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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5 11:28:01 查看人數:70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杜絕、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作業是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動土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火作業、斷路作業、電力設備設施檢修(清掃)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

      第三條 按照“作業項目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危險作業管理。

      第四條 危險作業實行作業許可證制度。一個項目含多項危險作業的,須分別辦理作業許可證。

      第五條 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由相應人員據實填寫并簽字。

      第六條 作業許可證不得私自涂改,確需修改須經審批人審核同意并在修改處簽字。

      第七條 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危險評估等欄目不夠填寫時須另加附頁填寫。

      第八條 作業前,作業單位須根據作業內容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作業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指定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

      第九條 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及應急救援人員須經專項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作業前,作業單位須組織召開活前會,向參加作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條 作業許可證和附頁須妥善保存備查,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危險作業中使用的各種設備、工(器)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 危險作業須嚴格執行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危險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須由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嚴禁作業單位超許可期限及許可范圍進行危險作業。未經審批許可,不得組織危險作業。

      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

      第十八條 分公司(中心)須由設備工程、生產業務、工藝、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共同對本單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定期公布并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職責

      (一)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負責申請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在取得《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后,組織相關人員實施作業;

      (三)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

      (四)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五)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應勸阻或責令退出;

      (六)作業時,隨身攜帶并保管《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一)掌握作業區域工作環境和工藝情況,合理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組織應急救援;

      (二)作業前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三)負責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

      (四)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監護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五)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一)參加活前會并認真聽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練掌握應急應對措施。

      (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在確認安全防護措施已落實并經監護人同意后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三)服從作業負責人、監護人的指揮,不私自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有限空間。

      (四)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

      第二十二條 審批人員的職責

      (一)審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三)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有限空間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有限空間內與外界連接的電源須有效切斷。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須對儲存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它有害物質的含量。

      第二十五條 采取有效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條 作業前30分鐘內,須對有限空間再次做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要求。若不符合,須采取置換、清洗或通風等措施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第二十七條 作業中定時監測,作業期間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復查一次。

      第二十八條 有限空間外須備有必要的應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應急物品。

      第二十九條 對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須增設監護人員。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時還須做到

      (一)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二)作業過程中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三)作業前(后)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須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存在交叉作業時須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 有限空間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間作業單位須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和應急應對措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第三十二條 須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檢測儀器、應急救援裝備。防護用品、檢測儀器、應急救援裝備須建立臺帳由專人妥善保管,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記錄、檢測檢驗報告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或險情實施救援時,救援人員須做好自身防護,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條 當作業中斷2小時以上、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三章 高處作業

      第三十五條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垂直距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一)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

      (二)可能墜落范圍:以作業位置為中心,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

      (三)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

      (四)基礎高度:以作業位置為中心,6米為半徑,劃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間內的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

      (五)作業高度:作業區域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條 高處作業的設備設施、工器具、防護用品及相關安全標志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作業前須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條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須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須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須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條 作業中須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須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須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須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條 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須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

      第四十條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丟棄。

      第四十一條 雨、雪、濃霧天氣及6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四十二條 暴風及臺風暴雨后,須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須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條 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濃度應在國家標準允許范圍內;作業時作業人員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四條 帶電高處作業須符合gb/t13869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jcj46的有關要求。

      第四十五條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確需垂直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第四十六條 腳手架、防護棚搭建或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作業。

      第四十七條 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視力不佳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第四章 吊裝作業

      第四十八條 吊裝作業是指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

      第四十九條 吊裝機具包括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電動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第五十條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一)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為一級吊裝作業;

      (二)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為二級吊裝作業;

      (三)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為三級吊裝作業。

      第五十一條 吊裝機具須注冊手續齊全,機體顯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記標志;須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且檢測、檢驗資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條 吊裝機具的金屬結構、主要零部件、電氣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齊全有效;使用與管理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的有關要求。

      第五十三條 吊裝作業人員須持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第五十四條 吊裝質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同時吊裝同一重物,須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同時吊裝同一重物,須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

      第五十六條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同時吊裝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須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五十七條 作業前須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須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第五十八條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須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須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須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并按規范手勢統一指揮。

      第六十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報告,沒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第六十一條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第六十二條 夜間吊裝作業照明須符合《室外作業場地照明設計標準》(gb50582-2010)有關要求。大雨、大雪、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室外吊裝作業。

      第六十三條 起重司機、司索人員應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四條 吊具、索具須經計算選擇使用,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六十五條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第五章 動土作業

      第六十六條 動土作業是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等有可能影響地下設備、設施或臨近設備、設施安全的作業。

      第六十七條 作業前,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六十八條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第六十九條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第七十條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作業主管部門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七十一條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二)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三)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五)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六)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七)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七十二條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七十三條 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第七十四條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業

      第七十五條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化學品儲存單位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七十六條 盲板、盲板墊片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選用適合的材料制作。高壓盲板應按設計規范設計、制造并經超聲波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七條 盲板的直徑須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第七十八條 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于辨識、抽堵,8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第七十九條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第八十條 盲板抽堵作業須一塊盲板辦理一張作業證。

      第八十一條 作業前須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每個盲板須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須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盲板抽堵作業單位須按圖作業,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第八十二條 作業人員須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三條 在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第八十四條 在有毒有害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八十五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距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須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第八十六條 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須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

      第八十七條 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須采取防燙措施。

      第八十八條 高處盲板抽堵作業須按高處作業相關規定進行。

      第八十九條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第九十條 作業過程中,監護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第九十一條 作業完成后,監護人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九十二條 盲板抽堵作業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九十三條 動火作業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電力設備設施檢修(清掃)作業按《電力安全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斷路作業按《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基層單位、機關各部室。

      第九十五條 本辦法由安全監督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危險作業與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一、生產車間的安全規定

      1、崗位操作人員在技術上必須作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藝過程),“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同時對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管道、儀表、閥門、工具等負有正確使用和保管的責任。要定期對工藝控制指標及設備、電氣、儀表、管道的運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熟悉本崗位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和一般的預防搶救措施,并能熟練的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消防器材。

      2、必須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操作。各項工藝指標不得擅自更改。同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時消除設備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溫層完好無損,工作現場(包括設備環境)要保持清潔衛生,地面無痕跡、無油污、無積水、無雜物、無塵埃,做到物料擺放定位整齊、窗明、墻凈、設備潔,室內通風,安全通道暢通。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4、要保持生產裝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護欄桿及地溝蓋板、照明設施、避雷針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嚴禁擅自拆除、移動或停用,要定期檢查,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設備堅決不用。

      5、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要先停車,后報告,待隱患消除后方能開車。當突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及時匯報和聯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員要特別注意加熱設備、重點反應設備和采用水冷卻設備的溫度和壓力變化,不得超溫超壓操作。

      二、壓力容器的安全規定

      1、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受國家質監部門監督,實行產品許可證的產品,是嚴格管理的特種設備。使用的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應搞好產品驗收和使用前檢驗等工作,如果上述產品是沒有壓力容器、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不得采購,更禁止使用。如果壓力容器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也應當拒絕使用。

      2、壓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溫度計、緊急排放裝置、液面劑)必須要保持完整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與檢驗。

      3、正確操作壓力容器是保證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壓力容器的操作應當平穩。在升壓、升溫或降壓、降溫時,都應當緩慢,不能使壓力、溫度驟降驟升。閥門的啟閉要特別謹慎。

      4、壓力容器運行中,如果發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操作人員應該采取措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止運行,并盡快向有關上級報告。

      a 容器的壓力或溫度超過操作規程規定的最高允許值,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壓力或溫度降下來,并有繼續惡化的趨勢。

      b 容器的主要承壓元件產生裂紋鼓包、變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運行。

      c 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容器安全運行。

      d 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應停止運行,立即切斷進料,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泄放容器內物料,使壓力降下來。

      e 壓力容器帶壓時不得對主要部件進行修理、敲打、緊固或錘擊作業。

      5、在壓力容器上不得任意開孔,要在壓力容器上開孔、改變結構,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檢修中應制定正確的焊接工藝,檢修后要進行試壓和試漏。

      6、其他未規定的事項按《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化工企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三、氣瓶使用的安全規定

      氣瓶是使用普通、流動性大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則,基本上適用于氣瓶。由于氣瓶流動性大的特點,在使用和儲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嚴禁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更不準用蒸氣直接噴射氣瓶,氣瓶嚴禁曝曬。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進行,不要過快,特別是當介質是可燃氣體時尤其應注意。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余壓必須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進入其他氣體。

      4、安全使用氣瓶概括為:正確操作,禁止撞擊,遠離明火,防止受熱,專瓶專用,留有余壓,維護保養,定期檢查等。

      第3篇 危險作業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一、生產車間的安全規定

      1、崗位操作人員在技術上必須作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藝過程),“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同時對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管道、儀表、閥門、工具等負有正確使用和保管的責任。要定期對工藝控制指標及設備、電氣、儀表、管道的運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熟悉本崗位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和一般的預防搶救措施,并能熟練的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消防器材。

      2、必須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操作。各項工藝指標不得擅自更改。同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時消除設備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溫層完好無損,工作現場(包括設備環境)要保持清潔衛生,地面無痕跡、無油污、無積水、無雜物、無塵埃,做到物料擺放定位整齊、窗明、墻凈、設備潔,室內通風,安全通道暢通。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4、要保持生產裝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護欄桿及地溝蓋板、照明設施、避雷針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嚴禁擅自拆除、移動或停用,要定期檢查,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設備堅決不用。

      5、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要先停車,后報告,待隱患消除后方能開車。當突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及時匯報和聯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員要特別注意加熱設備、重點反應設備和采用水冷卻設備的溫度和壓力變化,不得超溫超壓操作。

      二、壓力容器的安全規定

      1、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受國家質監部門監督,實行產品許可證的產品,是嚴格管理的特種設備。使用的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應搞好產品驗收和使用前檢驗等工作,如果上述產品是沒有壓力容器、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不得采購,更禁止使用。如果壓力容器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也應當拒絕使用。

      2、壓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溫度計、緊急排放裝置、液面劑)必須要保持完整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與檢驗。

      3、正確操作壓力容器是保證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壓力容器的操作應當平穩。在升壓、升溫或降壓、降溫時,都應當緩慢,不能使壓力、溫度驟降驟升。閥門的啟閉要特別謹慎。

      4、壓力容器運行中,如果發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操作人員應該采取措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止運行,并盡快向有關上級報告。

      a 容器的壓力或溫度超過操作規程規定的最高允許值,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壓力或溫度降下來,并有繼續惡化的趨勢。

      b 容器的主要承壓元件產生裂紋鼓包、變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運行。

      c 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容器安全運行。

      d 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應停止運行,立即切斷進料,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泄放容器內物料,使壓力降下來。

      e 壓力容器帶壓時不得對主要部件進行修理、敲打、緊固或錘擊作業。

      5、在壓力容器上不得任意開孔,要在壓力容器上開孔、改變結構,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檢修中應制定正確的焊接工藝,檢修后要進行試壓和試漏。

      6、其他未規定的事項按《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化工企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三、氣瓶使用的安全規定

      氣瓶是使用普通、流動性大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則,基本上適用于氣瓶。由于氣瓶流動性大的特點,在使用和儲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嚴禁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更不準用蒸氣直接噴射氣瓶,氣瓶嚴禁曝曬。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進行,不要過快,特別是當介質是可燃氣體時尤其應注意。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余壓必須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進入其他氣體。

      4、安全使用氣瓶概括為:正確操作,禁止撞擊,遠離明火,防止受熱,專瓶專用,留有余壓,維護保養,定期檢查等。

      四、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規定

      危險化學品作業單位的生產工作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點,因此在生產區內應嚴格控制明火。全體員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1、生產區嚴禁煙火。防火防爆區內嚴禁穿釘子鞋,嚴禁帶火種,嚴禁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化纖織物,更不允許在防爆場所穿、脫化纖織物的衣物,以防產生靜電引起著火爆炸。

      2、在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即使在批準動火的地區內也嚴禁吸游煙。

      3、在禁火區內,從事動火工作時,采取嚴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動火前要辦理動火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六大禁令》。處理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跑、冒事故的時候,必須先切斷物料源,再采取防范措施。對于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設備、管道,嚴禁帶壓檢修焊接。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性液體洗手、洗衣服、擦洗設備。

      4、易燃物和明火的距離必須保持在10米以上。

      5、禁火區內行駛的車輛,必須加裝阻火器,避免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6、一旦發生火災時,不要驚慌失措,要保持冷靜,盡快切斷火源。用消防器材撲滅初始火焰,搶救人員和財產。同時立即用電話向消防隊報警和向領導匯報?;鹁娫捥柎a“119”

      7、當衣服著火時,不要慌張跑動,應立即用毯子等物蓋在著火者身上,以熄滅燒著的衣服,防止火焰加大,發生燙傷和燒傷,并及時送到醫院治療。

      8、進入設備容器內部,要有安全措施,嚴格執行《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五、安全用電規定

      1、禁止非電工做電工工作。停電檢修時,要在電源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禁示牌,不能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臨時裝置用畢后要拆除。

      2、禁止用濕手開關電氣設備,禁止用濕抹布擦電氣設備,環境潮濕時,啟動電氣設備應該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3、金屬外殼的電氣設備,都要有保護接零。對新安裝、臨時、移動式、攜帶式的電氣設備,更應注意。保護零線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同樣材料相線的二分之一,連接電氣設備外殼的接地線不可用鋁線。禁止在零線上裝開關或保險。

      4、移動式電具的接線盒、開關、按鈕的外殼必須完好無缺,接線頭無脫落,不允許有導體外露現象。接地線必須可靠,不允許有裸露出來的銅絲。

      5、在使用移動電具時,如果發現有麻電、震動、過熱或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找電工檢查修理。

      6、在使用移動電具時,遇有檢修、停電、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等情況,要切斷電源,收盤電線時,要先拔插頭,后盤電線,以防因電線破損而觸電。

      7、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把觸電者移到有新鮮空氣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并立即打120急救。

      六、安全檢修的規定

      安裝檢修設備等工作是企業工作的組成部分

      1、檢修設備要執行掛牌制度。檢修前要在電源上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或在啟動機械上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啟動”的標示牌,并切斷電源。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2、用膠皮管接蒸汽管或壓縮氣管時,接上膠皮管以后,要擰緊管卡子或鐵絲,并和閥門拉在一起,以免繃開傷人。開閥門時要握緊膠皮管再慢慢開閥門,以免膠管搖晃傷人。

      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1、員工進入生產崗位前,應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高跟鞋及不符合規定的衣服進入生產場所。

      2、上班應穿工作服,領口、袖口都要扣好。

      3、在處理強腐蝕性物料時,要穿好防腐工作服、膠鞋,帶好橡皮手套和防護眼鏡,處理有毒氣體要戴好防毒面具。

      第4篇 高空安全危險作業管理規定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項目建設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險作業管理規定”。望各施工單位人員和工程監督管理人員認真執行。

      1、凡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完成,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擔任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空作業。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攀高作業。

      3、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在兩米以上時,必須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套在安全穩固的構件上或專門設置的安全保險繩上。

      4、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六個月進行靜荷重實驗),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且應高掛低用。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掛高用或平掛用。

      6、高空作業時,所使用的扳手、錘等工具,必須西防墜繩,其他小型工具必須裝入專用的工具袋中,不準隨便亂放,以防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在高空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場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發生安全事故。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2023年x月x日

      第5篇 如何做好危險作業現場的作業監護管理,以保證安全

      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管理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來制定,應使作業程序規范化、設備與工具使用規范化、作業(施工)現場規范化,確保作業按操作規程進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作業程序規范化

      危險作業程序包括申請、審批、作業、監督、總結等過程,整個程序一定嚴格、規范。對于危險性大的危險作業(如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證制度。

      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應首先提出申請,說明要求作業理由、作業時間、地點、規模和作業內容。申請一般應逐級進行,即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廠提出申請。

      作業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由車間級或廠級進行審批。審批應主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進行,并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作業審批合格后,發給作業證,明確作業時間,參加作業人員,作業分工以及指定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在開始作業前,應做好作業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前的培訓,熟悉作業標準,掌握安全要點和異常情況的對策等;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工具設備準備;服裝護具準備;確定并熟悉作業中的指揮、聯絡方式等。作業前的檢查包括:自檢、領導檢查和安技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開始作業,作業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均應嚴格按預定方案要求進行;監護人員應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作業安全。

      (2)設備與工具使用的規范化

      作業中使用的設備與工具應嚴格按施工設計要求配備,并嚴格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工具完好情況、作業場所清理整頓情況、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情況、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配備情況等。

      (3)施工(作業)組織設計的規范化

      施工(作業)組織設計是整個施工或作業中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危險性作業開工前必須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應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并做好技術交底。

      (4)作業(施工)現場的規范化

      第6篇 重大危險作業專項安全管理方案

      一、主要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

      5、《龍門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

      6、《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7、《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

      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

      10、《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

      1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12、《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1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96

      14、《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5、《安全帽》gb2811—89

      16、《安全帶》gb6095—85

      17、《安全網》gb5725—97

      18、《安全標志》gb2894—96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189)

      21、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門及項目部開工前確定、選擇識別范圍,結合自身特點識別危險源,按經驗判定風險級別,填寫《危險源調查表》,報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組織有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小組,按評價準則進行評價、歸納,整理成《危險源評價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

      《危險源調查表》、《危險源評價表》、《重大危險源清單》,由安全管理部編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部門審核后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項目部的危險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門、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并根據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和響應預案。

      各部門及項目部要隨時對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在安全日記中予以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對各部門及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作業班組在每天上班前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入作業點時做好自檢、自查工作,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當發生事故,應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評價。

      各部門及項目部對在有粉塵、強噪音、光、放射、震動等特殊條件下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發放和使用勞保用品,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標、指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度落實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層次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2)、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逐層次嚴格管理。

      3)、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并逐層考核

      4)、建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認真執行。

      3、啟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部門:公司各部門、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公司各層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二) 防止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大型機械拆裝、腳手架搭拆發生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機械(塔機、人貨電梯)拆裝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2)、對機械拆裝的全過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大型機械拆裝應由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拆裝,拆裝人員應該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4)、拆裝全過程應派專人監護。

      5)、拆裝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說明中拆裝工序拆裝,嚴禁違規操作。

      6)、大型機械組裝結束后,應先進行自檢查,試運轉后請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后,掛牌運行。

      7)、根據工程情況和選用腳手架的類型,編制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8)、各種不同類型的腳手架應按各類腳手架搭設規范進行搭設和驗收。

      9)、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注重架體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力撐的設置,腳手架與防護欄桿,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架荷載,制作組裝,安全裝置和驗收與交底等幾個重大環節,保證腳手架安全可靠。

      10)、各類腳手架搭設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技術、安全部門驗收。

      11)、暴風雨,防汛期間,應組織對腳手架的專項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動時間:每次裝拆前及裝拆過程;完成時間:拆除完成

      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設備部、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設備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設備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首先進行結構設計,保證模板能承受各類荷載。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3)、施工中,應對各類模板、大模板吊運、安裝、砼振搗過程,模板支撐系統,模板存放、模板驗收、作業環境等和模板拆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屋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樓板或屋面斷裂坍塌。

      6)、各種模板支撐,必須按照模板支撐設計方案要求,立桿、橫桿間距必須滿足要求,不能減少和擴大,特別是采用木支撐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時坍塌。

      7)、在各類模板、大模板拆除時,應按模板拆除安全技術規程執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據土質和周邊的情況編制深基礎圍護技術措施。

      9)、根據區域基礎施工狀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及專家論證。

      10)、進行深基礎支圍措施安全技術交底。

      11)、基坑、井坑的邊坡和支護系統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險征兆,應立即疏散人員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隱患。

      12)、注重坑邊荷載,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積土、積土應及時清運,且周邊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機械。

      13)、挖掘土方應按方案要求逐層施工,不應一次開挖過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四)、防止物體打擊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2)、高處作業時禁止向下方拋物。

      3)、室內清理的固體廢物應袋裝吊下,嚴禁拋灑。

      4)、凡吊裝物體(鋼材、磚、鋼模、鋼管等)應捆綁牢固,并有專人司索、指揮。

      5)、大型機械拆裝作業的配件、工具等應裝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腳手架鋼管、井架角鋼等應遞送至地面,腳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機具、材料應放置穩妥,防止落下。

      7)、加強施工過程的檢查,防止落物傷人。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8、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五)、防止觸電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觸電傷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實行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使用標準配電箱,動力箱與照明分開設置。

      2)、線路架空或埋地鋪設,不準把支線架在鋼管腳手架上和其他導電體上,現場照明不準使用護套線。

      3)、砼振動器的電源線,嚴禁在鋼筋網上拖拉,以免鋼筋絲穿進電源線,造成傳電在鋼筋上,發生重大觸電事故。

      4)、未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不準操作電工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5)、地下室和潮濕的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現場電源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良好,接頭不能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電纜線。在車輛進出的過道處和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要加套管保護。

      7)、配電箱內的破損電器要及時更換,接線不能搭設或采用線頭直插,不準把出線直接接在漏電保護器上。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防止發生漏電。

      9)、在施工工程外側與邊緣有外高壓電線,安全距離小于最小規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護,用圍欄或防護網進行防護,防止塔吊、腳手架以及長鋼筋等觸及高壓線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六)、防止高處墜落的管理

      1、目標、指標:確保不發生高處作業墜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規定對深基礎臨邊、模板支撐、腳手架搭拆、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各類大型機械拆裝和運行中的環節進行防護,并對防護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2)、搭設外腳手架、吊藍架、挑架等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詳細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架子搭設完成以后必須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參加驗收或分段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3)、不準任意拆除和改變各類防護網,欄桿,安全門和隔板等防護設施。

      4)、高處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不準攀爬架子上下,不準酒后作業。5)、施工外腳手架作業層外側必須設雙層防護欄,架子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接口封嚴。 腳手板必須按規定要求鋪設,不得漏鋪,不得有探頭板,架子離墻間距不大于20cm。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上下吊籃不準從窗口攀爬。升降吊籃時,要把安全帶系在保險繩上,其他人員撤離吊籃,升降吊籃必須同步進行。

      7)、對吊籃的鋼梁和鋼絲繩的受剪部位要有保護,預埋吊環,要經常檢查,發現有裂紋,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吊環嚴禁使用螺紋鋼。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七)、防止火災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2、主要措施

      1)、實行動火批準制度,經批準后動火。

      2)、指派專人進行監護,適時督查。

      3)、在施焊時,將樓層氣焊點周邊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業結束后,有專人清掃焊渣,消除火災隱患。

      5)、制定消防責任制、管理制度,劃分消防責任區,落實到人。

      6)、對食堂、宿舍、辦公場所、電焊氣割作業、涂漆、噴漆、木工操作間、配電間、瀝青熬煉場所、危險品庫、庫房、使用噴燈衛生間防水作業,高層施工區樓層內以及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場所,按規定配備滿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實到人。

      7)、高層辦公區、高層施工區設置滅火專用的高壓水泵,每個樓層設置滿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龍帶。

      8)、針對季節性特點,制定季節性特別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八)、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各種機械的傳動部分必須要有防護罩和防護套。

      2)、現場使用的圓鋸應相應固定。有連續二個斷齒和裂紋長度超過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鋸片上方要安裝安全擋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裝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嚴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圓鋸不準使用倒順開關。

      4)、使用套絲機、立式鉆床、木工平刨作業等,嚴禁戴手套。

      5)、砼攪拌機在運轉中,嚴禁將頭和手伸入料斗察看進料攪拌情況,也不得把鐵鍬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掛好保險繩。

      6)、機械在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緊固、調整等到作業。

      7)、機械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把機械交給別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作業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作業。

      8)、打夯機要二人同時作業,一人理線,操作機械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清理機上積土。

      9)、使用砂輪機、切割機,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嚴禁用砂輪切割22#鋼筋扎絲。

      10)、操作鋼筋切斷機切50cm以下短料時,手要離開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械、砼攪拌機、砂漿機等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堅持十不吊。

      12)、加工機械周圍的廢料必須隨時清理,保持腳下清,防止被廢料拌倒,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九)、防止職業病危害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嚴格控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及原材料的使用,以從源頭消除、減輕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

      2)、按規定發放口罩、防護鏡、防護罩等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其禁忌的特殊作業。

      4)、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5)、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要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設施。

      6)、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應針對具體危害特點進行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

      7)、每年對特殊作業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全面體檢。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疾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事物中毒、傳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門項目部食堂應根據“食堂衛生管理”的規定不斷完善管理,確保食物衛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塵、防蠅、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購制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有異味或《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開存放,采購的各類果蔬要經洗凈,各種食品要燒熟煮透,杜絕事物中毒。

      5)、不準私建土煤爐、土電爐取暖,不準在室內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氣做飯,以免發生火災和中毒。

      6)、保持辦公、施工、生活場所保持衛生、通風,有消毒措施。污染物處置按程序文件中《環境運行控制程序》執行。

      7)、經常開展衛生習慣的教育,杜絕隨便吐痰、隨地大小便、隨便扔垃圾的惡習,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風氣。

      8)、公司、項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溫消毒措施。

      9)、職工宿舍、職工浴池、廁所有通風消毒措施。

      10)、施工現場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茶水供應杜絕公用茶具。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辦公區域:起動時間:2007年 月 日;完成時間:2007年 月 日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綜管部、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 綜管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四、 公司各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五、 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六、 對施工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七、 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八、 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

      第7篇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責任措施

      凡有缺氧危險作業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配備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指定缺氧危險作業責任人和監護人員。

      1.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應對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2.分管安全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審批缺氧危險作業許可證。

      3.生產技術管理人員作為指定的缺氧危險作業責任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負責缺氧危險作業申請許可和現場指揮。

      4.安全管理人員作為缺氧危險作業安全審查、監督檢查責任人,負責缺氧危險作業方案安全審查和作業現場監督檢查。

      5.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負有服從指揮、遵章守紀的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經批準的作業方案及作業安全措施。

      二、 安全投入措施

      1.依法完善缺氧危險作業現場條件,確保安全投入資金足額到位,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培訓的費用。

      2.缺氧危險作業安全投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配備缺氧危險作業的安全設施、檢驗檢測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等。

      ② 配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缺氧危險作業的器材、工具。

      ③ 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設施、消防器材。

      ④ 為作業人員或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國標行標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⑤ 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康復療養。

      三、 監督檢查措施

      1.制定缺氧危險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2.對缺氧危險作業相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提出安全告知,并記錄反饋在案。對違章作業人員必須當場提出安全警告,并按制度嚴肅處理。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現象,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3.對在生產過程中提出申請的缺氧危險作業,必須明確分析其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做出安全作業許可。對不具備作業條件的申請,不予許可,不得進行相關作業。

      4.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作業場所必須張貼或懸掛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和應急救援措施,確定缺氧危險作業的危險、有害區域等。

      四、個人防護措施

      1.缺氧危險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2.缺氧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針對性地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鞋帽和其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特殊缺氧危險作業情況下,要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現場監護人員應當密切監視作業場所作業情況變化,記錄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時間,實施交替作業,減少作業人員在作業場所的停留時間。在作業人員未全部離開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停止作業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缺氧危險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4.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視作業現場情況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絕不允許未采取任何個人防護措施而冒險救援。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通報,2007年7月份發生的多起缺氧危險作業事故,均因施救不當而導致事故傷亡人員的增加和事故的人為擴大,教訓極為深刻。

      五、應急救援措施

      1.根據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評估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預案演練。

      2.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設法讓作業人員迅速撤離作業現場。

      3.發生缺氧危險狀況時,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4.在存在缺氧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就近配置搶救器具,如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安全梯、安全繩纜、安全帶以及必要的救援工具或設備,以便在異常情況有利于迅速實施救援。

      5.對已患缺氧癥的人員應立即給予現場急救和送醫院治療處理,切不可延誤最佳救治時機。

      第8篇 液化氣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動火作業或其它危險性試驗時的作業范圍、方案擬定、審批手續及動火安全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危險作業范圍

      2.1.一類危險作業范圍

      2.1.1.液化石油氣壓力容器和管道設備檢修動火;

      2.1.2.儲罐區內動火;

      2.1.3.灌瓶車間及瓶臺、重存瓶區動火;

      2.1.4.壓縮車間、液化氣泵房、倒空車間動火;

      2.1.5.供應站空、重瓶臺(庫)動火;

      2.1.6.液化石油氣管網接改線動火;

      2.1.7.液化石油氣儲罐檢查和槽車開罐檢修動火;

      2.1.8.加油站、加氣站、氣化間、調壓間動火;

      2.1.9.液化石油氣閘井動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險性試驗和作業。

      2.2.二類危險作業范圍

      2.2.1.灌瓶廠、儲備廠除上述一類范圍以外的其它部位動火;

      2.2.2.供應站院內動火。

      2.3.動火方式

      涉及內容包括電氣焊、打水泥、噴燈、錘鉆、手砂輪、電鋸、風箱、射釘槍、放液、明火等危險作業方式。

      3.危險作業方案擬定及審批

      3.1.凡屬一類危險作業,由作業單位擬定作業方案(風涉及液化氣管線、容器動火須擬定方案)或填報動火報告表(除液化氣管線、容器動火以外的其它動火填報此表),其內容包括:

      3.1.1.作業目的:

      3.1.2.作業組織機構:

      3.1.3.作業的起止時間:

      3.1.4.作業步驟及工藝流程;作業的具體部位,并畫草圖說明;

      第9篇 高空安全危險作業管理辦法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項目建設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險作業管理規定”。望各施工單位人員和工程監督管理人員認真執行。

      1、凡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完成,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擔任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空作業。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攀高作業。

      3、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在兩米以上時,必須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套在安全穩固的構件上或專門設置的安全保險繩上。

      4、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六個月進行靜荷重實驗),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且應高掛低用。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掛高用或平掛用。

      6、高空作業時,所使用的扳手、錘等工具,必須西防墜繩,其他小型工具必須裝入專用的工具袋中,不準隨便亂放,以防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在高空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場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發生安全事故。

      *******************公司

      2023年*月*日

      第10篇 高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各類高危作業控制和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安全許可程序得到有效執行,保證公司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2.1 適用本公司范圍內存在高度危險的作業。

      3 工作程序及具體要求

      3.1高危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作業,操作時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危作業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審批手續。審批內容包括作業設計、作業程序、保護措施及現場管理等方面,保證作業全過程的安全。

      3.2下列作業均屬危險作業:

      3.2.1帶電作業(大于安全電壓36v以上)。

      3.2.2在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或易燃易爆作業。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3.2.4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3.2.5高處作業(離基平面2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業。

      3.3 本公司范圍內的高危作業主要包括:清庫/清倉作業、高空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工作)、爆破作業、高壓配電作業、窯系統清堵、起重作業、煤粉系統的檢修、倉庫/油庫電氣焊、窯/磨檢修、裝載機鏟裝作業、拖車作業、皮帶機運行與檢修。

      3.4高危作業的申請:

      3.4.1所有高危作業,由實施單位提前兩天按程序申請。

      3.5高危作業審批:

      3.5.1各生產工段、車間,在實施危險作業前,應制定安全作業程序、安全技術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許可單》,依次報生產質量部安全環保組、生產質量部設備管理組、生產質量部負責人確認,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生產副總審批后方可實施;帶電作業,還須由電氣工段審核確認。

      3.5.2對于難度較大、危險性較高的作業,由實施作業單位、生產質量部、安全環保技術部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確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實施。

      3.5.3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安全生產副總審批后,報安全環保技術部備案;技術性強、要求較高的危險作業,必要時報總經理或安委員會審批通過。

      3.5.4安全許可申請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地點(區域)、作業內容、作業人員、計劃作業時間、安全監護人員、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措施、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等。

      3.6危險作業管理要求:

      3.6.1作業前的準備:

      3.6.1.1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檢查工作現場,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集中組織作業參加人員將安全措施方案的內容進行傳達、學習,按作業程序進行相應的安全告知;作業全過程,生產質量部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工段兼職安全員、作業單位負責人必須到場監護,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對作業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

      3.6.1.2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3.6.1.3作業單位負責人在布置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人員精神狀態,設備內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高溫設備溫度是否已降至設備安全規定的要求,作業時的監護人員、監護措施是否具備,照明條件、安全電壓是否符合要求,防護用品、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可靠。當確認無危險因素后方可開始作業。

      3.6.2實施作業:

      3.6.2.1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負責人進行處理;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隨時保持聯系,監護人員密切注視作業人員的安全情況。

      3.6.2.2危險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聽從指揮;嚴禁“三違”。

      3.6.3驗收:

      3.6.3.1危險作業完成后,作業單位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查驗作業人員是否已全部撤離到設備外的安全地帶,查驗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清理出設備危險作業現場,查驗危險孔門是否按規定關閉,是否具備送電開機條件。

      3.6.3.2檢查驗收完畢后,經危險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辦理開機送電手續(送電票)方可送電開機。

      3.6.4危險作業,遇信號不清,霧天、暴雨、大風、雪天、夜間或照明不足等惡劣環境,均不準作業。

      3.6.5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或審批手續不全,擅自從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勒令停止作業,待補辦安全許可手續后,方可準許施工,以確保施工安全。

      3.6.6礦山開采爆破作業應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礦區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須執行本辦法規定報批。

      3.6.7高危作業發生安全事故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罰則:

      4.1高危作業,違反本規定上述條款一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在公司內提出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安全員罰款100元;對生產質量部專職安全員罰款100元;責任單位根據責任大小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同時責令責任單位立即停止其高危作業進行整改。

      4.2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未執行審批手續進行危險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和爆炸等事故,應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附則

      5.1本辦法由安全環保技術部歸口管理并負責解釋。

      5.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相關文件和記錄

      5.1《高危作業申請許可單》sm-zn-jl-233

      5.2 《應急救援預案》

      附件:《高危作業申請許可單》

      第11篇 特殊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了規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加強特殊危險作業項目風險控制,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特殊危險作業管理職責、分類與分級、風險識別、安全措施制定、作業許可證申請、書面審查、現場核實、現場審批、延期、實施、關閉、網上辦公等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外部承包商。生產應急情況下發生的作業項目不納入本辦法。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22、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特殊危險作業:指涉及人員、設備、環境等危險有害因素復雜、風險程度高,容易導致事故發生,需要特別采取對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業項目。作業特點具有復雜性、流動性、交叉性、非常規性以及使用特殊裝備或工藝。

      2.3 二級單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屬單位和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單位。

      2.4 三級單位:特指二級單位的所屬單位(含副處級、科級、小隊級等)。三級單位中同時具有副處級、科級及小隊級等兩種及兩種以上行政組織的,以最高級別行政組織為三級單位。

      2.5 項目建設單位: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所在的二級單位。

      2.6 項目作業單位: 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作業服務的二級單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項目主管部門:指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作業單位負責安排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機關職能部門。

      2.8 項目所在基層單位:指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現場所歸屬的小隊級基層單位。

      2.9 項目施工隊伍:由項目作業單位派出的、負責具體實施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的隊伍。包括人員和裝備等。

      2.10 相關方:項目建設單位、項目作業單位以外的,與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在人員、設備設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響的組織或個人。

      2.11作業許可申請人:由項目作業單位指派的負責履行作業許可申請的人員。作業許可申請人應由施工隊伍現場作業負責人擔任。

      2.12 作業許可審查人:由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作業單位授權的,對特殊危險作業項目許可進行書面審查的人員。包括被授權人。

      2.13作業許可審批人:由項目建設單位授權的,需要現場對特殊危險作業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核實并做出是否同意作業決定的人員。包括被授權人。

      2.14 現場作業負責人:項目施工隊伍第一責任人。

      2.15 作業現場監護人:由作業現場負責人指定的、負責對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人身受到威脅時發出警告、叫停及采取應急保護措施的人員。

      2.16作業現場監督人: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作業單位雙方派出的、負責對項目施工過程hse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人員。包括:hse監督部門的專職監督人員、基層單位兼職安全員及項目施工隊伍臨時指定的監督人員。

      2.17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簡稱“作業許可證”。

      3 職責

      3.1 項目建設單位職責

      3.1.1負責明確本單位所有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項目主管部門及各級作業許可審查人、審批人(包括被授權人);負責組織項目作業單位、相關方及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對項目作業單位申報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及相關許可作業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審批、許可關閉、存檔及銷案;負責向項目作業單位進行安全交底;負責協調作業項目所需的設備及人力資源;負責監督項目作業單位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單位有關規定。

      3.1.2 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負責一級與二級作業許可的管理。包括作業許可的書面審查、現場審批、關閉、存檔與銷案等。

      3.1.3 項目建設單位的三級單位負責三級作業許可的管理。包括作業許可的書面審查、現場審批、關閉、存檔與銷案等。

      3.2 項目作業單位職責

      3.2.1負責指定施工隊伍現場作業負責人參加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的項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識別作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評價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3.2.2負責依據項目建設單位規定、項目風險控制的需求、本單位資源等,編寫作業許可必須具備的相關材料;負責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3.2.3 負責對申報的作業許可材料提前進行內部審查。

      3.2.4負責在作業前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準備工作;負責落實施工作業過程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內部監護與監督。

      3.3 相關方負責參加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負責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供本方與作業項目有關的人員和設備設施相關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議;負責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及作業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信息。

      3.4 作業許可審查人及審批人授權

      3.4.1 作業許可審查、審批不宜授權。

      3.4.2 作業許可審查、審批確需授權時,優先在同一行政組織(含處、副處、科、基層隊)內部成員之間授權;其次,可向下一級行政組織主要負責人授權。其中,三級單位不得再向下一級行政組織授權。

      3.4.3 同類(同項)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授權人數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業許可審查、審批權限的人員(以下簡稱被授權人)必須具有滿足授予權限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3.4.5 所有級別的授權雙方應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并在二級單位范圍內予以發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管理系統進行錄入。

      3.4.6 當被授權人因組織機構調整、人事調整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被授權人人選。

      3.4.7 授權不授責。授權人對被授權人職責履行結果負責。

      3.5 監督職責

      3.5.1 一級動火作業由消防支隊及二級單位派專人現場監督,二級許可作業項目由二級單位(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作業單位)負責派專人現場監督,三級許可作業項目由二級單位派人進行抽查監督。

      3.5.2 三級單位負責指定現場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

      3.6 所有參加特殊危險作業書面審查、現場審批、監督、監護、崗位操作等人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3.7 各級作業許可申請、書面審查及現場審批人應對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對策措施的有效性負責。

      3.8 現場作業負責人對現場施工組織、人員分工、安全設施使用、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有效性、作業現場應急處置等施工全過程負責。

      3.9 安全監督人員對作業許可現場審批、實施等全過程負督察責任。對現場存在的與許可管理級別、書面審查結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頭警告、書面處罰、責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時下令糾正。

      3.10 作業現場監護人對現場監護對象存在的人身傷害應采取的保護行為負責。

      3.11 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設備、工藝操作規程,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負責。

      4 管理內容

      4.1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分類

      4.1.1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即:按照作業行為類別劃分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挖掘作業、化學清洗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腳手架作業、管線打開作業等作業。

      4.1.2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即:按照具體作業內容確定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具體見附件一。

      4.2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分級

      4.2.1作業許可級別劃分

      a)一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b)二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c)三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三級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4.2.2 作業許可級別確定

      a)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級別

      1)動火作業實行第一、二、三級許可管理;化學清洗作業實行第二級管理;腳手架作業實行第二、第三級管理;挖掘作業實行第二、第三級管理,具體執行相關作業管理辦法。

      2)未明確作業許可級別的其它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由各二級單位按照風險程度、資源掌控和審批權限等條件,具體劃分作業許可級別,并經過有效審批后,在本單位予以發布。

      3)當項目建設單位與項目作業單位對同一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確定的作業許可級別不一致時,依照項目建設單位規定級別進行申請、審批管理。

      b)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級別具體見附件一。

      4.3 工作前安全分析與風險控制措施制定

      4.3.1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作業前,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三級單位)組織項目所在基層單位、項目施工隊伍及相關方人員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共同到現場識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的事故、危險有害因素、風險程度等,制定科學、全面的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執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

      4.3.2根據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結果,由現場作業負責人填寫作業許可證。其中,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使用對應管理制度規定的作業許可證格式。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使用“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gy01jl 7.28.20-01)。

      4.3.3根據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結果,由項目作業單位編制項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業計劃書)等其它保證施工安全的技術及管理材料。

      a) 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等保證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編制。其中:

      1)高處作業:工作內容復雜、墜落點多等風險程度高的作業項目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2)受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和應急預案。

      3) 移動式起重作業:關鍵性吊裝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4)管線打開作業:必要時制訂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和應急預案。

      5)臨時用電作業: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同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6)挖掘作業:必要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7)腳手架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8)動火作業:對于作業內容及危害因素復雜的作業項目,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9)化學清洗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必要時附加工藝流程示意圖等。

      b) 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對于作業內容及危險有害因素復雜的作業項目,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必要時附加工藝流程示意圖等。

      c)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d) 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內容至少包括:項目組織機構與崗位分工、項目主要內容、采用的關鍵工藝設備設施、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主要風險控制措施、應急預案等。

      4.4 作業許可申請

      4.4.1 按照“誰作業,誰申報”的原則,由項目施工隊伍履行作業許可申請流程。

      4.4.2現場作業負責人是作業許可申請人,作業許可申請人應實地參與特殊危險作業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則作業許可不予審查通過。

      4.4.3作業許可申請所需的有關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計劃書)、應急預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相關附圖等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與管理材料,應與作業許可證一并申報。

      4.5書面審查

      4.5.1油田公司內部進行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首先由項目作業單位內部履行審查流程,然后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及審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進行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參照4.5.1條款規定,由承包商內部進行有效審查后,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及審批。

      4.5.3油田公司內部應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管理系統”,履行作業許可書面審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紙質文件履行書面審查流程。

      4.5.4書面審查內容包括: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計劃書)、應急預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相關附圖、有關作業內容說明等保證安全施工作業應具備的材料。具體作業項目所需資料執行4.4.3條款及項目建設單位有關要求。

      4.5.5書面審查應及時完成,不應影響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 不同級別作業許可審查、審批工作流程具體見附件二。

      4.6備案

      作業許可書面審查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監督信息備案。其中,油田公司內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管理系統”備案功能進行備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書面審查通過后,由項目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備案。所有一級、二級作業許可只有通過備案后方可打印、發放作業許可證。

      4.7 現場核查與審批

      4.7.1 作業許可書面審查通過后,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審批人組織所有書面審查人、現場作業負責人及相關方有關人員,到工作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4.7.2 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后,作業許可批準人、申請人及相關方均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7.3 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如未通過,項目作業單位應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申請。

      4.8 作業許可證使用

      4.8.1 施工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向所有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及相關方進行作業許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現場作業人員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8.2 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

      a) 第一聯:現場作業負責人持有。

      b) 第二聯:張貼在公開地點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作業人員了解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c) 第三聯:送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d) 第四聯:保留在批準人處。

      4.8.3 當同一工作區域有多個相關方參與時,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有相關方發放一份作業許可證(或復印件),并簽字記錄。

      4.8.4 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項目所在基層單位負責人保留。

      4.8.5 作業現場關鍵人員(不含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變更時,應經過現場作業負責人的批準,并重新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安全教育、交底簽字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9 許可證延期

      4.9.1 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為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確需更多時間連續作業,作業許可申請人可向批準人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

      4.9.2 許可證延期前提為“作業人員無變化、作業對象無變化、作業主體工藝無變化、作業地點無變化”等無導致作業風險變化的條件,否則不得延期。

      4.9.3 許可證延期期限應由作業許可批準人、申請人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4.9.4 特殊危險作業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執行以下規定

      a) 通用類

      1)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移動式起重吊裝作業、挖掘作業、管線打開作業、化學清洗作業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h。

      2)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腳手架作業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

      b) 專項類

      1)含有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時,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執行其中作業項目的最短時間要求。

      2)未含有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時,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施工隊伍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4.9.5 作業許可申請人、批準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安全措施有效后,作業許可申請人和批準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準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4.9.6 在規定的延期次數(期限)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4.10 作業許可證取消

      4.10.1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作業許可申請人、批準人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作業許可,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

      a) 由于作業過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作業程序等發生明顯變化,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 實際作業的工期、工作內容等與作業計劃發生重大偏離的。

      c) 事故狀態下、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

      4.10.2 取消作業應由作業許可申請人和批準人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11作業許可證關閉

      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許可證由申請人、批準人和相關方共同簽字后,關閉作業許可證。

      4.12 存檔

      4.12.1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基層單位負責存檔,存檔的作業許可證應齊全完整,同時,項目作業單位保留一份關閉的作業許可證。

      4.12.2油田公司內部施工作業應在“特殊危險作業管理系統”中使用電子文檔形式存檔,以便網上查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業使用書面存檔。存檔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4.13 銷案

      作業許可證及相關材料存檔滿一年后,且認定無保留價值后由存檔部門或基層單位負責銷案。

      4.14 其它

      4.14.1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

      4.14.2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管理范圍,并參照執行該辦法。

      4.14.3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投入足夠的資源,保證特殊危險作業管理網上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 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 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28.21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2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3 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管理辦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5 化學清洗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6 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

      gy01/f7.28.30 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32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31.3 動火管理辦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6.2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q/sy1236-2009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q/sy1240-2009 作業許可管理規范

      q/sy1241-2009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2-2009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3-2009 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4-2009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6-2009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8-2009 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6.3 相關技術文件

      附件一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工作內容、危害特征及作業許可級別表

      附件二 不同級別作業許可審查、審批工作流程

      6.4 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 7.28.20-01 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

      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現場審批管理系統

      第12篇 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了解哪些類型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并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 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 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范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4.1.1.1高處作業;

      4.1.1.2動火作業;

      4.1.1.3限制空間作業;

      4.1.1.4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準前不得實施作業;

      4.1.3.2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4.1.3.4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4.1.4.1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4.1.4.2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4.1.4.3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范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范圍:

      4.2.1.1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4.2.1.2離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業。

      4.2.2工業動火作業許可的適用范圍:

      4.2.2.1氣焊、割作業;

      4.2.2.2電焊作業;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4.2.3限制空間作業許可的適用范圍:

      進入其他空間狹窄或活動受限的作業場所。

      4.2.4 帶電作業許可的適用范圍:

      4.2.4.1在低壓配電盤、控制柜、配電箱、電源干線上進行的一般帶電維護作業;

      4.2.4.2 在400v以上高壓用電設備、配電系統上進行帶電或不帶電的安裝或維護作業;

      4.2.4.3其他可能導致觸電傷害的帶電作業。

      4.3 危險作業許可證的簽發:

      4.3.1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活動的作業許可證簽發。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4.3.1.1級動火作業;

      4.3.1.2帶電作業;

      4.3.1.3 級高處作業;

      4.3.1.4限制空間作業

      4.3.1.5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

      4.4 危險作業許可的相關職責

      4.4.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則,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簽發人及相關人員,并落實其職責。

      4.4.2作業許可證簽發人職責:

      4.4.2.1負責管理范圍內作業許可證制度的落實;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員,負責現場具體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

      4.4.2.3負責對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

      4.4.2.4負責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4.4.3 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4.4.3.1負責對作業設備、設施及作業人員進行檢查,落實許可證上的各項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業監護人,并對其進行必要指導和培訓,確保監護人對設施的安全狀態和人員的安全作業實施全程監控;

      4.4.3.3每次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需要檢測時,達到作業要求后,向作業申請人發出作業指令;

      4.4.3.4對作業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對不符合健康安全環境要求的情況有權要求作業人員立即整改;當作業出現不安全隱患或情況時,有權終止或暫停作業,并收回作業許可審批單;

      4.4.3.5定期向簽發人報告作業的安全狀態,發現危急情況時,按規定的應急程序指揮應急處理。

      4.4.3.8 作業完成后負責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

      4.4.4 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申請人)職責:

      4.4.4.1根據作業危險程度,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4.4.4.2對作業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落實施工輔助機具、材料、設備、人員,按許可證的要求做好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告知所有與此項作業相關的員工,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檢查、指導相關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作業;

      4.4.5 作業監護人職責:

      4.4.5.1 熟悉作業情況并懂得操作和使用滅火器材,熟悉報警和緊急關斷要求;

      4.4.5.2 準備應急器材,對作業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守護和監視;

      4.4.5.3對作業現場周圍至少5m范圍內(包括任何隔墻或障礙物的另一邊)進行檢查;

      4.4.5.4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和不規范行為;

      4.4.5.5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4.4.5.6提醒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注意存在的風險或環境影響。

      4.4.6 作業人員職責:

      4.4.6.1 具有相關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素質;

      4.4.6.2懂得使用現場防護和必要的應急設備,掌握安全環保措施;

      4.4.6.3 對作業場地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4.4.6.4 密切注意作業場地的周圍情況,做到“四不傷害”,如條件發生變化,隨時準備停止工作,并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時清理好工作現場。

      4.5 作業許可審批單申請、審查和簽發的辦理

      4.5.1提出申請:

      4.5.1.1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危險作業,在進行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查看現場和環境狀況,確認進行何種許可作業后,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4.5.1.2 根據作業許可的類型,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內容;

      4.5.1.3 作業許可證上應明確作業內容、作業起止時間、作業地點、直接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負責人、簽發人等內容。

      4.5.1.4 申請者應在“作業起止時限”欄內注明作業的大致起止時間。根據作業許可審批單規定的時限要求(特殊情況具體確定),若超過時限,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應重新辦理。

      4.5.2作業許可審批單的審查、簽發

      4.5.2.1作業許可審批單由安委會簽發,安全工程師負責對許可證進行審查;

      4.5.2.2審查者接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證申請后,應對所申請的作業許可內容和安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和確認(包括到現場察看),有問題時,及時提出并整改;

      4.5.2.3審查者在確認符合要求后,交相應的領導簽發。

      4.6.5 危險作業許可的具體實施,按照相應的“作業控制程序”執行。

      4.相關文件

      動火作業安全控制程序

      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程序

      帶電作業安全控制程序

      限制空間作業安全控制程序

      5.相關記錄

      作業許可審批單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杜絕、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作業是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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