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管轄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轉向施工反感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施工方案分為一般危險行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一)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 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涉及既有線、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監控、應急措施等內容
第四條 專項施工方案是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實施性文件,一經審核批準必須嚴格落實執行,并有轉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培訓、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施工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第六條 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各級建設管理人員、監理單位各級監理人員加強對施工單位落實專項施工方案情況的督促檢查。
第二章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
(一) 基坑支護和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
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質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 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
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 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管腳手架;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門型腳手架;
5、 掛腳手架;
6、 吊籃腳手架;
7、 卸料平臺。
(六)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 高空、水上、潛水作業;
(八) 鋪軌架梁工程;
(九) 既有運營鐵路施工不直接影響行車,但作業不當可能影響行車的工程。
(十)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 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 隧道工程施工;
4、 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
5、 特種設備施工;
6、 網架和索模結構施工;
7、 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 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八條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安質部備查。
第三章 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的重大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
(一)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3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炎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 30m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 影響行車的既有運營鐵路施工工程
(六) 跨越鐵路、公路和重要管線的架梁工程。
第十條 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后,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安質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一)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
(二) 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四章 監理單位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
第十二條 對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辦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施工方案。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基數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四)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五)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燈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六) 是否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七) 是否具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要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第十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工程部和安質部。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 呼準鄂公司實行季度檢查、半年考核、年度綜合評價的檢查考核形式,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呼準鄂公司工程部附則解釋。
第十八條 本發發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橋梁高墩工程 橋梁墩身高h
h≤25m 橋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
a、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b、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c、附具的安全檢算詳細資料;
d、人員、機具、裝備的選用配備、保證安全的措施;
e、衛生、環境條件、文明施工標準;
f、可能出現的危險及針對性預防措施;
6、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公司安環部進行協助。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
1、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安環部、項目管理部、資產部、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口備案。
2、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師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3、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4、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工程管理口、資產管理部、各專業帶頭人,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5、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環部和項目管理部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環部和公司項目管理部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6、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第3篇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1 總則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部門編制后,在審批前先經相關部門、人員審核會簽;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所審批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并在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及時進行審批,經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
2 審批過程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其所涉及內容由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由相應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
經過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 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審批
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關重大方案應按政府和行業有關規定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如大型邊坡等。
各層次技術負責人應會同方案編制人員對方案的實施進行上級對下級的技術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設施安裝和驗收的方法和標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與方案實施的驗收和檢查。
4 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項目
1、基礎工程:高邊坡開方、基礎坑爆破開挖、掏挖基礎施工
2、桿塔工程:索道運輸塔材、鐵塔整體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級公路、鐵路、超高壓電力線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參與審批的相關人員:
批準:項目部相關領導、項目經理等
審核:項目總工等
會簽:安全監察部戴劍偉、工程管理部談偉
辦公室莫堂文、物資供應部劉輝等
第4篇 編制建立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必要時,還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審查會由駐地辦召集,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水上工程中的施工作業;
6)水下工程中的施工作業;
7)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第5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5、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1(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1、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2、 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 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4、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6篇 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1、嚴格施工方案審批程序。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首先應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報項目工程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開始實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證該渠道的順利通暢。建立與現場溝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監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實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構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主持制定,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上報公司、建設單位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議,批復后開始實施。
4、加強與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的施工協作。凡是需要與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審議,并會同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協商一致后,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部門、外部協作單位、各上級管理單位簽字確認,各單位備份,開始實施。
第7篇 建立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必要時,還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審查會由駐地辦召集,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水上工程中的施工作業;
6)水下工程中的施工作業;
7)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第8篇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審批制度
1、 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依據項目工程特點、施工工藝、方法和相關安全。
2、 安全措施必須包括:防高處墜落、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坍塌、防雷擊、防環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塵、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
3、 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合理劃分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并按相關規范及地方主管部門規定,對大門、圍墻及臨時辦公、生活設施、材料堆放、供電、排水系統繪制總平面圖及建造方案。
4、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由項目經理主持,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共同參加編制,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審查。
5、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送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如審查意見認為需要修改完善時,應由原編制人員修改后重新報審。
6、 經公司職能部門審查確認可行時,報公司總工復審,審核通過由總工簽字批準,項目部方能將公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交監理或業主審核,待審查方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9篇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1 基本概念
1.1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建設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文件。一項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各項資源需求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質量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建設工程項目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需要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內容應全面覆蓋各個單位工程,并解決單位工程之間的銜接。
1.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針對工程項目中的某一個重點單位、分部工程.關鍵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內容等單獨策劃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措施、質量要求以及必要圖紙等編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屬于一個工程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
2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下同)編制規定
2.1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相關人員進行方案討論,確定基本方案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制完成后經項目經理審閱并簽字后報上級審批。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指導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2.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圍護設計作為一個特殊的施工方案,實際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由公司組織編制設計方案,不足6米的由項目部組織編制。
2.3施工組織設計可以一次編制完成,也可以分階段、分單位分冊編制。分階段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一股應由基礎階段、上部結構及裝飾階段等內容組成。分冊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第一冊中“前言”部分應說明整個施工組織設計由哪幾個分冊組成,各分冊應順序編號。
2.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用電、腳手架、模板拆除與爆破、起重吊裝、垂直運輸設備搭拆等部分應單獨成冊,單獨填寫審批表,并作為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部分,一同上報審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部應在分包單位編制內容的基礎上,增加總包管理等內容,形成一個完整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填寫審批表報批。
2.6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進行編制。
3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審批規定:
3.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單位工程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 基坑挖土深度超過5米(包括5米)的工程;
3) 垂直運輸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機的工程;
4) 采用爬、掛、挑腳手或其他新工藝,新技術的工程;
5) 基坑開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圍護設計;
6) 大型設備、構件的吊裝;
7)其他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用電、腳手架、模板拆除與爆破、起重吊裝、垂直運輸設備搭拆等專項施工方案。
3.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批,報公司備案。
3.3上報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先經項目部技術負貴人審核通過,上報時應附項目部審批意見。
3.4上報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需報送二份,若有修改,則在修改后應再報送一份修改稿,報公司備案的需上報一份。
3.5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工程開工或階段施工前兩周報批。若該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尚未上報公司已進行施工者,公司應責令其停工。
4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修改、檢查
4.1施工組織設計審批通過后,項目部應由項目經理組織方案交底會,由項目工程師進行交底。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不允許擅自變更。若確系客觀原因要求變更者,應先提出修改方案,經審批后在實施。
4.2經修改的施工組織設計應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4.3在施工組織設計實施過程中,公司均應對其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
1)項目部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施工;
2)若有修改,有經審批;
3)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結果。
4.4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檢查工作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執行。發現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情況較嚴重者,責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10篇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與安全措施的審批制度
1、 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依據項目工程特點、施工工藝、方法和相關安全。
2、 安全措施必須包括:防高處墜落、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坍塌、防雷擊、防環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塵、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
3、 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合理劃分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并按相關規范及地方主管部門規定,對大門、圍墻及臨時辦公、生活設施、材料堆放、供電、排水系統繪制總平面圖及建造方案。
4、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由項目經理主持,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共同參加編制,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審查。
5、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送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如審查意見認為需要修改完善時,應由原編制人員修改后重新報審。
6、 經公司職能部門審查確認可行時,報公司總工復審,審核通過由總工簽字批準,項目部方能將公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交監理或業主審核,待審查方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11篇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1、嚴格施工方案審批程序。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首先應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報項目工程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開始實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證該渠道的順利通暢。建立與現場溝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監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實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構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主持制定,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上報公司、建設單位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議,批復后開始實施。
4、加強與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的施工協作。凡是需要與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審議,并會同外部協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協商一致后,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部門、外部協作單位、各上級管理單位簽字確認,各單位備份,開始實施。
第12篇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 土方開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裝工程;
(5) 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對于“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的具體要求,如對專家的要求、對論證結果的要求及相應的責任問題等,暫時還沒有更詳細的制度去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