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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6 07:05:09 查看人數:78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第1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大橋鎮中心小學

      第2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門衛保衛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教研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學校*、做操應以班

      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第3篇 鎮zx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鎮中心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實驗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教師、學生外出學習參觀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科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科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負責人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居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組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 “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并依照zz中心學校綜合治理責任追究辦法執行.

      (一)各科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科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科室、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科。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科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總務處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政教處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做操應由政教處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一)本制度從二

      第4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本學期績效工資,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綜治辦主任 →教務處→ 門 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 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安全):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七)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值日教師:嚴格履行值日教師工作職責,到崗及時,責任落實。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 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三、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 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10元。

      2、 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負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 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保安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領導、教師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第5篇 材料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一、負責公司所屬各公司項目的通用材料,鋼木門窗、暖氣片、鋁合金門窗、防水材料等,選長與定貨。

      二、根據股份公司的年度計劃,按時提供所需材料。

      三、根據規劃設計的要求,負責組織聯系各項目公司所需通用材料的選長,進行貨比三家,擇優選用,統一訂貨。

      四、選長后監督材料的質量,配合各項目公司確保工程質量及進度。

      五、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

      六、積極收集有關各種房地產經營信息,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6篇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大橋鎮中心小學

      第7篇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

      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

      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

      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

      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

      任鑒訂責任書。

      泥城鎮中心小學

      第8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學校

      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處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責任區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學校必須安排該責任區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域一切職責。

      三、學校負責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對各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并根據行政處分給予扣發獎金、降級聘用、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任。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沓懶散。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人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7、因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因上述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師生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六、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9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處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責任區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學校必須安排該責任區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域一切職責。

      三、學校負責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對各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并根據行政處分給予扣發獎金、降級聘用、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任。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沓懶散。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人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7、因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因上述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師生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六、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10篇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中心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級管理。中心為一級,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科室為二級,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中心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盡職責,應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科室,對該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參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會議內容傳達到全體職工;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

      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9、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處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11、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六)營業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六條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視火災經濟損失大小和火災受傷人員的受傷人數及程度,學校對三級消防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獎金。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

      (二)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

      (三)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

      (四)裝修工程不報審,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過失行為;

      (六)不按消防部門或學校保衛處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

      第11篇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完小校長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責任人。各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 中心完小校長、各完小校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 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 責任追究

      (一) 對責任人的追究

      1、 各學校校長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 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對學校的追究

      1、 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 責令其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 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12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規定》和省、市、縣、鎮及教育管理中心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對象

      學校領導和所有教職工,依據其工作崗位和職責,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圍

      1、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處理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處理各類重大突發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備分辨安全、危險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級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學生受到外來人員侵害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3、課堂(含體育或學校安排的課外活動)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陣地,任課教師未按規定做好“課前一分鐘學生到位查詢”和“課后一分鐘安全提醒”,或不在崗及擅自離崗,從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4、課間、午間、上下學時段是學生在校園最活躍的時間,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師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學生有危險活動要及時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巡查,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5、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6、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分解表》劃定的職責范圍,消防、校舍、活動場所等相關責任人,要加強常規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種隱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處理不力,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食堂及營養餐監管事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員必須注重食堂內外衛生及安全隱患排查,嚴格按程序及規定操作,若遲到、早退、不認真工作或不在崗,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營養餐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嚴格按要求履行職責,全程管理營養餐的運行,對當日營養餐期間的一切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8、未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課外活動、校外活動,如發生事故且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加強值班制度。晝夜由安保人員值班,課間、午間由每學期排定的值日人員巡查,節假日、重大活動由學校領導輪流值班;各功能室及辦公室由相應責任人或各組安排的值日教師負責。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10、建立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學校如發生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學校要根據情況逐級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實施處置。

      1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根據有關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12、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人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取消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3、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隱瞞不報、漏報或拖延報告的,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撓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總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長抓不懈,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十二篇)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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