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和細化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班組長、變換工種和“四新”、復工、安全管理人員及全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部
2.1.1負責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編制培訓大綱。
2.1.2 負責公司新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考試。
2.1.3 負責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安全教育的實施工作。
2.1.4 負責公司員工職業衛生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2.1.5 負責各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2.2 人力資源部
2.2.1 負責將新入職員工(包括代培、實習人員)名單提交安全部,通知對其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2.2.2 負責將公司內部轉崗人員的名單通知到員工單位進行相應的變工教育。
2.2.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確認。
2.3 研發中心
2.3.1負責組織實施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4 生產廠
2.4.1負責組織實施對新設備的職業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4.2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的對接和組織管理工作。
2.4.3 負責來公司參觀、實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2.4.4 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復工、轉崗、“四新”教育。
2.45 負責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積極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2.4.6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訓需求,報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檔案資料的管理。
3 內容
3.1 培訓計劃
安全部應識別、分析安全培訓需求,制訂計劃和編制培訓大綱,計劃應充分考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
--技術發展和工藝、設備變更的需要;
--員工的意見或建議;
--相關方的要求。
3.2 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級安全教育
3.2.1.1新員工(實習生、臨時性用工、農民工)、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等,都應進行公司級、專業廠/部門級和班組級職業安全生產培訓,未經三級安全培訓的不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課時。
3.2.1.2安全部組織實施公司級安全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和有關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考核成績≥90分者為合格,考核成績<90分的必須重新教育補考,安全部對考試相關資料進行登錄建檔。
3.2.1.4生產廠(部門)組織實施二級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狀況、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級培訓時間根據工作性質應控制在8至16個課時并有記錄。
3.2.1.5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級培訓時間根據工作性質應在8至24個課時并有記錄。
3.2.1.6新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實施,生產廠(部門)逐步實施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級安全教育記錄。
3.2.1.8“三級安全教育”后分級按照“三級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簽字。
3.2.1.9來公司參觀的大專院校學生(包括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由生產廠對其進行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并填寫“參觀實習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
3.2.2 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
3.2.2.1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以下均統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由生產廠聯系培訓機構及做好培訓實施的組織管理,做好特種作業操作證件相關信息的登錄和更新。
3.2.2.2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流程見《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3.2.3 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法規意識和安全管理素質提升的培訓,培訓采取集中授課或網絡教育,筆試答卷等形式,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安全部具體實施。頻次一年一次,目標值100%。
3.2.4班組長安全教育
3.2.4.1班組長每年應接受安全培訓,具備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和本班組相適應的安全操作技能。頻次一年一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課時,目標值100%。
3.2.4.2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常識、崗位危險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點。
3.2.5轉崗、復工和“四新”教育
3.2.5.1調整工作崗位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2員工因病事假、產假、待崗、學習等原因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部門)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3員工因工傷傷愈復工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部門)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4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6 職業健康教育 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管理人員、有關技術人員均應接受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技能,每兩年組織一次的專業知識培訓。
3.2.7全員培訓每年應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組織的其它各類集體安全教育,都應填寫“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各組織單位妥善保存。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相關文件
《機械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2 記錄表格
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交底編制: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及評價表,專職安全員負責編制本工程各項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交底。
二、交底內容: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底時間與形式:在涉及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較大分部分項施工前,將所有相關人員集中到會議室以書面形式進行講解和說明,要求所有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現場管理人員按記錄內容對直接作業人員口頭交底。
第3篇 年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項目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鉤、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4篇 某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3.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及勞務隊伍必須安排負責人員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各施工項目必須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的簽字。
5.建立安全生產班前講話制度
安全工程師應根據具體施工進展情況及各階段施工特點,在施工之前及時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講話。
6.日檢查、周檢查、旬檢查制度
日檢查
由安檢總監和安全工程師負責,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日檢表的內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定人員定時間進行整改,為夜班或第二天施工創造條件。
周檢查
我單位項目全職安檢總監每周一主持所有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員參加的工地安全例會,每周五帶領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員對整個施工現場及職工生活區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
旬檢查
由項目經理部召集項目副經理、安檢總監、專業工程師、安全員、保衛,消防、機務、料具、行政、衛生等有關人員共同進行聯合檢查,按照上海市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內容檢查評分,評估工地的管理水平。
7.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腳手架的驗收制度
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腳手架在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嚴禁使用。
8.安全責任制
建立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總承包商、分包單位之間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我單位并要求各分包均配備專職安全主任或安全員。
9.獎罰制度
周一安全例會、每周五安全巡查均寫出書面會議記要和巡查報告,分發各分包,要求各分包對照存在的問題,在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分包單位不執行會議紀要及巡查報告上的整改要求,安全主任將向該分包開據罰款單,每例至少1000 元,在當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對于不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巡查的分包,每例罰款1000 元。
我單位全職安檢總監/安全員將全天巡查工地,對各種不安全生產、不文明施工的行為予以糾正、處分,情節嚴重者,當場開具罰款單,并向各分包書面通報批評。
對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出現的違反規定,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現象,我單位均按《安全文明施工違規罰款條例》予以處罰。
以上所有安全罰款,均存于專項安全文明基金,并在合同月報告中記錄。對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將經業主授權代表同意后從安全基中拔出獎金予以獎勵,做到獎罰分明,樹立榜樣。
第5篇 職業健康及環境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及總公司、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規定,結合單位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實行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堅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各自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生產過程中環境及職業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負責人(含個別項目臨時指定負責人)是本部門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崗位上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負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單位全體員工除應履行本規定所列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外,還應遵守國家、總公司,集團公司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
第六條 本責任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經理部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第七條 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明確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員。
第八條 層層把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九條 項目經理職責
1. 項目經理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產經營日程。
3.正確處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的關系。
4.制訂并批準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管理的重大決定及獎懲辦法等。
5.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投入和有效實施。
第十條 生產經理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單位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分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3.定期組織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會議,聽取各部門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監督員的工作匯報,并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其處于受控狀態。
4.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競賽活動。
5.負責對職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教育,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工作。
6.完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獎懲辦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檔案。
7.主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技術負責人職責
1.協助主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的生產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技術人員完善改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組織設計和相關措施。
3.督促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項目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會議記錄,做好宣傳及報道工作。
2.搞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組織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積極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及時安排做好總結記錄。
第十三條 各部門安全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2.傳達國家和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法規、指示和文件。
3.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
4.組織本部門人員參加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針對本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的各種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5.接受上級及相關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項目領導負責,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阻止違反安全規定行為發生。
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環境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記錄和控制。
3.積極參與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措施的制定,對項目部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分類總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和安全技術培訓。并協助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月活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有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協助領導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檢查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上報領導,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報告領導處理。
7.按照單位的會議精神,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及個人整改。
第十五條 職工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
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使用,愛護公物。
3.經常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盡量在第一時盡最大可能控制事態的嚴重化,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目的
為保障生產安全及員工健康,明確本公司各部門和各級人員的安全衛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
三、定義:無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規定的推行。
4.2各部門及人員依本規定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五、依據及參考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六、程序
6.1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及安全生責產任
6.1.1總經辦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監督落實,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簽發重大管理決定;
(3)健全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定期聽取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強安全衛生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為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
(4)批準生產安全及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實施應急演練。
6.1.2副總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指導、審核本公司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重大技術措施,監督執行情況;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定期召開安全衛生會議,分析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協助總經理開展各項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
6.1.3總助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定、推行各項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組織各部門開展安全衛生活動,總結推廣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持續提高公司安全衛生管理水平;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生產安全及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4)充實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為安全衛生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
(5)指導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職業健康及安全隱患;
(6)審查各中心、分公司安全衛生績效,決定安全衛生獎懲;
(7)組織安全衛生會議,上報安全衛生工作情況;
(8)依職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及時上報調查結果。
6.1.4制造部負責人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負責制造部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本單位各部門和各級人員落實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公司的各項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2)組織制造部各項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衛生工作;
(4)組織、指導制造部安全衛生檢查,落實職業健康及安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衛生費用投入,保障員工健康和安全;
(5)采取各種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動制造部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單位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6)組織制定制造部生產安全及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6.1.5職能部門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貫徹落實公司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將安全衛生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組織開展安全衛生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根據本部門培訓需求,規劃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員工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安全衛生作業技能;
(5)組織制定、審查本部門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落實。
6.1.6主任(科長)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對本車間(科室)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部門的規章制度在本車間(科室)貫徹執行;
(2)制訂本車間(科室)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衛生教育和班組安全衛生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衛生思想、知識和技術教育;
(4)組織本車間(科室)安全衛生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本車間(科室)勞動監督檢查,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及時報告本車間(科室)發生的事故,并保護現場。
6.1.7拉長(班組長)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貫徹執行公司安全衛生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工段(崗位)的安全衛生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車間各項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教育職
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衛生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5)負責班組安全衛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6.1.8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在總經辦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衛生工作,協助人資行政部門貫徹上級安全衛生的指示和規定;
(2)負責或參與制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員工的安全衛生思想、知識、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一級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車間(二級)、班組(三級)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5)參加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衛生措施;
(6)負責車間安全衛生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7)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1.9員工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衛生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7篇 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是搞好職業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1.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職業健康安全,宣講當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險源,并擬訂預案,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2.對不開展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4.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8篇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部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和違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獎罰暫行規定》的責任人。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項,檢查人員可依《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工地的庫房、食堂及生活區進行一次
職業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職業健康安全。
3.每年底項目部對工地進行一次年終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9篇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機構與職責
2.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2.2 處置中心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處置中心主任擔任,配備一名專職、多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對處置中心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 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2.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2.4.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4.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4.3受安委會委托,制定、修訂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安委會研究處理。
2.4.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2.4.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2.4.8監督執行《勞保用品發放辦法》。
2.4.9協助安委會組織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2.4.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3 教育與培訓
3.1 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先接受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處置中心、班組、生產崗位),經技術考核合格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3.2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叉車、焊接、車輛駕駛、特殊工種人員,處置中心車間主任驗證其專業資格證(執照),并對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準其上崗操作。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得到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設備、勞動場所
4.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做到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4.3 作業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實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業場所,設有明確標示及防護措施。作業場所通道平坦、順暢,有足夠的光線,有危險的場所,放置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分區域管理,嚴禁煙火,嚴禁火種進入儲存地,明確標示。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車間主任批準,委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 電梯使用負責人驗證電梯的質量合格證及維修保養方資質,督促電梯擁有方和維修保養方定期按勞動部門規定的安全要求檢驗、檢修、維護保養電梯。電梯操作人員按《電梯操作使用規定》工作。
5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
5.1 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通過培訓教育提高職工對使用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
5.2 普通員工,每年體檢一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實行根據需要定期體檢。
6 檢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處置中心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生產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進行每天巡查。
6.3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記錄。
6.4 處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委會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作出年度專項支出預算。
7 獎勵與處罰
7.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公司負責人,在總結的基礎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7.2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7.2.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7.2.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3 獎勵辦法:表揚(口頭、通報),一次性獎金。
7.4 凡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程序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7.5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觸及法律 者依法論處。
7.6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7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7.7.1在工廠內執行本崗位工作,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7.7.2參加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公益活動,受公司委派外出參加活動或出差,上下班過程中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7.7.3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設備(建筑)損毀由安委會負責調查給出最終的處理意見。
7.9 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7.10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7.10.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15個工作日以下或者醫藥費用在500元以內。
7.10.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傷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處理程序:
7.11.1事故現場人員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7.11.2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7.11.3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輕傷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內,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兩周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7.11.4相關部門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會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7.11.6通過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12 相關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者造成財產損失、傷害他人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崗位、賠償經濟損失等。 7.12.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12.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7.12.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12.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12.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7.12.9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7.12.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專人監督代表制度范本
關于公布項目部職業健康代表的通知
項目部各部門、作業隊:
根據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公司《程序文件》、《項目管理手冊》等有關要求,現將項目部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代表予以公布,項目部全體員工對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項目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代表反應和溝通。
一、項目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代表:
姓 名:孫天增
職 務:黨工委副書記(兼任項目工會主席)
聯系方式:
二,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代表職責:
1、參與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
2、監督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及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3、了解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向項目部領導和上級工會或有關部門反映;
4、參與項目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措施的確定;
5、參與項目職業病病例的調查和處理;
6、負責職業健康體檢醫院的聯系,協助安質部組織員工定期體檢;
7、與合同方就影響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有關因素進行協調。
第11篇 安全環境職業健康會議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集團下屬各企業在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及時解決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推動中遠船務各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企業和承包工程單位
3 管理職責
3.1集團安全環境監督部,負責做好集團安委會會議的準備、記錄、紀要下發和存檔;集團下屬各企業的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企業安委會會議的準備、記錄、紀要下發和存檔。
3.2集團下屬各企業,應制定本企業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會議方面的制度或規定,明確各類會議的要求。
4 制度內容
4.1 集團安委會的召開
4.1.1 每季度一次會議。
4.1.2 當任何嚴重意外事件在廠內發生時臨時召開。
4.1.3 安委會主任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1.4 任何委員未獲得主任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委會可以罷免其委員資格。
4.1.5 安委會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下發至各委員執行。
4.1.6 集團安全環境監督部作為安委會辦公室,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存檔工作。
4.2 企業安委會的召開
4.2.1 每月一次會議,各企業固定時間召開。
4.2.2 當任何嚴重意外事件在廠內發生時臨時召開。
4.2.3 安委會主任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2.4 任何委員未獲得主任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委會可以罷免其委員資格。
4.2.5 公司工會代表參加安委會,形成有效監督。
4.2.6 安委會會議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下發至各委員執行。
4.2.7 各企業安全環境監督部作為安委會辦公室,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存檔工作。
4.2.8 各專業安全分委會主任應列席會議。
4.3 車間安全會議的召開
4.3.1 每月至少一次會議,車間固定時間召開。
4.3.2 本車間發生任何嚴重意外事件時臨時召開。
4.3.3 車間承包隊伍代表和工會代表要參加會議。
4.3.4 安全組長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3.5 任何組員未獲得組長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全組長可以罷免其組員資格。
4.3.6 安全會議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并傳達至各施工隊或班組。
4.3.7 車間安全組要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
4.4 修、造船企業每日安全調度會的召開
4.4.1 每日固定時間準時召開。
4.4.2 安全環境監督部經理、監督員、消防隊負責人、各單船安全主管、及各車間安全組代表參加;也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外包隊伍負責人參加。
4.4.3 因故不能參加,必須向安全環境監督部經理請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參加應提前將主要事項通知主管監督員或班長;各車間安全組必須保證有一人參加會議;車間安全組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會議,安全環境監督部可建議罷免安全組長。
4.4.4 安監部必須保存一份會議記錄備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項目、區域安全協調委員會(單船即vscc會議)的召開
4.5.1 當有工程進行時,必須每天召開會議(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開工前,總管/項目經理決定與工作有關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業長、施工隊負責人組成項目安全協調委員會。
4.5.3 總管/項目經理可以根據工程情況增加新成員或減少某些成員;例如:增加鍋爐工作時,可以吸收輪機工程主管和鍋爐維修施工隊負責人,當某些工程結束時,完成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參加會議。
4.5.4 總管/項目經理可以對要求參加而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成員進行考核。
4.5.5 若某項目有危險工程進行,而該項目連續三天不召開安全會議,安全環境監督部要對該小組進行考核,嚴重時可以向安委會建議撤換總管/項目經理。
4.5.6 單船總管小組/項目小組應保存一份會議記錄并做好簽到。
4.6 承包施工隊伍安全會議的召開
4.6.1 每周至少召開一次。
4.6.2 承包施工隊伍的領班、帶班和安全員參加。
4.6.3 本隊伍發生任何嚴重意外事件時臨時召開。
4.6.4 會議的組織、時間及具體會議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隊伍自行決定。
4.6.5 各承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4.6.6 各車間/工區應對下屬施工隊伍安全會議的召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開安全會議的,要對該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理。
5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