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電力工作票制度
工 作 票
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并實施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等的書面依據。因此,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應按要求認真填用工作票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作票適用范圍:
1、 為保證正常生產秩序,保證檢修人員和運行設備的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明確運行和檢修聯系程序,凡在供電系統范圍內的一切生產設備及所屬各系統上進行檢修、維護或試驗工作,或與該設備有聯系的自動裝置、聯鎖保護回路、表計、儀表、遙控等回路進行檢修或消缺以及與此相關的門、柜、圍欄修理、油漆等工作時,均必須辦理工作票手續。
2、 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使用事故搶修單,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并記入工作日志內。
3、 運行人員、工作人員發現無票工作必須阻止,并有權停止(拒絕)工作,同時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和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查實后將對有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二、工作票的分類:
1、 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2、 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3、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4、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5、 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
6、 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
三、填用工作票的工作行為:
1、 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它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所謂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變配電設備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2、 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 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 大于《安規》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3、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1)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4、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1)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5、 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
1)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表2-1規定的工作。
6、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
1)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四、工作票填寫要求
1) 工作票應統一編號,在同一部門(工段)內防止出現同號的工作票(例如采用按月日及簽發人號碼編號)。第一種工作票與第二種工作票要分開編號。
2) 一般情況下,第一種工作票“質量標準及施工簡圖”欄的質量標準不需填寫,但有特殊要求時應填明;施工簡圖應正確標出被檢修停電設備與周圍帶電設備的相互關系、應裝設的接地線(應合上的接地刀閘)。帶電設備必須用紅色筆劃出,以明顯區別停電與帶電。
3) 工作票下列幾項不得涂改:
――工作地點
――設備名稱編號
――接地線裝設地點、編號
――計劃工作時間、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延期時間、工作終結時間
――操作動詞
其他個別錯漏字允許進行修正補充,但不應超過三個字。修改時,將錯字用兩條平行線劃去,在旁寫上正確的字,要做到被改字和改正后的字跡清楚,不得將錯字涂抹或將錯字擦掉。如補充漏字,在字行上補漏處用“∧”符號,并在上面添加補漏的字。不得用跨行方式填寫日期。
4) 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設備名稱及操作術語。
常用設備名稱:①主變;②所用變;③開關;④閘刀(刀閘)、接地閘刀(刀閘);⑤母線;⑥線路;⑦壓變;⑧流變;⑨電纜;⑩避雷器;⑾電容器;⑿電抗器;⒀消弧線圈;⒁令克(跌落熔斷器);⒂保護
常用操作術語:①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令克:合上、拉開;②接地線:裝設(掛)、拆除;③各種熔絲:放上取下;④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停用;⑤壓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或從××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⑥交、直流回路各種轉換開關:從××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⑦二次空氣開關:合上。分開;⑧切換開關:切至;⑨二次回路小閘刀:合上、拉開⑩小車、中置開關:由××位置拉、推或搖至××位置
5) 工作班成員不得在兩張同時使用的工作票中出現。對于有效期為多天的工作票,若由于天氣等原因,在開工后某些天暫停工作、工作票返回工作許可人處,則在停工期間,該工作票上的工作班成員允許參加另一張工作票的工作。
6) 許可工作開始時間不得提前于計劃工作開始時間,工作終結時間不得超過計劃終結時間或同意延長的時間。工作終結后,工作班所有人員均不得進入工作場所。
五、工作票填寫說明
以變電第一種工作票和第二種工作票為例,具體如下:
蘇州供電公司變電站第—種工作票
單位:指檢修施工單位名稱? ?? ?? ?? ?? ?? ???編號:應統一編號,要防止出現同號的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與第二種工作票要分開編號。當工作票用a4紙打印有接頁時,為了防止接頁錯誤,要求在每張接頁右上方填寫工作票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本單位書面公布的,具有第一種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資格的本次工作負責人姓名;若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填寫總工作負責人的姓名。! w# q! v6 u% h2 e6 e9 c
' w9 e3 h) t4 y
4 i8 l0 l. t! v' g0 r+ j( a
班組:參與本次工作的班組名稱,對兩個及以上班組的可填“綜合”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參加本次工作的成員。一個班組工作時應填寫全部參加本次作業的成員姓名,如工作有廠方人員或其他臨時工作人員參加時也應填寫在內。若兩個及以上班組工作時,工作班成員欄可只填寫各班組負責人的姓名并注明各班組人數??側藬挡话üぷ髫撠熑? ? 共??×??人。
3. 工作的變配電站名稱:本次工作所在的變電站名稱,注明電壓等級變電所
4. 工作任務
|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 工??作??內??容 |
| 應逐項填寫本次檢修的工作地點及被檢修設備的雙重名稱,填寫的設備名稱應與現場相符。工作地點要寫具體(寫明是哪個單元設備或哪塊屏等),設備要填寫雙重名稱;如工作地點不在設備上,則要寫明是哪兩個設備之間,若某一電壓等級全停且全部有工作,則可填寫在××kv設備區。 | 對應左側地點及設備逐項填寫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要填寫確切,如要寫明檢修性質是大修、小修、臨修、預試、定校等;若是改進性質應寫明具體內容(例如加裝金屬膨脹器,更換瓷套管等等);若是消缺則寫明消缺具體內容(例如處理×××漏油,更換×××不合格避雷器等)。工作內容應與向高度提出停電申請的工作內容相符。若在同一間隔(或單元)的幾個設備上進行同一工作,只要在第一個設備填寫其雙重名稱,其后的設備可只寫編號。必須將所有工作內容填全,不得省略。 |
5.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指批準的設備檢修時間,非申請批準的停電時間。
計劃工作時間應與停電申請批準的時間相符;在確定計劃工作時間時,應考慮前后與計劃停電時間留有半小時至1小時左右(根據裝拆安全措施的工作量確定)的裝、拆安全措施的時間。
6.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紅色表示有電)
| 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 已執行* |
| 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應按照設備情況及工作內容,根據停電要求,填寫所有需要拉開的開關、刀閘、熔斷器及二次部分操作電源,而與當時實際運方的設備狀態無關(即應拉開的開關或刀閘在當時運方已在拉開狀態,但仍然要填寫應拉開該開關或刀閘) | |
| 4 g: u' o2 |??m& y' y 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注明確實地點、名稱及接地線編號*) | 已執行* |
| 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應注明需要裝設的具體地點、名稱,接地線編號不填。 | |
| 9 {6 }1 r' _??b' f. n7 u0 d | |
| 6 w. f' u) n# f+ j% {應沒遮攔、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k# q! b& a4 `% k* s' y4 f/ f | 已執行* |
| 填寫應裝設遮欄、絕緣隔板以及應掛標示牌的名稱和地點以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具體措施。簽發人應注明需要裝設的具體地點,不寫接地線編號。 a詳細填寫檢修設備應設遮欄的地點,應掛標示牌的地點和名稱; b設立的遮欄、標示牌應符合“安規”有關規定 | |
| # d??x) y. [??b' k |
*已執行欄目及接地線編號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安全措施欄統一只寫編號不寫名稱
|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 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
| ; w4 _* h! u# ^, + g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應根據工作地點實際接線和設備情況,填寫停電設備上、下、左、右、前、后第一個相鄰帶電間隔和運行設備的名稱、編號及注意事項。9 @( [( d# g4 [$ [8 z( | ' r9 m1 v; |: s6 l6 q4 y+ s: 填寫有必要補充的保留帶電部分和其它安全措施、要求。若沒有則填“無”,不得空白。它是運行人員向檢修班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的書面依據,必須具體指明停電檢修設備周圍保留的帶電部分,要寫設備編號或名稱(例如××刀閘×側有電)或指明保護工作地點相鄰的其他保護的運行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向檢修人員交代的注意事項。 8 s8 t+ c0 j7 a6 { |
| . f4 y/ z+ q( z$ @( j | 3 ]+ }6 1 q0 r& @9 a- x)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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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簽發人簽名__________? ?? ???簽發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填寫簽發日期(可使用電子簽名)
工作票會簽人簽名__________? ?? ???會簽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作票會簽人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填寫簽發日期(可使用電子簽名)
7.收到工作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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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運行值班人員簽名__________
運行人員填寫收到工作票的時間$ z% |- n3 z' ~3 `; . w??l* k
) e2 i- i4 d$ c+ ^- h& n
8.確認本工作票1—6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 j3 {2 u- l: b) j+ u% e% ~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_______
許可開始工作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_分
工作許可人布置完現場安全措施,在應裝設接地線空位處填入相應接地線編號,逐項確認與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相符,并在“已執行”欄內打“√”。雙方檢查確認工作票1-6項正確完備、執行無誤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許可開始工作時間不得提前于計劃工作開始時間。
9.本次工作危險點分析及防范措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 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點: | 防范措施: |
| 7 / d8 p/ l# h2 a) t& t3 d6 a工作負責人根據本次工作內容,進行危險點分析,將工作中有針對性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寫在表格內,并在開工會上告知每個工作人員。 1 h# o: k* t7 i: p7 r% z | |
| 4 m( p0 w$ u7 r8 e/ _9 q | 2 m, n4 l# _9 s# h! a7 o8 p% b8 v |
| - h- h6 x5 y' v. n# h& g+ o, n) r9 c | 8 u9 c5 j1 g7 s* : o) v& m9 ) s |
10.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范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____
工作班成員在明確了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交待的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險點后,每個工作班成員在工作負責人所持工作票上簽名,不得代簽。
11.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變動情況
' u+ y5 p1 t/ ^# y' k$ }原工作負責人__________離去,變更___________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在工作票上填寫離去和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及變動時間,并通知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手續。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變動人員姓名、變動日期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
經工作負責人同意簽名,并在工作票上寫明變動人員姓名、變動日期及時間。新增加的工作人員在明確了工作內容、人中分工、帶電部位、現場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危險點,在工作負責人所持工作票上簽名后方可參加工作。
l2.工作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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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延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 ]% l??x, z* @! h/ t; e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_______
工作負責人應提前提出申請(一般應提前2小時通知中心站值班員)。在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批準通知后,許可人方可將延期時間填在工作票上,同時通知工作負責人,雙方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執行。
13. 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 收工時間 | 工作 負責人 | 工作 許可人 | 開工時間 | 工作 許可人 | 工作 負責人 | ||||||
| 月 | 日 | 時 | 分 | 月 | 日 | 時 | 分 | ||||
每日收工,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次日復工,工作負責人應從工作許可人處取回工作票。對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檢修工作,當日收工時,工作負責人應電話告知中心站值班員當日工作收工,雙方分別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的相應欄內填寫時間、姓名。次日復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檢查安全措施完好、與中心變電站值班員電話聯系,在得到許可、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在各自所持工作票相應欄內填寫開工時間、姓名后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終結
全部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結束,設備及安全措施已恢復至開工前狀態,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已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 w/ `# e; _9 ^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全部工作和驗收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明工作終結。工作終結時間不得超過計劃工作終結時間或同意延期時間。
15.工作票終結
: y8 j4 u, e* @+ _' m* h+ d??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
未拆除的接地線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組,
未拉開接地刀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副(臺),已匯報調度值班員。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 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運行人員應根據有關指令,拆除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未拆除的接地線、接地刀閘匯報調度員后,工作票方可告終結,工作許可人簽名并填寫工作票終結時間。工作票終結后,蓋“已終結”章。
l6.備注
(1)指定專責監護人_____________? ?? ???負責監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及具體工作)
需要指派專職臨護人時,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指定專職監護人姓名,被監護人員姓名以及具體工作內容、地點。專職監護人原則上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根據現場需要臨時增設的專職監護人,應在開工會以前由工作負責人指定并填寫。
(2)其他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票填寫后的未盡事宜及工作過程中需要記錄的事宜可填入此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蘇州供電公司變電站第二種工作票
單位:指檢修施工單位名稱? ?? ?? ?? ?? ?? ???編號:應統一編號,要防止出現同號的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與第一種工作票要分開編號。當工作票用a4紙打印有接頁時,為了防止接頁錯誤,要求在每張接頁右上方填寫工作票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本單位書面公布的,具有第二種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資格的本次工作負責人姓名。 。 ( z# n# w. e' l* y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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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參與本次工作的班組名稱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參加本次工作的成員。填寫全部參加本次工作成員的姓名,如工作有廠方人員或其他臨時工作人員參加時也應填寫在內。? ? 共??×??人。
3. 工作的變配電站名稱:本次工作所在的變電站名稱,注明電壓等級變電所
4. 工作任務
|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 工??作??內??容 |
| 應逐項填寫本次檢修的工作地點及被檢修設備的雙重名稱,填寫的設備名稱應與現場相符。工作地點要寫具體(寫明是哪個單元設備或哪塊屏等),設備要填寫雙重名稱;如工作地點不在設備上,則要寫明是在哪兩個設備之間。 | 工作內容要填寫確切,如要寫明檢修性質是小修、臨修等;若是消缺則寫明消缺具體內容(例如處理×××漏油等)。若在同一間隔(或單元)的幾個設備上進行同一工作,只要在第一個設備填寫其雙重名稱,其后的設備可只寫編號。必須將所有工作內容填全,不得省略。 |
5.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指本次設備施工檢修所需的計劃時間。
6.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或鄰近及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① 詳細注明本次工作的設備和與之有關聯的設備的停電或不停電情況;例如某套保護檢查,應注明該保護的退出情況及該間隔一次設備的運行情況;如修理主變冷卻風扇應注明該組風扇低壓電源的切出情況及主變的運行情況。
② 應根據工作地點實際接線和設備情況,寫明工作地點與鄰近帶電設備名稱。
7.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① 本次工作安全措施作詳細交待,如:
――――帶電作業時,重合閘的投切情況;
――――保護檢查時,一次設備停用保護或代用情況;
――――在帶電設備周圍或鄰近帶電部份工作時,要注明必須保護的安全距離,注明鄰近的帶電設備或禁止接近的帶電部位;
――――工作中為保證安全需要使用的工、器具及應注意的使用方法;
――――需要加派的專職監護人;
――――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具體措施。
② 填寫應裝設遮欄、應掛標示牌的名稱和地點
a.詳細填寫應設遮欄的地點,應掛標示牌的地點和名稱;
b.設立的遮欄、標示牌應符合“安規”有關規定。
工作票簽發人審核本工作票所填項目無誤后簽名并填寫簽發日期(可使用電子簽名)。
8.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填寫有必要補充的保留帶電部分和其它安全措施、要求。若沒有則填“無”,不得空白。
9.確認本工作票1—8項,許可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① 工作許可人布置完現場安全措施,逐項確認與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相符,雙方確認工作票1――8項正確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
② 許可開始工作時間不得提前于計劃工作開始時間。
10.本次工作危險點分析及防范措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11.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范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____
工作班成員在明確了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交待的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險點后,每個工作班成員在工作負責人所持工作票上簽名,不得代簽。
l2.工作票延期
) y9 h8 ]4 z6 0 u2 a有效期延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i+ e! i' p# n6 j4 v$ z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_______
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延期申請。在得到值班員同意的通知后,工作負責人,許可人雙方在在兩份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執行。
13.工作票終結
全部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結束,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
工作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6 u9 j# `2 w8 a: ~
工作許可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全部工作和驗收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明工作終結。工作終結時間不得超過計劃工作終結時間或同意延期時間。
在運行人員拆除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后,工作票方告終結,工作票終結后,蓋“已終結”章
14.備注
① 填寫工作結論,即工作任務完成及驗收情況,工作中發現的缺陷,遺留問題或存在問題,工作中專職監護人的變更等情況。
② 需要指派專責監護人時,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指定專責監護人姓名,被監護人姓名以及具體工作內、地點。
③ 專責監護人原則上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根據現場需要臨時增設的專責監護人,應在開工會以前由工作負責人指定并填寫。
④ 工作票填寫后的未盡事宜及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記錄的事宜可填入此欄。
六、工作票簽發要求
1、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也可由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第一種工作票在工作票簽發人認為必要時可采用總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時簽發??偣ぷ髌?、分工作票的填用、許可等有關規定由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 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內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
七、工作票的使用
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使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
2、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繼續工作而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3、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4、 在同一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內,依次進行的同一類型的帶電作業,可以使用一張帶電作業工作票。(帶電作業必須經由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執行)
5、 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力電纜等工作,應增填工作票份數,工作負責人應將其中一份工作票交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上述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運行單位備案。
6、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后,方可進行工作。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負責人,如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
7、 在原工作票的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8、 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如工作票簽發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并在工作票登記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9、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預先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和帶電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許可人。
10、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八、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1、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周期為限。
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人提出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運行值班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九、工作票所列人員的條件與安全責任
1、 工作票簽發人: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規》,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 工作負責人: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本規程,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 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 工作許可人: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經批準的檢修單位的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工。
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來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 專職監護人: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2)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 工作班成員:
1) 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全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 相互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安規》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
十、工作票履行手續
1) 工作票應按《安規》規定送到指定地點如監控中心、操作隊或變電所等。
2) 有關人員收到工作票后,要做好記錄,并認真審查工作票。
3) 布置安措人員在做安全措施前,還應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停設備和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設備名稱編號是否填寫明確,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要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分別補充安全措施。
4) 變電工作許可人根據工作票填寫安措票,并進行現場布置,布置完畢,經檢查無誤后,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并進行確認。
5) 當兩張變電工作票需要在同一地點掛設接地線,可以合用一副接地線(接地刀閘)。但必須記錄在運行日志上。當其中一張工作票未終結前,共用接地線不能拆除(接地刀閘不能拉開),可在終結的工作票備注欄上注明那些共同的接地線(接地刀閘)不能拆除拉開的原因,經值班負責人復查無誤并簽字后,該工作票即終結。但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均辦理終結手續,拆除所有接地線(拉開接地刀閘),拆除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經向調度匯報并由調度發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十一、工作票管理
1、 工作票由供電公司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簽發人參加每年一次安規考試合格后書面公布。非本供電公司簽發的工作票可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會簽,會簽應由具備工作票簽發人資格。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簽發或會簽工作票。
2、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登記簿。
3、 工作票終結后,蓋“已終結”章,工作被取消或填寫錯誤的工作票蓋“廢章”章,不得銷毀。
4、 對工作票應正確使用各種印章,不得任意亂涂亂印,保持工作票整潔。
5、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內容有不完善處,卻已開工的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負責。
6、 未按批準工作時間內進行辦理工作票終結或經工作許可人現場驗收后超出批準工作時間者,應由工作負責人負責。
7、 屬工作票簽發人所列的內容發生失誤或者必需的安全措施漏項需工作許可人補充的則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負責。
8、 工作班成員未按工作票內容、檢修工藝、檢修范圍及注意事項工作或與工作無關進行其它工作者,則應由工作負責人負責。
第2篇 電力檢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和行業有關的規章、標準以及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規程,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總辦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對其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級行政正職是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均對所轄范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充分發揮作用并保障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嚴格以“四不放過”原則對待各類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條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會的統一布署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安全專項活動。
第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一) 認真學習、執行和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 發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
(三)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身安全生產工作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 有權拒絕接受和執行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和習慣性違章行為。
(六) 有權獲知自己的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和現從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險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現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措施。
(七) 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建議、檢舉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九) 對上級單位和領導的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意見,但上級領導堅持時仍應執行,之后有權越級進行反映。
第六條 各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工作,改善勞動環境,夯實安全基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目標及控制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一) 不發生特大設備事故;
(二)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發生有人為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四) 不發生因本單位責任引起的重大電網事故;
(五)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六) 不發生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條 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門控制障礙和輕傷,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障礙和輕傷。
第十一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通過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依照公司目標,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標的部門以及班組安全生產目標,做到層層分解與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察體系來組織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四條 安委會組織機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總經理助理
成 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部、沙洲項目部、華興項目部、綜合管理部、經營計劃部、人力資源部、資金財務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職和安全監察部正、副職。
第十五條 公司安委會是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 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黨和國家、地方以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營造本企業“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文化環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支持、指導、協調、督促兩個體系有機合作,從兩個側面控制并確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三) 分析、掌握企業階段性的安全生產、經營狀況,研究、確定企業安全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應采取的措施及有效辦法。
(四) 組織編制、實施兩措計劃和職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各項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改善勞動環境、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組織建設,明確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的職責與職權。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網絡暢通和信息及時傳遞到位。
(六) 組織健全和督促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監督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生辦負責召集,主管安全的領導主持。檢查和總結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預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趨勢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對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對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做出調整。對為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表揚和獎勵的決定,對安全生產搞得不好的單位和個人及事故責任者作出給予批評、處罰和處分的決定。
(八) 深入基層,調查了解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收集生產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動態;審議和采納群眾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表彰和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革新活動。
(九) 建立健全和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十) 凡發生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規定,所屬主管領導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親自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按規定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廣大員工接受事故教訓。
(十一) 安生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寫下發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涵蓋公司黨政工團各系統,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負有完成的職責。應在安全生產的組織、思想、制度、技術和物資五個方面給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是運用上級和公司行政賦予的職權,權威、公正、強制地對企業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公司組成三級安全網絡,在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監察和安全網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條 安全例會
(一) 各級安全生產例會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公司三級安全網絡會議每月6日-10日召開。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月6日召開,節假日順延。
4.部門安全生產例會每月1日-5日召開。
(二) 例會管理
1. 例會應填寫會議簽到表,記錄到會人數。
2. 不能按時參加會議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存檔并傳遞下發到所屬單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簡報”、“安全生產會議記要”,按時上報總公司、公司領導和下發至各部門。
(三) 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和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制度、規定、安全簡報等和傳達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
2. 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和分析安全生產趨勢;違章檢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和安全生產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班組安全活動開展、危險點分析以及上個月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情況。
3. 對發生安全事件的部門、專業、班組及人員提出批評和考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特殊貢獻者提出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條 班前班后會和安全活動日
(一)班前班后會和班組安全活動由班長組織,班組安全員協助。
(二) 班前會要結合本班工作任務,做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術等注意事項;班后會要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等現象。要求班前、班后會做好紀錄。
(三)檢修班組每周五下午、運行班組每輪值學習班上午為安全活動日。活動以學習有關上級文件、事故通報、規章制度、會議紀要等;分析討論各種不安全事件、違章現象及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按照班組工作需要討論制定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動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活動按公司部署執行。
(二)每年進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檢查應編制檢查提綱、安全檢查表并經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 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執行、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安全檢查考核。
第二十二條 安全性評價
(一) 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實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評價工作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開展。每周期第一年進行評價,第二年復查,第三年鞏固提高。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月
(一)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每年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和總公司的部署進行。
(二) 活動的重點: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充實安全生產知識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識;增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弘揚企業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簡稱兩措)計劃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及安全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安全及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二) 部門“兩措”計劃在每年11月份編制,交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輯匯總后,報主管領導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討論、審查內容、匯總、落實項目并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執行。
(三)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及工具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部門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四)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上級頒發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點,從減輕職工壓力(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五) 安全性評價、安全檢查、危險源風險評價、技術監督、重大危險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結果應作為制定“兩措”計劃的重要依據。
(六) 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七) “兩措”計劃所需資金優先安排。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專項使用。
(八) “兩措”計劃的實施
1. “兩措”計劃經批準后,由安監部門監督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主管領導。
2. 主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兩措”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落實。
3. 部門“兩措”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并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但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征得上級部門的同意。
4. “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月度生產計劃下達與執行。
5. 各部門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兩措”實施情況報安生辦,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理由和預期完成時間。
(九)驗收與考核
1. “兩措”項目完成后上報,安監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 “兩措”項目監督檢查情況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規程制度
第二十五條 部門要嚴格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措施(包括實施細則)等。貫徹中可根據上級標準并結合實際制定細則、補充規定或健全部門制度,但不得抵觸或低于上級規定與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部門應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程、制度等有關文件:
(一) 當上級頒發新規程、規定等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公司有關的調整、變動、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動有關文件時,應及時修訂、補充相關文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 每年需公布、復查的現場規程等應及時復查和公布并通知有關人員;不許修訂的也應出具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通知到有關人員;
(三) 現場規程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其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清單,各部門、班組按清單配齊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或各部門工作、學習、協作等的組織或個人都必須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并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單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工作、操作票單使用應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第三十條 凡在電氣或熱力機械設備、設施上進行檢修、維護、搶修、測試和調整等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以下簡稱工作票三種人)必須經過公司級安監部考試合格并審查認可、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擔當相應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作、操作票單每月由安生辦負責審查、統計、保存。
第三十三條 動火工作票
(一) 動火工作申請由檢修班長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經批準、許可后分別留安監部門、運行班長和動火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
(二) 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分別經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安監部門審核批準;二級動火工作票需由安監部門審核批準。
(三) 填寫好的動火工作票先由項目部領導和專工審核后再送往相關部門進行簽發、審批、許可。
(四) 動火工作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許可人通知監護人(一級動火還應通知安監部門)和消防專職到現場監護。
(五) 動火工作負責人不準離開工作現場或中途換人。嚴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減工作內容和有關動火設備的運行狀態。
(六) 動火工作結束后,安監人員、消防專職、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無火種遺留、工作人員及其工具已撤離、動火票已終結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章 外委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外委項目在依法簽訂合同前,必須與安全監督部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作為合同必須附件,具體規定檢修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相關部門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嚴禁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嚴禁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發包工程。審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協議書上簽字并對審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審查合格后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證件復印件均交由安生辦建檔,工程結束后交檔案室備案。
(一) 經營計劃部門負責審查內容
1.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電力承(裝、修、試)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資質證書;
3.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省級建設廳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1.參與工程的特種作業人員身份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2.確定承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網絡人員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歷、有關證件、身份證;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齊全;
4.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測檢驗報告;
5.承包工程全體人員身體檢查和職業病體檢報告;
6.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依據及配備證明;
(三) 工程、維護項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1.工程管理及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全部工作人員符合工作要求的資歷、技術等級等證明;
2.除安全管理人員外的其他參與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檢驗;
3.承包單位施工簡歷、工作業績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證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組織、技術、質量監督控制措施;
5.保證滿足施工要求的機械、專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單;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對本外委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對其應視為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納入到項目部安全、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體系中嚴格進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和要求,連同乙方制定的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一并寫進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將合同總價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上繳甲方安全監察部。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50%;發生輕傷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如安全保證金不夠罰款則從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間未發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違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安全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三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開工前首先根據資質審查和培訓考試結果對乙方參與工程人員進行核對,要求乙方整個工程期間不許進行人員更換。
(二) 提供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規定等,對乙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質量、文明生產方面的培訓和考試,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進行復考,再不合格拒絕使用。
(三) 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 在有危險性(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灼傷、跌落、溺水等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甲方應事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簽字手續,同時要求乙方做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設監護人員,報甲方項目部審核批準后監督實施。
(五)為乙方人員辦理統一的出入工作場所的證件,制定適用于甲乙方的現場管理獎懲規定并一視同仁、嚴格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轉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專業、班組或個人完成),如特殊情況確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公司領導批準和派遣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第四十條 在同一個工作區域內如有兩個以上的承包隊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督促其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發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甲方根據規定進行事故報告。乙方瞞報、漏報、遲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和上報,由總公司對乙方進行內部考核。
第八章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機組常維、機組檢修及其它零星項目所需增加臨時用工時,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臨時用工的落實,對臨時用工人員的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進行審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檔案,并報安全生產監察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察部負責組織對臨時用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公司、部門、班組),監督檢查用工部門、班組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 用工部門(班組)負責臨時用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第四十七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公司生產區域參加相關的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部門安全管理,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第四十八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九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認真參加班前會、班后會,了解和掌握作業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對發現的問題和疑問,應當及時提出,不得違章作業,遇有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的作業命令有權予以拒絕,造成后果的給予處罰。
第五十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工作現場,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五十一條 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用工人員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 臨時用工人員如有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條 消防組織機構
(一) 公司消防領導組由安全主管領導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二) 各部門成立基層消防工作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部門安全員和各班組長任工作組成員。
(三) 公司消防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
第五十四條 消防管理覆蓋范圍
(一) 各部門所轄辦公、加工、儲存、值班、代管等范圍和區域。
(二) 沙洲、華興項目部和工程技術部在維護和工程施工中還要將自身納入所服務單位的消防管理體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條 消防管理規定
(一) 除沙洲項目部外,公司各部門仍使用華興電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
(二) 生產辦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藥、導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學藥品等易燃易爆、化學劇毒危險品。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安全主管領導批準、保衛部門登記備案,儲存管理部門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盜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險劇毒物品要分類存放在危險品庫內并有專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門每月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火災隱患并有詳細記錄。
(五) 發生火警、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并報告部門消防工作組長,視火情及時通知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門?;馂膿錅绾笠Wo好現場,以便調查分析。
第五十六條 消防器材的維護、保管和修理的規定
(一) 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歸所在部門負責保管、使用。
(二) 在沒有火災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發生火災使用滅火器后,應及時通知安全生產辦公室更換藥液。非火災情況下動用消防栓消防水帶應有保管部門的同意,用后必須按原樣恢復。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檢和更換藥液歸安全生產辦公室專人負責。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內設備的檢查、啟停操作由華興項目部化學運行負責。
(五) 公司辦公、生活消防水系統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檢修、維護由華興項目部負責。
(六)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更換、維護、修理須由保管部門提出,安監部門檢查確認并聯系華興電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門負責更換、維護與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考試。
第五十八條 全體生產人員進行安規考試,要求100%覆蓋,100分通過。如考試不通過則重新組織學習考試,直至通過方能在生產現場進行工作。
第五十九條 新入廠員工(含實習、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
(一)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有關規定,依法從事生產作業。
(二) 學習有關電氣熱力檢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轉動機械設備以及登高作業和其它各種危險作業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
(三) 學習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撤離知識。保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必須具備有關緊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養成遵守規章制度、按規程操作的工作習慣。
(五) 掌握本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險源辨識,以符合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六十條 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錄用的職工、外聘工(臨時工)和外來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司、部門、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經公司安監部門《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和履行“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手續。
(二)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進行參觀前的現場安全教育,教育培訓內容包括規范著裝,嚴禁動手觸摸(操作)各類設備及就地開關、按扭,指定參觀路線、規定參觀內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獲資質審查通過的分包施工隊伍,由分包部門交安監部門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并由安監部門命題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方可轉入工程分包項目的部門和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四)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1.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專職負責進行,內容包括:電力工業生產特點、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電氣、熱力、機械設備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識簡介,《電力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訓講解。
2. 二級安全教育由部門分管安全經理或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部門工作、設備特點、勞動紀律和注意事項、部門安全生產制度、工作范圍、人身、設備、環境等事故的救護與預防方法、專業工作操作規程。
3.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班組工作內容、范圍、崗位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崗位的危險點及機械設備、工器具、勞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裝置的使用、檢查方法,事故預防方法和注意事項、緊急情況下的救護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規定等。
第六十一條 特殊工種管理
(一) 凡從事焊接、起重、架子、廠內機動車駕駛、金屬監督、壓力容器監督、化學危險品管理等工種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地方技術監督部門或上級主管機關專門的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本工種作業。同時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定期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教育。
(二) 到我公司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將特種工操作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安監部門審查備案。否則安監部門有權停止其特殊工種作業。
(三) 我公司特殊工種實行集中管理。證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訓、取證、復證、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條 復崗、調崗安全考試
職工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工種變動或運行脫離生產崗位達1個月、檢修3個月以上,在復崗、調崗上崗前,所在部門和班組必須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技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復崗由班組考試備案;調崗由部門和班組兩級考試和備案。
第六十三條 用工部門要針對臨時工所承擔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技能經常組織學習、考試。考試成績、評價由用工部門建立、保存個人技術檔案。
第六十四條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與考試
(一) 各生產崗位人員,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規考試,成績記入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內,考試卷由安檢部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二) 安規考試不合格者應集中學習并補考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十五條 規程考試與反事故演習
(一) 每年8月份部門組織對員工進行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的考試,合格率要達到100%,并記入個人技術檔案,試卷由部門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公司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寫,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三) 部門和班組的反事故演練,分別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門負責人和班長組織進行。部門和班組演習總結按電子版格式整理,3天內分別報公司安生辦備案。
第六十六條 公司每年對工作票三種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單。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安監部門每年9月份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荚嚥患案竦膽奁谘a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3篇 電力生產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項目建設單位,公司所屬技術部,發電部及外包單位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94年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91年版)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 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不必辦理工作票的作業項目見本制度2.1.9條),要求各施工單位,公司各部門認真執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圍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為四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又分為熱控第一種工作票和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為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1.2 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2.1 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1.2.2 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1.2.3 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1.2.4 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氫,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1.2.6 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1.2.7 磨煤機,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煤粉管道的檢修;
2.1.2.8 斗輪機,,運煤皮帶,除鐵器,原煤及煤粉取樣裝置,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1.2.9 在煤斗,原煤倉,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1.2.11 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1.2.12 需要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設備衛生清掃.
2.1.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3.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3.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1.3.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6 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1.3.7 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1.3.8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1.3.10 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1.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4.1 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4.4 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1.4.6 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1.4.7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1.4.8 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1.4.10設備衛生清掃.
2.1.5 填用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5.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需要停運熱力設備或降參數運行者;
2.1.5.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需要停運熱力設備,倒換熱力系統或者降參數運行者;
2.1.5.3 涉及機,爐,電大聯鎖保護的裝置及其回路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 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6.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3 備用設備及其控制回路的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4 化學補給水,凝結水除鹽及其廢水處理,輸煤,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膠球清洗,輸灰系統,制氫裝置等熱工程序控制系統及儀表檢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電視,爐膛火焰監測器,高能點火裝置等熱工裝置的檢修.
2.1.6.6 熱工組態的在線修改工作.
2.1.6.7 全廠消防報警系統檢修維護.
2.1.6.8 全廠工業電視檢修維護.
2.1.6.9 熱控設備上(內)從事照明工作.
2.1.6.10設備衛生清掃.
2.1.7 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以動火工作票制度要求為準)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區防火堤內;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處理室.
2.1.7.3 直接與油罐,氫罐內系統連接的管道,設備;
2.1.7.4 汽輪機透平油儲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氫站內;
2.1.7.6 鍋爐燃油系統管道;
2.1.7.7 汽輪機油系統周圍5米內;
2.7.7.8 氫冷發電機及氫系統周圍10米內;
2.7.7.9 油浸變壓器內部.
2.1.8 二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
2.1.8.1 油罐區內的水,汽設備及管道;
2.1.8.2 汽機房零米,6.9米,13.7米層;
2.1.8.3 煤粉倉,原煤斗;
2.1.8.4 蓄電池室,電纜溝,電纜豎井,電纜夾層;
2.1.8.5 易燃易爆品倉庫,油庫;
2.1.8.6柴油發電機房內;
2.1.8.7集控室,網控室,工程師站,電子間,保護間,通訊計算機房;
2.1.8.8檔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1.9.1 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2 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3 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1.9.4 事故搶修以及已經必須夜間進行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1.9.5 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1.9.6 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值長做好記錄.
2.2.2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2.3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4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2.2.5 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統一編寫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數字編號并以專業拼音縮寫區分,電氣一種票為dq1;電氣二種票為dq2;熱控一種票為rk1;熱控二種票為rk2;熱力機械票為rj1(鍋爐),rj2(汽機) ,rj3(燃灰),rj4(化學);一級動火票為dh1,二級動火票為dh2.后面加年份兩位數字和序號四位數字進行編號.如:第一份電氣一種工作票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2.2.6.1工作票簽發人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由技術部經理,經理助理,專業專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領導擔任,經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熱控只能簽熱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并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必須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7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2.2.8 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2.2.9 熱控設備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若需解除機組的主保護,在填寫工作票前,應先辦理'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手續,并同熱控工作票一并執行.
2.2.10 熱機,熱控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2.2.12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2.2.14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2.2.15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2.2.15.2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2.2.15.3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2.2.15.4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人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2.2.15.5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2.2.15.7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2.3 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2.3.1 熱控人員在網控,發電機和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上從事熱控范圍內的工作,不需要電氣主設備停電者應辦理熱控工作票;如需要電氣設備停電時,在電氣人員辦理工作票將該設備停電完成后,熱控人員再辦理熱控工作票.
2.3.2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2.3.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2.4.1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應改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編號規定詳見(2.2.5規定)
2.4.1.4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2.4.1.5 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2.4.1.5.1 開關:'合上''斷開'
2.4.1.5.2 刀閘:'合上''斷開'
2.4.1.5.3 地線:'裝設''拆除'
2.4.1.5.4 保護:'投入''解除'
2.4.1.5.5 壓板:'投入''斷開'
2.4.1.5.6 保險:'裝上''取下'
2.4.1.5.7 閥門:'關閉''開啟'
2.4.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2.4.1.7 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2.4.2 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2.1 '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寫; ' 檢修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說明見2.4.1.7.
2.4.2.2 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2.4.2.3 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2.4.2.4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號'章.
2.4.2.5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2.6 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2.4.2.8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2.4.2.8.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2.4.2.8.2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
2.4.2.8.4 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2.4.2.8.5 如補充措施較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項,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2.4.2.11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3 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3.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2.4.3.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 ,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2.4.3.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2.4.3.6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2.4.3.8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3.9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員注意事項人'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2.4.3.11 '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2.4.3.13 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2.4.3.14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4.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具體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的班組名稱; '附頁: 張'一欄,填寫附頁的張數(包括補充安全措施,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等附頁),按照自然數字填寫.如無附頁,填寫'0'.
2.4.4.2 '工作負責人: 工作人員: 共 人'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姓名和參加該項工作的總人數.
2.4.4.3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 一欄,應分別填寫工作的詳細內容和具體地點,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
2.4.4.4 '計劃工作時間: '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2.4.4.5 '必須解除的熱控裝置'一欄的填寫由熱控人員填寫:必須有序號且按順序填寫被解除的保護或自動裝置,當解除的保護危及到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須在附頁上填寫'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由不同的人員擔任,且應分別簽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隔離措施'一欄的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且應按順序填寫,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要求運行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均由運行人員簽名;
2)要求熱控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一欄由熱控人員簽名,'措施檢查人'一欄由運行人員簽名.若'措施執行人一欄'熱控人員和運行人員同時出現后,熱控人員與運行人員應共同簽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2.4.4.7 '運行人員補充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則在該欄目最開頭填寫'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補充的安全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若補充措施較少,在補充措施后面加蓋'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補充措施較多時,可以使用'補充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頁的張數,'補充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填寫與上述第2.4.4.6條中的要求相同.
2.4.4.8,'動火審批'一欄,由工作負責人根據設備檢修工作需動火的具體內容和地點,按照《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工作內容和動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審批.并在附頁附動火工作票.
2.4.4.9 '批準工作時間'一欄,由值長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工作的具體內容,填寫批準開工時間和結束時間,以及批票時間.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一欄,當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結束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填寫允許開工時間.
2.4.4.11 '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和簽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延期,值長同意后,填寫延期結束時間并簽名.
2.4.4.13 '工作終結'一欄,當所有的檢修工作終結后,填寫具體的工作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熱控系統已恢復,組織清掃施工現場,并經值長同意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簽名.
2.4.4.14 '備注'一欄的填寫: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內容,尚需說明的在此處填寫.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5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和審批
2.4.5.1 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2.4.5.2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相關專業專工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批準.
2.4.5.3 動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由運行人員收執.
2.4.5.4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簽發人,動火執行人,工作許可人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通知運行人員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每次開工前均應重新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
2.4.5.5動火執行人必須收到經審批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氣體測試合格的結果,方可動火.
2.4.5.6 動火工作終結時,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殘留火種.
2.4.5.7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負責人.
2.4.5.8 外單位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應由該生產區域的專業專工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標準.
3.1 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熱機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丟失;
3.2.2 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錯編號者;
3.2.3 票面填寫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員與實際不符;
3.2.5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
3.2.6 安全措施不完備或錯誤者.如:已裝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者;
3.2.8 補充安全措施填寫不正確或空白者;
3.2.9 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3.2.10 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3.2.11 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修改三處即為作廢票);
3.2.12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或漏簽姓名代簽名;
3.2.13 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3.2.14 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
3.2.15 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3.2.16 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
3.2.18 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3.2.19 未蓋'工作結束','工作許可','以下空白'或'作廢'印章者;
3.2.20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與統計:對于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的,按不合格工作票處理.
4.1 工作票應有統一編號.
4.2 工作票終結后,檢修留存聯(黑色票面)由檢修人員負責收回保管;運行留存聯(紅色票面)由運行人員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運行人員分別蓋在檢修填寫和運行填寫的措施最后一行,緊貼左側.
4.4 工作票開工前,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名稱前蓋'工作許可'印章.
4.5 工作票終結后,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編號上方'工作結束'印章.
4.6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結束',或'作廢'印章;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熱機,熱控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許可'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時,必須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后,交運行人員辦理;運行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必須手書.
4.8 工作票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管理.
4.9 檢修班組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4.11發電部,外來檢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隊伍每月2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收回.各部門每月2日前應對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存在的問題記錄在分析記錄簿中,還要在月度安全分析會中進行講解,將結果統計上報.
4.12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并每月對各專業的工作票合格率進行考核.
4.13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每月5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規定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保存三個月.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式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 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沒有收回的票數
5 工作票制度獎懲規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對使用部門進行考核(n為對比99%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達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對安全質量部進行考核(n為對比96%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100%,對使用部門按當月工作票總數×10元給予獎勵獎勵.
5.4 所有部門的工作票月合格率達到100%,獎勵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1000元
6 附錄(使用部門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設計格式)
第4篇 電力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5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定》執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為主,安全監督系統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沒貫徹執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督系統為主,生產技術系統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定
第八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定外,視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為了使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施工(生產)過程,強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一、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有專、兼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和勞務分包負責人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例會可以與每月的生產調度會合并召開。會議內容為:
1、學習上級安全文件、通報、會議精神和本級安全工作要求。
2、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了解各部門、材料站、施工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4、聽取和采納來自第一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議或意見。
5、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安排進行整改。
6、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班組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其內容為:
1、總結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教訓,批評違章違紀。
2、查找和預測施工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及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解決不了的向上級報告。
3、傳達上級各種安全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務。
三、安全日活動要求本施工隊全體人員參加,因故沒參加者事后由隊長或安全員補講。
四、安全活動會中參加人員要積極發言,禁止一言堂。
五、各級召開的安全工作例行會議,應由各級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六、安全工作會議應有規范、真實、完整的記錄,并妥善保管,施工隊的活動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要接受項目部的檢查。
第7篇 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落實黨內監督條例,保證黨員干部依法公正、廉潔的履行職務,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電力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實,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4、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督等主要環節上,嚴格執行行業法規,進行公開透明監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黨委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公司及嘉電局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理監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
9、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范服務;進一步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第8篇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9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10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項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業衛生問題,及時總結安全管理的經驗和教訓,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軌道上運行。切實做到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部各級安全會議。
二. 制度編制依據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三. 安全例會的分類
安全例會分為項目部例會、施工隊例會、班組例會等。
四. 安全例會的時間安排
4.1.會議周期為每月一次,會議時間定于每月中旬召開,時間為半天。
4.2. 項目部每周不定期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五. 安全例會
5.1.項目部安全例會
5.1.1.參加人員:項目經理、質量專責、安全專責、協調專責、技術專責、造價專責、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1.2.會議的主題是各安全員匯報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分析安全施工形勢,解決安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前階段和布置下階段工作。
5.2項目部安全活動
5.2.1.參加人員:項目部全體成員及現場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2.2.會議的主題是檢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的布設情況,提出各作業的危險控制點,對文明施工、違章現象、事故等進行通報。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布置。
六. 安全例會的要求
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參加會議人員簽名,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11篇 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1、 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由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輸配電工作部、變電工作部、農電發展部組成,其職責是: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協調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會同調度部門制定并實施地震臨時供電方案。
2、 當進入臨震應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的應急準備工作。
3、 當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及時了解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指揮和協調系統各單位的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
4、 當發生較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向領導匯報。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本系統的人力、物力立即投入抗震救災、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隨同公司領導在24小時內趕赴地震災區,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保證災區重要用戶供電和災民生活用電。
5、 當發生造成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和查明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向領導匯報。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立即組織本系統的的所有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災、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隨同公司領導盡快趕赴地震災區,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會同調度部門制定臨時供電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證災區重要用戶供電和災民生活用電。
第12篇 電力集團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