。

      3.1.3? 對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 班組長和安全員要認真做好“三查”:通過查顏觀色,檢查班組成員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況;檢查班組成員的衣著,是否佩帶胸卡,是否按作業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及手套等防護用品;檢查班組成員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標準,準備到高處作業的人員是否帶上安全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禁止進入工作現場。

      3.1.5? 班組長、安全員和工作負責人工作中要認真檢查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對嚴重違章的人員應給予考核。

      3.1.6? 各班組發現嚴重威脅工作人員或設備的隱患應立即上報。

      3.2? 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及要求。

      3.2.1? 班組安全教育的內容為: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班組發生過的事故教訓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工作現場的危險部位及控制措施、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設備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規定、各種事故的處理和緊急救護知識、各級安全生產文件傳達等。

      3.2.2? 對新職工、復工、轉崗、在崗等人員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按照電廠《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3.3? 班前會內容及要求。

      3.3.1? 班前會一般應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分散作業的,由該項作業的工作負責人組織,多人操作要明確職責分工。

      3.3.2? 班前會應結合當日的具體工作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危險因素及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應做好“三交”:當天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順序、工作分工,交代每個工作小組,每個人的任務是什么;當天作業的內容和部位有什么易發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險點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樣按照操作規程執行及安全技術措施等都要詳細的交代;工作中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要同時交代清楚,使每個工作人員心中有數。

      3.3.3? 班前會應根據不同時期職工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重點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3.4? 班組安全活動日內容和要求。

      3.4.1? 班組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

      3.4.2? 班組安全活動應由班組長或安全員主持,無特殊原因,班組成員不準缺席,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發言,并將活動內容記錄在《安全活動記錄簿》中。

      3.4.3? 安全活動內容為:一周安全工作總結、對班組安全工作現狀講評、下周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件學習、事故案例學習等。

      3.4.4? 班組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動。

      3.5? 班組安全臺賬管理要求。

      3.5.1? 班組安全管理臺賬為:班組安全教育、安全活動記錄簿、工作票記錄簿、操作票記錄簿等。

      3.5.2? 安全臺帳的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要詳細,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記錄。

      3.5.3?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電廠有關人員要定期對安全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安全臺帳的正確合理使用可提出改進意見。

      3.6? 嚴格落實“兩票三制”,任何工作人員發現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制止。

      4? 獎懲

      4.1?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班組安全員是班組安全管理的監督人,未按照規定落實班組安全管理的行為,電廠將視情節考核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50~1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將加倍考核。

      4.2? 班組安全管理要納入班組年終各項評比中,具有一票否決權,班組安全管理成績突出者,在各項評比中要優先考慮,班組安全管理不達標,取消班組的任何評比。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5.2? 本制度由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5.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4? 本制度編寫人:××

      第9篇 火力發電廠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后,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并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并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保衛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了解。

      (二)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并行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后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匯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后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并監督落實情況,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于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5.對于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直接損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部門)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將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監督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其中:二類障礙、直接損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需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經相關管理門對口主管審核。

      (三)分析報告

      1.在發生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天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的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最終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報送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2.公司在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印發事故情況通報和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報告要求

      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安全事件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2.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告,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3.人身輕傷及以上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填寫,生產副總經理審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報告單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后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審核。

      4.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 經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損失達3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衛中心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安全保衛中心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輕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損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安全保衛中心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6.報送上級公司人身、設備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各生產技術部主任相應審核后,報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定批準,并由安監部統一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7.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及分析報告均按以上流程辦理。

      8.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郵件形式將安全事件結論性報告(最終報告)發送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錄入本單位月安全情況分析中。

      9.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

      第十條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報告規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

      (二)發生承包方責任的設備、火災事故由設備責任單位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單,按設備事故安全事件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分類

      (一)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二)設備障礙、異常劃分的標準,執行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二條人身傷亡事故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三條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國電力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中國電力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3.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 號)

      5.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報告單

      2. 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0篇 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監控系統、電力調度數據網絡及其他二次系統的作業安全,防止發生電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電氣部分),**電廠《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電廠(以下簡稱“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管理部門職責、管理要求等。

      第三條 二次作業指從事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儀表和自動化監控等系統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設備上運行、檢修及試驗等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廠。

      第二章 管理責任劃分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技術部(以下簡稱“安生部”)是電廠二次作業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二次作業技術方案、檢查與監督,以及對外協調與信息報送。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所轄二次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在巡檢中發現保護裝置異常或壓板投退與實際運行方式不一致時,應立即通知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第八條 在二次設備上的檢修、試驗工作或影響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必須填寫工作票,并提前準備好經過電廠審批的工序卡或技術方案;緊急搶修或其他特殊情況,可先不填寫工作票,在填寫事故搶修單、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對無誤后,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

      第九條 設備廠家或其他外單位二次作業對運行機電設備有影響時,必須提前準備好經過電廠審批的工序卡或技術方案,其作業人員須通過電廠責任部門安全考試及安全教育后,并由電廠相關部門派員參加監護,方可辦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銷票流程。

      第十條 涉及調度的電力生產通信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的二次作業工作,必須由作業部門按《電力生產通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程》及《調度自動化系統維護管理規程》等相關規定,按計劃檢修、臨時檢修、緊急檢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檢修申請,由安生部協調調度辦理相關審批流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辦理工作票流程。

      第十一條 一次設備退出運行或出于備用、檢修狀態時,其調度自動化系統均不得停電或退出運行。檢修過程中涉及到調度、調度機構的上傳信息,應將相應的遙信、遙測信號閉鎖。有特殊情況確需停電或退出運行時,需按第八規定辦理設備停運申請。一次設備檢修完成后,應確認上傳信息與現場實際情況一致,并經運行值守長許可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二條 通信電路、設備檢修時,應采取措施避免中斷通信業務。通信系統及監控系統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運行值班負責人,并由工作負責人或由其指派專人到現場監視,方可進行。正常情況下,雙套配置的電力生產通信系統不得同時停運。

      第十三條 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正確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第十四條 二次作業工作過程中,現場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作業方案和工作流程,嚴防現場誤接線、誤碰、誤整定事故。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不得改變電力生產通信系統的網絡結構、路由配置和設備狀態。

      第十六條 二次回路變動時應防止誤拆或產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護裝置進行工作時,應注意核實是否存在不經壓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啟動安全自動裝置的回路。

      第十七條 工作中應確保電流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且僅有一點保護接地。

      第十八條 禁止在二次系統的保護回路上接取試驗電源。

      第十九條 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有關人員,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或斷路器跳閘,無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工作;若異常情況或斷路器跳閘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并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誤動的措施,必要時申請調度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第二十二條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控系統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第二十三條 在帶電的電磁式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防止二次側開路。短路其二次繞組時,應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禁止用導線纏繞。工作中禁止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應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二十四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或電容式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防止二次側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工作時應有專人監護,禁止將回路的保護接地點斷開。

      第二十五條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側反充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電壓互感器高壓熔斷器或斷開電壓互感器一次刀閘。

      第二十六條 嚴禁插拔正在運行的監控設備的do開出插把,如因工作確實需要只能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斷掉d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恢復d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時應檢查do通道狀態,確認無影響設備運行的狀態后方可恢復d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

      第二十七條 對設備的信號模擬、強制阻塞需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對于影響系統運行的,必要時應在程序中斷開其輸出連接。

      第二十八條 對重要和復雜的保護裝置,如母線保護、主變保護遠方跳閘、有聯跳回路的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和備自投裝置等的現場檢查工作,在開展繼電保護現場作業之前,應事先編制詳細的現場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影響的范圍,分析潛在的危險點,并制定現場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條 對于被校驗保護裝置電流、電壓回路與運行的安全自動裝置公用的情況,在保護裝置電流、電壓回路上工作時,應停用相應的安全自動裝置。如確無法停運,應采取有效措施,將被校驗保護裝置與安全自動裝置進行隔離。

      第三十條 更改保護裝置定值應履行監護手續,并退出相關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定值項的更改應由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操作,更改定值后,必須對保護裝置定值進行逐項核對無誤,并經值班負責人認可后方可投運。

      第三十一條 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定檢后,以及二次回路改造后,應測量交、直流回路之間的絕緣電阻。在合上交流(直流)電源前,應測量負荷側是否有直流(交流)電位,防止交流和直流回路混接。

      第三十二條 工作結束后,現場工作人員應認真核查調試項目和調試內容是否完整、試驗數據是否屬實、臨時接線是否妥善拆除、接線是否恢復到與實際圖紙相符、保護通道是否恢復至正常狀態等。

      第三十三條 與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面二次作業按照**電廠《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四條 安生部負責檢查、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考核建議。

      第三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執行情況的檢查與督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發電廠擴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建筑安裝安全法規,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編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環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全面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

      1 新進企業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環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3 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使工人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操作規程。

      4 開展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月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活動有考核措施。

      5 經常性的開展廠紀、廠規、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使全體職工自覺遵紀、守法、愛廠、愛家。

      (2 技術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包括限控技術、防護技術、保險技術、排險救助技術(應急措施)。

      1 工程技術部門、安環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本工程的《環境健康安全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交底。

      2 項目經理部各部門根據環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職能分配,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調查、識別和登記,由安全環保部進行匯總,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

      3 根據確定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制定相關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防措施,明確對應的責任人員。

      4 編制各種施工技術措施時,必須有環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點和危險的施工部位、工序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方案,并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3 檢查制度

      制定內容與適用范圍:規定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三級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和對發現問題的處理要求。

      安全檢查臺帳:現場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建立施工現場領導值班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日記、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隱患整改復查單等。

      (4 獎懲制度

      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并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嚴肅紀律,獎懲分明,確保生產安全。

      第12篇 發電廠運行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 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 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 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 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 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 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 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 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 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 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 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 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 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 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 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

      實施;

      2) 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

      題;

      4) 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

      的問題;

      5)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

      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 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 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 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 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 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 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 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 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 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 4.7 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 4.8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 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 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 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 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 運行計劃管理

      6.1 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 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 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 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 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 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 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 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 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 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 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 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 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 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 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 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 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 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 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 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 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 168 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 6 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7.3.10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運行規程初稿進行審核。

      7.3.11 審核后的運行規程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批準后的運行規程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運行規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3.13 運行規程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3.14 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領取。運行規程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3.15 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規程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將修訂后的規程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3.16 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修訂。

      7.3.17 運行人員在執行運行規程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3.18 新增設備、技術改造、設備異動等項目,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運行規程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檢修維護負責人組織生產運行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 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

      7.3.19 對一般的設備異動,原則上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批準后將設備異動發送運行專工,運行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規程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3.20 每 3-5 年應對現場運行規程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3.21 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發送給總工,并做好存檔記錄。

      7.4 系統圖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統圖管理是指對系統圖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4.3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4.4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運行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4.5 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系統圖的編寫工作;在機組完成 168 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系統圖。

      7.4.6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 6 個月編制完成機組系統圖初稿。

      7.4.7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系統圖初稿進行審核。

      7.4.8 審核后的系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9 批準后的系統圖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本。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運行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聯合循環機組系統圖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4.11 系統圖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4.12 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工作部部長批準后領

      取。系統圖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4.13 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系統圖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

      將修訂后系統圖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4.14 系統圖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和修訂。? 7.4.15 運行人員在按系統圖執行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

      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4.16 新增設備、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檢修維護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系統圖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系統圖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系統圖的由檢修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7 對一般的設備異動,檢修維護專業專工應在完工前將設備異動發送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安全運行部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系統圖的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8 每 3-5 年應對系統圖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4.19 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或相關專業專工發送總經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檔。

      8 發電出力、供熱管理

      8.1 機組最高出力應達到額定銘牌出力,最低出力應達到制造廠提供或通過試驗可以保證安全穩定運行的出力。如因設備問題限制了出力,設備管理部、市場營銷部應及時申請修改出力計劃,并盡快消除影響出力的設備問題。

      8.2 每年應按電網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發電出力計劃,并報xx能源集團生產管理部審批。如遇外部條件影響或內部條件限制,使全廠綜合出力受阻,應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8.3 對于供熱機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每年應根據本企業供熱設備及系統的能力和外網供熱的要求,核定機組的供熱能力;

      2)為確保對用戶的不間斷供熱,供熱機組應留有適當的備用裕量和必要的應急措施;

      3)為確保對用戶的供熱,在供熱季節前必須使供熱設備和系統處于完好狀態;

      4)停用的供熱設備應做好保養工作,對保養的熱力設備要定期進行抽檢和監督。

      9 運行分析及經濟運行管理

      9.1 運行分析是一種重要的運行管理活動,通過對設備狀態、操作監視、異常現象和運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題或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和找出生產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 改進運行工作的措施和對策。各運行值要大力加強并普遍開展運行分析工作。

      9.2 運行分析要認真做好運行經濟指標的計劃統計工作。市場營銷部應按年、季、月編制計劃下達給運行值,并按實際運行數據分類進行統計,編制生產運行日報。安全運行部運行管理人員要經常分析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時提出改進運行方式和操作調整的措施,并指導和督促實施。

      9.3 運行人員應進行運行表單的分析,指導運行操作和調整。運行分析的重點內容是:

      1)設備的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合理性;

      2)安全性評價結果在生產運行中的反映;

      3)生產運行的技術監控指標;

      4)生產運行的技術經濟指標;

      5)生產運行的可靠性指標;

      6)重大和頻發性的設備缺陷;

      7)生產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8)“兩票三制”、值班紀律及文明生產的執行情況;

      9)運行操作、調整及運行規程執行情況;

      10)設備檢修質量、試驗狀況及設備的健康水平;

      11)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各類儀表的準確情況。

      9.4 運行分析包括:崗位分析;專業分析;專題分析;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運行綜合分析。

      1)崗位分析:運行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對儀表指示、設備參數變化、報警及超限、設備異常和缺陷、操作異常以及各種危險點、危險源等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和處理情況記錄在崗位分析專用記錄簿內。崗位分析記錄由值長及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逐級審核;

      2)專業分析:由運行值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每月將運行記錄整理后,對運行方式及影響機組安全、可靠、經濟、環保等各種因素進行系統地分析。通過分析,及時了解和掌握機組運行的發展變化趨勢,并將分析情況報安全運行部,作為月度運行分析活動的資料;

      3)專題分析:由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某些專題分析;如設備大修或技術改進前后運行狀況的分析,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和其他專業性試驗分析等;

      4)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根據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的性質、涉及范圍,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負責組織,安監部門負責人、安全運行部負責人、運行值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在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發生后,及時對其經過、原因及責任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運行綜合分析:由總工負責,每年、季、月定期進行分析。設備、安監和其他運行值有關人員參加。重點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分析報告,并用以指導今后的運行工作。

      9.5 在運行分析的基礎上,應做好運行工作的總結和報表工作。

      9.6 加強節能降耗的領導,在服從電網調度和保證安全運行條件下,使全廠達到最經濟運行方式。

      9.7搞好輔機的經濟調度和運行,合理啟停設備,最大限度地節約廠用電,并加強考核。

      10 設備維護、驗收及缺陷管理

      10.1 運行人員應提前介入新設備投運前的驗收及試運工作,并重點檢查驗收以下項目:

      1)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2)設備及系統的整體性能;

      3)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裝置;

      4)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5)安全標識、安全設施、介質流向標志、設備標牌;

      6)運行場地、場所的安全性。

      10.2 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點控制措施,對不齊全的給予補齊。

      10.3 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后,必須認真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1)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2)檢修交待記錄齊全,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3)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4)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10.4 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10.5 檢修維護負責人制定公司具體的《設備缺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10.6 要建立機組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預警系統。對設備存在的隱患、缺陷、異常,對燃料供應、水源情況、備品備件供應、物資供應等可能對生產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擴大和發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預警級別。根據事件的預警級別,建立逐級報告制度。

      11 “兩票三制”管理與評估規定

      11.1 為在發電、供熱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對“兩票三制”的執行過程進行適宜性的管理與評估,對“兩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規定:

      11.2? 責任分工:部門管理人員每周對現場所使用的檢修工作票、運行操作票進行抽檢;在機組 a/b級檢修過程中或春、秋季檢修過程中每天對“兩票三制”合格率進行檢查;月中、月末進行全面檢查和合格率的統計工作。要建立“兩票三制”專用檢查記錄,對日常檢查情況要留有詳實的客觀證據。

      11.3? 對“兩票三制”執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1.3.1 對檢修工作票履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以及工作班成員安全資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編號是否齊全,運行是否及時登記;

      3)工作票內容、時間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票面是否整潔,涂改是否超過三處;

      5)辦理工作票的發、結手續時,運行人員和檢修人員是否共同到就地驗證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和設備的狀態是否符合驗收條件。

      11.3.2 對運行操作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票面上的編號、日期、操作人、監護人、審核人、值長填寫是否正確,字跡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對照模擬圖版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操作中是否執行監護復誦制、監護制、復查制并且錄音,是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既設備名稱和編號);

      4)操作聯系票是否按規定執行;

      5)操作記錄必須真實可靠,系統圖必須隨時更改,保持與實際運行方式一致。

      11.3.3 對交接班的檢查內容:

      1)接班人員是否提前 30 分鐘進入值班場所,并按分工進行檢查;

      2)交班人員的值班記錄是否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交班人員是否向接班人員主動介紹生產情況及當班存在的主要設備缺陷;

      4)接班人員是否對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進行檢查;

      5)監盤人員是否向接盤人員詳實介紹交盤前的操作內容和參數變化情況;

      6)交接班過程中對公用工器具、儀表、記錄等是否認真核實;

      7)設備和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鐘召開班前站隊會、下班后召開班后會的要求是否得到認真執行。

      11.3.4 對落實“巡回檢查制”的檢查內容:

      1)巡檢人員是否能夠按時間、路線、項目進行巡視檢查;

      2)集控值班員是否安排巡檢人員對有缺陷的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和監視;

      3)巡視檢查完畢檢查人是否向值長匯報檢查情況;

      11.3.5 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檢查內容:

      1)試驗專用記錄和值班記錄中是否詳實記錄試驗結果、試驗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聯系檢修消缺的反饋情況;

      2)試驗項目、試驗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時完成;

      12 運行監盤管理

      12.1? 集控監盤管理:

      1)監盤人員必須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方式、盤上調整方式、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方式,預計負荷等情況。監盤人員必須掌握當班事故預想及危險點分析內容;

      2)監盤人員應明確分工,按鍋爐、機電設備有所側重,兼顧全面。鍋爐監盤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機電監盤人員負責機、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

      3)監盤人員應定時輪換,以確保監盤人員精力充沛;

      4)交接盤應在正點進行。 換盤時,上盤人員應先抄表,后接盤。抄表時要認真與上一小時參數進行比較,如有異常應向監盤人提出并向值長匯報。交盤人應向接盤人交清機組運行情況、自動裝置使用情況、交盤前調整情況、參數變化趨勢以及班、值長的臨時命令指示;

      5)監盤人員應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隨時掌握參數變化情況。根據表計指示進行合理、及時、準確地操作調整,保證機組在規程規定的正常參數下運行;

      6)為及時掌握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轉情況,要求監盤人員每 5-10 分鐘對重要輔助設備的電流畫面翻閱、查看一次,(也可進行電流曲線組態)發現設備電流異常及時采取調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設備檢查。電流異常升高可按規定緊急停止其運行,同時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預想;

      7)監盤人員不得聊天,不得談論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監盤期間不喝水、不吃東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動作。監盤人有事需離盤時,必須有人接盤后方可離開;

      8)學習人員學習監盤操作、調整時應由值班員進行監護,在未經考試合格或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得單獨監盤操作、調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發生異常及事故處理時,機組人員應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在值長統一組織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理。

      13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5 巡回檢查管理

      巡回檢查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6 運行培訓工作管理

      16.1 運行培訓管理職責劃分,安全運行部安全與培訓主管為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值均設一名培訓員。

      16.2 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職責。

      16.2.1 在安全運行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運行培訓的日常工作。根據實際要求編制運行年度及月度培訓計劃,做好培訓總結。

      16.2.2 定期檢查各值的培訓工作,結合培訓內容進行效果檢查,每月抽查值內培訓臺帳,檢查培訓落實情況及效果。指導各值培訓員的工作。

      16.2.3 對運行分析、技術問答、考問講解、反事故演習進行指導。整理運行的個人培訓檔案。

      16.2.4 對新來的運行員工進行的安全和理論培訓及考試,根據需求情況組織培訓。

      16.3?? 培訓員職責。

      16.3.1 認真完成安全運行部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組織值日常培訓活動。

      16.3.2 整理好值內的培訓臺帳,有權進行崗位培訓考核。

      16.4 運行培訓機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調動運行人員學習技術、鉆研業務的積極性。建立并完

      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注重對運行隊伍全能水平的培養,實施運行崗位全能培訓激勵機制。

      16.4.2 規定運行人員上崗前必須掌握的知識、上崗后獨立工作的最短時間、晉升到上一級

      崗位必備的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16.4.3 集控運行的值長、主值、副值和巡檢崗位,要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相應層次的職業技能。各個崗位人員必須達到本崗位相應專業技能制度方可獨立上崗。? 16.4.4 集控運行人員在提升崗位時必須考核其是否同時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的技能要求。對達不到制度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培訓并限期達標,否則不予提升。

      16.5 培訓方式

      16.5.1 定期開展現場考問、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技術問答等活動.通過事故快報、通報和安全生產簡報等方式,吸取同行業、本系統和本單位的經驗教訓,提高處理事故、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技術競賽等活動,強化培訓。利用仿真機培訓等手段,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訓負責人根據培訓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訓計劃,寫本年度培訓總結,每月20日報下月培訓計劃。

      16.5.3 培訓負責人根據各專業需求或暴露的問題組織專業培訓,并檢查日常培訓效果。? 16.5.4 各運行值培訓員每月向值長提供本月培訓總結,寫入月度分析。根據安全運行部培

      訓計劃落實值內的培訓。

      16.5.5 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月抽查值內培訓情況。

      16.5.6 值長應按照值里的要求認真組織安排好培訓工作,要結合生產上的頻發問題、設備缺陷、運行方式變化做好事故預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長的領導下,根據機組的設備狀況、人員技術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16.5.8 運行技術問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組人員的2/3,各項要填寫認真,評價認真。

      16.5.9 充分利用學習班時間開展培訓活動,學習安全通報及技術措施。

      16.5.10? 培訓員積極組織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填寫培訓記錄。

      16.6 培訓內容

      16.6.1 學習其他發電公司先進管理理念和同類型機組生產管理經驗。

      16.6.2 學習并掌握主、輔設備的啟、停操作和事故處理,掌握主、輔設備熱控、電氣保護定值和邏輯聯鎖的實際設置,了解設備的運行特性。

      16.6.3 學習相關圖紙、資料,了解本公司設備及系統。

      16.6.4 學習現有的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個人行為。

      16.6.5 通過現場認知和學習,進一步熟悉設備及系統。

      16.6.6 參加xx電網值長培訓班,取得電網調度合格證。

      16.6.7 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電網調度規程考試。

      16.6.8 學習同類型機組的設備、系統及運行人員的工作經驗。

      16.6.9 通過仿真機培訓,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證上崗。

      16.6.10 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階段性考試和競爭上崗考試。

      17 表單管理

      17.1 運行表單是發電設備在不同運行工況的原始數據記錄,是分析、統計設備運行情況,計算經濟指標的依據。運行值班日志、專業記錄是設備運行、檢修、試驗、異常及事故處理,設備改進投入運行情況的原始文字記錄。運行人員必須保證設備原始記錄、數據的準確、可靠、完整。

      17.2 表單填寫時要字跡工整、規范、清晰。記錄事項、數據真實,準確、齊全,不得涂改,嚴禁隱瞞造假。確有筆誤需要更改時,應保持書面整潔。

      17.3 表單應按表格設定的時間、內容填寫。提前記表的時間不應早于整點前十分鐘。各種積算表底必須在整點記表。每次記表后要認真分析表計關系是否正確,發現表記數據發生變化要找出原因。

      17.4 應記入值班日志的內容:

      1)當班班次時間、值班人員、接班時運行方式;

      2)調度命令、部門命令;

      3)設備運行狀態,方式的改變。定期工作完成情況。

      4)檢修工作票的接收、發放、結存情況。包括主要檢修內容、驗收情況,遺留問題,設備改進及試運行情況;

      5)設備異常發生時間、現象、處理經過及設備損壞程度;

      6)其他需要記入值班記錄的內容。

      17.5 交班前,值長應對各崗位表單進行全面審查,無誤后在表單上簽字,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17.6 每日后夜班更換表單,換下的表單放在指定地點。

      17.7 每月底由安全運行部負責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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