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醫院安全用電管理辦法
為保障醫院電力系統和用電部門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加強用電部門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一、用電單位的科辦公室、醫生辦、休息室、制劑車間、生活用房及各種附屬用房等建筑物,均應有符合實際條件使用電器。
二、室內配線根據設計要求而配導線,如若超出室內配線、導線截面的用電量,應立即停用超出用電量的電器設備。
三、對室內照明、插座、插頭定期巡視,有無松動、腐蝕或導線是否殘舊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關部門報修。
四、床頭醫用綜合治療帶,禁止醫療搶救用電以外的其他用電。(屬專用) 五、在使用電器設備時杜絕帶負荷插插座(易引起產生火花),設備在運行時帶負荷拔電器插頭,嚴重引起漏電保護器斷開或引起電器火災。
六、在下班鎖門前,用電設備要處于斷開狀況。
七、對配電盤、箱,前和下方禁止擺放物品,便于緊急情況下使用。 八、試驗儀器、醫療設備等減少待機狀態,做到人走燈滅拒絕“長明燈”。 九、禁止科室和個人私接、亂拉導線或安裝用電設備。 十、醫療設備應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風干燥處。 十一、科室工作人員要熟知所在科室用電設備和電器。
十二、嚴禁私自隨意拆卸電器,若電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修。
十三、各科室要將電源插板遠離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變原房屋使用設計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安全用電。(如:加床等)
第2篇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第3篇 五一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第一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第4篇 某醫院安全保衛管理
第五人民醫院安全保衛管理
安全保衛制度
1、配合有關部門經常進行形勢教育、法制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品質教育,發動群眾與壞人壞事作斗爭,與公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2、值勤室嚴格執行探視制度和會客制度,凡從院內攜公物外出,值勤室要進行查驗。值勤室、文印室要保管、轉遞好機密文件及特種郵件,切勿丟失。
3、按部門性質不同,設置各種防火、滅火的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更換,保證有效。對防火重點單位要經常檢查、督促,消除隱患。
4、對檔案室、財務科、配電房、總機房、危險品倉庫及有貴重儀器設備的要害部門,要落實安全措施,經常檢查巡視,防盜防破壞。
5、經常巡視院內各處及基建工地,禁止小販及拾荒者進入院內,遇有可疑及身份不明的人,要查明后放行。
6、保衛國家機密,文件、印章妥善保管,防止內部人員失密、泄密,防止壞人竊密。
7、對特殊中毒、外傷等情況,應迅速做好現場初步調查,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在醫護人員進行搶救時,做好協同有關處理工作。
8、遇有首長、外賓來院,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保密制度
1、全院干部、群眾都要認真執行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2、認真做好機要文件、檔案、重要會議內容、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項目、有價值的藥物制劑配方、黨組織黨員統計報表和其它保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3、機要文件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清退,不攜帶機要文件出入公共場所。
4、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5、院保密委員會負責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督促有關科室制定保密措施、落實保密責任制。發現失、泄密問題,除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外,要立即進行追查、視情節輕重給于當事人必要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保密制度
1、全院職工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在思想上高度重視保密工作,重視防范違法犯罪和突發事故。
2、嚴禁工作人員將本人或他人的家庭基本情況、特別是家庭住址透露給精神病患者。
3、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將精神病患者帶至家中,不得引導精神病患者去本院工作人員家中就診治療。
4、工作人員不要把本人辦公室或病區的鑰匙私自借給患者及其家屬,不要把有關醫院工作人員的資料交由病人查閱。
5、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發現有關危及本人或家庭安全的苗頭,要及時向院保衛科匯報,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管理人員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具有一定防火防爆安全的專業知識。
2、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爆、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3、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規則'辦理準運證等手續。
4、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貯藏、保管,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避光、陰涼、低溫、干燥、通風的專用倉庫保管,嚴格控制'明火'進入倉庫內,配齊消防器材,確保安全。
5、做好出入庫領用登記。帳冊清楚,安全使用。
6、危險品倉庫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庫內危險物品必須根據其性能分類存放;建立單獨臺帳,帳冊清楚,帳物相符。
7、嚴格執行出入庫領用制度,做到品種、規格、數量一致,審批手續完備。
8、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庫房內禁止吸煙。
9、庫房內不得存放其它雜物,保持陰涼、干燥、清潔、通風。
第5篇 醫院安全保衛管理措施
1、每季度由安全委員會組織具體檢查各科室安全防范制度執行情況。
2、每逢重大節假日和市、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行動組織實施全院性的以“四防”為主的安全大檢查。
3、協助公安機關處理醫院范圍內發生的各種案件,接到報案半小時趕到現場,做好案件處理及記錄工作。
4、做好醫院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并及時更換過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5、各科室麻醉、精神藥品,嚴格按照“三專”制度執行,同時做好回收處理和交接班手續。
6、各科室下班后應切斷必要的電源,關閉好窗戶和門,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
第6篇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
本標準適用于醫院的消防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2140 醫用高壓氧倉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54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范
ga587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jgj49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下述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醫院
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消防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醫院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4.2 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4.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 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5.1.1 醫院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5.1.2 醫院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1.3 醫院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醫院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并自覺接受各級醫療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1.4 住院病床數大于50張的醫院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1.5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6 醫院在與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方應當遵守醫院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為本醫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b)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醫療、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
c)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d)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e)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f)批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醫院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醫院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醫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
5.4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醫院應在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中設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了解消防法規,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c)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按規定程序落實整改措施,做好相關記錄;
d)熟悉本醫院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醫院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工作;
e)編制醫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f)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g)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醫院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5 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
職能科室、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負責人及病區護士長是所在科室、病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并掌握本責任區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全面落實本責任區消防安全責任;
b)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督導員工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用電、用火、用氣規定;
c)加強用電、用熱、用氣設備、設施及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及時制止特殊工種崗位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d)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確保本責任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
e)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重大情況應立即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f)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g)完成醫院確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6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醫院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正確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
d)發生火災時,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e)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等記錄。
5.7 義務消防隊員
義務消防隊員從醫院員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備,并應履行如下職責:
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c)協助本部門、本崗位負責人做好部門、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5.8 員工
a)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b)班前班后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上級主管報告;
c)熟悉本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發生火災時,應及時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d)指導、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屬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一般規定
醫院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醫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2.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等要點。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2.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員配置、值班紀律、交接班要求、報警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6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包括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設施器材損壞或失效的處理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7 燃氣(油)、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設備登記、管理、檢查與維修、故障處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6.2.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動火審批程序、動火現場管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包括用電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臨時用電審批、電工持證上崗、電工值班及交接班、電氣設備消防安全檢查等內容。
6.2.9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義務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險物品入庫、倉儲、領付、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內容。
6.2.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包括預案制定、責任部門、演練頻次、范圍、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有關內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包括考評工作責任部門和考評對象、依據、標準、辦法以及獎懲措施情況記錄等有關內容。
6.2.14 其他
醫院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醫院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
c)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d)各類醫用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f) 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g) 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醫院的總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必須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7.2 總平面布局
醫院應合理規劃消防通道,病房樓、危險品倉庫應相對獨立,建筑間及建筑與液氧、液氯儲罐等設施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合理確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儲罐不應設在地下室內,當其總容量不超過3m3、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內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但當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側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儲罐間可單面貼鄰建筑外墻建造。在液氧儲罐周圍5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絕一切火源,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
7.3 耐火等級
7.3.1 醫院應采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當為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三層。病房的建筑構件不得采用可燃夾芯鋼板。
7.3.2 住院部不應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內。
7.4 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宜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7篇 醫院網絡安全管理員職責
醫院網絡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一、網絡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醫院網絡(包含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二、負責日常操作系統、網管系統、郵件系統的安全補丁、漏洞檢測及修補、病毒防治等工作。
三、網絡安全管理員應經常保持對最新技術的掌握,實時了解internet的動向,做到預防為主。
四、良好周密的日志記錄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后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察覺到網絡處于被攻擊狀態后,網絡安全管理員應確定其身份,并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絡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應協助機房管理人員進行機房管理,嚴格按照機房制度執行日常維護。
六、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并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七、每天查看系統的system、security、application日志文件。
第8篇 某醫院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職責
醫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做好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是安全保醫衛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 項。醫院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一、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8、標志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二、醫院院長的消防安全職責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三、醫院科室(部門)消防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各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議事日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加強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門)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6、發生火災時,組織工作人員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重點
一、醫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發生火災影響全院,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部位,如變配電房、計算機(網絡)中心等。
2、發生火災會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失的部位,如檔案室、病案室、財務賬簿、存儲庫房等。
3、發生火災經濟上有重大損失的部位,如大型檢查儀器磁共振、ct、造影機等檢查室。
4、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危險品倉庫、高壓氧艙、膠片室、鍋爐房等。
二、醫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措施
1、醫院消防重點部位管理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2、醫院要任用責任心強、業務技術熟練、懂得消防知識、身體力行的人員負責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對他們進行必要的防火業務培訓。
3 、要根據不同重點部位的性質,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制度健全,責任措施落實,檔案記錄詳細、準確、完整。
4、配備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技術措施。
5、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火和滅火預案。
6、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7、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明“消防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 落實相應管理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三、建立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單位一把手要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逐級明確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對由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火災事故而導致人員傷亡的單位,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2、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要把安全知識、滅火知識、逃生知識,以及安全責任宣傳、落實到每一位職工,提高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到人人有責任,人人知道該怎么做。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注意經常查找,并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醫療衛生機構要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主動邀請消防、電力、熱力、供氣等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相關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促進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規范要求。
4、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預案。醫療機構消防的應急預案中要包括應對火災、大面積長時間停電等各種災害突發事故的物資儲備、輔助逃生設施的設置、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等的配備,以及患者的轉移方案等內容。
5、加強內部消防安全專(兼)職隊伍建設。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實消防安全和治安保衛力量,配齊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6、定期監督檢查、評比,推廣先進經驗。通過監督檢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定期評比,獎勵先進,通報批評工作不落實的單位。
四、建立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同醫院的工作相結合,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系統。醫院消防安全主要規章制度如下:
1、組織領導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院長的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規定職責,明確任務。
2、防火責任制度。規定各級領導,包括法人代表(院長)和分管負責人,如副院長以及科室主任、各科科長、班(組)長等負責人要對所管范圍的消防安全負責。
3、崗位防火責任制度。規定各種崗位職工的消防職責。
4、單位綜合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醫院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區防火制度、防火宣傳教育制度、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審批制度、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和消防工作獎懲制度等。
5、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通過上述制度的建立,使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層層分解,達到處處有人管,事事有人負責。
五、醫院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內容
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的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9篇 醫院衛生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發揚救死扶傷精神,積極搶救傷員。
2定期對操作者及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負責協調有關機構做好職業病診斷和防治工作,發現職業病患者,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3對在生產事故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應及時診斷,并報告有關部門,做好記錄。
4負責暑期生產現場的巡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傳工作,防止集體中暑事故的發生。
5負責制定并落實有關醫療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0篇 南方醫院信息與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規定
大學附屬醫院信息與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護,促進醫院信息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障醫院信息網絡系統有序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規定》、《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信息網絡系統,是指在醫院信息系統中,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按照系統應用目標和規定對醫院信息進行采集、存儲、傳輸、檢索、匯總、加工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 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管理及安全保護,是為了保障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保障運行環境和信息的安全,以維護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部上網運行的計算機。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院應用“zz一院信息系統”的所有科室和個人。
第六條 任何科室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上網計算機從事危害醫院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督
第七條 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的組織管理機構是醫院信息網絡管理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
㈠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長:院長或主管副院長
副組長:業務副院長或職能機關領導
成員:院長辦公室主任、醫務處處長、護理部主任、藥學部主任、信息網絡科科長、醫務處主管醫療工作人員和護理部主管護理工作人員各1名、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若干名。
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1、制定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總體規劃及階段實施計劃,審查和制定系統應用中的工作流程、技術規范、性能指標、有關人員職責和規章制度。
2、協調解決工程實施和系統應用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安排系統建設和應用中的重要活動,如網絡管理、系統配置、人員培訓等。
4、緊急情況下,領導小組可以采取特別措施以維護醫院信息網絡系統安全。
第八條 信息網絡科是系統建設、應用組織的主要負責部門,是系統運行的保障者,應對所屬人員實行分工負責。信息網絡科應對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策略和解決方案作出規劃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科對信息網絡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維護工作;
2、查處危害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違章行為;
3、履行信息網絡系統安全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九條 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全面負責信息網絡系統的規劃、設計、配置,負責系統的調試、維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等具體實施工作。
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發現影響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隱患時,可立即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就涉及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特定事項采取特殊措施進行防范。
第三章 安全保護管理
第十條 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醫院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復制、傳播和查閱以下信息:
㈠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的;
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㈢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㈣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㈤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㈥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㈧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㈨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一條 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醫院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活動:
㈠未經允許,進入醫院信息網絡系統或者使用信息網絡系統資源的;
㈡未經允許,對信息網絡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㈢未經允許,對信息網絡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㈣未經允許,擅自盜取醫院相關數據或程序代碼的;
㈤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㈥其他危害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
第十二條 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護
㈠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遵守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行政法規、用戶手冊和其他有關規定。
㈡信息網絡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和用戶使用權限劃分,所有訪問信息網絡系統的人員必須按程序報審。
㈢信息網絡系統中心機房應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規定,由信息網絡科作好日常清潔及防干擾工作。
㈣在信息網絡系統設施附近進行房屋維修、改造及其他活動,不得危害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如無法避免而影響信息網絡系統設施安全的作業,須事先通知信息網絡科,經負責人同意并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作業。
㈤信息網絡系統的使用科室和個人都必須遵守計算機安全使用規定,以及有關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㈥對信息網絡系統中發生的問題,使用科室應立即上報信息網絡科。
對計算機病毒和其他危害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數據信息的防治工作,由信息網絡科負責處理。
㈧對信息網絡系統軟件、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以及故障排除等項操作由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他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任何軟、硬件設施。
㈨在醫院信息網絡系統未與外網連接之前,所有連接醫院信息系統的計算機絕對禁止連接internet網或其他公共網絡。
所有科室及個人不得使用非醫院指定計算機連接醫院信息網絡。
(十一)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無線網絡設備和基站。
第十三條 網絡的技術管理
㈠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是信息網絡系統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應以實現系統功能為目的,以滿足用戶需求為宗旨,對網絡系統的操作和維護進行管理。
㈡網絡內各類設備的配置,由系統負責人提出配置規劃和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后實施。
㈢每一子系統或掛接的可執行程序在上網運行前,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備用服務器上進行全面調試,達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數據沖突后交用戶實際上網使用。
計算機
工程技術人員實行分工負責制。信息網絡系統的各種設備由信息網絡科負責人管理或指定專人負責。
㈤系統管理員或機房值班人員負責網絡服務器的數據備份和日常工作。
㈥系統負責人全面負責技術支持和運行保障工作,出現技術問題或故障時,應組織技術力量在最短時間內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站管理
㈠網絡工作站作為信息網絡系統專用設備,使用科室、個人不得擅自在終端機上裝載其他軟件和移動存儲設備如3.5”軟盤或優盤等。
㈡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新his系統工作站用戶手冊》所規范的各項操作規程以及有關計算機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使用規程進行操作。
㈢各工作站配置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須指定專人使用、保管和維護,轉交他人保管時需嚴格辦理交接手續。使用人必須保持各種網絡設備、設施整潔干凈,并認真做好網絡設備的日清月檢,使網絡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㈣加強設備定位定人管理,未經信息網絡科允許,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和外借所有網絡設備、設施。
不得擅自裝載、卸載和變更計算機網絡設置。
各工作站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強磁性物品,做好放火、防盜措施。
各工作站使用科室必須按程序報審本科室的操作人員名單,如操作人員有變動應及時上網調整,或上報信息網絡科予以變更。
操作人員應嚴格保密個人密碼,嚴禁泄漏、外借密碼;個人秘密必須在第一次使用時進行修改,經信息科檢查發現超過三個月未修改的,將暫時取消相應的操作權限,操作人員憑個人身份證明到信息科修改后方可繼續使用。
嚴禁無關人員上機操作或進行其他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工作。
嚴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
(十一)使用時如發現運行故障,要及時上報信息網絡科。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任何科室或個人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違反刑法的,依法交相關國家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警告:
㈠違反信息網絡系統安全保護制度,危害網絡系統安全的;
㈡接到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后,拒不改進的;
擅自安裝、拆卸軟、硬件設備的;
㈣擅自更改網絡設置的;
㈤發現信息網絡系統出現問題不立即報告的;
㈥有危害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全院通報批評并處予扣發酬金100-500元:
㈠在工作站進行與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無關操作而造成危害的;
㈡私自拆卸、更改網絡設備而造成危害的;
㈢向他人泄露帳號密碼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八條 利用終端設備進行與信息系統無關的操作,導致病毒侵襲而造成下列損害之一的,全院通報批評并處以以下經濟處罰:
㈠造成設備損害的,原價賠償;
㈡造成工作站系統破壞的,扣發酬金1-3個月,并賠償全部修復費用;
㈢造成網絡部分或全部癱瘓的,處予嚴厲的行政處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40%,科室承擔60%。
第十九條 因以下行為對醫院信息系統的運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醫院給予以下處罰:
㈠下發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由所屬科室負責管理,對由于責任心不強而造成計算機、打印機被盜或損壞者,原價賠償。
㈡由于操作者違章操作,造成計算機軟、硬件故障,而影響醫院信息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者,扣發酬金1-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的追究科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㈢對因違章操作造成系統數據丟失、核算錯誤,給醫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承擔損失費用的40%,科室承擔60%。
㈣私自添加、刪除計算機保存內容;私自更改計算機的各種文件配置;私自更改本信息網絡系統應用程序以及參數設置,未造成重大技術事故和經濟損失者,扣發酬金1-3個月。造成重大技術事故和經濟損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40%,科室承擔60%。
第二十條 在網絡系統設備、設施附近作業而危害網絡系統安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作業科室賠償;造成醫院財產嚴重損失的,追究其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于其它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醫院信息網絡管理領導小組按有關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信息網絡科負責解釋。
第11篇 醫院加強產科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嚴禁醫療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非法開展產科診療活動。
二、嚴禁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非法從事產科診療服務。
三、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控制剖官產率。加強孕產期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規范孕產期保健服務,全面加強產科質量管理。
四、嚴禁違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相關規定。健全醫院感染防控體系,提高醫院感染防控意識,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減少醫院感染。
五、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為
推銷產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嚴禁參與各種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銷和宣傳。嚴格執行母乳喂養相關規定。
六、嚴禁危害新生兒人身安全的行為。醫療機構要建立新生兒身份識別、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兒交接時須由交接雙方的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新生兒檢查、治療需離開原病區的,必須有家屬陪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產科、新生兒科等關鍵區安全防范能力建設,并建立嚴格的24小時監控和管理。
七、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新生兒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聯系公安、民政等部門妥善處理。
八、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買賣或非法處置胎兒附屬物。胎兒附屬物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臍帶血采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九、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死胎、死嬰,必須經產
婦或家屬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其自行處理。委托醫療機構處理的,應當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可能存在感染性、傳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處理,產婦或家屬知情同意并簽字后,由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理。
十、嚴禁任何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倒賣和泄露產婦和
新生兒相關信息。
第12篇 附一醫院鼓勵患者參與醫療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醫院鼓勵患者參與醫療安全管理的規定
醫療安全是醫患雙方共同的責任,鼓勵患者參與醫療安全管理不僅充分體現了患者的權利,也詮釋了醫院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診療過程中患者參與醫療安全有助于及時發現不良因素、可有效的避免醫療缺陷、保證醫療安全,增加醫療透明度,對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為此,我院制定以下規定:
(一)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醫務人員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取得患者或家屬的確認;其中特殊檢查(治療)、創傷性診治活動前需知情同意簽字確認,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實施操作等醫療行為的順利進行。
(二)引導患者在就診時應提供真實病情和真實信息,并向患者宣傳提供真實病情和有關信息對保障診療服務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性。
(三)針對患者的疾病和診療信息,為患者和家屬提供相關的疾病和健康知識的教育,協助患方對診療方案的理解與選擇。
(四)主動邀請和鼓勵患者參與醫療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術、介入或有創操作前告知其目的和風險,并請患者參與手術部位的確認。
(五)需要使用設備或耗材的,為患者提供設備和材料的相關信息。讓患者對操作有所了解,以確認設備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對應性,以及和相應費用的對應性。
(六)藥物治療時,告知患者用藥目的與可能的不良反應,鼓勵患者主動獲取安全用藥知識,充分體現患者的知情權,并邀請患者參與用藥時的查對。
(七)護士在進行護理和心理服務時,應告知患者護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驟、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療的重要性。
(八)對兒童、老年、孕婦、行動不便和殘疾患者,用語言提醒、攙扶、請人幫助和警示標識等辦法邀請患方主動參與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發生。
(九)定期向患者舉行醫療健康教育講座,宣傳參與醫療安全活動。
(十)醫院設立投訴科,建立投訴機制,向患方公開本院接待患者投訴的主管部門、投訴的方式及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