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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7-14 17:30:02 查看人數:15

      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煤礦信息系統與網絡資源在可控范圍內安全穩定的運行,保護現有的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通過制定本制度形成一個動態以預防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過實時的監控和分析及時發現系統潛在的安全問題和風險,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問題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帶來的風險和損失,保證信息系統的使用安全。

      第三條 通過安全管理不但能夠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統得到正確、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夠實際檢驗安全策略的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時進行升級改進或實行新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四條 廣泛開展信息安全教育,進行信息、安全檢查,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制定適用于煤礦信息網絡的各種軟、硬件設備的綜合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中的各項具體工作進行指導。

      第六條 管理對象:

      1.硬件設備:包括計算機主機及外設、網絡設備、存儲設備以及其它輔助設備。

      2.物理環境:包括機房場地環境、設備維修、存儲環境等

      3.通信線路:包括專用的通訊線路、網絡布線、用于數據通訊的電話線等。

      4.軟件系統:包括網絡設備的配置、操作系統、應用軟件以及其它各相關的應用系統等。

      5.文檔資料:包括設備及系統的使用說明及操作指南、參數配置表、運行操作記錄、故障維護處理記錄、電子數據及文檔等。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信息中心負責煤礦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保障煤礦信息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業務數據及其它重要數據的備份管理,向上級部門上報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報告。

      第九條 負責安全產品的使用、維護、升級,所有安全產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公司的審批和授權,不得擅自采購和私自試用,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軟件系統安全:軟件系統包括系統軟件及應用軟件。

      1. 系統軟件指操作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系統軟件:

      (1)系統軟件應使用正版軟件,其選用應充分考慮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2)系統軟件必須具備身份驗證功能、訪問控制功能、故障恢復功能、安全保護功能、安全審計功能、分權制約的權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應用軟件指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決策支持系統、電子商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及其他軟件應用系統等,應用軟件系統必須滿足軟件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十一條 各級信息中心、部門在軟件系統的安全管理中的作為:

      1.系統運行前嚴格審查實施計劃的安全性,審查實施計劃流程是否符合整體安全策略,是否制訂相應應急措施等;

      2.檢查系統運行過程中相關部門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3.系統運行結束后,組織對照實施計劃評價實施效果,對整體安全體系的影響進行相應評估。

      4.由相關技術部門提供系統運行的安全報告。

      5.當系統調試完畢,應建立系統維護檔案。如果系統出現變更,應該重新對該系統作安全評估,調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應的系統檔案,必要的時候修正整體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條 環境安全

      1.機房建設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建設標準和規范。

      2.建立并嚴格執行機房管理制度,無關人員未經安全責任人批準嚴禁進入機房。依據有關機房管理辦法的要求,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對其機房環境、機房進出、機房設施、機房物品的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機房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安全保障設備,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及設備的安全。

      4.對主機房進行開機、關機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日志、操作記錄及其它與安全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硬件設備安全

      1.對主要的信息財產按安全等級進行適當的分類和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對于處理與敏感、有價值或重要的組織財產相關的系統應基于安全需求和風險評估進行附加的控制。

      2.對系統的相關計算機和數據通信設備及其連接關系,要編制與實際相符的拓撲圖,并歸檔保存。

      3.業務系統和網絡的關鍵設備應有備份策略。對業務系統設備和通信線路進行定期的檢測和維護,確保隨時處于可用狀態。

      4.已開通運行的衛星通信端站,未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關機,不得進行中斷性測試,嚴禁擅自改變設備參數。

      5.對路由器、交換機等通訊設備必須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移動和接入。

      6.對信息系統的計算機實體資源和定位狀況要進行逐項編號登記和建檔,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

      7.定期對硬件設備進行專業維護保養,如有故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8.應確定用戶對無人值守的設備進行適當的保護。安裝在用戶區域的設備,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務器,需要特別的保護,以防在無人看守時遭受未授權的訪問。

      第十四條 軟件安全

      1.應用軟件應根據崗位情況、人員配置等情況進行不同級別的權限控制;

      2.應用軟件本身必須具備操作日志和管理日志功能,以利于事后跟蹤查詢人員使用情況;

      3.軟件使用人員應經過適當的操作培訓和安全教育;

      4.建立應用軟件文檔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制度及軟件分發制度,防止軟件的盜用、誤用、流失及越權使用;

      5.煤礦各部門必須根據信息中心統一部署,安裝防病毒、網絡入侵檢測軟件等監測、檢查類安全產品。

      第十五條 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

      1.各部門必須按照有關操作管理的要求,規范操作流程:進行訪問控制,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防止無關用戶進入系統,確保應用系統的安全、穩定、持續運行。

      2.企業內部所有的機器應該提供口令保護功能;用戶在設置和使用口令時,應遵循好的安全習慣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員應有互不相同的用戶名,定期更換操作口令。嚴禁操作人員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數據庫管理系統和關鍵網絡設備(如路由器、防火墻等)的口令必須由專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換。按分級管理、共同負責的原則,由不同人員掌管服務器操作系統口令、數據庫管理系統口令和網絡管理口令。如果用戶需要訪問多種服務或平臺,需要多個口令,應建議他們使用單一的有質量的口令,并對儲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護。

      4.嚴格按崗位職責設置各崗位操作權限,各類操作系統的系統操作權限設置應經信息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備案。重要崗位的登錄過程應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訪問必須通過身份授權認證。

      5.在正常的系統運行中,所有對業務系統的實質性操作必須由操作員按權限控制要求執行,其他人員不得直接對系統或應用進行實質性操作。

      第十六條 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安全管理

      1.系統選用:煤礦系統工程所選用的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必須具備與其用途相適應的安全性能;

      2.口令使用管理:要嚴格加強口令保密制度的執行,杜絕使用公開或缺省的口令和用戶名稱,對關鍵用戶的口令要采用雙人監護、異地保存等方式進行管理,嚴防個人獨自以關鍵用戶進入系統;

      3.系統運行監控管理:要加強系統日常的巡查,及時監控用戶使用系統資源情況,對陌生用戶要及時查清來源,并加以相應處理,對越權用戶要查明越權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限制其使用權限;

      4.系統備份管理:及時做好系統動、靜態數據的備份工作,以備系統出現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條 計算機病毒防范

      必須建立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系統管理員應有較強的病毒防范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及時更新軟件版本和漏洞補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具體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裝防病毒軟件;

      2.為防止原始設備計算機病毒的侵害對新購進的計算機及設備,要組織專業人員檢查后方可安裝運行;

      3.軟盤、光盤等移動存儲媒體,以及外來的軟件等,要先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確認無計算機病毒后才可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清查的、來歷不明的軟盤、光盤等;

      4.重要計算機要定期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系統中的程序要定期進行比較測試和分析;

      5.在接入internet 網時,嚴格控制下載軟件,謹慎接收電子郵件;在接收電子郵件時,不隨意打開郵件附件;

      6.關鍵服務器要盡量做到專機專用,特別是具有讀寫權限、身份確認功能的認證服務器一定要專用;對共享的網絡文件服務器,應特別加以維護,控制讀寫權限,盡量不在服務器上運行無關軟件程序;

      7.系統的重要數據資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8.跟蹤計算機病毒發展的最新動態,及時了解計算機病毒,特別是有嚴重破壞力的計算機病毒的爆發日期或爆發條件,及時通知各部門進行防范;

      9.隨時注意計算機的各種異常現象,一旦發現,應立即用查毒軟件仔細檢查;

      10.經常更新與升級防殺計算機病毒軟件的版本;

      11.對重點崗位的計算機要定點、定時、定人作查毒殺毒巡檢;

      12.當出現計算機病毒傳染跡象時,立即隔離被感染的系統和網絡,并進行處理,不應帶“毒”繼續運行,并同時上報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處理。

      13.接受省經濟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規檢查與特別日期專項檢查、集中檢查與分散檢查相結合方式,對計算機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網絡安全

      1.新建網絡、網絡改造、網絡變更或新系統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規范的規定制訂相對應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并對新建網絡或改造后網絡實施安全檢驗,未經檢驗的新建網絡或改造后網絡不允許投入使用。

      2.為了保證全省行業網絡的安全,全省行業計算機網絡要嚴格控制internet 出口數量,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行業網絡聯入internet 。市局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建設internet 出口,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3.4.5點

      3.internet出口必須實行與行業內聯網的邏輯隔離,其安全方案由省局信息中心統一制定和審批;

      4.有internet出口的單位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至少配置放火墻和入侵檢測措施,對internet 提供公共服務的服務器(如web 服務等)應采取與行業內聯網邏輯隔離的設置,不得允許來自internet 的用戶訪問行業網絡;

      5.不得采用一臺路由器同時與internet 和行業內聯網進行互聯。

      6.禁止建立面向行業外的電子公告系統;建立面向行業內的電子公告系統,須報省局信息中心批準和備案,并建立用戶登一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7.禁止聯入行業網絡的計算機通過調制解調器撥號等方式登錄到其他網絡,如業務確實需要,需經同級保密委員會及信息、網絡主管部門批準。

      8.存放和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系統和網絡要與行業計算機網絡和互聯網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涉密系統的建設要符合國家保密局頒布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9.不得將行業網絡與其他網絡直接連通,行業網絡在與外部網絡進行連接時,在外聯網的交界處,必須提供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制定嚴密的訪問權限。

      10.內聯網地址和域名的規劃、分配、監督和實施由省信息中心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變更,以確保行業計算機網絡的互聯互通

      11.行業網絡應該只開放與業務相關的必要的服務端口。

      12.建立衛星設備管理制度、日常維護制度、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等,加強衛星通信的監管,防止垃圾信息上衛星通信網,保證衛星通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13.其它未進行詳細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詳見《 網絡管理》 一章。

      第十九條 人員安全管理

      1.全省行業信息安全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必備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認真負責的服務意識。

      2.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必須熟悉、掌握本單位信息系統的資源配置,運行狀況,并建立詳細檔案。

      3.關鍵技術崗位應進行嚴格審查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離崗時必須嚴格辦理離崗手續,明確其離崗后的保密義務,退還全部技術資料并立即更換信息系統的操作口令。

      4.加強對信息安全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者不得上崗。

      5.加強對信息系統使用人員進行系統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員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意識和應用水平。

      第二十條 安全責任管理

      1.行業網絡的上網單位要保證網絡運行安全、可靠,做到實體安全、運行安全、數據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門必須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機網絡和信息安全系統的建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自覺保守國家、行業和單位的秘密。

      2.各部門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指定安全管理部門和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相應管理和維護人員必須對本人接辦的各項事務的處理過程負責,確保行業計算機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各類人員必須承擔相應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自覺維護遼寧煙草信息系統安全。

      4.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信息、發布與上網信息、保密審批制度,審查工作由同級保密工作機構或業務工作機構根據有關專門規定負責執行。禁止絕密級的信息上網傳輸,屬國家秘密的信息、上網,需經同級保密委員會同意,并不得傳輸到行業網絡之外,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5.違規處罰: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并做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停止聯網、限期整改的處罰,并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總工程師是隱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抓落實、安全抓監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庫成員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行“專家查隱患、專業抓治理、安全搞監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隊及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行隱患市場化規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現安監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員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區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員當班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定由安監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3篇 某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風險預控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識煤礦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煤礦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對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2)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3)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4)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生產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5、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二、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煤礦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各煤礦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四、風險預警

      各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五、風險控制

      各煤礦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3)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與溝通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七、風險財政管理

      各煤礦應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煤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各煤礦應了解和掌握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職業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職業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各煤礦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⑴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煤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煤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

      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各煤礦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煤礦的各項管理。

      第四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員準入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各煤礦應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三、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煤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各煤礦應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五、員工培訓教育

      各煤礦應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師資、教材、資金、場所、設施等);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六、員工行為監督

      各煤礦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七、員工檔案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第五章 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二、地測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各煤礦應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四、供用電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五、運輸提升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第4篇 煤礦礦井電氣焊作業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條? 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調度和監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安全。電氣焊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測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作業。安監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視同于井下作業。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x煤礦班組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產互保制度

      1、互保結對子的原則:兩人及以上配合作業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責任共同體。

      2、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

      3、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在每一項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職責。

      4、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1)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4)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檢修)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產聯保制度

      1、聯保原則: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形成的安全聯系保障責任共同體。

      2、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第6篇 煤礦通風安全裝備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衛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后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衛部門處理。

      第7篇 煤礦區隊安全培訓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礦員工安全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并根據我公司“雙基”考核要求,特制訂此制度。

      1、集團公司及我礦通知的定期培訓,當天出勤的職工必須全部參加,由班組長帶隊并管理。

      2、除集團公司、礦培訓辦定期培訓外,隊技術員必須做到每月一培訓。

      3、安全培訓的教學必須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作風,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

      4、安全培訓必須按照上級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辦班目的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做到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核標準。

      5、培訓期間班長必須在場,職工出勤不低于90%。

      6、每次培訓時長不低于2個小時。

      第8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9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監察處等業務處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公司每月對各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次,對高瓦斯、容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每月排查2次;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由公司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礦井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煤礦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公司。

      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察處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公司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監察處組織驗收合格,向煤礦下達準予生產(作業)指令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同時對口匯報給平頂山裕隆公司的業務處室。

      第十五條每月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行上級煤炭監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車集煤礦員工: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車集煤礦員工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更準確、詳細掌握職工信息、安全狀況,更好地排查出安全管理的重點人員,不斷提升職工綜合素質,同時為職工評先、職務晉升及考核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建立全礦職工安全檔案,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條 經管科每月分單位向安檢科提供全礦所有人員的基本信息(人員情況變更的要注明),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工種等。

      第三條 安檢科統一制定員工安全檔案格式,對全礦員工安全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安檢科在信息站建立事故、“三違”、隱患、不規范登記記錄本,各級管理人員將日常查處的“三違”、隱患、不規范行為等情況在安檢科信息站設立的記錄本上進行詳細登記,安檢科把登記的問題納入當天安全考核。

      第五條 安檢科每天在礦早調度會上通報當天員工發生“三違”、隱患、不規范及處理情況。

      第六條 安檢科信息站根據在早調度會通過的處理決定,將員工出現的事故、“三違”、隱患、不規范等情況在員工個人安全檔案臺賬上分單位進行登記。

      第七條 各單位、科室及時將專業檢查、隱患排查及事故追查中有關員工安全檔案所需相關資料及時報送到安檢科,以便統計建檔,安檢科及時完善修訂檔案管理的相關內容。

      第八條 員工安全檔案及相關資料由安檢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版做好備份。檔案建立必須及時、完整、準確,不得隨意更改、嚴禁弄虛作假。

      第九條 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單位提供有關員工安全檔案資料時,必須經安檢科科長同意,特殊情況需請示分管礦領導。

      第十條 因員工安全檔案管理不善,對員工利益或者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根據影響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元~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車礦字[2022]54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11篇 某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現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空頂作業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一個循環時,退出窩頭收回穩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現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作業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現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作業時嚴禁背對作業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區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時,作業區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區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12篇 某煤礦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采掘、巷修、安裝作業地點的安全管理,明確施工過程中各自的職責范圍,礦決定在采掘、巷修、安裝等作業地點建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特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三位一體”安全檢查

      (一)“三位一體”安全檢查形式

      每班開工前,由當班班長組織,副班長、安監員協同,共同對生產區域內的頂板支護、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束后,正副班長、安監員共同在檢查表上簽字認可,方可開工生產,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正班長要及時組織職工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安監員確認后再開工生產。

      (二)正副班長、安監員職責

      1.正班長職責(1)開工前組織副班長、安監員、生產骨干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協助跟班副區長并督促副班長、各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3)保證當班各崗位操作人員無酒后、疲勞上崗現象。(4)保證各類機電設備完好,杜絕井下失爆;確保各類安全設施齊全、靈敏、可靠。(5)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組織人員撤離。(6)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副班長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安監員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發現問題積極組織整改,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2)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技能水平、崗位熟悉程度和技術特長合理安排人員。(3)開工前負責組織對作業地點范圍內的機電設備進行試運轉,保證設備運轉正常,信號暢通。(4)根據“三大規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5)對當班施工的巷道頂板、工作面支護質量負責。(6)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組織人員撤離。(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3.安監員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督促當班班長進行整改,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通知班長進行生產。(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4)監督作業地點范圍內的安全設施、設備、監控儀表的使用情況。(5)堅持巡回檢查,排查作業地點范圍內各生產環節存在的隱患,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全過程監督,確保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按時、有效整改。(6)發生事故時,參與事故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井下爆破的監督檢查

      (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在安監員的監督下進行,否則嚴禁爆破作業。

      (二)安監員監督爆破的主要內容:爆破工領用爆破材料的儲存情況;爆破作業前引藥制作情況;裝藥時是否按規定進行操作,并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長度是否符合規定;爆破前班長是否按規定設置警戒,是否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爆破母線與腳線的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爆破距離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后是否按規定進行通風和檢查拒爆情況;處理拒爆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結束后是否按規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須經依法培訓、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并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工作業證》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

      (四)制作引藥和裝炮可在正副班長的幫助下進行,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達到規程規定長度。

      (五)爆破時母線與腳線的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獨立完成。

      (六)一個采煤工作面只準使用一臺發爆器進行爆破,安監員必須全過程地監督放炮員逐炮進行爆破,保證每一炮的放炮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七)掘進工作面爆破連線前,工作面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停電,安監員監督爆破工向外拉線,達到規定的爆破距離,并嚴格執行“三級信號、三保險”規定。

      (八)其他非正規地點爆破時,班組長必須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檢員監督,其爆破距離達到規程規定距離。

      (九)安監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監督爆破工按規定進行操作,對不負責任造成不按規定進行爆破的,除對爆破工進行處理外,對安監員也要進行嚴肅處理。對監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作業現場紅黃牌執行標準及監督檢查

      (一)掛紅牌停止作業或設施停止使用執行標準:1.風量不足的工作地點;瓦斯超限作業地點。2.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3.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不符合規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5.高低壓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缺少過流、漏電、接地保護的;井下電器設備超整定值運行的。6.主要提升絞車、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7.井下電器設備不符合礦用標準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帶點修理或搬遷電氣設備的;高壓電器設備的修理和調整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0.小絞車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機車的閘、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1.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12.裝封車不符合規定的。13.起吊裝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井下作業地點防墜等防護設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裝機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回頭輪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統不完善的。20.工作面過斷層、老巷、沖刷帶及二合頂等特殊構造區,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的。

      (二)掛黃牌限期整改執行標準: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設施不全的。2.通風設施質量低劣的;風門不閉鎖的。3.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性能測試的。5.排水系統未按規定進行水泵聯合排水試驗,或實驗結果不能滿足要求的。6.軌道鋪設及架空線安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7.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不合格的。8.未按規定進行高壓電氣設備、設施性能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試驗的。9.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通訊設施的。10.提升、運輸系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電機車運輸巷道交叉道口、彎道無機車行車聲光報警裝置的。12.車場坡度或過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護強度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檢測手段不滿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頭區空定距超過規程規定的。17.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護未按規定使用連鎖防倒裝置的;17層掘進工作面掘進時未按規程規定探測頂板石灰巖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語言信號未安裝或裝置失效的。20.掘進工作面耙裝機護欄和封閉式擋繩欄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耙斗鋼絲繩斷絲超過規程規定的。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辦法

      按《xx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執行。

      煤礦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煤礦信息系統與網絡資源在可控范圍內安全穩定的運行,保護現有的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通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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