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房地產開發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本公司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點可將車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車處內。如確因工作需要,特殊情況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車輛維修、保養須事先填寫申請單,將有關修理、保養項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送修。公司為專人配用的專車,正常情況下由專車使用人調度外,但同樣執行本規定,并在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可以由辦公室調用。部門經理以上因公用車,原則上派車,其他人員因公用車須由用車部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提前半天報辦公室安排。若出車行程較遠,應提前一天報辦公室,辦公室依重要性順序派車。
公司車輛由公司指定的司機駕駛,未經公司任定的司機不得駕駛公司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后果自負,并按違規處理。駕駛員要重視交通法規學習,培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責任。在地區安委會的領導下,公司將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駕駛員應到公司辦公室備檔,并與公司簽定安全協議書,由公司任定為可當值司機,方可駕駛公司車輛,未經任定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后果自負,并按違約處理。
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車況的完好;平時要對車輛進行愛護和保養,保持車輛的整潔。駕駛員出車要按用車人行駛路線行駛,中途不得私自處理其它事宜,并認真填寫車輛行駛登記由用車人簽字驗收。駕駛員要加強自我修養,提高職業道德,堅持安全禮讓,中速行駛,做到不開快車、不強行超車、不酒后超車、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不讓非司機駕駛,做到不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
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發生交通事故和交通違章,除交通管理機關依法處罰外,公司也將按有關規章制度對當事人給予一定處罰。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定,嚴守保密紀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在未接到辦公室的通知,不準私自出車;堅決杜絕開私車。如有違背,一切后果自負。
因公出車時所發生的汽油費、過橋費、停車費由駕駛員如實填寫《支出憑證》,連同出車單一起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財務報銷。駕駛員外出餐費,如需自行支付的,憑單據報銷每餐20元,超出部分自理。
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員負擔經濟損失,并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個人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