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翠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
翠竹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區域內公共安全、公共環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物業區域概況:
物業名稱:**翠竹園住宅小區
物業類型:住宅和配套商用房
坐落位置:南京市**臺區**路5號
用地面積:241000平方米。
房屋總建筑面積:392156平方米。住戶:2777戶。
第三條 本物業區域成立業主大會行使業主關于物業管理事項的共同決定權。
第四條 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約,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服務機構的物業服務活動,遵守本物業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業主應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規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第二章 業主的共有權
第五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水泵房、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傳達室、內天井、戶外墻面、屋面及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監控設施、電梯、單元防盜門等;
(三)由建筑物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及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包括業主委員會用房)、會所用房、游泳池、羽毛球場、網球場、籃球場、部分地下車庫、地面停車位、綠地、廣場、道路等。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與維護
第六條 業主和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妥善處理供電、供水、供熱、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環境安靜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維護區域的和諧與安全。
第七條 業主和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嚴格遵守物業使用的相關規定,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關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使用中不發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第八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南京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裝飾、裝修物業:
(一)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二)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
(三)裝修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20時;雙休日及節假日為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20時;春節期間清場,不得留宿。
(四)房屋裝飾裝修期間,允許物業服務企業入戶巡視。凡發現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違反規定擅自分割搭建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變功能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的同時,有權阻止該戶施工人員、裝修材料、家具物品等進入小區。
(五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安裝空調,應當按照房屋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未預留位置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遵守如下約定:
(1)安裝空調應當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發現有不牢固的情況,應當及時加固;
(2)空調機排水不得隨處滴漏,如發生滴漏,業主應自行及時處理解決;
(3 ) 空調外機發出超標噪音的,應停止使用,經排除故障或更換后使用。
(七) 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八)使用電梯及扶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扶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九條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業的安全,不得改變房屋的居住用途,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須將本規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當事人自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須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和通訊方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業主、使用人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過程中,不應發生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
業主、使用人有違法搭建行為的,其他業主、使用人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受侵害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還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車輛行駛、停放: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定。
(二)電梯使用: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電梯乘客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違反電梯安全使用警示操作電梯;
(2)乘坐明示處于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3)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4)拆除、破壞電梯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報警裝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電梯安全部件;
(5)電梯內禁止吸煙及其它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三)寵物飼養:飼養寵物的業主必須向政府部門申領許可證,接受每年一次的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部登記注冊。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在公共區域內遛狗時須以繩束之,
(2)及時清除寵物在公共區域內排放的糞便,
(3 )不得因寵物喧叫妨礙他人休息,
(4)不得因寵物放養滋擾鄰里;
(5)不得飼養雞鴨鵝等家禽。
(四)陽臺封閉:封閉立面不得超出陽臺圍欄,封閉形式應為無框白玻或與窗戶同色的藍框白玻。
(五)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包括但不僅限于外墻、外門窗、陽臺、屋頂和露天底層庭院等部位的顏色、形狀、規格等)。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安裝防盜窗(欄桿)及不超越房屋和陽臺外立面的室外衣架;本小區嚴禁私自加裝太陽能熱水器。
(七)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八)不得擅自改建、占用或損壞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公用設施或移裝、拆除、改造共用設施,改變其使用性質。
(九)不得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露臺、道路,或者其它共用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光棚、雨棚、***接收設施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十)垃圾袋裝化,扔入垃圾桶,禁止亂倒垃圾,高空拋物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危險的行為;確保物業區域環境安全整潔。
(十一)禁止違反規定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十二)禁止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環境噪聲,室內聲響不得擾民,園區內禁止汽車鳴笛,確保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
(十三)未經物業管理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共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
(十四)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在物業外墻或窗戶私設、亂設廣告或標志。
(十五)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占用小區內的道路、場地等;不得隨意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將雜物投入排水管道致使其堵塞損壞。
(十六)不得踐踏草地、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園林建筑設施和種菜。
(十七)不得聚眾喧鬧、醉酒滋事、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為。
(十八)不得向小區水景內排放丟棄雜物、污物或嬉戲玩耍。
(十九)業主所購樓盤如隨房附底層庭院、露臺、地下室等或其它部分的使用權,業主應嚴格按照國家及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指導下行使,并應保證小區總體規劃、環境及相鄰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二十)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及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禁止擅自占用、改建、擴建小區內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