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以下簡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要求及考評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包括:
1.機械設備設施上各種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2.機械或電氣的各種屏障及聯鎖裝置;
3.各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各種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
5.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6.各類限制導致危險行程及過載保護裝置;
7.各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
8.警告或警報裝置;
9. 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控、通風、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除塵、防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和安全隔離裝置;
10.工業梯臺的護欄、護籠;
11.各種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裝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其他合資合作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公司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并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納入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范疇。
第五條各使用部門負責使用范圍內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
第六條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全面維護公司的各類安全防護設備,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第六條控制內容
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單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3.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類設備設施)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維修、校驗記錄。
4.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負責各類安全附件、壓力表計等特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定期送驗,并保管有關定期檢驗報告,保證其在有效期內使用。
4.5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采購部必須及時供應、并保證質量。
4.6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必須列入公司年度維修預算項目,由經營計劃部組織實施。
4.7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行。
4.8各部門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不準隨意棄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確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審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鑒定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第2篇 安全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防范知識和技能,熟悉企業安全文化和產品工藝特點,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提升,有效保護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安全和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所有崗位,覆蓋企業的所有員工及臨時務工人員(含臨時工、農民工、實習人員)、外來承包商等。
三.職責和分工
1.總經理負責審批安全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安全和職業衛生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4.班組負責對新入職員工上崗前的職業病危害和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傳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職教育:新員工入職均須經過企業、部門和崗位的三級教育。
1.1公司級培訓由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和生產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內容為安全防護意識、企業特點、規章制度,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1.2部門級培訓由各部門具體實施,基本內容包括: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事故教訓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1.3崗位培訓由班組長負責,主要針對從事崗位操作的注意事項,具體的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及安全防范設施的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崗位責任制、班組安全和防護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訓工作
2.1按照年度計劃實施日常安全和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培訓課時符合規定;
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投產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規范要求,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2.3員工崗位調整和設備大修、檢修后須進行專項的安全和防護培訓;
2.4利用視頻、內部報刊、例會、公示欄、標志牌標識和宣傳標語及網絡等形式進行長期的安全操作和職業健康、防護知識的普及宣傳。
3. 特殊工種培訓: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 按期參加管理部門的外部培訓。
五、培訓效果驗證
1.安全和職業衛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訓結束必須進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考試不合格的新員工,不得轉正;
2.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3.不能完成培訓課時和未按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按公司績效考核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關制度與記錄
1.相關制度:略
2.相關記錄
《年度安全和職業健康培訓計劃》
《培訓記錄》
第3篇 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和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使員工懂得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職業危害基本知識、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與維護方面的相關知識,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某工廠安委會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負責貫徹、落實、指導各部門開展相關教育工作;
3.2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整體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的策劃、組織與推進等工作;
3.3某工廠安委會負責制定本單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并在各部門的配合下,組織實施與驗證。
4、工作內容
4.1本單位安委會應對專兼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及其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健康知識,提高員工自我健康保護的意識。
4.2本單位安委會每季度組織對全體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法規、規章、制度和基礎知識培訓。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
4.3由各部門對生產崗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生產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且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并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4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要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資格培訓。
4.5由本單位安委辦負責,各部門各班組配合具體實施,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在上崗前接受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教育,以及職業健康安全基本知識、崗位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等內容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具體培訓內容如下:
4.5.1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
4.5.2職業危害基本知識;
4.5.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5.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4.5.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5、工作記錄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2《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臺帳》
5.1.2.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
5.1.2.2單位負責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證明;
5.1.2.3接觸職業危害員工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記錄;
5.1.2.4職業病危害告知資料。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60號);
6.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
6.4《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2]第23號)。
第4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規定
一、交底編制: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及評價表,專職安全員負責編制本工程各項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交底。
二、交底內容: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底時間與形式:在涉及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較大分部分項施工前,將所有相關人員集中到會議室以書面形式進行講解和說明,要求所有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現場管理人員按記錄內容對直接作業人員口頭交底。
第5篇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指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與教育,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自我防護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現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培訓教育的有關規定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揮部所有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新入場員工必須經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工人轉場或變換工種,須進行新施工環境或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特種作業人員(指從事電工、起重、金屬焊接與切割、爆破、壓力容器、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制冷、鍋爐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經過崗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應從事本崗位的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后,必須按時進行復審,證件過期或不按時復審的人員不允許上崗。
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應形成記錄,并按檔案資料要求,分類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計劃與實施
指揮部綜合管理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規定,編制、實施指揮部本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指揮部生產安全部協助實施指揮部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年根據施工特點和具體工作要求,向指揮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上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并根據指揮部統一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月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本單位的月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新入場人員的環境與職業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導各單位新入場員工第二、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指揮部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換證情況,提出培訓要求。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新入場(含轉崗、復崗人員)的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各工區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一級安全教育,各隊(隊)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二級安全教育,各班組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三級安全教育。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的內容
第一級教育的內容: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
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第二級教育的內容:
本單位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第三級教育的內容:
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場員工上崗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經過三級入場教育;
經過上崗前考核合格;
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除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組織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和教育。
新入場人員在三個月內,各單位每月對其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隊(廠)、班組每周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根據施工安全需要,指揮部各工區每月組織1-2次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每月組織1-2次安全教育培訓。
各級領導干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以求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要努力實現全員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的“六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和安全與生產辨證關系教育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施工環境概括、施工作業程序、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等基本知識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與講座;
法制與制度教育,即安全生產法規和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訓教育形式
安全培訓教育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培訓教育形象生動。
其他
特種作業人員除遵守本制度規定的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外,必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1目的
為明確砂石分局各級、各崗位人員承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砂石分局各項目(含聯營體項目)、機關各職能部門部和各工種、各崗位人員。
3總則
(1)水電八局砂石分局實施全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各級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對施工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2)砂石分局各項目、行政正職為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各級行政副職為分管工作范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導責任。
(4)[任職條件]分局、各項目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政府主管部門培訓,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各工程項目可依據本制度結合施工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相應的符合項目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職責
4.1各級負責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
(1)砂石分局局長對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總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向分局員工傳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要求;
3)組織制訂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計劃;
4)組織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責成分局各項目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并監督落預案的實施;
7)任命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8)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準發布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監督貫徹實施;
9)保證分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的足額投入;
10)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全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定期主持召開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解決生產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11)對分局范圍內的一般事故進行處理,并責成相關人員“說清楚”;
12)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分局黨委書記對分局安全生產監督、宣傳、教育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組織指導分局開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基本安全素質;
3)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4)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0-2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0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審核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4)審批分局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清單,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外審;
5)確保在分局內不斷提高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6)及時掌握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7)按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主持對各項目負責人的考核;
8)組織主持分局范圍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
(4)分管生產副局長對生產職責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在組織生產施工過程中,督促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在生產進度與安全工作發生矛盾時,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避免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局面的出現,時刻把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安全;
4)積極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積極支持各級安全人員的工作;
5)拒絕任何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的施工,對重大危險施工實施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6)參與分局重大事故危險源辨識評價,參與制定重大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積極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5)分局分管機電物資副局長對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主持制定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存在的重大機電物資安全隱患;
4)主持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對有關項目負責人進行考核;
5)主持或參加有關機電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協助上級部門對重大和特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5)分局總工程師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審核修訂;
4)參加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和一般事故調查處理。
(6)分局總會計師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金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和職工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督使用。
(7)分局總經濟師對分局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等內容的簽訂和督促實施;
3)負責分局經濟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確定、考核。
(8)分局工會主席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和各項目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群眾性活動,提高員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質;
3)監督分局和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員工勞動保護工作;
4)監督分局各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提出意見。
5)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組織調解分局及各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爭議事宜,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9)各項目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規定;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并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本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額投入和有效實施;
5)按合同文件和設計要求,組織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設、監理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指導;
6)組織日常和定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危險作業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整改隱患,解決生產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問題;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各類事故;
9)負責對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各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副經理或總監)
(11)項目各部門
(12)作業隊、車間、工段負責人對所負責施工生產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結合施工生產實際,組織實施;
2)按項目的布置安排,組織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落實,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場所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做好安全巡視檢查和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工作,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4)組織做好日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5)實施施工生產危險源監控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各類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1)班組長、機長對本班組、機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2)落實作業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文明生產;
3)實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確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檢查,班后清理現場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消除隱患;
4)做好班組人員上崗、換崗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等日常活動,不斷提高班組成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素質和意識;
5)發生各類事故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4.2職能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1)安全管理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的規定、指令。組織編制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計劃,開展宣傳、教育、檢查、培訓、審驗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促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續改進;
2)組織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規章制度、規定,并督促實施;
3)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會審,落實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施工生產現場、場所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掌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糾正違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4)負責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核、評價和安全監察員推薦、考核工作;
5)負責辦理員工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
6)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統計、報告、建檔等管理業務工作;
7)參加或協調組織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8)做好勞動環境、塵、毒、噪聲危害的監測和督促治理;
9)會同生產管理部門實施應急預案,現場救護,防止事故擴大;
10)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獎懲工作;
11)負責分包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和施工生產中安全監督、指導和管理。
(2)技術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在編制施工組織措施的同時必須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產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專項安全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術措施;
2)制定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技術措施;
3)組織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深入現場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調查并解決施工生產中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問題;
5)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提出相應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3)機電物資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負責制定分局施工生產機電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和設備安裝、運行、維修、拆除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程,督促實施;
2)制定機電設備運行中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措施和設備環境、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督促實施;
3)定期組織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評價考核,糾正違章,及時整改隱患;
4)采購符合國家和行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機電設備和物資;
5)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組織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發放、回收、銷毀等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保衛措施,督促實施;
6)負責特種設備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勞動人事部門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管理;
8)組織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對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設備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計劃經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生產經營計劃,督促實施,定期考核;
2)負責工程項目分包單位施工資質審查和在合同簽訂、履行結算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
(5)財務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單列,專款專用。
(6)勞動人事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分局領導、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培訓管理工作;
2)負責上崗人員的安全生產資質確認、教育培訓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3)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4)負責為各項目提供安全生產合格人員;
5)負責辦理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審驗等的管理工作;
6)協助分局經營部門審核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關資質,指導各單位相關部門建立分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準入審核制度;
7)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分局統一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檢查;
8)負責分局批準的社會勞務用工工傷保險參保的有關事務。
(7)黨群工作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宣傳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2)與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8)紀檢監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2)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負責人的處理;
3)對負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9)工會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開展群眾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化;
2)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追究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監督分局工傷保險管理,調解分局內部員工工傷事故處理爭議;
4)深入現場監督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狀況,提出改進建議,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5)監督分局各項目按規定配置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監督分局各項目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緊急情況,可組織員工撤離危險場所,停止施工。
4.3員工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職責
(1)熟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術,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技能,按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從事崗位工作;
(2)遵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勞動紀律;
(3)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
(4)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愛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標志;
(5)積極參加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遇有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撤離現場;
(7)了解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發現危險及時報告并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建議;
(8)發生各種事故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參加搶救或有序疏散,保護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5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ms-c-2007-28)
第8篇 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一、新工人入場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保衛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教育者與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由現場安全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變更工種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機電工長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并送安全員備案。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督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量安全監督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第9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監督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
第10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視測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圍
1.1 本程序文件規定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六冶金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六冶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的內容、方法、應考慮的因素、實施、法律法規遵循情況評價、結果的處理、監測記錄和相關附錄。
1.2 本程序適用公司各有關單位對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績效的監視和測量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記錄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進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職責
3.1 兩級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工作提供資源保證,并為監測結果負責;項目部(車間)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組織安排項目部(車間)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及管理體系實施過程監視、測量的日常工作。
3.1 兩級公司由質量安全處(科)負責管轄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2 兩級公司其他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主管工作的環境因素、危險源監視、測量工作,并負責本部門系統的垂直測量和監測工作;
3.3 項目(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施工現場(車間)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測量和監測工作、管理體系實施過程監視、測量工作,并負責與本單位外的監測單位聯系,委托其進行自己不能進行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監視、測量的內容
4.1.1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符合性情況。
4.1.2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標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況。
4.1.3 對重要環境因素、重大風險因素的運行控制。
4.1.4 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項的處理情況。
4.1.6 個體防護的管理、使用情況。
4.1.7 排污設施的日常管理,廢水、廢氣、噪聲、廢棄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況。
4.1.8 公司員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國家規定的專項健康檢查;作業場所對員工造成傷害的噪聲的排放;事故、職業病、事件等不良績效。
4.1.9 爆炸、火災及火警隱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現場設施、設備安全;現場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應急準備與響應、對相關方的管理等。
4.2 監視、測量應考慮的因素
4.2.1 重要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情況;
4.2.2 環境因素對重大危險因素、風險水平評價結果產生的影響;
4.2.3 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4.3 監視、測量方法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監測、定期監測、不定期監測、季節性監測、專業性監測、綜合性監測、現場監測等。
4.4 監視、測量的實施
4.4.1 日常性監測。項目部(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根據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檢查的方式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視和測量。各施工班組長每天負責對本班組施工內容、場所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4.4.2 定期監測。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組織實施,各二級公司、項目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后勤部門配合進行安全環境大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后勤部門對項目部施工現場、職工宿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情況進行月查;每周由項目(車間)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組織項目安全環保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情況進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監測。兩級安全環保主管部門不定期地到施工(生產)現場進行廢水、廢氣、噪聲、廢棄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檢查。各項目部(生產車間)根據施工(生產)情況,確定監測頻次,如施工現場攪拌站上料、攪拌、卸料過程中,噴砂施工、操作現場土壤裸露風力較大時、車輛集中運輸、揚塵較大時應定時進行粉塵監測;高空交叉施工作業、樁基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過程時應增加安全監測頻次。
4.4.4 季節性監測。每年夏季、冬季到來之前,兩級安全環保部門對各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季節性防護工作進行檢查。
4.4.5 專業性監測。公司相關專業部門不定期地組織對本系統專業設施(如天車、電器設備等)的使用、維護、安全情況進行專業檢查。
4.4.6 綜合性監測。二級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每月組織人員對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職工勞保用品穿戴、職工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進行全面綜合性檢查。
4.4.7 現場監測
4.4.7.1 進貨中的監測
a) 項目物資設備部門負責告知本單位及外來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注意減少物料撒落,以減少損耗,降低對環境的污染。
b) 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在原材料的搬運、貯存、發放過程中應遵守相關的安全規章規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員有關注意事項,防止其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以及對員工造成各種傷害。
4.4.7.2 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監測
a) 項目部(廠)按規定對污染源,危險源的產生進行監視和測量,特別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做好監視和測量。
b) 對于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由專職安全員按《施工生產職業健康安全運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產環境運行管理程序》進行監視和測量。
c) 建筑施工現場噪聲測量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工業生產噪聲測量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塵、污水排放監測的方法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4.4.8 體系檢查
公司各部門按《過程的監視和測量管理程序》的規定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監控檢查工作。
4.4.9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內容除對重要環境因素及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實施以及體系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日常例行監測外,還應包括對目標、指標符合情況、管理體系運行績效和監測,對國家、地方及行業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4.4.10 顧客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滿意信息的監測見《顧客滿意度測量管理程序
4.4.11 對環境、安全監測中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檢查過后,由檢查人員負責做檢查記錄,填報《監測記錄表》(附錄a),對發現的問題下發《安全環保整改通知單》(附錄b),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效果跟蹤驗證。
4.4.1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測評
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至少每年一次組織人員對各分公司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基礎管理、宣傳教育、記錄、事故隱患整改、適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以及女工、特種作業等人員國家規定的專項健康檢查的檢查情況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測評,對執行不力的單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規遵循情況評價
4.5.1 根據各種環境監測所得信息,各級單位將對環境監測的結果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比較,從而實現各自對環境方面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符合性評價,其評價頻度為:
a)項目部(車間)每月一次;
b)兩級公司各部門每季度一次;
c)兩級公司環境監測主管部門每半年一次
4.5.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加評價頻次:
a)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b)發現重大環境隱患時;
c)發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時;
d)發生相關方有環境嚴重投訴或連續投訴時;
e)發生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通報批評、處罰時;
f)公司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及相關要求發生變化時;
g)工作場所發生變化時;
h)公司領導認為有必要時。
4.5.3 各二級單位在評價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時,及時將相關信息逐級上報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在全公司通報相關信息,以便各單位及時糾正。
4.6 監測結果的處理
對監視、測量和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執行。
4.7 監測記錄
以上的監測中形成的記錄由負責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人員負責收集,并及時按《記錄管理程序》規定歸檔。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進
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環保部門及安全員應及時收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隱患、不符合等有關信息,并按《數據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產)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情況趨勢,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和產生的原因,按《改進管理程序》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以便持續提高我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同時,各單位應按系統逐級上報《環境保護基本情況月報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記錄表》、有關信息分析、處理結果,每月28日前各單位將有關信息、報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經匯總分析后為公司管理評審、制定持續改進措施提供依據。
5 報告和記錄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記錄表》 (g12.05-01) 附錄a
《安全環保整改通知單》 (g12.05-02) 附錄b
《環境保護基本情況月報表》 (g12.05-03) 附錄c
第11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指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與教育,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自我防護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現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培訓教育的有關規定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揮部所有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新入場員工必須經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工人轉場或變換工種,須進行新施工環境或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特種作業人員(指從事電工、起重、金屬焊接與切割、爆破、壓力容器、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制冷、鍋爐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經過崗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應從事本崗位的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后,必須按時進行復審,證件過期或不按時復審的人員不允許上崗。
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應形成記錄,并按檔案資料要求,分類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計劃與實施
指揮部綜合管理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規定,編制、實施指揮部本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指揮部生產安全部協助實施指揮部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年根據施工特點和具體工作要求,向指揮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上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并根據指揮部統一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指揮部各單位每月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本單位的月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新入場人員的環境與職業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導各單位新入場員工第二、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指揮部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換證情況,提出培訓要求。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新入場(含轉崗、復崗人員)的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指揮部各工區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一級安全教育,各隊(隊)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二級安全教育,各班組負責實施新入場員工的第三級安全教育。
入場安全三級教育的內容
第一級教育的內容: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
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第二級教育的內容:
本單位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第三級教育的內容:
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場員工上崗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經過三級入場教育;
經過上崗前考核合格;
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指揮部員工及外協作業隊從業人員除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組織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和教育。
新入場人員在三個月內,各單位每月對其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隊(廠)、班組每周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根據施工安全需要,指揮部各工區每月組織1-2次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每月組織1-2次安全教育培訓。
各級領導干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以求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要努力實現全員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的“六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和安全與生產辨證關系教育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施工環境概括、施工作業程序、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等基本知識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與講座;
法制與制度教育,即安全生產法規和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訓教育形式
安全培訓教育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培訓教育形象生動。
其他
特種作業人員除遵守本制度規定的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外,必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是搞好職業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職業健康安全,宣講當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險源,并擬訂預案,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議,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