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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四篇)

      發布時間:2024-04-17 10:50:07 查看人數:98

      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造船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發生、確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結合本部門作業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裝作業。

      第三條定義

      1、密閉艙室:指船舶上僅有1—2個人孔或道門,即進出口受限制的密閉、狹小、通風不良的艙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圍截的通風不良艙室。

      2、熱工作業:僅指焊接、氣割及能產生熱工、火花或灼熱工藝的作業。

      3、特殊涂裝作業:簡稱特涂作業,是指船舶的密閉艙室在特定的溫度、濕度等特殊工藝條件下進行的涂裝作業。

      第四條安全管理要求

      1、單船主管是生產的組織者,也是該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涂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2、從事涂裝作業的施工單位的涂裝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

      3、涂裝作業必須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在涂裝作業前,填報《密封艙室油漆噴涂作業申請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涂裝作業的規定、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責任分別進行作業檢查和審批,經各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各項涂裝作業。

      4、在涂裝作業前,利用班前會對作業人員布置安全工作。涂裝作業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發現事故隱患,要盡快排除,并及時報告。待整改后,方可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1、對涂裝作業使用的松香水、溶劑等危險化學品上船必須要進行申報。涂裝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剩余的油漆、溶劑、廢棄物、空桶等及時帶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2、在距涂裝作業艙室的人孔或道門5-15米半徑內設置禁火區域,保證涂裝艙室和其相鄰艙室無熱工作業或與涂裝作業相抵觸的其它作業,懸掛明顯的禁火警戒標志、六面體(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3、涂裝作業前必須做好艙室通風工作,保證有效通風。

      4、涂裝作業禁火區域內的照明、通風機、腳手及所有電氣設施、噴漆設備等必須要達到整體防爆、防靜電要求。艙室內活動的腳手、物件等要清出艙外,不能清除的必須進行有效固定。

      5、涂裝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嚴禁涂裝作業人員穿化纖衣服和鐵釘鞋等進入涂裝作業防火區域。

      6、嚴禁涂裝作業人員攜帶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器具、火機、對講機、手機、bb機等非防爆的照明設施進入涂裝作業禁火區域。

      7、密閉艙室內涂裝作業時,我部門要求應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業場所過于狹小僅能容納單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在洞口負責監護。

      8、涂裝作業結束后應繼續通風,待油漆表干后進行測爆,待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未經測爆或測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許任何人進入涂裝作業施工區域和防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電進入涂裝作業艙室,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標志,待艙室內測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標志,現場監護人方可離開現場。

      第六條船舶涂裝作業承包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條件

      一、審核條件

      (一)人員安全條件

      1、法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培訓,并持有相應證書。

      2、施工人員上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效的體檢證明需由當地市級以上人民醫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簽發。

      3、施工人員應年滿18周歲,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并有相關記錄。

      4、涂裝作業人員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相應操作證。

      5、承包施工單位應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投保。

      (二)制度及必要資質

      1、有較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等。

      2、簽訂了專門的承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勞保護具、工具、設備要求

      1、合格的勞保護具:噴砂服、打磨防護鏡、防毒面具;進入密閉艙室噴漆作業人員應佩備數量足夠的防靜電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風式風帽、防靜電安全帶。

      2、涂裝作業隊伍應配備以下工具:防爆燈、防爆手電。

      3、普涂施工單位應有高壓水泵沖洗設備、沖砂機、空壓機、砂缸、高壓無氣噴涂機等,空壓機、砂缸應定期安全檢驗,持有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4、特涂施工承包單位除符合上述條件和普涂的設備外,還應配備以下設備方可承攬特涂工程:

      (1)真空吸砂機:回收廢銅礦砂專用設備

      (2)后冷卻器:壓縮空氣冷卻凈化專用設備

      (3)除濕機:特涂艙室控制溫度和濕度的專用設備。

      (4)加熱器:艙室升溫專用設備

      (5)發電機:特涂電氣設備動能專用設備

      (6)防爆風機:艙室通風專用設備,其中加熱器、除濕機、防爆風機應具有整體防爆性能;高壓無氣噴涂機接地裝置應完好。

      第七條特種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特種涂裝作業施工難度高、易發生爆燃及人員中毒事故,為加強特涂作業和專用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二)在特定的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工裝設備、艙內溫度、濕度等條件下,使用特定涂料進行噴涂作業稱為特種涂裝作業(以下簡稱特涂作業)。

      二、管理職能

      (一)特涂生產組織由生產管理部領導、涂裝工區管理、特涂施工隊伍負責執行。

      (二)在船舶施工過程中由總管小組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三、特涂作業申請與審批手續

      (一)噴涂裝作業前,涂裝主管要對施工區域進行常規檢查,確認涂裝作業周圍(毗鄰15米范圍)無明火作業和其他火源,具備涂裝作業條件,然后進行作業的申報、審批及檢查程序。

      (二)工程主管、工區安全員要根據要求,對施工隊準備的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再提交安全監督部單船安全監督主管進一步檢查。

      (三)各級管理人員均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了解作業準備情況,特別要對安全設施、防火防爆設施提出具體要求。

      (四)各級管理人員在進行工程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講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環境特點以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個施工人員必須在交底表上簽名認可。

      四、可燃氣體檢測要求

      (一)特涂作業艙室,必須經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它作業或允許人員進入。

      (二)可燃氣體檢測必須在艙室進行有效通風、涂料固化后,由安環部測爆員檢測,可燃氣體檢測合格后填寫測爆單

      (三)測爆人員必須經專門的測爆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四)測爆人員使用的各種儀器要定期計量檢測,符合防爆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選擇應與作業者要求相同。

      (五)在環境較差的場所以及狹小艙室檢測,必須由雙人雙機進行測爆。

      (六)在作業場所不能從事氣體檢測以外的任何作業。

      (七)在艙室口測得的可燃氣體濃度超過爆炸下限5%時,人員將被禁止進入艙室,應繼續進行通風。

      五、對特涂作業人員的規定

      (一)作業人員的選擇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2、經體檢符合健康要求,無職業禁忌癥(嚴重支氣管炎、活動性肺結核、肺功能減退、心血管病癥、各種血液性疾病、嚴重的皮膚病、癲癇、精神病、美尼爾綜合癥、肢體缺陷等)。

      3、經本工種技術與安全專業以及登高作業知識培訓,并經三級安全教育,持證上崗。

      (二)體格檢查

      對涂裝作業人員的體檢必須有進廠、出廠和階段性的職業病體檢。體檢必須由指定醫院進行。

      (三)對特涂作業人員培訓要求

      1、根據特涂作業、管理及輔助三個不同層次,除了對規定的設備管理、安全用電、勞動防護、防中毒等有關內容進行培訓以外,還應增加高處作業、防火防爆、突發事故應急搶救等內容,進行特涂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2、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必須做好簽到記錄。

      3、培訓范圍:凡上船工作的沖沙、噴漆、搭架、機電以及有關輔助人員等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六、特涂設備安全管理

      (一)特涂設備的種類及用途。

      1、沖砂機:沖砂除銹施工設備。

      2、真空吸砂器:回收廢銅礦砂專用設備。

      3、冷卻器:壓縮空氣冷卻凈化專用設備。

      4、空壓機:沖砂機壓縮空氣動能專用設備(有電動和柴油機兩種)。

      5、去濕機:特涂艙室控制溫度和濕度的專用設備。

      6、發電機:特涂設備動能專用設備。

      7、高壓無氣噴涂機:特種噴涂專用設備。

      8、高壓水泵沖洗設備:沖砂施工前清洗鋼板表面污物專用設備。

      9、防爆風機:噴涂施工過程中易燃易爆有機氣體排放通風專用設備。

      10、除塵器:排除粉塵專用設備。

      11、加熱器:艙室升溫專用設備。

      (二)特涂設備的安全管理

      1、專業保養機電工(持證上崗)和鉗工要全過程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案。

      2、認真執行公司《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安裝安全、拆除徹底、檢查經常、管理及時。

      3、保證各類電纜絕緣良好,做到無破損、無裸露、少接頭,各類電器開關完好和正確使用。

      4、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全方位監督檢查。

      5、施工部門做好防爆風機吊裝和正常運轉檢查工作。

      6、高壓無氣噴涂機四個安全裝置:槍保險、調節閥、泄放閥、接地裝置確保完好

      7、各種設備移動后,均應按以上程序重復檢查一次,并記錄備案。

      七、涂料安全管理

      (一)涂料溶劑安全管理

      1、各類涂料、溶劑屬危險品,應嚴格遵守公司關于危險物品保管、運輸、使用的有關規定。

      2、涂料溶劑必須嚴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領用和發放。

      3、空桶、廢溶液必須及時回收,施工完畢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業現場,確保防火安全。

      (二)輔助材料安全管理

      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膠帶、砂皮紙片,筆形刷等輔助材料必須限量換發和回收。

      2、堅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抓好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八、禁區管理及搶險救災預案

      (一)特涂警戒區域設置

      1、工區安全員在油漆施工區域(油漆作業艙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鄰部位)拉設紅黃白警戒旗,并在醒目處懸掛嚴禁煙火警示標牌,標明油漆施工時間、全船正在進行涂裝作業艙室的位置等內容。

      2、紅黃白警戒旗范圍內為煙火禁區,禁區內嚴禁一切明火、熱工作業。

      3、艙內進行噴涂時,其艙口上方必須設有防護棚,用三防布加以遮蓋,特涂用的插座、接線盒必須設在小禁區以外。

      4、在涂裝區域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備好手提式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5、未經測爆合格,手機、bp機、打火機、對講機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帶入作業現場。

      6、特涂作業結束,可燃氣體檢測合格,涂裝施工部門在拿到可燃氣體檢測單后,方可撤除特涂區域的警戒標志、撤離現場監護人員。

      (二)根據特涂場所的特殊性,從兩個方面考慮搶險救災:

      1、搶救中毒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搶救人員必須進入高濃度場所,所以,搶救人員的服裝必須防靜電;禁止使用手機、無線電對講機;艙內與艙外聯系用通訊繩;照明用防爆手提燈;防毒面具用空氣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氣呼吸器鋼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鋼瓶與鐵腳手架碰撞產生火星。搶救進入艙內的人員以三至四人為一組,進入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平時要進行環境熟悉和裝備穿著的訓練。

      2、發生爆炸后搶救:因發生爆炸后,作業現場的可燃氣體可能已不存在,但還應考慮防中毒問題,搶救人員在進入爆炸現場時應戴好空氣呼吸器。救災的順序是: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撲滅火災。

      九、勞動防護

      (一)進入特涂艙室人員的個體防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防靜電服及防靜電鞋及鞋套、內衣等必須配套使用,嚴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嚴禁攜帶火種、黑金屬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進入特涂艙室。

      (二)特涂作業勞防用品必須與其它涂裝作業勞護用品有明顯的區別并有顯著的標志。

      (三)特涂施工人員的勞護用品必須有貼身穿和外罩同時使用的防靜電服。

      (四)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隊必須明確作業帶班人,由其根據要求對噴涂人員的著裝進行檢查,簽名認可。著裝不規范者不得進艙。

      (五)特涂作業登高超過2米時,必須使用特涂專用安全帶。

      (六)特涂人員所使用的送風式面罩(頭盔)內壓縮空氣必須保持正壓,送風量不應低于60l/min,風壓不超過0.17mpa,壓縮空氣應清潔、新鮮。

      (七)勞防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有相應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

      十、供電管理

      (一)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在噴涂作業前由三供進行接裝、檢測,并向總管小組出具書面證明。

      (二)特涂作業用電必須申請,經批準后,由三供將電源送至作業現場設置的專用配電箱。

      (三)噴漆泵必須可靠接地,由特涂專業機電人員定期進行檢查,移動后必須重新進行檢查。

      (四)在安全距離外與涂裝有關的設備,如風機、加熱器等其電器線路必須符合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五)噴涂區域的所有照明設施均應符合國家《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定》。進入艙室照明系統必須為防爆手電。

      (六)作業中發生用電故障,不準擅自進行檢修或更換燈具,應及時通知特涂專業機電人員。

      (七)特涂作業場所電氣設施的安裝、檢測和修理必須實行專人負責,并認真做好檢測、修理記錄,若涉及到兩個部門應有明確的交接手續。專業機電人員到現場后應向涂裝主管及現場安全人員了解發生故障情況及特涂作業進展情況,以決定檢修或更換燈具的方法

      十一、特涂作業安全要求

      (一)搭設腳手架

      1、搭設腳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據《搭架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特涂作業腳手架的要求

      (1)特涂作業的腳手架應采用鋼管腳手架。

      (2)鋼管腳手架搭設時,扣件必須緊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

      (3)雙拼腳手板的寬度≧600mm,在每層外檔必須安裝鋼管防護欄桿,欄桿高度:頂端高度為1150mm,中間高度為600mm。

      (4)腳手板離艙壁的間距應為≦300mm。

      (5)使用的鋼質腳手板,腳手板與鋼管腳手架、腳手板與腳手板等接觸處必須墊有橡皮墊,并綁扎牢靠,嚴防移動和摩擦,鋼管與船體接觸處應用專用橡皮墊。

      (6)搭設的滿堂腳手架應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業人員以及應急搶救人員使用。

      3、特涂腳手架必須由專業人員搭拆,特涂施工人員不得搭拆或隨意移動。

      4、特涂腳手架搭設完畢,在噴涂作業前須經專項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二)沖砂作業

      1、空壓機、沖砂機等特種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檢驗,嚴格執行設備使用的操作規程。

      2、沖砂膠管的安全要求

      (1)沖砂膠管應是耐壓膠管,耐壓力不應小于工作壓力的3倍。

      (2)每次作業前必須對沖砂膠管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磨損嚴重和機械損傷的膠管應及時予以更換,不得使用非正規接頭膠管。

      (3)冬季施工,若膠管內有冰凍,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熱物件燙,應放在溫暖場所自行解凍。

      (4)嚴禁將膠管放在尖銳金屬部位上拖拉或受擠壓。

      (5)沖砂膠管須妥善布置,避免膠管受到機械損傷。

      (6)沖砂膠管在經過安全通道時,要采取妥善防護安全措施并不得將有接頭的砂管擺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進行架空,嚴禁占用安全通道。

      3、噴槍上應設有與艙外保持聯系的燈光信號。

      4、在沖砂作業前,對艙內進行檢查,撤除艙內無關的電源線、焊、割皮帶,艙內照明必須符合作業人員走動的亮度要求。

      5、特涂沖砂應在滿足安全和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盡可能加強機械通風除塵,最大限度地降低艙內的粉塵濃度。

      6、作業者在作業前應了解當班的作業情況、部位、區域,并了解沖砂區域的環境。

      7、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勞護用品,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扣好安全帶。

      8、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力集中,在噴槍帶壓狀態下,嚴禁窺視槍口或把槍口對人。

      9、多層以上沖砂作業,應由下而上逐層進行。

      10、兩人以上沖砂作業,必須確定帶班長,帶班長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及人員的情況,若只有一人作業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

      11、多人作業時,必須拉開一定的距離,聽從帶班長指揮。作業者不得私自改變沖砂方向,嚴禁相互對面沖砂。

      12、沖砂作業時設備操作人員嚴禁脫崗、睡崗,密切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13、噴槍若發生故障,嚴禁帶壓檢修,應立即關閉閥門,泄壓后進行檢修。

      14、沖砂作業時,艙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若必須進入時應先與艙內取得聯系,待停止沖砂(關閉送風閥門)后,方可入內。

      15、沖砂作業后,及時清除廢砂,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

      (三)噴涂作業

      1、特涂設備應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隨意亂放,設備必須實行專人專用,專人負責。

      2、噴涂時噴嘴應保持暢通,不準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噴槍。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觸摸噴頭,嚴禁窺視槍口。

      4、清潔噴頭時應切斷高壓泵的驅動源,扣動噴槍扳機,打開泄壓閥泄放壓力,然后鎖住噴槍,方可進行清潔工作。

      5、噴槍不用時必須把安全裝置放到“關”的位置。

      6、噴涂作業使用的設備和工具要備齊,各種易損物件的配件出現問題必須及時更換,嚴禁湊合使用。

      7、噴涂作業使用的照明線、膠管、風管等進入艙室時應安排有序,必須有相互隔離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屬部位必須絕緣處理。

      8、噴涂中應根據設計部門提出的通風要求,保持持續有效通風,否則停止作業。

      9、艙內噴涂作業時,應有兩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業場所過于狹小,必須有專人監護。

      10、艙室噴涂人數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5人,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9人。艙室預涂修補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0人。多人作業,必須拉開適當的間距。

      11、噴涂作業帶班長應負責安排作業人員輪換休息,最長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12、噴涂作業結束后,必須將噴槍、膠管等撤出艙外,并及時對工作場所進行清理,將剩余的涂料和溶劑及時送回倉庫,不準隨便亂放,更不準放在船上過夜。

      13、噴涂后的艙室應加強通風并有專人進行監護,風機的風管必須離艙底保持約1.2米左右的距離。未經安環部門檢測合格,安全監護人不得離開,不得隨意關閉風機和撤除警戒標志。

      14、噴涂后軟管中的高壓涂料必須泄放掉,噴槍中的金屬部分嚴禁與廢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產生火花。洗噴槍用的稀釋料要回收裝桶妥善處理,嚴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傾倒。

      十二、職業病防治

      (一作業場所塵毒污染比較嚴重,為保障工人健康,預防職業中毒發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1、噴涂作業時必須使用送風式大頭帽,正確穿戴勞護用品,禁止用苯類劑清洗皮膚。

      2、佩帶活性碳過濾口罩進行修補作業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如嗅到溶劑氣味并有不適反應時,應立即離開作業現場并更換活性碳。

      3、特涂作業中如出現頭昏、頭痛、面部潮紅、惡心、嘔吐、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立即撤離現場,恢復正常后才能工作。

      4、禁止貼身穿著工作服,避免有機溶劑從皮膚進入,下班后應作熱水沐浴,更換清潔衣褲。

      十三、文明生產管理

      (一)特涂工程需要的設備、設施應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轉過程中必須有指定的界線。

      (二)腳手架搭設過程中上下必須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拋落任何物品,搭設完畢后必須及時清理多余的管子、接頭等,嚴禁亂堆亂放。

      (三)應及時清掃在裝運過程中散落的銅礦砂。施工現場堆放的銅礦砂必須有專人負責,合理堆放。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清掃廢砂。

      (四)特涂作業人員應懂得涂料、溶劑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劑等易燃物品應及時帶下船。擦過溶劑、涂料的棉紗、揩布等物品,不得亂拋和留在船上,應在施工以后及時清理下船。

      十四、特涂勞動紀律及違紀處罰

      (一)在特涂作業過程中,作業者個人的行為必須和作業集體的工作行為相互協調,不得隨意行動。當其個人作業行為和集體行為發生沖突時,服從集體行為。

      (二)對于有違章違紀行為個人或集體,將根據公司《涂裝安全文明生產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條附則

      一、本規定解釋權屬涂裝部安全組,施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提出,以便修改、補充、完善。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涂裝部

      2010-7-1

      編輯:審核:審批:

      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涂裝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確保人員的健康安全以及財產安全,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借鑒國內多家船廠船舶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船舶建造一般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特涂作業按照《特種涂裝作業安全環境管理規定》執行。

      各企業要在本規定的指導原則下,進一步細化本企業的相關要求。

      3引用標準

      gb12942-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gb7691-200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安全管理通則》

      gb6514-2008《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4名詞解釋

      4.1 涂裝作業

      是指在船舶建造過程中油漆噴涂、油漆輥涂、化學除銹、化學清洗、裝修、裝潢、粘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作業,包括特殊涂裝作業。

      船舶涂裝作業主要分為:分段涂裝作業、搭載以后的船舶涂裝作業。

      4.2 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罐、倉、管道、煙道等)和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傊?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

      船舶建造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包括:涂裝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載后的艙室涂裝作業。

      5船舶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5.1 總體安全管理要求

      5.1.1 船舶涂裝作業的基本原則

      分段制作階段應盡量將油漆做完整,減少搭載后密閉艙室涂裝作業量,降低安全風險。

      5.1.2 施工單位資質

      企業從事涂裝作業施工隊資質應滿足中遠船務關于涂裝作業資質審核要求。

      5.1.3 施工人員要求

      a.從事涂裝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需經過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

      b.作業中發現事故隱患,要盡快排除,并及時報告。待整改后,方可作業。

      c.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頭部、眼睛、皮膚及呼吸系統的防護用具。

      5.1.4 施工審批及申報要求

      a.涂裝房內/外密閉艙室分段、噴砂房內分段以及搭載后的涂裝作業應進行審批,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審批流程,確保作業安全可控。

      b.船舶建造搭載后的涂裝作業必須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做好其它施工項目的安排和協調,避免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5.1.5 施工設備及材料要求

      a.高壓噴涂機(噴漆泵)四個安全裝置,槍保險、調壓閥、泄壓閥、接地裝置應確保完好。

      b.各類油漆、溶劑應嚴格控制領用及使用,不得早領、多領、大量堆放在作業場所。堆放場所周圍應使用警示帶拉設警戒區。

      c.油漆及溶劑等危險化學品上下船應實行登記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劑數量(桶數)應和下船數量相符。

      d.涂裝作業產生的工業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膠帶、砂皮紙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須及時清理、回收和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亂放、亂倒。

      5.2 分段涂裝安全管理要求

      5.2.1 涂裝房內分段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業可根據gb12942-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要求進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涂裝房內分段涂裝作業應按密閉艙室涂裝作業進行管理,涂裝房內的通風、照明及其它電氣設備、噴漆設備應達到整體防爆,能夠滿足噴漆作業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裝房內進行密閉艙室分段噴涂作業時,除保持涂裝房正常通風外,還必須設置防爆風機對分段內的密閉艙室進行有效通風。分段內油漆未固化、未經測爆合格,禁止進行后續施工。

      c.涂裝房內進行噴漆作業時,涂裝房內及附近15米區域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

      d.涂裝房及噴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區/車間指派專人負責,工區/車間或區域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

      5.2.2 外場分段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業可根據gb12942-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要求進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2.2.1 整體要求

      a.外場分段涂裝作業應指定區域進行集中管理。原則上分段裝焊區域內禁止進行分段涂裝作業,特殊情況需要作業時,必須經造船工程部和安監部審批,滿足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

      b.帶有線形的分段外板和內部存有人孔或減輕孔的分段進行噴漆作業時,必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人員發生墜落。

      c.外場涂裝作業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區/車間指派專人負責,區域安全員負責監督。

      5.2.2.2 密閉艙室分段涂裝作業安全要求

      a.按照審批要求,逐項落實和確認安全措施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

      b.施工過程中的做好安全監管工作。施工結束后,密閉艙室應保持繼續通風,直至艙室內油漆干燥并經測爆合格。未經測爆合格,禁止進行后續施工。

      c.分段涂裝過程中或未測爆合格前,周圍進行熱工作業時,必須進行熱工作業審批,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熱工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進行監護。

      5.2.2.3 非密閉艙室分段涂裝作業由施工工區/車間負責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 搭載后的船舶涂裝作業安全要求

      5.3.1 非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安全要求

      a.噴漆作業前需要進行審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作業。

      b.噴漆過程中需要熱工作業時需進行審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作業。

      c.氣壓低的情況下,應重點控制深度較深的敞口(貨)艙內的大面積噴漆作業。

      5.3.2 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的安全控制應參照《中遠船務船舶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2005版)的要求執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確如下:

      5.3.2.1 作業前的安全要求

      ① 安全策劃與通風安全要求

      a.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進行危害辨識和評價,并對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進行專項安全策劃。

      b.根據艙室特點制訂通風方案,通風換氣次數應至少滿足5次/h,艙內不得有通風死角。

      c.對于只有一個出入口的密閉艙室,應至少增設一個通風工藝孔。無法開具工藝孔時,應盡可能采用人工輥涂作業方式。

      ② 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a.作業人員應具備資質,經過安全交底,其防護用具佩戴符合作業要求,隨身攜帶的火種已清除。

      b.密閉艙室內油漆噴涂作業時,應執行雙人監護制度。

      c.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視艙容大小,合理安排噴槍數和人數。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五人,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九人。

      d.嚴禁穿化纖衣服和帶鐵釘鞋等進入涂裝作業區域。

      e.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黑色金屬器具、對講機、手機、非防爆的照明設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進入涂裝作業施工區域。

      ③ 設備設施安全要求

      涂裝作業防火區域內的照明、通風機及所有電氣設施、噴漆設備應達到整體防爆、防靜電要求,艙室內所有非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撤出艙外。

      a.按照通風工藝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防爆風機,并固定牢靠;風機的通風量應符合要求。涂裝作業過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風機的維護和管理。

      b.艙室內有適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燈應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動。涂裝作業專用照明及其它防爆電氣設備的電源線不得有接頭。

      c.噴漆作業所用工具、設備應完好。連接噴槍的液流軟管必須是導電性能良好的軟管,并保證噴槍通過軟管連接接地,及時消除油漆液流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

      d.噴漆泵禁止進入密閉艙室,密閉艙室內禁止攪拌油漆。

      e.艙室內搭設的腳手架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腳手架板與管之間,以及腳手架管與艙壁之間可能碰撞產生火花的區域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有效防護。

      ④ 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在距作業艙室前后左右20米范圍內設置禁火區域,保證涂裝艙室和其相鄰艙室無熱工作業或與涂裝作業相抵觸的其它作業,懸掛明顯的禁火警戒標志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b.船舶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在涂裝作業施工區域及登船梯口處設置醒目的船舶涂裝作業指示板,注明涂裝作業艙室、作業人員及人數、作業負責人、作業時間。

      5.3.2.2 施工作業中

      a.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先后順序應由內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崗位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c.艙室內空氣含氧量在常壓情況下,應控制在19.5%-23%范圍內,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中要求。

      d.艙室內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必須低于爆炸下限的10%,當濃度高于要求后,必須要停止作業,保持通風,滿足要求后方可繼續作業。

      e.當臨時通風機械或通風面罩出現故障或遇到突然停電,噴涂作業人員必須馬上停止作業并及時撤出艙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風滿足作業條件后,方可繼續作業。

      f.當噴槍或照明及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嚴禁在艙室內進行檢修。

      g.液流軟管金屬接頭嚴禁碰撞鋼板或與鋼板摩擦。

      h.密閉艙室涂裝作業人員作業1—2個小時應輪換休息,防止中毒。

      5.3.2.3 施工作業后

      a.作業完畢應及時將噴槍,液流軟帶等工具拿出艙外。

      b.將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廢油抹布以及涂漆設備等必須及時清理出艙(下船)。

      c.涂裝作業結束后應繼續通風,未經測爆或測爆不合格,禁火區域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標志。

      5.3.3 密閉艙室油漆輥涂作業安全要求

      5.3.3.1 作業安全要求

      a.密閉艙室油漆輥涂作業通風要求應按照密閉艙室油漆噴涂標準執行。

      b.施工前的審批可參照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中的各項規定內容執行。

      c.作業過程中,艙內的可燃氣體含量應低于爆炸下限的5%,當超過要求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所有施工人員撤離,待通風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作業,同時必須適當減少作業人數,控制可燃氣體的揮發量。

      d.對于艙室較小或通風效果不良,可燃氣體濃度容易達到或超過爆炸下限1%的艙室,艙室內及周圍20米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對于艙室較大或通風效果良好,作業過程中可燃氣體濃度始終低于爆炸下限1%的艙室,艙室內及艙室5米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

      5.3.3.2 密閉艙室手工滾涂人員數量要求

      a.當艙容小于100 m3 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3人;

      b.當艙容大于100 m3 小于500 m3 (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6人;

      c.當艙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0人;

      d.當艙容大于1000 m3小于20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5人;

      e.當艙容大于2000 m3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20人。

      如有特殊情況,各企業應經過專項策劃,采取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增加作業人數。

      5.3.3.3 機艙內手工滾涂作業安全要求

      a.進行少量(小面積),或單面(單區域),且人數低于3人的油漆滾涂作業時,作業區域應設置禁火標志。周圍需要熱工作業時,必須進行熱工作業審批,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熱工作業,施工過程中指派專人進行現場巡視和監護。

      b.進行單面(單層平臺一側),且人數超過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滾涂作業時,涂裝作業區域應設置禁火標志,施工區域內及上方禁止進行熱工作業。作業平臺另一側或其它平臺進行熱工作業時,必須進行熱工作業審批,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熱工作業,施工過程中指派專人進行現場巡視和監護。

      c.進行大量(大面積),或多面(多區域),或人數超過5人的油漆滾涂作業時,機艙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

      5.3.4 油漆打磨(拉毛)作業安全要求

      ①油漆打磨(拉毛)作業通風要求

      a.按照密閉艙室涂裝(手動噴漆)作業通風標準執行。

      b.密閉艙室打磨(拉毛)作業應采用排風式防爆風機進行通風,以便將打磨產生的油漆粉塵排出艙外。

      ② 作業人數數量要求

      a.當艙容小于30 m3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2人;

      b.當艙容大于30 m3 小于1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3人;

      c.當艙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5人;

      d.當艙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8人;

      e.當艙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0人;

      f.當艙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時,艙內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5人;

      g.當艙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時,艙內施工人數不得超過20人;

      h.當艙容大于5000 m3時,艙內施工人數不得超過30人。

      如有特殊情況,各企業應經過專項策劃,采取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增加作業人數。

      ③ 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員禁止在艙內使用打磨風管吹除身上粉塵,避免艙室內未排出粉塵形成二次揚塵。

      b.油漆打磨(拉毛)作業艙室通風排氣口處禁止熱工作業火花濺入,艙室內及艙壁禁止進行熱工作業。

      第3篇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保證船舶修理中密閉艙室涂裝中無燃爆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在修船舶密閉艙室的涂裝作業,包括特種涂裝作業。

      3

      名詞解釋

      3.1

      密閉艙室:指船舶上僅有1—2個人孔或道門,即進出口受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艙室或深度大于1.2m封閉和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圍截的通風不良艙室。

      3.2

      熱工作業:僅指焊接、氣割及能產生明火、火花或灼熱工藝的作業。

      3.3

      特涂:指特種涂裝作業,是指船舶的密閉艙室在特定的溫度、濕度等特殊工藝條件下進行的涂裝作業。

      4

      管理內容

      4.1

      有涂裝作業的船舶應成立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船舶涂裝作業安全組織機構圖見附錄)。

      4.2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由專門的有資質的特涂隊伍實施。

      4.3

      涂裝作業屬特種作業,涂裝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所有上船的涂料、溶劑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作業許可制度要求,填寫《化學制劑/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船審批證書》并經過審批方可上船。

      4.4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填寫《密閉艙室油漆作業審批證書》提前申請和審批,經確認無不相容作業進行和經逐項嚴格安全檢查符合作業條件方可進行。未經審批,禁止作業。

      4.5

      涂裝作業前

      4.5.1

      涂裝主管要對施工區域進行常規檢查,確認距涂裝作業艙室艙壁前后左右20米范圍內(包括毗鄰艙室)無明火作業和其他火源,對施工隊的準備措施逐項進行檢查,并經塢修車間安全員確認后,具備涂裝作業條件,然后方可進行作業的審批及檢查程序。若涂裝施工區域20米外高處有熱工作業且處在上風口位置,熱工作業是否停止由安全主管決定。

      4.5.2

      涂裝主管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交底時必須講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險性、施工環境特點以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要求,并對緊急情況下個人防護常識、中毒、窒息及其他傷害的急救知識、聯絡方式和救援措施進行教育、布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每個施工人員必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認可。

      4.5.3

      施工隊伍應在油漆施工區域(距涂裝作業艙室艙壁前后左右20米范圍內)設置禁火區域,保證涂裝艙室和其相鄰艙室無熱工作業(總管負責協調停止涂裝作業禁火區域內不相容作業,并收回不相容作業審批單,涂裝作業結束后,待測氧測爆合格后重新審批),并拉設紅白警戒旗,設專人進行監護,在登船梯口或道門口設置涂裝作業指示板,明確標注作業艙室、作業人員及人數、作業負責人、通風監護人、作業時間。塢修車間安全員對上述措施進行檢查確認。

      4.5.4

      進入密閉艙室涂裝人員個體防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嚴禁穿化纖工作服和有釘鞋,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器具、對講機、手機、bp機、非防爆的手電等引火物進入涂裝作業的警戒區內。

      4.5.5

      密閉艙室的腳手架應按特涂腳手架標準搭設和檢驗。

      4.5.6

      對噴涂作業的艙室,必須切斷電源,并將艙室內的電源線清理出艙。

      4.5.7

      由總管組織相關主管對艙室內的各種管道進行分析、確認,并安排人員檢查確認艙室內無敞口的管、閥或對敞口的管、閥及通往毗鄰艙室的管、閥進行封堵。

      4.5.8

      在《密閉艙室油漆作業審批證書》上簽字人員應對照本規定和《密閉艙室油漆作業審批證書》上審批細節認真檢查,合格后才能簽字,開始作業。

      4.6

      噴涂作業時

      4.6.1

      所有進入密閉艙室涂裝的人員(包括監護人)應將本人的“進艙卡”掛在人孔或道門的“密閉艙室作業告示板”上。出艙后應及時取走本人的“進艙卡”。

      4.6.2

      所有進艙噴涂作業人員要佩戴通風面罩,相連的空氣管應密封良好。

      4.6.3

      嚴禁涂裝作業人員攜帶打火機、火柴、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器具、對講機、手機、bp機、非防爆的手電等引火物進入涂裝作業的警戒區內。

      4.6.4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限定作業人員數量。每個艙的作業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5人,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9人。涂裝作業時,應至少有兩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業場所過于狹小,僅能容納單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艙室預涂修補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0人(視艙容大小確定人數)。多人作業,必須拉開距離。

      4.6.5

      涂裝作業時要保證密閉艙內有適宜的照明。噴涂作業統一使用防爆手電照明,塢修車間負責確保防爆手電的性能。嚴禁使用其它照明方式。

      4.6.6

      在高處進行油漆作業應掛好安全帶。

      4.6.7

      涂裝作業時噴漆泵必須接地良好。必須保證良好的通風,通風機應是防爆型的。施工單位應做好艙室通風設計,通風設計應符合公司通風工藝標準,應始終保證艙內的可燃氣體含量在該種氣體爆炸下限的10%以下,并設專人進行通風監護;安全主管必須對艙內含氧量跟蹤檢測,保證艙內含氧量在18%—21%之內。

      4.6.8

      作業過程中涂裝主管和車間安全員應至少有1人在現場監護,施工隊伍必須有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4.6.9

      涂裝作業領班人員應負責每隔1—2小時安排噴涂作業人員輪換休息,防止中毒。

      4.7

      涂裝作業中應急救援

      4.7.1

      搶救中毒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搶救人員必須進入高濃度場所,所以,搶救人員的服裝必須防靜電;禁止使用手機、無線電對講機;艙內與艙外聯系用通訊繩;照明用防爆手提燈;防毒面具用空氣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氣呼吸器鋼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鋼瓶與鐵腳手架碰撞產生火星。搶救進入艙內的人員以三至四人為一組,進入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平時要進行環境熟悉和裝備穿著的訓練。

      4.7.2

      發生爆炸后搶救:因發生爆炸后,作業現場的可燃氣體可能已不存在,但還應考慮防中毒問題,搶救人員在進入爆炸現場時應戴好空氣呼吸器。救災的順序是: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撲滅火災。

      4.8

      涂裝作業后

      4.8.1

      噴涂作業結束后,必須將噴槍、膠管等撤出艙外,并及時對工作場所進行清理,將剩余的涂料和溶劑及時送回倉庫,將廢棄物及時送到指定地點,不得隨便亂放。

      4.8.2

      噴涂作業結束后涂裝隊伍要繼續通風并設專人進行監護,待油漆表干后停風機半個小時通知安全主管測氧測爆,測氧測爆合格后施工隊通風監護人方可撤離。未經測氧測爆合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密閉艙室。

      4.9

      本規定由安監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4.10

      本規定自下發日起實行,原《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5

      附錄

      船舶涂裝作業安全組織機構圖

      附錄:

      第4篇 特種涂裝作業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特涂作業和專用設備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企業船舶建造特種涂裝作業安全、環境管理。

      3定義

      特種涂裝作業:生產過程中,在特定的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工裝設備、艙內溫度、濕度等條件下,使用特定涂料進行噴涂作業稱為特種涂裝作業。特種涂裝作業是一項施工難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員中毒的作業.

      4管理職能

      4.1? 特涂作業的生產組織在造船工程部牽頭下,由涂裝工區/車間管理,特涂施工隊伍負責執行。

      4.2? 在單船上,由單船項目組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5特涂申請與審批手續

      5.1? 涂裝作業前,涂裝主管要對施工區域進行常規檢查,確認涂裝作業艙室周圍20米(油漆作業與熱工作業艙室間有分隔艙除外)范圍內設置禁火區域,且無熱工作業和其他火源,具備涂裝作業條件。然后方可進行作業的審批及檢查程序。

      5.2? 涂裝主管、涂裝工區/車間安全員要根據相關要求,對施工隊的準備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再交安監部單船安全管理人員進一步檢查。

      5.3? 各級簽字人員應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了解作業準備情況,特別要對安全設施、防火防爆設施、防污染提出具體要求。

      5.4? 各級管理人員在進行工程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時必須講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環境特點以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項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個施工人員必須在交底表上簽名認可。

      6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要求

      6.1? 對特涂作業后的艙室,必須經可燃氣體濃度和氧氣含量檢測合格后,方可從事其他作業或允許人員進入。

      6.2? 可燃氣體檢測必須待艙室有效通風、涂料固化后,由涂裝主管提出申請,經安監部單船安全管理人員檢測,可燃氣體檢測單一式三份,分別交給項目經理和自己留底。

      6.3? 測爆、測氧人員必須經專門的測爆、測氧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6.4? 測爆、測氧人員使用的各種儀器要定期計量檢測,符合防爆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選擇應與作業者要求相同。

      6.5? 在進行氣體檢測時必須有一人對檢測人員進行監護。

      6.6? 在作業場所不能從事氣體檢測以外的任何作業。

      6.7? 在艙室口測得的可燃氣體濃度小于爆炸下限5%時,方可下艙檢測。

      7對特涂作業人員的規定

      7.1? 作業人員的選擇

      7.1.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經體檢符合健康要求,無禁忌癥者(禁忌癥:嚴重支氣管炎、活動性肺結核、肺功能退減、心血管病癥、各種血液性疾病、嚴重的皮膚病、癲癇、精神病、美尼爾綜合癥、肢體缺陷等);

      7.1.3經本工種技術與安全專業以及登高作業知識培訓,并經三級安全環境教育,持證上崗。

      7.2? 體格檢查

      涂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四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造船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發生、確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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