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現場防火制度10
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十)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爐、電氣炊具及砌爐灶。
2、工地動火、要報工地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監護和滅火措施。
3、施工現場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及拉電源線、嚴禁采用銅絲或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嚴禁在電氣閘刀、開關箱或保險箱子米以上堆放、掛設雜物。
4、工地各工種完工后或下班后,應及時清除干凈易燃、可燃廢料。
5、現場必須配備適當滅火器材,并不準挪為他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會操作,能撲救初起火災。
6、單位負責人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
第2篇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干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于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
5.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于0.1mpa;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于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干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于4個干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筑,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mm,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并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于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 凡屬下列情況屬于一級動火:
① 禁火區域內;
② 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③ 各種受壓設備;
④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二)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②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
③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三) 特殊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①進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
②高層建筑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并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于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二)電焊、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于2m。
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小于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于10m。
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后,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3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規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現場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場、倉庫區、易燃廢品集中地點和生活區等,注意把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設置在其他區域的下風向,各區域之間防火間距為:
1、用火作業區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倉庫區距建筑和其他區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廢品堆放處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區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臨時設施的搭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設施應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圍并不要搭在變壓架空線路下方,距離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
2、臨時設施離配電房不應小于12米。
三、臨時性宿舍等建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體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直接出入的門口,門窗不小于1.2米,門必須向外開。
四、臨時倉庫的安全用電要求如下:
1、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間距至少應保持1米的距離,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2、倉庫嚴禁使用鎢釘,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3、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應張掛醒目的防火標志,嚴禁煙火。
五、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程。
六、施工現場火火罪構的配備。
1、工地要有足夠消防水源(給水管道或蓄水池)對有消防給水管道設計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時先做好室外消防給水管道與消防梢,以便在開工時即可使用。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種合適的滅火器。
3、滅火器掛設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將滅火器放在潮濕的露天曝曬、雨淋,以防失效。
4、滅火器根據使用要求,予以編號。
七、各級重點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工人進入場后,首先應組織工人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組基礎上組建安全防火小組,安全防火小組在隊長(工程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并由工地防火員(安全員),班組防火員(班組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現場安全防火工作。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批示。
2、組織制定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檢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關制度及其他保證防火的安全措施。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責任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制度。
4、領導義務消防隊,加強業務訓練和管理教育,組織職工撲滅火災。
5、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現場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批,持有爆破證件人員實施作業,爆破用品實行申請制度,逐項登記,余品入庫,專人看管,與施工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攜帶入施工現場。
(三)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加強個人防護,接觸有毒氣體時戴防護口罩等。
3、定期測定空氣中刺激性氣體濃度,若超過最高容許濃度,應找原因,采取改進措施,消除毒物來源。
4、一旦發生氣體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圍觀,聽從專業人員的疏導,盡快撤離危險區域。
第4篇 施工現場防火制度措施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圖中反映。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好消防水源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5、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 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 乙炔瓶與氧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9、 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人。
10、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1、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2、 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人柏油。
13、 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 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 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5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盜制度
一、消滅火災隱患,進入現場禁止吸煙,現場禁止私自 燃燒廢棄物。
二、現場動用明火必須要申請動火證,要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嚴格手續。
三、不準隨意挪用施工現場有用的消防器材,宣傳標牌。
不準私自拉線接燈,起火做飯,使用電器。
無關人員不得私自動用現場的機械,電器設備。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要用專人保管,設置消防器材。
七、現場的鋸刀、刨刀一定要集中放好,銷毀時應報領 導批準,禁止私自燒掉。
八、對現場重要的或易燃易爆等物品應重點看護,做好交接,不得隨意拖崗、漏崗。
九、現場的料具、設備等出入大門,要嚴守檢物登記制度,個人的行李物品出入也要檢查。
十、保衛人員應對自己應分管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對現場人員的思想動態,對應看護的主要部門,重點部位,主要物資要做到經常檢查,制定相應措施,杜絕各類事故。
第6篇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總則
(1)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2、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3)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職責
(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編輯器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①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③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③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3)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過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各辦公大樹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力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力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友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力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妥善保管。
第7篇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責任人要經常性對負責區域進行巡回檢查,對摟草、偷牧、亂丟煙頭、亂到爐灰等火災隱患,要及時堅決的制止。
二、經常性地對負責區域內的癡、呆、傻、精神病患者及小孩進行管控,防止引發火災。
三、各級防火組織要不定期對防火區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制定措施消除。
四、積極組織人員對外出車輛、農機具進行檢查,并對行人進行防止野外用火警告、宣傳。
五、嚴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隱患、避免發生火災。
六、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防火工作檢查,對達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視的部門和個人提出限期改正外還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8篇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生活衛生規章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生活衛生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制度
(一)、組織義務消防隊
1、成立以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他成員若干人。
2、義務消防隊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防火教育
1、現場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組織防火檢查。
2、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燥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二、生活衛生規章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的責任區
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風,增進職工身體健康,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把施工區和生活區分成若干片建立責任區,使文明施工保持經常化。
(二)、環境衛生管理措施
1、施工現場要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作到無積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現象要對責任區負責人進行處罰。施工區,生活區有明確劃分、設置標志牌,標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圍。
3、施工現場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垃圾臨時存放不得超過三天,無違反本規定處罰工地負責人。
4、辦公室內作到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文具擺放整齊,達不到要求,對當天值班員罰款。
5、樓內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車,用井架運下,嚴禁高空拖散。
6、為了廣大職工身體健康,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保溫桶和開水,公用杯,必須采取消毒措施。
(三)環境衛生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9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規范
1. 現場或非指定吸煙場所不能吸煙
2. 禁防“死灰”復燃
3. 煤油爐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機不隨從加油站、汽車、油箱、油筒內加汽油
5. 氣瓶內要存余氣
6.氣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氣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裝汽油
9.日光燈嚴禁開長防起火
10.不能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1.氧氣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曬;
5)忌將氣用盡;
6)忌劇烈撞擊;
7)忌混合運輸;
8)忌超檢驗期使用。
12.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3)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4)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
5)消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
第10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制度
一、 防火防爆專項管理
1、 人員管理。施工現場要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有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宿舍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宿舍防火檢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2、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對各類氣瓶、易燃物、用電設備等設置、擱放、隔離有相應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不混裝混放,實行歸類和分庫存放;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設置、施工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等要設置警示標志,
二、 防火防爆的注意事項和具體要求
1、 動火作業。按動火程序進行,動火前必須填報動火證,待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在電焊、氧焊和掀鉆作業時,要清理作業現場,與易燃易爆物品相隔可靠的安全距離,完畢后要立即關閉電源、氣源、滅盡明火;嚴禁用電焊,氣焊燒割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鐵桶;在動火作業中,現場有專人監護,處理突發事件的發生。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2、 施工用電。保持電路完好,電線無破裂,裸露;做好保護接地,防止雷擊和設備短路打火燃燒;用電設備應正常運行,禁止超負荷,引發火災事故。
3、 氣瓶使用。應使用規范的氣瓶,有年檢標識、防震圈、瓶帽和顏色區分,杜絕使用超期和銹蝕氣瓶;氣瓶要防止曝曬隔熱、敲擊碰撞、留有余氣;乙炔瓶應立放,與明火水平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距離在5米以上,也不得靠近電源和電氣設備作業。
4、 宿舍防火。宿舍內,嚴禁吸倒床煙,煙頭應丟入煙灰缸;嚴禁在電線上晾曬衣物;嚴禁使用以上照明燈具;嚴禁使用電爐、燈具烤衣物或取暖;嚴禁用電、煤油液化氣燃具煮飯炒菜等。
5、 其他防火要求。在宿舍、廚房、庫房、保管室、木工房等地,加強防火防范,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木工房作業后,要及時清除刨花、鋸木削等可燃物;施工現場設置吸煙處和吸煙缸,嚴禁在木工房、庫房等地方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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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人員、設各非常集中,各種機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釀成火災和爆炸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均為重大安全事故,不僅會給工程帶來巨大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企業也會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有些甚至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必須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規,要教育參加施工的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增強全員的法律意識。
3.在擬定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要擬定現場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圖上標定現場消防通道。根據工程情況,設計合理的專用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
4.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技能培訓,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識,掌握安全技術,能熟練使用工地上配備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
5.施工現場應統籌規劃,嚴格按規定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區等,保持防火間距。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和倉庫更要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庫房,要設置專門的防火防爆設備,采取消除靜電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災、爆炸等惡性事 故的發生。
6.建立現場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從事電、氣焊的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用火證),在批準的范圍內作業。要從技術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7.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工地要樹立警示牌,現場可設立吸煙室,室內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對違反規定者要從重處罰。
第12篇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干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涂料涂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涂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涂布應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層表干后進行,涂布量應不小于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