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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衛生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7 16:10:11 查看人數:68

      社區衛生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

      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全科門診,應由具備執業資格,經過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全科醫生應診。

      2.全科醫生為患者提供醫學特性的'以病人為中心'的人性化服務及心理咨詢、生活指導、行為干預、綜合保健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3.全科門診診療方式為日常門診,電話預約上門服務和出診等,對門診就診的急,危,重癥病人開展會診,轉診工作。

      4.建立并襯行全科醫生專用門診日志記載制度,書寫以問題為中心的門診記錄,對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就診的固定病人,全科醫生要書寫soaf病歷。

      5.實行保護性醫療,診區與候診區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尊重病人的人格,保護其隱私,正確恰當的處理好病人對病情的知情權,對接受治療的選擇權,對急危重癥病人除施以積極救治和轉會診外,醫生有對病人及家屬等告知和簽字的責任。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口頭宣傳,發放健康處方。

      7.對急重癥病人的就診、轉診、會診、會診后提供回訪(電話、入戶等形式)性的連續服務,并由回訪的全科醫生記入回訪記錄。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為規范我院醫務人員的病歷書寫工作,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病歷是醫、教、研工作和科學管理醫院的信息資料,同時也是解決醫療爭議和判定法律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全體醫護人員應從法律角度嚴肅對待,認真書寫。

      2、病歷一律采用寫實方法書寫,并符合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

      3、本制度適用于各臨床科室和醫技輔助科室。

      二、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病歷書寫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住院病歷評分標準》中有關質量要求進行書寫。

      2、所有病歷一律用藍黑墨水或碳素水筆書寫,嚴禁用鉛筆、圓珠筆。因描圖需要,可用紅藍鉛筆描記。需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和黑色油水的圓珠筆。

      3、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嚴格按照《校對符號及其用法》國家標準中的要求進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簽署全名。

      4、病歷內容應確切完整,層次分明,條理清晰,文句通順,字跡清楚,標點符號正確。嚴禁弄虛作假,嚴禁涂改、剪貼。

      5、表格病歷無空缺;續頁無空行;住院號、姓名、編頁序號填寫完整。

      6、簡化字應以1964年頒布的第二批簡化字為準;中文縮寫和外文縮寫字母按國家規定或世界慣例書寫;藥名可用漢字、英文書寫,不得使用自創字、符號、縮寫字母及化學分子式,避免錯別字。

      7、記錄應使用醫學常用詞匯、術語和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語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詞語,患者敘述的診斷名詞和藥名應加引號''。

      8、診斷和手術名稱應按《icd-10》和《icd-9-cm3手術分類》的統一規定,采用中文填寫。

      9、病歷中各項、各次記錄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診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記錄,應注明時刻。記錄結束后,書寫人應簽全名,且簽名清楚易認;實習醫生簽名處有帶教醫生審閱簽名。

      10、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護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時間記錄必須作到一致性。

      三、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門診病歷由病員填寫好一般項目,醫師書寫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初步診斷及處理意見。

      2、初診或疑難患者的檢查應比較全面,以便復診時參考。如患者拒絕作必要的檢查時,應記錄檢查的名稱并請患者在門診登記本上簽名留證。

      3、門診患者需要進一步住院診治時,應征求患者意見,如同意由醫師簽寫入院證。如患者拒絕住院治療,應在門診登記本上注明患者拒絕住院治療并簽字留證。

      四、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1、急診患者由首診醫師負責書寫統一的急診病歷。

      2、如屬無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歷記錄必須注明事由,同時應記錄護送人的姓名及單位。

      3、請他科會診時,應記錄請會診時間,會診醫師應記錄會診的時間和提出的診治意見。

      4、病歷記錄包括:

      (1)急救措施及實施時間,急救用藥及藥物劑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屬交待病情及家屬的意見。

      (3)患者或家屬拒絕必要的檢查及治療的記錄。

      5、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患者,應記錄搶救經過、搶救措施、死亡時間和死亡診斷。

      6、急診患者離院時,應記錄離院時患者的情況,包括:生命體征、神志、離院時間及其醫囑。

      7、需住院診治的患者,應記錄離科時患者的情況和時間。

      8、留觀患者的病情記錄,按住院病歷中病程記錄的質量要求書寫。

      9、急診科需妥善保存急診病歷。

      五、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一)書寫時間和審閱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住院病歷。

      2、入院不足24小時的患者,可只書寫出院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診治經過、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屬的簽字。

      3、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患者,可只書寫死亡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診斷。

      4、急癥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醫師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在不妨礙搶救的前提下,盡快完成病歷。

      5、實習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住院醫師修改、補充以及審閱簽字;低年資住院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主治醫師修改和審閱簽字。上級醫師修改過多或書寫不合格者應重寫。

      6、住院時間過長的患者,每月應寫一次階段小結。階段小結原則上由住院醫師按有關格式書寫,主治醫師負責審閱簽字。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7、醫師變更時,由交班醫師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記錄;接班后,由接班醫師及時完成接班記錄。

      8、患者轉科時,由轉出科室醫師及時書寫專科記錄,接收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接受記錄。專科患者屬危重患者,應及時完成接收記錄。

      (二)病程記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應及時記錄病情發展和變化的分析判斷,處理措施及治療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隨時記錄;一般患者至少3天記錄1次;病情穩定慢性患者每周記錄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應有記錄,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變化時應隨時記錄。

      2、患者入院當天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其書寫內容包括病例特點、診斷及依據、必要的鑒別診斷以及診療意見。

      3、日常病程記錄由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住院醫師書寫。記錄內容包括:

      (1)上級醫師對診斷和鑒別診斷的分析、當前診治措施、療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診療意見。

      (2)患者病情發展或變化(主要癥狀和體征的判定、處理情況及治療效果)。

      (3)與治療和預后有關的重要化驗結果和特檢報告,應有確切的記錄。

      (4)重要治療的名稱、方法、療效及反應和重要醫囑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診、診斷不明確或原診斷需修正時,應及時進行修正并記錄修正診斷的依據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腎穿刺、床旁靜脈切開等各種診療操作經過均按統一格式記錄書寫。

      (7)胃鏡、纖支鏡、直腸鏡、膀胱鏡、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應有術后情況記錄。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治療或檢查,應有相關的記錄,并說明拒絕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簽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尸解,應有相關記錄。

      (10)與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談的主要內容以及對其交待的特殊事項應有記錄;手術患者應有與其委托人談話主要內容的記錄。

      (11)手術患者術中改變麻醉方式、手術方式和臨時決定摘除器官應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記錄和簽字。

      (12)患者出院當日應有記錄,重點記錄患者出院時的情況。

      (13)自動出院者,應記錄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簽名。

      4、新入院患者兩天內,主治醫師應進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記錄重點記錄主治醫師對診斷的分析依據和治療用藥的依據,對依據少而屬推測性或臆想性的診斷分析,一律不作記載。凡記錄上級醫師查房內容時,均應注明查房醫師的職稱。

      5、上級醫師查房后2-3天內,主治醫師應檢查審閱記錄是否完整、準確并簽字。

      6、凡實習醫師書寫的記錄必須有上級醫師審閱簽字。

      7、患者住院期間需他科醫師協助診治時,按《會診制度》規定進行會診。同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記錄。

      8、大查房和多科會診時,由主管醫師按統一書寫格式要求書寫大查房記錄和多科會診記錄。記錄中,一律不記錄每個發言醫師的分析,而只記錄較統一的總結性診斷和診療措施意見。

      9、凡危重、急癥患者的病程記錄中,必須有三級醫師的查房記錄。記錄時,應寫出查房醫師的姓名和相應職稱。

      10、危重患者搶救記錄必須反應出整個過程,包括:上級醫師的指示、搶救治療使用的藥物、搶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轉歸等。

      11、在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時,經治醫師按有關法律法規征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見后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決定意見應及時記錄,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簽名認可。

      (三)專項記錄書寫要求:

      1、手術患者必須填寫'手術同意書'。

      2、外科手術患者均由麻醉醫師填寫麻醉記錄。

      3、在術后24小時內,手術醫師必須完成手術記錄,同時應有主刀醫師的簽名。

      4、患者死亡后,由經治醫師在24小時內,按統一格式填寫死亡記錄,并在一周內完成死亡討論和死亡討論記錄。

      5、患者出院后,經治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出院記錄。

      6、病歷首頁一律由主管醫師按要求負責填寫。首頁的入院診斷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醫師查房診斷意見為準。

      7、病歷首頁疾病的治愈、好轉判定標準,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療效果評定標準》或衛生部《病種質量評定標準》填寫,危重患者搶救成功標準按照《急癥搶救標準和搶救成功標準》填寫。

      8、每例出院患者,必須按四川省衛生廳有關文件要求填寫《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

      (四)醫患合同書寫要求:

      1、在簽署各種醫患合同時,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簽署該種醫患合同的目的、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并就這些問題與患方進行溝通。

      2、各種醫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寫的內容必須由患者簽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寫的,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簽署。

      3、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簽署者,可由他人代寫,但患者必須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處按紅色印記。

      4、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簽署。

      5、患方拒絕簽署醫患合同時,醫務人員應在當天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拒簽時間、合同名稱及其理由。

      6、各種醫患合同中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五)檢驗和檢驗報告單書寫要求:

      1、各種檢驗和檢驗報告單必須填寫該種報告單的名稱、受檢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

      2、報告項目應與送檢或申請檢查項目一致。

      3、檢驗報告單要填寫具體的量化或定性數據或數值,同時應有參考值。

      4、檢驗報告單除有報告人簽名外,應有審核人簽名或印章。

      5、各種報告單字跡清晰,字句通順,書寫無涂改。

      6、影像學和病理學報告結果如證據不足,原則上不報告疾病診斷,但影像和組織細胞形態學具有特異性者除外。

      7、凡醫技輔助科室的報告單上,不得使用'建議進一步作**檢查'之類的語言,并嚴禁書寫'此改變可能系**損害'等推論性語言。

      8、所有檢查資料和報告結果應有存檔,并妥善保存。

      9、進修醫師和低職稱醫師不能單獨出報告,其簽署報告結果必須有上級醫師復核簽字。

      第3篇 社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社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為確保社區居民擁有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居住舒適的環境,根據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十不”規范,并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維護社區內外環境,清潔衛生,人人有責。

      2、社區內公共環境、各樓的公用部位和門前三包部位的清潔衛生均由社區物業公司的清掃保潔人員將做到區內道路、綠化帶及樓前樓后一日清掃二次,垃圾日產日清,實行一天12個小時保潔。

      3、任何人都應尊重清掃人員的勞動成果,不準隨地亂扔皮果殼、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4、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垃圾化。每位居民應把袋裝垃圾投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袋,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物品。

      5、保證居民安定、清潔的環境衛生,減少疾病發生,社區內禁養一切家禽、家畜。

      6、為了使公用部位暢通、平坦,任何單位、住戶不得在走廊、頂層及一切共用場所占用、堆放、吊掛物品,禁止在道路、路邊和它公共場所涼曬、堆放物品。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經許可的公用場所張貼、懸掛任何廣告牌、標語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場所亂寫、亂畫、亂刻。

      8、進入社區運送物品的車輛,應裝卸完好,不得將車上的東西撒落在社區內,違者除主清掃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

      第4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鄉)政府健康促進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社區健康服務咨詢熱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換藥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換藥室工作制度

      (一)換藥室須有專人負責,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換藥前后應洗手。

      (二)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換藥時做到一人一碗(盤)、二鉗、一份無菌物品,先換清潔傷口,后換感染傷口,特殊感染傷口不得在換藥室換藥。

      (三)每次換藥完畢,敷料分類倒入污物桶,用過的器械和換藥碗分別泡入消毒液中。

      (四)室內無菌物品與有菌物品分別放在固定位置,無菌物品應標明失效期,過期或潮濕時應重新消毒。

      (五)開包后未用完的換藥碗、盤、鉗、鑷、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鉗(鑷)的無菌瓶、敷料罐、剪刀盤以及浸泡液每周消毒滅菌1-2次,啟封的外用無菌溶液(生理鹽水、呋喃西林溶液)僅限當日使用。

      (六)室內每天濕式清掃及通風,物體表面及空氣每天消毒,每月進行空氣細菌培養,報告單留存備查。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

      第8篇 社區衛生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1、開展全天候婦女保健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

      2、開展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職工保健、心理衛生等婦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計劃、有總結。

      3、開展孕產婦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工作,做好婦幼衛生的信息統計、分析總結、補漏和質控工作;掌握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和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影響婦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預措施。

      4、制定轄區內婦女保健業務培訓計劃,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和講座,定期開展業務交流。

      5、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通過宣傳展板、健康教育處方、培訓講座、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婦女保健科普知識。

      6、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討論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計劃,總結、交流婦女保健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婦女保健工作。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1、醫務人員在對患者進行診治的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醫院醫務人員行為守則,維護醫院整體形象。

      2、各科室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各種問題,應在理解對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當的答復。

      3、患者對醫療服務中的疑問或爭議,可采取信函、電話或來訪等方式進行投訴。

      4、醫務科在接受患者投訴時應詳細詢問事情經過,并將投訴的內容登記在《新津縣人民醫院病人投訴意見登記表》。

      5、患者對醫療服務的各種投訴,一般問題可由科室主任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醫務科。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投訴應立即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醫務科接到患者的投訴后立即對當事醫師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并責成當事醫師填寫《醫患糾紛調查表》。

      7、對重大事件醫務科應將調查結果上報院領導,集體研究后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8、醫務科負責將調查的結果匯總后對患者進行答復。對一般投訴能答復的盡量當面明確答復,不能答復的正常情況下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問題,由醫務科在一周內答復患者。對所有合理投訴的處理應以患者滿意為準。

      第10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假日,須設有值班醫師。

      2、值班醫師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當天新入院的病員、手術病員、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接班本,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交班日志。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相應的記錄;對急診人員入院病員及時檢查,書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逐級請示上級醫師進行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值班醫師一般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得到休息時,應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8、每日晨,值班醫師應將書面交待危重病員情況及新入院病員情況,向經治醫師交清尚待處理的工作。

      9、堅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有詳細的病情變化記錄。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總護士長領導下負責落實所規定的服務范圍內的門診、住院病人的護理、治療及病房管理工作;

      (二)認真檢查執行《醫院護理管理規范》和各種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及消毒制度,完成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任務;

      (三)按護理工作制度要求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按規定對住院病人測體溫、呼吸、脈搏、血壓并做好記錄,對危重病人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和大小便情況,并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請值班醫師,共同妥善處理;

      (四)認真執行護理常規,分級護理規定,嚴格執行醫囑和毒麻限藥品管理制度;

      (五)督促、檢查本科人員執行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房制度、病房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等情況,并對遵守勞動紀律、醫德醫風、表格記錄等進行檢查考核。

      (六)組織學習各種護理常規、制度,經常了解群眾反映和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意識。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首診負責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負責制度

      根據《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診負責制度》。

      1、首診科室是指病人就診的第一個科室,該診室的當班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病人,要對病員的診斷治療、住院、轉科、轉院以及出院隨診等全面負責。

      2、首次接診門診病員的醫師,應按醫療原則,認真負責地對病員進行診斷、處理。若診斷不明需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者,首診醫師應按制度規定親自聯系,不得推諉病員。

      3、若系危重病員應親自護送入院或入院觀察,并口頭及書面記錄向接診醫師交待清楚。不能搬動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就地搶救治療,待病情穩定后轉入他科。

      4、若就診的病員經首診醫師檢查后認為不屬于本科疾病,應書寫會診申請書,提出疑似診斷后,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處理,待會診醫師診斷明確,認為確系該科病員,同意轉科診治后,首次接診醫師的工作才算終結。

      5、如會診中意見不一致,首診醫師應負責對病人進行診治,并請科主任裁決;若首診科主任和會診科主任意見有分歧,再由醫務科或業務院長、院長最后裁決,否則造成的后果由首診醫師承擔負責。

      6、凡屬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搶救患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為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始終負責患者的生命體征,并起主要協調作用。

      7、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統患者,應根據本次人院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8、病員辦理入院手續后,接入院證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證和以任何借口推諉病人,否則所造成的延誤病員診治時機的后果,由當事者承擔責任。

      9、病員入院時的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應按醫療原則診治病員,完成病歷書寫等工作。

      10、病員入院后首診醫師認為該病員不屬于本科收治對象,應在妥善處理病員后,向上級醫師匯報。如需請有關科室會診,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診斷,待會診醫師確認系該科病員,同意轉科后,首診醫師的工作才算終結。如會診中意見不一致,由會診科主任裁決,如還不能確定則由醫務科或業務院長、院長最后決定病員收治的科室。

      11、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不能因為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社區衛生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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