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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地面工廣環境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12-17 10:40:01 查看人數:80

      煤礦地面工廣環境管理規定

      煤礦地面工廣環境管理規定

      為加強地面工廣環境管理,給廣大職工創建一個安全、干凈、舒適的工作環境,現結合礦井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組織領導及工廣區功能區劃

      第一條 礦成立地面工廣環境管理督查組。組長由黨委副書記、經營副礦長擔任,成員由文明辦、企管科、財務科、后勤服務中心、保衛科、物管科、機電辦、機電修配中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由文明辦牽頭組織月度全面集中督查。

      督查組成員要自覺地、全方位地、不分時段地實施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報文明辦。由文明辦按月通報各督查組成員日常動態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結果。礦內單位及個人處罰由企管科匯入經營考核一并執行;礦外業務單位由財務科從往來賬中扣除;無單位的外來人員由保衛科強制執行,款交財務。

      第二條 工廣區功能區劃。由黨委副書記、經營副礦長牽頭,召集文明辦、后勤服務中心、辦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機電辦、機電修配中心、機電工區、保衛科、工程科、二水平項目部等單位,對工廣區進行功能區劃,明確設備和材料存放區、車輛行車路線和存(停)放地點、吸煙區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設備、材料存放區修建院墻,并安裝電子監控系統。規定的功能區劃若需調整,必須經督查組核定。

      第二章 地面設備存放管理

      第三條 設備區域劃分。

      (一)綜采、綜掘設備存放在綜機區域。

      (二)工礦類設備存放在修配區域。皮帶機、刮板機、泵類等設備放在大修車間;絞車類設備存放在鉚焊車間東部;電氣類設備存放在電修室;電纜存放在電纜庫;新蓋廠棚存放其他類設備。

      (三)皮帶機、刮板機中間部分存放在機電修配中心室外行車雙軌內區域。

      (四)修復后的設備不得擠占設備庫房,原則上在承修車間臨時存放,方便組裝調試后使用。

      (五)待報廢設備存放在機電修配中心室外行車北側的軌道以北區域。

      (六)報廢設備存放在設備庫以東、以南和大修車間以北、西門以西到圍墻區域。

      (七)劃分區域不得隨意調整,因工作性質有較大改變的應書面報機電辦備案。

      (八)可以復用的皮帶存放在鉚焊車間以南到圍墻區域,待處理皮帶存放到機電修配中心西圍墻外。

      (九)機電修配中心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完好、待修、待報廢、報廢待售設備、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掛牌,明確專人負責。

      (十)物管科及時對上井設備、配件等進行分類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區域、廠房、車間。

      第四條 管理職責。

      (一)新到礦設備由機電修配中心負責組織卸車,電氣設備和精密儀器設備等必須暫放在室內,其他設備卸到相應指定區域,由機電辦組織機電修配中心等單位共同驗收簽字,以備資料保存。

      (二)到礦的設備能夠進入使用場所的不準入庫。進入設備庫的設備必須經機電辦、機電修配中心驗收,特殊設備必須有設備的使用單位參加驗收、簽字,由機電修配中心負責妥善保管。

      (三)機電修配中心發放新設備和配件應及時通知機電辦設備組派人現場驗收,機電修配中心、設備使用或安裝單位參加簽字,確保設備、配件的完整。

      (四)進廠的設備、配件、皮帶等嚴禁混裝,裝、卸車按礦管理規定執行。機電修配中心和安裝使用單位要做好設備、配件的保護性防護。

      (五)報廢的設備、配件、電纜、皮帶等物資要及時申請處理。機電辦負責電纜、設備和皮帶的報廢處理申請;機電修配中心負責皮帶機、刮板機中間等配件部分的處理申請;企管科負責在接到處理申請一個月內處理掉相關物資,減少因場地的擠占而影響區域劃分。

      第五條 存放現場管理。

      (一)各區域或車間設備、材料、配件應分類堆放,并掛牌管理,標明名稱及數量,分清待修設備、完好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類型。

      (二)各區域或車間要根據設備類型細分存放區或上架管理,并設置防護欄。堆放時要排列整齊,穩固牢靠,防止翻落。貨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物件碼放整齊。堆放區域要留有足夠的行人空間和出入通道,滿足物件安全轉運。

      (三)做好堆放設備的清潔工作。保持環境整潔,室外堆放的設備材料必須上蓋下墊,防風雨設施完好。

      (四)車間內防火、防盜、防水等設施齊全,易燃易爆危險品及重要設備要采取保護措施,配備警示牌。

      (五)堆放的設備必須定期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的技術性能不受損傷,杜絕設備生銹、變質、老化等現象。

      (六)做好堆放物件臺賬工作,動態更新堆放物件數目,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六條 檢查與處罰。

      (一)企管科、機電辦每周組織一次檢查,一周一通報。發現問題責成限期整改,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機電修配中心不按照規定區域存放設備、材料、配件影響環境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10000元。

      (三)機電修配中心對設備、配件未按新、舊(完好)、待修、待報廢、報廢待售及類別分開存放并設置標識牌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10000元;堆放不齊、未掛牌管理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四)物管科不及時對上井設備進行分類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廠房及車間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10000元。

      (五)設備及中間部分、電纜等使用單位移交超過24小時及以上的單位,給予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網員、材料員和機電班長、隊長每天罰款100元,給予設備使用單位每天罰款500元。

      (六)機電辦、機電修配中心必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申請處理報廢物資,否則,給予分管科長罰款500元。處理廢舊物資不及時造成區域劃分無法執行的,追究企管科責任。

      (七)以上對責任單位的處罰,一律由責任單位管技人員按責任大小承擔。

      第三章 地面材料存放管理

      第七條 存放區規劃及現場管理。

      (一)保持材料存放點環境整潔,并做到分類堆放、定置量化、掛牌管理。

      (二)對回收上井的材料,運輸區要根據材料的不同存放區域分別抵達相應地點后,配送中心應及時卸車,不允許壓占車輛。

      (三)上井材料應按要求分別堆放在規定地點,并分可復用、可修復和報廢三類堆放整齊。

      (四)管材堆放點為井口發料站西側、主井東側以及抽風機房附近,可復用和修復管材按不同型號橫豎成方形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層數量相同,端面對齊。報廢管材做到集中堆放。

      (五)舊道木、舊大板和風門框等分別堆放在雜物道兩側。道板橫豎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層數量相同,端面對齊。可復用大板按厚度、風門框按長度分別堆放整齊。

      (六)鋼筋網和鐵絲網等金屬雜物由專人分揀后堆放于絞車隊南側,分揀出的材料分別交回收隊等放相應地點存放。為保證存放空間,物管科要每月打報告按廢舊物資程序處理雜物。

      (七)物資使用過程中應遵循有舊不用新的原則,優先發放和使用材料存放區域的舊料。

      第八條 檢查與問責。

      (一)物管科是地面材料存放日常管理責任單位,企管科、機電辦是監管單位。企管科和機電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檢查,并做到一周一通報。發現問題責成限期整改,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不按照規定區域存放影響環境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10000元。

      (三)材料未按新、舊(完好)、待修、待報廢、報廢待售及類別分開存放并設置標識牌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10000元。

      (四)材料堆放不齊和未掛牌管理的,每次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五)未做到定置量化的,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六)以上對責任單位的罰款,一律由單位管技人員按責任大小承擔。

      第四章 工廣線路敷設及供電安全管理

      第九條 管理規定。

      (一)工廣區域的線路、設施,使用單位為安全第一責任單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用電的第一責任人。

      (二)工廣區域內的線路原則上以電纜橋架敷設為主,電纜暗溝或埋管敷設為輔。臨時施工用電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確保用電安全,杜絕私拉亂接現象。生活樓以南區域消滅線纜直接臨空彎曲橫越現象。

      (三)所有轉角線路必須90度彎曲,線路的彎曲半徑符合該型線纜技術規定要求。

      (四)敷設線路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周申請,有關管理單位組織察看現場,確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措施、方案并執行。其他線路報相關管理部門(工廣區動照線路管理部門是機電辦、機電工區、后勤服務中心;電話、監控、電視閉路線等管理部門是監控中心、黨委工作部)備案。

      (五)工程項目的動照線路敷設應有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必須標明線路走向、線路規格、型號等,與其他線路的關系和施工措施,報機電辦等有關單位監管。

      (六)用戶新接入線路前,用電單位必須申請,經礦領導批準同意后報相關管理部門。轉供電用戶嚴格按“三電”管理規定程序辦理。

      (七)線路安裝完畢后,由安裝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超過一個季度沒有申請驗收而施工單位撤離造成的線路敷設問題,由使用單位負責整改。

      (八)線路遺留問題責任(如動、照線路,電話、監控、電視閉路線等)按照以下原則劃分:1、線路的安裝、建設單位;2、線路的維護單位;3、線路的使用單位。

      (九)工廣、生活區域的路燈、景觀燈及配套線路管理、維護責任,按照礦環〔2022〕39號文件執行。

      (十)新辦公樓、老辦公樓、食堂、生活樓以及沒有機電人員單位的照明線路、配電盤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維護。采、掘、開、修等有機電人員的單位室內外線路、配電盤由本單位維護管理,掛牌留名;工廣區域的其他照明、線路由機電工區維護。所有線路責任以電源接入點劃分。

      (十一)沒有機電維護人員的單位需要維護、檢修動照線路、設備和其他線路的,應提出書面維護申請,報維護和管理部門,以確定管理責任和方便相關管理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 檢查與處罰。

      (一)機電辦工廣線路敷設及供電安全管理責任單位,每周組織檢查一次,一周一通報。發現問題責成限期整改,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根據事故追查相關責任,給予直接責任人500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罰款5000元,單位罰款由管技人員按責任大小承擔。

      (三)未經批準,私拉亂接一處,罰責任人1000元,罰單位10000元,單位罰款由管技人員按責任大小承擔。

      (四)線路敷設不符合上述及礦相關規定,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罰。未按時間整改的,每超一天罰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責任人承擔。

      (五)礦環〔2022〕39號文件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其處罰的20%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機電負責人承擔。

      第五章 工廣區車輛及禁煙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管理。

      (一)摩托車。

      除保衛科警用摩托車,本礦職工、駐礦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所騎摩托車一律停放在保衛科東南側摩托車房內,禁止入礦。

      (二)自行車,實行劃片存放管理。

      1、入礦職工和來礦辦事人員的自行車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會堂南側自行車庫、運輸樓前劃定區域和一通三防樓前劃定區域。

      2、礦內工業廣場和辦公室及屋內、單位內部禁止停放自行車。

      3、選煤廠、供應站和潘三實業公司職工的自行車以及去這些單位辦事人員的自行車要集中停放在單位內部自行車棚內。

      4、在礦施工作業的外委人員須遵守管理規定,所騎自行車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車棚,違者,除對當事人處罰外,同時追究用工單位負責人的教育、管理責任。

      5、未劃定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劃定自行車集中停放處,規范管理。

      (三)職工私家車。

      1、無進礦通行證的私家車禁止入礦。

      2、進礦私家車必須按要求停靠在礦職工文體活動中心東側新建的職工私家車停放區,礦內其他地點嚴禁停放私家車。

      3、進礦私家車必須服從保衛科管理和指揮,遵守交通規則,出入礦南門須緩行。

      4、在礦內主干道及其他路線行駛的車輛,限速30公里/小時。

      5、職工新購私家車入礦前須攜帶單位出具證明、行車證到保衛科辦理車輛進礦通行證,領證后方可進礦。

      (四)其他機動車輛。

      1、礦南門禁止各種大貨車、拖拉機、平板車等其他車輛通行,上述車輛一律由礦東門出入,特殊情況需經礦值班領導批準同意。

      2、載貨車輛進出礦必須有業務部門引領,并按指定路線和停車區域行駛與停放,不得擅自進入與業務無關區域。

      3、除上級部門車輛外,任何車輛不得從正面(南面)進出新辦公樓廣場區域。

      4、外單位來礦聯系工作的機動車必須停車登記,接受門衛人員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進礦。汽車停車區必須遠離庫房等設備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響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單位及本單位需出入礦的機動車輛在雙休日和下班后原則上不準出入礦,生產急需物資出入礦必須經礦值班領導同意方可出入礦。

      6、嚴禁出租車進礦。

      7、工廣區內機電動車最高限速30公里/小時。

      第十二條 工廣區禁煙管理。工廣區、辦公樓及大型工作車間,除吸煙區和辦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煙。

      第十三條 檢查。

      (一)自行車及各類機動車輛管理的執行檢查由保衛科負責。要組織人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點和隨機抽查,執勤和巡邏查等方式,加大檢查力度。

      (二)工廣區內禁煙日常工作由保衛科經保隊、現場股負責,負責日常巡視和不定時檢查。檢查時要做到著裝規范,文明執勤,并做好檢查記錄等項工作。

      (三)保衛科每周要通報車輛及禁煙管理的查處情況

      第十四條 問責。

      (一)自行車。

      1、對亂停亂放的自行車,一律先暫扣在違規車輛停放處(副井東面的保衛科井口保衛股門前),單位出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方可領取。

      2、職工進礦所騎自行車一律在礦或單位設立的自行車棚內存放,單位內部嚴禁停放自行車,違者每次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500元。

      3、各自行車車棚內自行車存放不整齊和出現倒車現象的,每次罰物業公司500元。

      (二)摩托車。

      1、摩托車違規入礦的,每次罰200元。

      2、對拒不服從管理強行進礦,且態度惡劣的,保衛科有權暫扣摩托車;對擾亂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錢甸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嚴處。

      (三)職工私家車及其他車輛。

      1、機動車在工廣區內超速行駛的,每次罰責任人500元。年內發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車黑名單,禁止入礦。

      2、機動車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3、職工私家車必須停放在劃定區域,第一次發現車輛亂停亂放的,給予車主200元罰款,第二次發現車輛亂停亂放的,收回其車輛進礦通行證,禁止入礦。

      4、對于來礦辦事人員的機動車輛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的,給予當事人口頭警告,不聽勸解的,給予200元罰款。

      5、非業務需要進入設備及材料存放區的,每次罰責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煙區吸煙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六章 工廣環境衛生及綠化管理

      第十五條 工廣環境衛生及綠化管理職責劃分。

      (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圍的環境衛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負責全礦工廣區道路、綠地、廣場、辦公樓、車間等環境衛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導、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負責工廣區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環境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環境的清理保潔工作;負責組織修復工廣區損壞的雨水管道、水溝、窨井等工作。

      (三)物業辦負責工廣環境衛生、自行車房的看管,以及工廣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園林項目部負責工廣綠地、樹木的栽植、維護工作。

      (五)各單位辦公和施工區域的環境保潔工作由單位自主管理,專業監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六)材料存放區衛生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廣環境衛生及綠化管理辦法》中關于環境衛生的相應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工作標準。

      (一)總體標準。

      1、廣場及會議大廳、辦公樓大廳環境衛生實行全天候跟蹤清理、保潔。

      2、走廊、樓梯間、衛生間每天最少清掃兩次,要保持干凈明亮,并保持衛生間上下管道暢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兩次并擦拭干凈,做到無污漬、無灰塵。

      4、地面、走道無積水、無白色垃圾、無雜物、無衛生死角。

      5、走廊、樓梯間、衛生間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藥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藥一次。

      6、根據礦內綠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規律和生長特性,對花木進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長適量,長勢優良。

      7、定期對花木培土、樹干涂白、防蟲害等,對遭受自然損毀的花木及時進行修補、扶持和補苗。

      (二)房間、走廊、樓梯保潔標準。

      1、地、墻和天花板干凈無污漬、無灰塵、無蛛網、無脫落、無異味。

      2、門和樓梯扶手完好無損,無灰塵、無污漬。

      3、玻璃窗要無灰塵,保持潔凈明亮。

      4、保持消防設施完好,無灰塵、無污漬。

      (三)自行車房及摩托車房管理標準。

      1、嚴格實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車輛停放管理及環境衛生保潔。

      2、地面無紙屑、無煙頭、無痰跡、無雜物、無衛生死角;墻壁、屋角無灰塵、無蛛網。

      3、做到車走牌留,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4、嚴格執行防火防盜措施。

      (四)綠化管理標準。

      1、實施綠化管理專業化,養護合理化,及時補栽補種草坪及各類花草樹木。

      2、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證觀賞效果。

      3、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十七條 檢查與考核。

      (一)后勤服務中心每周定期對工廣區的環境衛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檢查一次,不定期巡查兩次,并做到一周一通報。檢查人員必須著裝整齊,佩戴標識。對查出的問題除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外,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二)地面亂扔塑料瓶、飲料盒、塑料袋、紙屑等雜物的,每次罰款200元,對責任人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對損壞樹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罰款300元;人為破壞綠化設施和景觀的,每次處1000元以上罰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點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清理轉運不及時,影響環境的,每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3000元,罰監管責任單位500元。對監管責任單位的罰款由單位副科級以上人員承擔。

      (五)花草樹木未及時修剪或修剪不整齊,培土、刷白、纏繩等標準不一,花草樹木死亡未及時補栽等影響美觀的,罰園林公司2000元,并責成限時整改。

      (六)花草樹木除草、培土、澆水等不認真,影響環境衛生和人員行走的,罰園林公司500元,并責成限時整改。

      (七)工廣區內(包括辦公樓)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罰物業公司1000元。

      (八)工廣區內(包括辦公樓)發現塑料袋、礦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處罰物業公司200元。

      (九)辦公樓保潔不到位(衛生標準由后勤服務中心制定),按樓梯、走道、會議室、吸煙區、衛生間、大門、窗戶等,一處一次罰物業公司200元。

      (十)工廣區內發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罰物業1000元,同時罰后勤服務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維修不及時,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屬后勤服務中心發現不及時的,罰后勤服務中心1000元;屬工程科維修不及時的,罰工程科1000元。以上罰款均由責任單位副科級及以上人員承擔。

      (十二)材料存放區衛生狀況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廣環境衛生進行處罰。

      第七章 辦公室及會議室保潔管理

      第十八條 辦公室及會議室衛生標準。

      (一)辦公室衛生標準。

      1、辦公室地面干凈整潔,無塵土、水漬和雜物。

      2、門窗、玻璃、電燈干凈整潔,無塵土和污垢。

      3、窗簾懸掛整齊、表面無灰塵和污跡。

      4、墻壁、天花板無蛛網、污跡和腳印。

      5、辦公桌面、飲水機、計算機、電話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表面及其他柜面潔凈、無污垢。

      6、桌、椅、沙發、茶幾及柜內物品等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7、清潔工具、凈水桶、污水桶等擺放有序、及時清理。

      8、電氣開關無灰塵。

      9、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流通。

      (二)會議室衛生標準。

      1、地面、會議桌、座椅無灰塵,擺放有序。

      2、墻壁、踢腳線無灰塵,墻角無蜘蛛網。

      3、投影幕布干凈無灰塵,遙控器擺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機、音箱、話筒等表面無灰塵,并擺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5、窗臺無積塵,玻璃表面干凈,無指紋等。

      6、窗簾懸掛整齊、表面無灰塵和污跡。

      7、電氣開關無灰塵。

      8、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流通。

      第十九條 辦公室及會議室衛生監管辦法。

      (一)副總以上領導辦公室衛生的監管,每周由辦公室公務員組自行按照九項對照表(表附后)進行檢查,不得超過兩個“×”,否則,罰責任人200元,每月由辦公室副主任帶領公務員組進行檢查,不得超過兩個“×”,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二)會議室衛生的監管,每周由辦公室公務員組自行按照八項對照表進行檢查,不得超過兩個“×”,否則,罰責任人200元,每月由辦公室副主任帶領公務員組進行檢查,不得超過兩個“×”,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三)機關部門及基層各單位辦公室衛生的監管,由文明辦牽頭進行。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各監管責任單位要依制監管,一周一通報,月底將處罰統計表報文明辦,文明辦簽認后由企管科統一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由于管理責任單位未合理設置警示標識,造成違反本規定的,罰管理責任單位黨政領導500元。

      第二十二條 督查組發現違反本規定的,按違規行為對應處罰標準的兩倍處罰日常監管單位。為提高監管單位所有管技人員的管理意識和責任心,所受處罰由監管單位管技人員按責任大小承擔。

      第二十三條 督查組日常工作由礦領導監督,由文明辦考核和通報。發現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罰督查組成員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條 文明辦要加大考核力度,對于文明辦成員弄虛作假的,每人給予罰款500元。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煤礦地面工廣環境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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