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工貿企業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6 11:36:09 查看人數:72

      工貿企業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貿企業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三、 定義

      3.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 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 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4.1.3 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4.2生產管理部門

      4.2.1 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 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 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 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 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 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 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 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4.3.4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4.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5.2 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4.6監護人的職責

      4.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2 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3 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6.4 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4.6.5 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7作業人員的職責

      4.7.1 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7.2 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7.3 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五、作業安全管理內容

      5.1 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2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5.2.1 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2 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②有限空間內動火;

      ③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④帶壓不置換的動火作業;

      ⑤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⑥冬春季枯草季節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5.2.3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5.3.4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3.5 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5.3.6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5.3.7 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5.4 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5.4.1 定義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4.2 高處作業的分類

      5.4.2.1 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2.2一般高處作業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 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4.3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5.4.3.1 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5.4.3.2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5.4.3.3 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5.4.3.4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5.4.3.5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4.3.6 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

      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5.4.3.8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5.4.3.9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5.5 能源介質作業

      5.5.1 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5.5.2 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接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5.5.4 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5.5.5 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配備消防器材。

      5.5.6 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5.5.7 作業中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6 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6.1 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6.2 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6.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6.5 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6 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6.8 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5.7 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5.7.1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制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設備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復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5.7.2 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7.4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7.5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7.6 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吊”。

      5.7.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 35kv的距離≥4m。

      5.7.9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后,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5.8 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5.8.1 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混合型危險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8.2 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2.1 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5.8.2.2 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盡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5.8.2.3 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請批準,同時要做到:

      5.8.2.3.1 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5.8.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5.8.2.3.3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5.8.2.3.4 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5.8.3 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3.1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措施。

      5.8.3.2 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5.8.3.3 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5.8.3.4 上方的管材、鋼梁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 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梁、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5.8.3.6 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5.8.3.7 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圍護,并設專人監護。

      5.8.3.8 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六、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6.1 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 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6.4 安全管理員審查:

      安全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

      6.5 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6.6 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第2篇 工貿企業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及時發現與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內容、原則、形式和要求;適用于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項安全大檢查,查明危險和隱患,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及統計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情況。

      3.2公司各職能部門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的日常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治理工作。

      3.3各車間、倉庫主管是所管轄區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同時監督下屬的安全管理活動。

      3.4各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進行安全自查,有責任參與管轄區內的隱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檢查分類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節假日檢查。

      安全檢查的策劃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檢查進行策劃,明確安全檢查目的、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實施時間、實施方式、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并明確檢查人員的職責,避免安全檢查走過場,流于形式。

      安全檢查表的制訂

      各類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表格要求規范性強,具針對性、防止項目遺漏或走過場;要針對已識別出的環境因素或危險源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各檢查項目要求完整、清晰、記錄簡單、責任到位的原則。

      各項安全檢查的實施

      .1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公司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內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各級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和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等;

      ②檢查安全職責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相關臺賬、記錄的完成情況,安全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等;

      ③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的教育是否達標。

      ⑵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①按照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儀表、消防、工業衛生等專業的標準、規范、制度等要求,檢查生產、儲存、施工現場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隱患;

      ②檢查各部門及個人的安全職責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

      ③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⑶特種設備檢查:包括起重設備本體安全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各有關專業和部門的人員參加的,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3日常檢查:安全管理員每天到現場進行至少一次巡查;生產崗位的員工上崗時,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部門管理人員要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及時了解情況和處理問題;專業人員要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4專業檢查:專業檢查主要是對特種設備、電氣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避雷設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設施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裝置開、停機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等時期及時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節假日檢查: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節前安全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幾項。

      .1查現場:主要針對現場的環境,包括消防安全設施、安全通道與出口、物料擺放、標識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培訓上崗情況、各項記錄。

      .3查重點:著重于消防安全重點現場、生產重點崗位、危險設備設施、機械安全防范設施、危險物品的使用與存放等。

      .4查隱患:查工作現場中物和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

      .5查改善:查曾經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隱患的改善結果,評價防范效果。

      隱患治理

      .1隱患治理信息的告知與處理

      ①根據.1項“外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對被檢查到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過程進行監控,以盡快獲得整改結果,最終消除安全隱患,如期回復檢查單位。

      ②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

      ③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完成日期(負責人承諾),并進行復查。

      ④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內部協調和解決,涉及到重大安全隱患時要開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告知涉及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⑤車間與崗位級安全檢查是屬于部門內部的自查,安全隱患的處理由所在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去解決,當安全隱患短期內無法得到解決或安全隱患較大時(如涉及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同解決。

      .2隱患治理與驗收

      ①安全隱患治理信息發出后,責任部門要立即采取行動,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通知安全主任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②當整改責任單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申請整改延期,安全生產管理員在進行可行性評估后再決定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③當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時,安全生產管理員要以書面的形式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保障整改所需資金的投入,相關責任單位必須無條件實施整改。

      ④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部門要告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技術人員進行核查驗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經評估后先試運行,并視運行效果進行確認和驗收,保留記錄;整改不合格時應當繼續督促改善。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存檔與統計分析

      .1安全檢查記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等均為安全檢查的重要憑證,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文件柜中,以備查驗。

      .2安全生產管理員每季度對企業的各類安全檢查及隱患改善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評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現狀,認真填寫《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并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我公司若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我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3篇 工貿企業操作牌與檢修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操作與檢修之間的安全管理,避免設備與作業人員之間、生產與檢修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的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與檢修。

      三、術語及說明

      3.1操作牌:是生產操作人員有權操作設備的唯一指令標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無操作牌者不準操作設備。

      3.2檢修牌:是檢修人員在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設備不發生誤操作,而設立的警示標牌。

      3.3安全生產確認制:就是確認、確信、確實的總稱,即在每次操作和動作前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行,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3.4確認制內容:包括操作確認制,聯系呼應,行走確認制三個方面。

      四、操作牌與檢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設備的唯一憑證,無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設備;設備的操作員將操作牌交給其他人員后,就失去操作設備的權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隨同設備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操作牌應當擺放在操作室內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員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未經班長或組長同意不準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檢修牌應當存放在設備檢修班組,由檢修班組長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生。檢修人員接到檢修指令后應向班組長索取檢修牌,檢修結束后負責交回檢修牌。

      4.5檢修開始前,檢修人員與操作人員應當相互溝通,明確檢修內容和檢修起止時間等,然后進行操作牌與檢修牌互換。操作臺上未掛檢修牌、操作牌未從操作臺取走的,不準檢修設備。

      4.6檢修期間,操作牌由檢修人員保管,檢修牌則應當掛在操作臺上。

      4.7檢修結束后,不準許將工具和零件遺留在設備上,必須待所有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域后,方可互換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復正常生產。

      4.8多個檢修工種(電工、機修工等)在同一設備上進行檢修作業時,應事先確定一人負責辦理工作牌交換手續,并負責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絕將操作牌交給檢修人員,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該時間進行檢查或修理,有爭論時由班組長或單位領導協調解決,但未達成一致并互換工作牌之前,不準進行檢修作業。

      4.10設備工作不正常或可能發生事故時,技術管理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人員有權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關單位和人員。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未經補發前,該設備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同意、并辦臨時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4篇 工貿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5篇 工貿企業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 變更程序

      4.1.1 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 審批內容

      (1) 變更目的。

      (2)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 變更內容。

      (4) 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 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 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工藝設備變更

      .1 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人員變更

      .1 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2 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3 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4 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5 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 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7 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8 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9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第6篇 工貿企業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發生的各類事故。

      三.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 部門責任者對本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4 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3.4 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四. 各類事故的界定

      4.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為以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數字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油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故。

      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

      爆炸事故: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爆鳴事故:指發生爆鳴現象,僅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由于排放或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響。

      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

      破壞事故:凡屬人為因素,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類事故的管理,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責任者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5.2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5.3 質量事故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技術部門與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門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

      5.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管理。

      六. 事故報告程序

      6.1 火災、爆炸、人身傷亡類重大事故報告

      6.1.1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處理外,應立即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并快速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

      6.1.2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領導小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向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事故報告制度,屬于4.1項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非死亡但屬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6.1.4 應對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給予妥善保護。

      6.1.5 事故處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向政府部門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 緊急處置類事故報告(沒有涉及人員死亡)

      6.2.1對發生的事故,如:火災、大量原料產品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設備爆裂、員工重傷等屬于必須立即處置的緊急類事故,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處理外,應在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同時立即向部門責任者及公司領導和關聯部門報告,

      6.2.2公司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

      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工作,抑制事態擴大,防止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6.2.3 上述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進行事故調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母公司通報,必要時提交政府部門。

      6.3 其他類事故報告

      員工輕傷、產品生產質量、設備故障等日常發生的非嚴重性事故,由發生部門于24小時內使用事故回顧記錄報公司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者,事后在三天內提交事故報告書。

      6.4 事故報告和提交要求

      6.4.1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內容仔細,不能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對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其中需要上報政府的報告須體現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對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協助外單位作成報告提交至政府部門,但非累計在公司事故統計表中。

      6. 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6. 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公司責任事故。

      七.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原則

      1 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搶險時應注意保護

      現場;

      2 發生重大事故時,搶險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搶險救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按《應急

      救援預案》進行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不許擅自行動。

      3 當有政府救援部門參與搶險時,本公司搶險人員,要服從政府部門總指揮的指揮,公司內部實施的非嚴重火災、爆炸、死亡、重傷的一般事故搶險,要服從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揮。

      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八. 事故的調查與書面報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輕傷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申報工傷認定的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可由事故單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等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則由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

      門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進行事故調查;

      1.1事故調查的程序應包括現場調查、技術鑒定等過程;

      1.2事故調查取證要求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機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 職責、權利

      2.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2.2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2.3 對政府部門未參與的一般事故調查,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與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4 類似6.1對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關聯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與取證,不得阻撓或故意破壞。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3.2 教育措施: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3.4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4 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4.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概況、日期、類別、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二)事故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五)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七)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九. 事故處理

      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 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2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 由管理部勞資管理負責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及《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傷亡嚴重程度的鑒定,同時進行相應的賠償處理。

      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 事故處理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職工中通報,使廣大群眾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政府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十. 事故統計與分析

      1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12事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

      13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十一.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的人員,由政府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11.2 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重傷人員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顧

      12.1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每個人,吸取事故教

      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2.2 不定時對近期同行業事故進行及時傳達學習;

      12.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和同行業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十三.相關文件

      13.1 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7篇 工貿企業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 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8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9篇 工貿企業設備設施的驗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設備設施。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的專門負責部門。

      3.2 設備使用部門:嚴格地按設備的技術參數,對設備的性能進行功能驗收工作;依據綜合的設備選型參數,對設備的加工能力進行驗收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設備開箱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工作,設備管理部門需對設備的規格型號、外型尺寸、安裝位置、設備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線連接、電氣連接認真確認無誤,整個安裝過程按照設備安裝規范標準和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對設備的各部分進行檢查驗收。

      4.2 設備安裝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派專人開始調試工作。

      4.2.1設備調試前,調試負責人員須制定詳細的調試方案,并報設備科主管審批后實施。設備調試方案應包括調試時間計劃、調試人員及分工、調試實施辦法、調試所需材料、儀表儀器等內容。

      4.2.2調試人需協助設備的安裝,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范,避免設備變形或損壞。

      4.2.3調試人員在調試工作開展前需認真檢查隨機物品及資料是否齊全,檢查設備的各接頭、管路等,檢查調試所需用具是否齊備,檢查安全裝置,以保證正確可靠。

      4.2.4空運轉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設備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縱、控制等系統狀態是否正常。運轉應分步進行,由部件至組件,由組件至整機,由單機至全部自動線。

      4.2.5負荷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安全、穩定、可靠。

      4.2.6精度試驗。在負荷試驗后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例如,對專門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4.3設備驗收

      4.3.1設備驗收項目主要針對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運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或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3.2設備驗收在調試合格后進行,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4.3.4試車驗收指在設備負荷試驗和精度實驗期間,由參與調試、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設備負荷實驗、設備精度進行確認。

      4.3.6驗收合格后,設備才能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調試人員重新調試直至驗收合格。

      4.3.7驗收合格后相關人員填寫驗收記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確認意見。

      第10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3.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3.4.班組負責人對生產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四 、工作程序

      4..1懲罰

      4.1.1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按嚴重程度扣除安全績效得分2-10分。

      4.1.2發生一人次輕傷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5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30元;

      4.1.3同一班組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輕傷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2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10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50元;

      4.1.4發生一次兩人以上輕傷事故的,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3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100元;

      4.1.5因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而發生輕傷事故的,扣罰責任班組長300元;

      4.1.6發生生產性重傷一人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8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40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300元;扣罰事故班組安全員200元;扣罰分管領導800元。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2.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第11篇 工貿企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認識和了解與本公司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建立獲取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動。

      三、機構與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并建立部門法律法規清單臺帳,歸口于辦公室歸檔。

      3.2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并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更新法律法規清單臺帳和文本庫,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歸檔保存、借閱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 獲取途徑和時間

      4.1.1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通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級政府及服務機構等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以便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 識別和評審

      4.2.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財務部門、生技部門、辦公室門等共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識別依據:

      ① 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

      ② 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

      ③ 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制造、管理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評審確認,對確認結果編制《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4.2.3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更新

      4.3.1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 安全管理部門須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通過下發或組織教育方式及時傳遞到部門員工中間。

      4.4.2 關聯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培訓,或通過部門會議、班組會議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4.4.3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類似執行情況的檢查、符合性評價、整改過程,須保存相應的記錄。

      4.4.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符合本單位的的法律法規清單,重點查看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和時效性(包括即將實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規目錄和文檔查詢途徑及方法,以便檢索、查閱;更新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目錄清單(臺賬)和文本庫(含電子版)。

      法律法規清單內容:

      企業法律法規目錄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憲法;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的安全生產條例);

      有關安全生產的部門規章(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政府規章;

      有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行業共同遵守的慣例,還有客戶或供應方的要求,甚至要滿足周邊社會性需要等。

      4.4.5辦公室對廢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種技術資料及時進行處理,列出清單。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領導批準后,停止使用,防止誤用。

      4.5 貫徹執行

      4.5.1 安全管理部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5.2 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績效評定、內部審查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5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第12篇 工貿企業班組崗位達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

      企業開展崗位達標工作,主要以基層操作崗位達標為核心,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規范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崗位操作標準化,保障企業達標。

      公司對從業人員崗位標準要進行文件化制定下達,做到明確具體;同時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及行業等部門制定的崗位標準。

      二、職責

      2.1 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所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中包括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等責任。

      2.2 安全生技部負責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班組安全管理工作,并組織其它職能管理部門開展對班組安全管理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2.3 辦公室負責公司對班組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

      三、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崗位職責描述;

      3.2崗位人員基本要求:年齡、學歷、上崗資格證書、職業禁忌癥等;

      3.3崗位知識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及其預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關鍵點和主要工藝參數的控制、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3.4行為安全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執行作業審批、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禁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及與作業無關行為,對關鍵操作進行安全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拒絕作業等;

      3.5裝備護品要求: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檢查和維護,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應急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和維護等;

      3.6作業現場安全要求:作業現場清潔有序,作業環境中粉塵、有毒物質、噪聲等濃度(強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擺放,安全通道暢通,各類標識和安全標志醒目等;

      3.7崗位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崗位培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安

      全檢查,分析事故風險,銘記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到位;

      3.8 班組安全檢查

      3.1 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組長(安全員)進行班中巡查重點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項目。同時對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動的員工要多加關心、督促。

      3.2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思想:員工安全意識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機感意識;查領導:各級管理人員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始終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設備: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工器具有無安全隱患;查教育:新進廠人員、實習人員、調崗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查違章:有無隱瞞事故、障礙和人身傷害事件,有無違章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查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規定發放,是否按規定佩帶和使用。

      3.3 每年季節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和秋季安全大檢查兩次。春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迎峰度夏安全特點,查防雷、防暑降溫、防電氣絕緣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冬季特點,查防火、防爆、防小動物、設備防寒防凍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3.4 班組安全檢查要逐步提高規范化水平,結合自己管轄的設備、設施、專責區域編制安全檢查表格,列出檢查欄目、合格標準和要求,每項指定專人逐項檢查。檢查后匯總成冊,上報部門。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級檢查驗收。

      3.5 利用各種科學手段提高設備巡檢質量,及早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

      3.9 班組應具備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臺帳

      3.1 上級部門下發的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編制的安全規程、消防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文件等。

      3.2 班組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其中包括班內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等檢查標準、維護制度和操作規程。專業檢修(運行)規程應每人一本。

      3.3 班組應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主要包括:現場設備巡回檢查和消缺管理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檢查記錄臺帳;檢修工藝作業指導書;安全隱患檢查記錄臺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方面的記錄臺帳(其中包括班組成員的安規、檢修或操作規程考試成績;工作票和動火票負責人名單;特種作業持證上崗人員名單等);班組成員安全生產獎懲和違章作業記錄等等。

      3.4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清單;并根據公司和部門的要求進行及時更新。要認真記錄各類安全管理記錄臺帳,做到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3.10 班組安全生產

      3.11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安全器具、車輛和工作現場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嚴禁帶病作業。

      3.12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工作中的違章行為。

      3.13 班組內每項作業和操作,每個員工都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操作。

      3.14 每一項工作中應履行安全互保責任,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互相照顧: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要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互相監督:監督對方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作業(操作),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3.15 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16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組重點要抓好過程管理工作。

      3.17 員工必須通過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勝任,才能進入危險區域工作。

      3.18 新上崗員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護期間不得獨立作業(操作),安全監護期不少于3個月。

      3.19 工作負責人要把監護工作放在首位,隨時提醒小組成員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項,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3.110 要根據班組生產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的預控措施卡片進行修改和補充,并使員工及時熟知和掌握。

      四、強化班組崗位達標建設

      切實加強生產班組安全管理和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須將達標建設常規化。要求將班組安全管理作為崗位達標的重要內容,從規范班前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組安全活動入手,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班組,將安全防范技能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成員,強基固本,真正把生產經營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

      五、豐富達標形式,推動崗位達標創新。

      企業可采取開展班組建設活動、危險預知訓練、崗位大練兵、崗位技術比武、全員持證上崗、師傅傳幫帶等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員參與崗位達標,人人實現崗位安全”的活動氛圍,不斷提升職工的安全素質,推動崗位達標工作。

      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序、操作有標準、過程有記錄、績效有考核、改進有保障” 。

      工貿企業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工貿信息

      •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89人關注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 ...[更多]

      • 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25人關注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二、 ...[更多]

      • 工貿企業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工貿企業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15人關注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