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4.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4.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4.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域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4.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4.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第2篇 工貿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3篇 工貿企業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三、 定義
3.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 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 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4.1.3 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4.2生產管理部門
4.2.1 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 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 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 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 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 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 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 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4.3.4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4.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5.2 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4.6監護人的職責
4.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2 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3 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6.4 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4.6.5 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7作業人員的職責
4.7.1 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7.2 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7.3 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五、作業安全管理內容
5.1 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2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5.2.1 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2 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②有限空間內動火;
③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④帶壓不置換的動火作業;
⑤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⑥冬春季枯草季節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5.2.3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5.3.4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3.5 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5.3.6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5.3.7 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5.4 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5.4.1 定義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4.2 高處作業的分類
5.4.2.1 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2.2一般高處作業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 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4.3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5.4.3.1 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5.4.3.2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5.4.3.3 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5.4.3.4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5.4.3.5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4.3.6 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
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5.4.3.8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5.4.3.9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5.5 能源介質作業
5.5.1 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5.5.2 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接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5.5.4 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5.5.5 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配備消防器材。
5.5.6 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5.5.7 作業中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6 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6.1 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6.2 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6.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6.5 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6 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6.8 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5.7 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5.7.1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制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設備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復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5.7.2 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7.4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7.5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7.6 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吊”。
5.7.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 35kv的距離≥4m。
5.7.9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后,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5.8 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5.8.1 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旌闲臀kU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8.2 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2.1 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5.8.2.2 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盡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5.8.2.3 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請批準,同時要做到:
5.8.2.3.1 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5.8.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5.8.2.3.3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5.8.2.3.4 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5.8.3 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3.1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措施。
5.8.3.2 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5.8.3.3 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5.8.3.4 上方的管材、鋼梁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 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梁、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5.8.3.6 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5.8.3.7 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圍護,并設專人監護。
5.8.3.8 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六、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6.1 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 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6.4 安全管理員審查:
安全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
6.5 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6.6 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第4篇 工貿企業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
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采購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
3.4 各部門、車間及使用人員
保障在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設備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2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將設備的各項資料歸檔,根據使用說明書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內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4.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3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4.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4.4.2.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4.2.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4.2.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4.2.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5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技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5.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5.4設備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4.6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4.6.1.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2.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4.6.2.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4.6.2.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6.2.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4.7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7.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4.7.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4.7.1.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4.7.1.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7.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4.7.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4.7.2. 設備報廢手續
4.7.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4.7.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4.7.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4.7.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4.8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5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6篇 工貿企業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設備設施。
三、職責
3.1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2 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設備的使用
4.1.1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設備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設備操作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執行。b.設備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并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c.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可上崗工作。
4.2設備的三級維護保養管理
4.2.1 三級維護保養的內容:a.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b.一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c.二級維護保養:列入設備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設備完好的要求。
4.2.2 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制”、必須使操作工人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并遵守“五項紀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潤滑;遵守設備交接班規定;管理好工具、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4.2.3設備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定期進行設備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規操作設備人員,維修人員有權制止。
4.3設備的交接班規定
4.3.1凡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規定。生產班組應設立交接班記錄簿,并認真填寫雙方簽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應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打掃干凈,并向接班工人詳細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設備故障的檢修,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如無接班人,應告知班組長。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崗,發現交接記錄薄內容和實際情況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必要時可拒絕接班。并及時向班組長匯報處理。如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4班組長在接到匯報后,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向生產部報告。
4.3.5維修人員也應該執行上述交接班規定。
4.4 設備的檢修
4.4.1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2) 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2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1) 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第7篇 工貿企業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生產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并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 各部門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管理部門。
5.3 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4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
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5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入廠三級教育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h,并對其進行考核。
5.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7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8非本公司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責任應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域。
5.9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10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附 “三違”行為認定范圍
一、“三違” 紅線
1、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2、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3、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
4、易燃、易爆區吸煙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5、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人員;
6、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危險作業未經審批,安全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責任者;
8、發現隱患,未報告、排除的冒險作業人員;
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責任者;
10、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二、 典型“三違”行為
1、違反勞動紀律
(1)班中睡覺;
(2)班中打架斗毆;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4)酒后上崗;
(5)作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不執行交接班制度;
(7)帶班干部無故不到崗位;
(8)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9)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違章指揮
(1)允許、批準未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強令職工作業;
(3)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允許批準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6)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3、管理違章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產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安全會議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的;
(5)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
(6)已運行的設備沒有安全操作規程;
(7)機構變更、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的;
(8) 對新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或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的;
(9)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未制定應急措施;
(10)未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已制訂的預案無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制止、不匯報的;
(1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13)其它管理違章行為。
4、電器違章作業
(1)停送電作業未執行監護制度;
(2)停電檢修作業時,電源側未懸掛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安全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4)電器設備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5)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6)帶負荷拉開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7)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器;
(8)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設備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9)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11)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12)臨時用電設備無接地(零)的;
(13)檢修電氣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其它違反電氣作業規定的。
5、起重違章作業
(1)開車前未檢查就直接開車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機、吊索具的;
(3)未按規定打鈴發出警告信號的;
(4)直接用5檔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運路線行駛的;
(6)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同時開動三個機構運行;
(7)指揮信號不規范,違章指揮吊運的;
(8)吊運壓力氣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吊運的;
(10)斜拉外掛吊運的;
(11)卸載時吊物未放置穩妥就落鉤卸載;
(12)多人綁掛時,無人負責指揮或多人指揮;
(13)起吊后身體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運的;
(14)吊運時,安全通道上有人,未發出警示信號或招呼通道人員離開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違反起重作業規定的。
6、焊接違章作業
(1)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2)焊接場所10m以內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離措施的除外);
(3)使用損壞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如減壓閥、焊、割炬、回火閥等);
(4)對機械設備進行電弧焊時,設備的保護接零(保護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區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險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前,未經危險作業審批,未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的;
(6)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定的;
(7)電焊機外殼保護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電焊設備的;
(9)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電焊機超負荷運行;
(11)工作結束后未切斷電源的;
(12)電氣焊在同一場所作業時,氧氣瓶未采取絕緣措施,乙炔氣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氣瓶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14)壓力氣瓶曝曬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對盛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6)其它違反電焊氣割作業規定的。
7、高處違章作業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無人監護進行作業的;
(3)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5)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6)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7)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8)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業未設人扶梯;
(10)交叉作業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11)其它違反高處作業規定的。
8、機械違章作業
(1)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3)試運轉設備時,沒有進行聯系,或沒有啟動警告鈴;
(4)非操作工操作相應設備的;
(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錘時戴手套等;
(6)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7)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8)有轉動切削的機械戴手套、留長發,工作服的三口(領口、袖口、下口)未收緊的,護目鏡未戴好;
(9)從中間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違反機械作業規定的。
9、運輸違章作業
(1)機車變更作業計劃以口頭形式傳達;
(2)調車作業中運行速度過快時上下車;
(3)進入有電力網的區域作業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車輛未采取止輪措施;
(5)作業過程突然關閉信號改變進路;
(6)扳道員未嚴格執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制度;
(7)作業前未調試或作業中擅自關閉平面無線調車系統;
(8)不按信號行車;
(9)公路運輸超速行駛、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10)高速急轉彎;
(11)貨物碼放不整齊、不規則,貨件未采取防傾倒、防掛落等措施的;
(12)裝卸物件時,松散貨物上站人,貨車車幫下站人,野蠻裝卸車作業的;
(13)貨車運輸時,隨車人員位于駕駛室頂或物件與前欄板之間的;
(14)其它違反運輸作業規定的。
10、防火防爆違章作業
(1)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在制氧站內動火作業前,不按規定進行氧含量分析;
(3)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當制氧、汽化設備上的閥門和儀表、管道連接接頭等處被凍結時,用鐵錘敲打或明火加熱;
(5)在制氧設備或管道上檢修時,工具或手套上帶有油脂;
(6)直接與氧氣、液氧接觸的管道、閥門、儀表等未嚴格脫脂,未使用專門的無油檢修工具;
(7)猛開或猛關氧氣管路閥門;
(8)在設備運行和有壓力情況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后,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未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
(10)充裝過期氣瓶或報廢氣瓶;
(11)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未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
(12)封閉空間內在未進行良好的通風之前人員進入,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13)在容器內工作,容器外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離開現場;在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器時沒有防觸電措施,照明燈工作電源電壓超過安全電壓,220伏電燈作行燈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15)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16)其它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
11、建筑施工違章作業
(1)未執行交底制度,未經教育上崗作業;
(2)進入現場人員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腳;
(3)外墻施工未采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外側無全封閉密目式安全掛網;
(4)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未設置圍攔、蓋板、架網,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門式架進出料口,無板棚或網庫棚;
(5)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未設置1.0m以上的雙層圍或搭設安全網;
(6)模板或腳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腳手架時,無專人監護,未設置設警戒標志;
(7)腳手架立桿基礎未設墊木;
(8)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不齊全使用;
(9)電源未采用三相五線制,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
(10)未經安全負責人批準,私自動火,用電;
(11)其它違反建筑施工作業規定的。
第8篇 工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匯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采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采購,并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
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匯總審核后,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
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4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著它用。
.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臺帳。
.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第9篇 工貿企業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使用及檔案管理的失控將會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重大的影響。為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確保資料保存的完整性、連續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便后續借鑒;使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使用及檔案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公司設立檔案室,隸屬于辦公室,并設置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檔案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公司級檔案應按標準規范進行分類,有規范的檔案編號和標簽,并建立電子與紙張分類目錄。
3.2 各部門資料管理:所屬各部門必須設兼職的資料管理員,制定明確的資料管理員崗位職責,規范部門檔案管理,實行部門檔案與公司檔案歸口管理。檔案的借閱和移交、銷毀,必須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四 、檔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產檔案歸檔范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安全標準化體系各類文件。
(2)安全機構設置情況及專職、兼職安全員名單;
(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件及人員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資料;
(5)危險源(點)資料及三級危險源(點)管理清單;
(6)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地壓監測、巖石移動觀測、粉塵濃度監測、風速、風量監測、環境監測、噪聲測定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健康監護資料;
(8)職業病人檔案及監護資料;
(9)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
(10)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1)職工代表大會關于安全生產的提案及整改落實情況;
(12)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3)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等有關傷亡事故管理的檔案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及作業安全規程,并匯編成冊;
(15)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6)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實施記錄;
4.1.1檔案質量
4.1.2檔案封面應逐項按照規定用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封面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卷內文件材料的內容。
4.1.3檔案文件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復寫紙。破損的檔案文件要進行修復處理。
4.1.4檔案必須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聯系,區分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檔案盒表面為《檔案目錄》,檔案盒內文件沒有提名的,由檔案人員根據內容擬定標題。
4.1.6檔案盒封面應注明立卷人,審核人,立卷時間。
4.2立檔
4.2.1檔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規性文件的歷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有批復的在批復年立卷,無批復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檔案文件資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收交時公文處理用紙在前,收文在后;內部制發文件,發文正稿在前,依次為公文處理用紙,發文底稿。
4.3 歸檔類別
4.3.1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類目。安全生產檔案類目設置要層次分明,概念明確,案卷排列應反映本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體系,便于科學管理與利用。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按檔案的范圍宜設置以下類別:
(一)安全組織
(二)安全規章制度
(三)監督執法檢查
(四)安全檢查
(五)教育培訓
(六)安全投入
(七)工傷保險
(八)職業病防治
(九)勞動防護用品
(十)“三同時”管理
(十一)安全防護設備管理
(十二)安全用電管理
(十三)特種設備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錄像帶、照片、磁盤等)可按載體形式、所反映問題或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目。
4.3.3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要遵照有關照片、聲像、電子檔案的標準,按其載體形式分別保存,并注明與相關紙質檔案的互見號。
4.4檔案編號
4.4.1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編制《檔案登記目錄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4.2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查討論,并擬定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檔案員負責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檔案登記目錄表》條款“對號入座”,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4.5歸檔及保存年限
4.5.1歸檔的文件資料,應按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者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的排列并填寫《卷內目錄》。
4.5.2歸檔的同類文件資料在卷內應按保存期限分別裝訂,保存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辦法、總結,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搶救、調查、處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術管理規劃、計劃、通報、會議記錄、安全體系建設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應急演練活動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擬訂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的補充規定。
4.5.4 歸檔的文件資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開。
4.5.5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表。全部檔案組成后,要對檔案做統一排列并編寫檔號。
4.6 檔案日常管理
4.6.1借閱
4.6.1.1借閱手續:
(1)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借閱檔案時,應由其部門負責人出示書面借閱條向檔案員借閱,經辦人必須在公司借閱登記表上簽字。
(2)檔案員接到借閱條,經核查后,取出該項檔案,并在借閱登記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以備及時催還。
(3)檔案歸還時,經檔案員核查無異后,檔案即歸入檔夾,填寫歸還日期,在記錄上寫明“已還”字樣。
4.6.1.2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畫線和涂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印和摘抄檔案。
4.6.1.3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復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閱部門負責人書面請示,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4.6.1.4借閱人應于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借閱登記,不得私自授受。
4.6.2銷毀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由檔案員編制紙質和電子的《檔案銷毀清冊》,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銷人后方可進行銷毀?!稒n案銷毀清冊》需注明:銷毀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檔案人簽章、監銷人簽章、銷毀時間。
4.6.2.2銷前,按照清冊清點;銷后,在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稒n案銷毀清冊》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滿但仍不能銷毀的檔案有下列四種: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經核定仍有保存參考價值者。應單獨抽出立卷,直到事項完結時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進行移交的檔案,需由檔案員編制《檔案移交登記表》,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交人后,方可進行移交?!稒n案移交登記表》需注明:
移交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移交方簽章、監交人簽章、接收方簽章、移交時間、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冊清點;移交后,在清冊上簽字,《檔案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檔案室的任務是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資料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4.6.4.2 檔案員應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的思想,主動,準確,迅速地為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
4.6.4.3 愛護檔案室的一切設施設備,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及隨意翻動。
4.7檔案庫房管理
設置專門的檔案庫,對上述要求檔案管理的資料進行管理,檔案庫要按照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塵、防污染等庫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備防盜門窗、滅火器材、溫濕度調控設施、遮光窗簾、防蟲藥品等檔案安全保管設施和用品。應關注電子媒體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確認是否有規定,能否及時修改等。
4.8附則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實際狀況制訂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制度發生沖突,經報辦公室備案后,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10篇 工貿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第11篇 工貿企業設備設施的驗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設備設施。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的專門負責部門。
3.2 設備使用部門:嚴格地按設備的技術參數,對設備的性能進行功能驗收工作;依據綜合的設備選型參數,對設備的加工能力進行驗收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設備開箱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工作,設備管理部門需對設備的規格型號、外型尺寸、安裝位置、設備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線連接、電氣連接認真確認無誤,整個安裝過程按照設備安裝規范標準和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對設備的各部分進行檢查驗收。
4.2 設備安裝后,供應商或者公司派專人開始調試工作。
4.2.1設備調試前,調試負責人員須制定詳細的調試方案,并報設備科主管審批后實施。設備調試方案應包括調試時間計劃、調試人員及分工、調試實施辦法、調試所需材料、儀表儀器等內容。
4.2.2調試人需協助設備的安裝,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范,避免設備變形或損壞。
4.2.3調試人員在調試工作開展前需認真檢查隨機物品及資料是否齊全,檢查設備的各接頭、管路等,檢查調試所需用具是否齊備,檢查安全裝置,以保證正確可靠。
4.2.4空運轉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設備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縱、控制等系統狀態是否正常。運轉應分步進行,由部件至組件,由組件至整機,由單機至全部自動線。
4.2.5負荷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設備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安全、穩定、可靠。
4.2.6精度試驗。在負荷試驗后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例如,對專門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4.3設備驗收
4.3.1設備驗收項目主要針對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運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或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3.2設備驗收在調試合格后進行,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4.3.4試車驗收指在設備負荷試驗和精度實驗期間,由參與調試、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設備負荷實驗、設備精度進行確認。
4.3.6驗收合格后,設備才能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調試人員重新調試直至驗收合格。
4.3.7驗收合格后相關人員填寫驗收記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確認意見。
第12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班組。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會議分類
4.1.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4.1.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4.1.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1.4、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場事故分析會等
4.2 會議內容
4.2.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應對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4.2.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規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 會議要求
4.3.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4.3.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4.3.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3.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公司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車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3)班組采用班前會、班后會形式召開班組會議,也可與班組安全活動結合進行。
4.3.6、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4 會議記錄及跟蹤
4.4.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4.4.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五 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