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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1 07:06:12 查看人數:70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

      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

      一、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向安監室提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 告、項目立項批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可行性研究審核書》、安全 評價報告、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明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 核書》。

      二、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要定期向安監室匯報安全設施工程進 展情況、投資情況、施工質量情況,安監室要定期對建設項目的安 全設施建設進度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向安監室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專項投入明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核 書》等安全基礎資料。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向安監室提供:1、安全驗收 評價報告;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書。要經安監室和上級部門對建 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單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有關建設項目管理部門 方可進行總體驗收。

      五、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要向安監室提供安全管理機構,安 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人員操作證 等。

      六、 安監室組織人員對建設項目所有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所提供 的各種資料進行逐項驗收,并進行備案。

      第2篇 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aq01-014

      版本/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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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

      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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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批準:

      審核:

      編制:

      1. 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合本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 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3.1.1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協助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檔案進行管理。

      4. 運作程序

      4.1 總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4.1.2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委托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4.2.2 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如危險化學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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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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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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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批準:審核:編制:
      4.2.3 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2.4 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

      4.2.5 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4.2.6 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 設計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4.3.2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4.3.3 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4.4.3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 驗收

      4.5.1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4.5.2 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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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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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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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批準:審核:編制:
      4.5.3 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 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4.7.1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4.7.3 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8 “三同時”檔案管理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2)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 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 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 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 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7) 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5. 相關/支持文件:(無)

      6. 表單/記錄

      6.1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

      第4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本廠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2.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2.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2.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2.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2.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3.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3.3.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3.3.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3.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 防爆 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3.3.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 職業衛生 環保 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 環保 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 、 環保 、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廠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5篇 建設項目安全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法規和其他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管理。

      3 定義

      安全“三同時”是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 職責

      4.1 總工室負責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的落實。

      4.2 安全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手續辦理。

      4.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

      4.4 設備動力部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

      5 要點

      5.1 項目準備

      5.1.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篇(章)。

      5.1.2 總工室將立項文件(審批、核準、備案)復印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安全部。

      5.1.3 安全部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設施評價或安全預評價,并報請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

      5.1.4 安全部將相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安全設立(預)評價報告等文件,報送總工辦。

      5.2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5.2.1 總工室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部門依據《安全設立(預)評價報告》和有關要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并組織報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5.2.2總工室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中應落實《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各項要求。

      5.2.3設計單位如需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必須書面報安全部,由安全部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5.2.4在施工圖設計時,必須落實《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和初步設計會審通過的安全設施的設計。

      5.3 項目施工

      5.3.1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

      5.3.2必須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施工質量。

      5.3.3 安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施工圖和設計要求進行,不得擅自改動。發現問題應向設備動力部、安全部提出意見和建議,經認定后方可更改。

      5.3.4現場施工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督,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5.3.5 施工單位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后,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3.6 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報告》。

      5.4 交工驗收與試運行

      5.4.1 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使用或運營單位編制試生產方案,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報告》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一同報安全部。

      5.4.2 安全部負責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提交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備案后方可進行試生產(使用)。

      5.4.4 安全設施須進行單體試車,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聯動試車。

      5.4.5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在熱試前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確認。對在試生產階段,安全設施使用或運營單位發現設施達不到設計要求應及時向總工室、安全部提出,由總工室組織處理。

      5.5 專項驗收

      5.5.1 安全部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試生產正常后,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5.5.2 項目使用或運營單位負責編寫《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情況報告》,安全部負責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情況報告》提交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5.5.3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第6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第7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評審制度

      1 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審的基本要求與有關事項。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6年勞動部第3號)

      3.2 上海市實施《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細則

      (滬勞保發[1998]1號

      3.3 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勞安字[1992]1號)

      3.4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1998年勞動部令第10號)

      5 項目評審范圍

      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6 項目評審內容

      6.1 主管部門在編制建設項目時,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其可行性研究應包含危險、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處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設備、設施投資,納入總投資內。在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后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

      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工會辦理審批手續。

      6.2 根據項目安全設計審批意見,必要時,主管部門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6.3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吸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在初步設計完成后應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4 當建設項目具備申請竣工驗收條件時,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建設項目預驗收竣工報告》,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并對預驗收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落實與完成整改內容。

      6.5 在正式驗收建設項目前20天,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建設項目衛生竣工驗收單”并附有關驗收資料(法定檢驗檢測單位測得的勞動衛生數據、特種設備的檢驗合格證、使用證)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6 由規劃發展部牽頭召集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驗收會。按設計要求和改進意見進行對照驗收,通過后方可正式投產。

      7 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規劃發展部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動有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內容,如確因故變動,應征得公司安全部門和設計單位的同意,以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產。

      8 建設項目在試生產前,規劃發展部應制定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掛在設備旁。人力資源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車間安排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9 對違反本規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門有權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區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會同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造成職工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者,將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0 表單

      d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

      d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

      d3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d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單

      第8篇 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三同時”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公司實施以上活動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核算。

      二、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設計單位。

      三、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四、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五、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六、公司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項目時,要進行安全評估、安全審查和安全驗收,并按以上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9篇 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從源頭上采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消防監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即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工業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企業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項目組成員中必須有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項目組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并為總工程師提供安全、消防技術和管理支持。

      3.4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資料匯總,安環科負責報批及相關聯絡。

      4需報政府批準的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4.1需報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4.1.2符合下列條件的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1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有較大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發生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3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即超出原裝置設計要求、范圍、數量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4建筑物內部裝修項目

      4.1.2.5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1.2.6安環科認為需報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2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與驗收

      2.2.1.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安全審查

      a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要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前15日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局預審。請安環科門參加審查會議。

      c對職業安全衛生內容的審查意見要寫入會議紀要,并在初步設計中落實。

      d以上工作由本企業總工程師負責。

      4.2.1.2預評價及審查

      a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對存在高毒、劇毒作業危害的項目必須進行職業中毒危害評價:

      (a)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b)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性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c)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序分級》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e)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f)其它由安環科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b需要做安全預評價、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的項目,由安環科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單位承擔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

      c下列項目必須選擇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工作:

      (a) 國務院、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或備案的;

      (b)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的;

      (c) 中央企業投資的;

      (d)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

      (e) 法律法規規定的。

      d 預評價工作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并在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

      e 預評價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查表》

      (b)預評價大綱(由評價機構承擔);

      (c)預評價報告書。

      f預評價審查內容及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后,由安監局向市安環科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預評價審查申請。

      g對政府及安環科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安環科組織落實。

      4.2.1.3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a企業在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前,應向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審批的申請。

      b申請時向安環科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安全審批申請書

      (b)建設項目審批文件或建設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c) 符合城市規劃規定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d)可行性研究報告;

      (e)生產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燃點、做燃點、閃點、爆炸極限、鍍鋅等理化性能指標;

      (f)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g)安全評價報告;

      (h)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c已經取得批準書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向原審批變更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廠址、工藝、裝置或全廠性重要設施總圖位置以及工藝裝置總平面布置有重大改變的;

      (b)改變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的;

      (c) 工廠、倉庫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d)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

      d 對政府及安環科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

      4.2.1.4初步設計及安全審查

      a建設項目經過安全部門、衛生部門審批后,應選擇取得設計業務范圍內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設計。

      b項目組織要及時督促工程設計單位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消防設施、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消防設計專篇》,同時落實《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護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環科門、消防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審查時提出的意見或指令。

      c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書;

      (b)建設項目安全批準書(復印件);

      (c) 設計單位的確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d項目消耗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消防審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b)《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c) 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

      e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項目方可進入施工階段。

      g 對已審查合格的建設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之一的,應向原負責該項目設計審查的安環科門提出設計審查變更申請,并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a)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間發現原設計存在嚴重缺陷重新設計的。

      4.2.1.5

      a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合格后,項目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與安裝。

      b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項目組應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材料質量。

      c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設計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釀成事故的缺陷時,項目組應立即要求停工,組織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并保存記錄。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項目組牽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施、工業衛生設施等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e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組及相關部門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度嚴密的試生產或使用方案,將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或使用。

      f 聯合生產性項目試生產或使用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其他項目試生產不得超過3個月。

      4.2.1.6

      a 需要進行安全評價、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項目,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安環科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

      b其他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項目級應當寫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

      4.2.1.7竣工驗收審查

      a 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產前,安環科應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b)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c)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d)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e)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f)安全評價報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b 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a)建筑消防驗收申報表;

      (b)建設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c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要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危害防護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d建設項目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驗收合格后,即可轉入正常生產。

      e有職業危害的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安環科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衛生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f本企業收到合格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知書后,即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

      5、企業批準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5.1由企業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5.1.1在生產工藝、使用原料、設備管路材質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設備、管路的簡單放大的技術改造項目;

      5.1.2在生產工藝、生產原理不變的情況下,為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在生產系統中增加自控裝置、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裝置、報警裝置等技術改造項目。

      5.1.3在生產工藝、原理不變的情況下,在生產系統中增加節能節電等裝置的技改項目。

      5.1.4在生產工藝不變的情況下,為改善生產操作條件,在生產系統中增加除塵、除雜質等凈化裝置的技術改造。

      5.1.5危險性較少(非壓力容器、非劇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管道材質的更換;

      5.1.6法律法規規定由政府審查審批以外的技改項目。

      5.2安全消防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5.2.1技術改造項目在立項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論證和考察。

      5.2.2提出技術改造項目的部門,要寫出可行性報告和技改方案,安環科要對其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并提交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與審批。

      5.2.3論證與審批要留有記錄。

      5.2.4技改項目經審批后方可進行設計和施工。

      5.2.5設計、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5.2.6設計完成后、施工前,項目組要將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安全消防技術措施等提交本企業高級管理層,召開項目評審會,進行施工前的確認。

      5.2.7施工要嚴格按批準后的方案進行,若有改動,必須再次召開項目評審會或會簽。

      5.2.8施工完畢后,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吹掃、試漏。

      5.2.9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級要拿出試車方案,經生產、安環、技術、機電、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及相關生產車間討論決定后,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0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組必須提供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理論和現場培訓。技術科應向使用和管理的相關部門提供圖紙、說明書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應經過生產、安環、技術、環保、消防等部門和車間討論決定后,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1試運行期間,項目級親臨現場指導、檢查與監控;使用部門要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組。

      5.2.12項目竣工后運行三個月,若運行正常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包括:項目實施前的情況介紹、危險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內容、項目投資、各種安全檢測、檢驗數據或報告、運行狀況總結等。安全驗收申請及專題報告交安環科門。

      5.2.13使用部門應對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5.2.14由生產副總經理組織驗收小組對技改項目進行驗收。小組成員由生產辦、技術科、安環科、工會、財務科等部門負責人和車間領導組成。

      5.2.15對驗收提出的問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安環科負責整改后的檢查。

      5.2.16項目驗收合格,驗收小組應局面通知使用部門 、生產辦,納入正常生產管理。

      第10篇 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公司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管理。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術語和定義

      4.1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2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3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4.4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4.5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5 內容和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5.1.1.1已通過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1.1.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5.1.1.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5.1.1.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1.1.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1.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2公司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1.3試生產前,公司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項目試車和投料過程進行指導。試車和投料過程要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試車引入化工物料(包括氮氣、蒸汽等)后,公司要對試車過程的安全進行總協調和負總責。

      5.1.4公司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5.1.5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5.1.6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5.1.7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5.1.8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5.1.9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1.10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公司安環質監部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生產部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5.1.11試生產結束后,安環質監部應立即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5.2試生產前的準備

      5.2.1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5.2.1.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5.2.1.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5.2.2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5.2.3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5.2.4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5.2.5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5.2.6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5.3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按以下內容編制:

      5.3.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5.3.2試車目的;

      5.3.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5.3.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3.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5.3.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5.3.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5.3.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5.3.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5.3.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5.3.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3.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3.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5.4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5.4.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5.4.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5.4.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5.4.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4.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4.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5試生產管理

      5.5.1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5.5.1.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5.5.1.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5.5.1.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5.5.1.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

      車。

      5.5.2人員控制

      5.5.2.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5.5.2.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5.5.2.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5.5.2.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試生產領導小組人員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6 文件管理

      6.1各部門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6.2各部門應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7 附則

      7.1生產部必須按照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7.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8 記錄

      8.1試生產方案

      8.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表

      8.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告知性備案證明

      第1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本廠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2.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2.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2.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2.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2.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3.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3.3.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3.3.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3.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 防爆 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3.3.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 職業衛生 環保 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 環保 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 、 環保 、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廠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12篇 某大廈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大廈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總、分包之間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2、新進企業工人須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據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建立'職工勞動保護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4、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齊全。

      5、安全檢查: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時間、有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危險崗位。安全檢查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6、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各類施工人員佩戴識別卡進入工地。

      8、工傷事故處理: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三不放過'工作。

      9、'五牌一圖'與安全標牌

      施工現場必須張掛'五牌一圖':即(1)施工單位及工地名稱牌,即工程概況牌;(2)安全生產牌;(3)消防保衛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6)施工總平面圖。

      10、施工工地必須有安全生產宣傳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主要通道口都必須掛有安全宣傳標語或安全警告牌。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十二篇)

      一、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向安監室提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 告、項目立項批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可行性研究審核書》、安全 評價報告、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明細、《建設項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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