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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規定辦法格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5 11:12:01 查看人數:80

      企業管理規定辦法格式

      第1篇 企業管理規定辦法格式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民主管理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

      企業黨組織應當加強對民主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支持。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業應當按照合法、有序、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業(以下簡稱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企業應當尊重和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支持職工參加企業管理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應當尊重和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積極參與企業管理。

      第五條 企業工會應當組織職工依法開展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上級工會應當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和職工依法開展企業民主管理活動,對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企業代表組織應當推動企業實行民主管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各級黨委紀檢部門、組織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對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節 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和職權

      第八條 企業可以根據職工人數確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

      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不少于全體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五確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職工代表人數超過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數可以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企業,職工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職工代表大會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決定。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人選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按照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團(組)長。可以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并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聯席會議由企業工會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領導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企業主要負責人關于企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企業改革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情況,企業用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履行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情況,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情況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企業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和時間的調整方案,勞動模范的推薦人選等重大事項;

      (三)選舉或者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授權推薦或者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四)審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規章制度情況,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并提出獎懲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除按第十三條規定行使職權外,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企業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關于企業投資和重大技術改造、財務預決算、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等情況的報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企業公積金的使用、企業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企業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產實施方案中職工的裁減、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下一定區域內或者性質相近的行業內的若干尚不具備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選舉代表聯合建立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開展企業民主管理活動。

      工會負責組織建立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區域(行業)工會作為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集團企業的總部機關和各分公司、分廠、車間以及其他分支機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召開集團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行企業民主管理。

      集團企業的總部機關和各分公司、分廠、車間以及其他分支機構,按照本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分別開展民主管理活動。

      第二節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和議案應當由企業工會聽取職工意見后與企業協商確定,并在會議召開七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職工代表。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設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企業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各團(組)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經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相關事項,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全體職工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對重要事項的表決,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項表決。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審議通過的決議和事項具有約束力,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或撤銷。

      企業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無效。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方案,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和代表團(組)長;

      (二)征集職工代表提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

      (三)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提出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建議;

      (四)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和組成人員建議名單;提出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設立方案和組成人員建議名單;

      (五)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廠務公開的實行情況等;

      (六)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組織專門委員會(小組)和職工代表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廠務公開的實行情況等,開展巡視、檢查、質詢等監督活動;

      (七)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開展學習和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九)建立和管理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檔案。

      第三節 職工代表的產生和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應當以班組、工段、車間、科室等為基本選舉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規模較大、管理層次較多的企業的職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級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選舉、罷免職工代表,應當召開選舉單位全體職工會議,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選舉、罷免職工代表的決定,應經全體職工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職工代表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原選舉單位應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及時補選。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向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

      (三)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評議和質詢;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職工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二)依法履行職工代表職責,聽取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和要求,并客觀真實地向企業反映;

      (三)參加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執行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選舉單位的職工報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五)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條 職工代表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組織的各項活動,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勞動報酬,不得降低其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 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實行廠務公開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人員廉潔從業相關情況,按照一定程序向職工公開,聽取職工意見,接受職工監督。

      第三十二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實行廠務公開的責任人。企業應當建立相應機構或者確定專人負責廠務公開工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實行廠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有利于職工權益維護和企業發展的原則。

      實行廠務公開應當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向職工公開下列事項:

      (一)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招用職工及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集體合同文本和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

      (四)獎勵處罰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及裁員的方案和結果,評選勞動模范和優秀職工的條件、名額和結果;

      (五)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安全事故發生情況及處理結果;

      (六)社會保險以及企業年金的繳費情況;

      (七)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和職工培訓計劃及執行的情況;

      (八)勞動爭議及處理結果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除公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外,還應當公開下列事項:

      (一)投資和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決策方案等重大事項,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及完成情況,企業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大宗物資采購供應,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承包租賃合同履行情況,內部經濟責任制落實情況,重要規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項;

      (三)職工提薪晉級、工資獎金收入分配情況;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情況;

      (四)中層領導人員、重要崗位人員的選聘和任用情況,企業領導人員薪酬、職務消費和兼職情況,以及出國出境費用支出等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的結果;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制企業應當依法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作為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參與公司決策、管理和監督,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具體比例和人數。

      第三十八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由公司工會根據自薦、推薦情況,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可當選,并報上一級工會組織備案。

      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當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人選。

      第三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不得兼任職工董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不得兼任職工監事。

      第四十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一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不履行職責或者有嚴重過錯的,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聯名提議,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可以罷免。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出現空缺時,由公司工會依照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替補人選,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二條 職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參加董事會會議,行使董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和有關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會議;

      (四)要求公司工會、公司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職工監事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參加監事會會議,行使監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議召開監事會會議;

      (三)監督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監督檢查公司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四)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和有關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會議;

      (五)要求公司工會、公司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認真履行職責;

      (二)定期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董事會、監事會上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述職和報告工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在董事會、監事會會議上,對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應當按照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決議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保障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開展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十六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任職期間,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企業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推進企業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集體企業依照《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民主管理。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企業也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條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人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業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一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取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 營業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人,包括主營業務收人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條主營業務收人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l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由動力設備科負責電氣安全管理,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電工在動力設備科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三.技術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計、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缺陷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四.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額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五.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動力設備科會同安全科、工程部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六.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七.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須建立和健全如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電氣事故的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九.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不安全的行為。

      十.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規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章.變配電設備

      十二.現場臨時變電所及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準通電使用。

      十三.現場臨時用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3.5米的圍墻壁;1000千伏安以下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于0.8米,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十四.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米×3米,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毫米,屋面為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應設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十五.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程規定的周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應嚴格進行全面檢查。

      十六.嚴格按規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十七.嚴格執行有關停送電制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十八.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章.輸配電線路

      十九.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二十.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干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程要求;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扎在金屬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二十三.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二十五.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十六.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亂拖亂拉,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于30米,移動電具引線長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二十八.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科批準,并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后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配電箱合理配電。

      三十.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電箱

      三十一.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必須通過三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形式、盤面布置和系統接線要做到規范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電與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地排與接零排;

      5.每個回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電裝置后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相對集中處。

      三十三.ii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機一閘,開關應采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三十四.iii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卷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三十五.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壓的插座。

      三十六.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三十七.電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采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并用熔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按負載,嚴禁倒送電。

      三十八.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采用合格的鋁合金熔絲,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

      三十九.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四十.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四十一.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四十二.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規范進行安裝。配電箱及起重機軌道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

      四十三.同一供電系統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四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極必須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四十六.金屬腳手架、塔吊和人貨兩用梯,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六章.電氣設備

      四十七.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四十八.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十九.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兆歐;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裝設相應的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五十一.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器或鐵殼開關。

      五十二.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ii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電流不大于0.1秒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宜采用iii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工作,必須使用iii類工具。

      五十三.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五十四.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有關規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接裝。

      五十五.現場的照明一律采用軟質橡皮三芯電纜線并有漏電開關保護。

      五十六.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 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 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36v, 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 金屬容器內:12v。

      第3篇 公司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企業(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 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 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 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 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 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 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 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 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 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 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 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 對各條 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 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 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第4篇 小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小企業財務管理規定【1】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小企業財務管理規定【2】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 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5篇 冶金企業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冶金企業應將易產生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礦物燃燒、含硫礦石冶煉等作業場所列入安全監控重點,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條 企業應向從業人員明確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 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管理規定、硫化氫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第四條 企業在設計時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可能引起硫化氫氣體產生的工藝和原料,以達到最安全的生產條件,如必須投入或實行可能產生硫化氫氣體的原料和生產工藝,則應最大限度地限制人為因素造成的硫化氫氣體產生的條件。

      第五條 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設置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儀器,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儀器,其低位報警點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應設置在50mg/m3。

      第六條 加快實現含硫生產過程的密閉化、自動化。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將硫化氫產生源密閉起來,通過通風管將含硫化氫空氣吸出,送往凈化裝置,凈化后排放大氣。

      第七條 煤氣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應當配備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脫硫措施。

      加強脫硫裝置的安全管理,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無組織排放,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防止硫化氫泄漏對人員的傷害。

      第八條 供城區的民用煤氣硫化氫含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應進行脫硫處理,處理后的煤氣經取樣化驗符合標準后使用。

      第九條 對可能產生硫化氫反應氣體的硫化物浸出工序,必須進行整體密封,并合理配置硫化氫氣體監測報警儀器,一旦出現儀表報警、硫化氫氣體含量超標,立即停止加料操作,連鎖啟動強制排風系統,當有害氣體恢復正常值之后,操作人員應佩戴專用勞保用品,檢查和排除故障。

      第十條 對可能產生硫化氫的浸出等設備應連接硫化氫氣體吸收系統。浸出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吸收系統的各種設備,確認完好之后,先啟動吸收系統,運轉正常之后,方可進行浸出操作;保證在生產過程中,維持硫化氫浸出設備內為負壓操作狀態,防止微量硫化氫氣體意外外溢。

      第十一條 浸出現場生產過程應采取遠程監控操作,化工輔料應由高位槽在密封區外向封閉區輸送,生產過程工藝參數的測試,應通過設置在密封區外的溶液循環系統進行取樣檢測,并通過作業區內視頻系統進行監視。實現人機分離,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二條 為消除外排廢氣,對環境的污染,每臺浸出槽廢氣及密封區強制排風都與氫氧化鈉噴淋吸收塔連接,含有硫化氫的廢氣經無害化中和處理后,達標排放大氣。

      第十三條 在設備檢修、廢渣清理等工作時,作業前必須進行有效的強制性通風置換,經檢測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后,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作業。

      第十四條 為防止發生意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有關人員應要按危險源管理辦法要求定時、定點的全面巡檢,使安全管理達到動態控制、連續控制要求。

      第十五條 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境為作業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搶險組織,加強安全培訓,在搶險器材及用品配備齊全的情況下進行演練,將應急預案演練落到實處,確保安全。

      事故案例1: 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10.11”中毒事故

      2007年10月11日13時,在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備料二車間,操作人員在上料過程中,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0萬元。

      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位于煙臺市芝罘區幸福中路215號,屬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現有員工280余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80人,企業總資產2.48億元,占地100畝,廠區建筑面積2.61萬平方米,年產600噸金屬鈷,原料全部購于云南省元江市云錫鎳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硫化鎳精選礦,2003年4月正式投產。2006年實現銷售收入7900萬元。該公司硫化鎳浸出工序現采用廣泛應用于有色金屬提取的酸性氧化浸出工藝,主要是在8立方米、酸堿度ph值為0.5-1的鹽酸水溶液內加入精鎳礦1.2噸-1.5噸后,再加入氯酸鈉氧化劑,生成氯化鎳、氯化鈷溶液,經檢測達標后,送入凈化和提純工序。該工序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硫化氫氣體,產生的硫化氫氣體采用堿液中和吸收裝置,進行無害化處理。

      2007年10月11日,在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備料二車間,班長薛國勇和5名工人姜合波、姜鳴、劉建華、張伍子、耿吉平上白班,耿吉平負責看管壓濾機,薛國勇和其他4名工人負責向2號浸出槽添加硫化鎳精選礦粉末。13時許,耿吉平突然感到有濃重的臭雞蛋味,于是就到壓濾機南頭拿防毒口罩,這時發現2號浸出槽旁的姜鳴和劉建華兩人搖搖晃晃倒在地上,隨后,另外3人又相繼暈倒在2號浸出槽旁。耿吉平見狀后迅速跑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報告。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迅速將薛國勇、姜合波等5人送至煙臺市中醫院。13時10分煙臺市中醫院急診科接到由煙臺凱實工業有限公司送來的硫化氫中毒者5人。由于患者一次性吸入過量有毒氣體硫化氫,雖經全力搶救,終于14時40分搶救無效死亡。

      第6篇 企業公司圖書管理規定

      企業(公司)圖書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滿足公司運營對參考資料和普遍提高員工素質的需要,特對本公司圖書的購進、保管、整理、外借與歸還等管理事務作出統一規定。

      第二條收集與購買

      1、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圖書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部門。

      2、購買圖書應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申請計劃及公司各種需求擬制《購書計劃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進行購買。

      3、綜合管理部要積極展開對圖書市場的調查研究,為爭取以最低的價格購進公司需要的書籍提供服務,負責對購買圖書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與檢查。

      4、對于個人購進的圖書,經總經理核定后認為可以納入公司圖書庫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屬公司派遣出差、學習、參觀所得到的圖書、資料,必須無償交還辦公室進行管理。

      5、所有新進圖書,都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報銷。

      第三條整理與借閱

      1、公司圖書整理與借閱工作在綜合管理部領導下由文印員具體負責。

      2、凡新購進的圖書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圖書分類原則進行分類整理,在圖書中央加蓋公司印章并貼上標簽,進行編號。

      3、新進圖書必須在登記冊上做好備案,注明新進圖書的入廠日期、著作名稱、作者、出版社、分類及編號、頁數、價格等重要項目。

      4、公司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周期,超過該周期仍需借閱的,可持所借書籍到文印室辦理申請續借手續(原則上續借不得連續超過2次);超過該周期無法歸還已認定為丟失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室估價后按照所估價格從該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5、公司圖書借閱權限為:1.經營管理類----中層以上管理人員;2.建筑防水類----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普通技術人員;3.生產工藝類----生產管理人員及車間技術人員;4.職業技能類----全體員工;5.雜志類----全體員工。

      6、要求綜合管理部每半年按照圖書登記冊名單,對全部圖書進行一次清點與核對。在清點與核對之前,一律停止外借,并要求全部借出圖書都予追回。

      7、綜合管理部必須每年整理出一份圖書總目錄,提供給各部門領導,并且按月把新進圖書情況通知給各部門。

      8、董事長室、總經理室可適當存放部分書籍,其具體管理事宜另行規定。

      第四條外借

      公司圖書原則上只借給本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外借手續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核準后方可辦理。

      第五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權、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第六條本制度從2004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7篇 企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企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一、低值易耗品的標準

      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內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后勤部統一實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送后勤部匯總,并由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后勤部每月盤點易耗品庫存情況,并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報總經理批準。

      (三)購置所需易耗品經財務部復核、副總經理批準,報銷時憑有效票據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綜合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指定大型商場或文具公司進行物品采購。

      2、定時:每月8日前進行物品采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領用

      (一)后勤部編制《低值易耗品庫存明細表》、《低值易耗品領用明細表》,并于購置后的當天登記入庫。

      (二)后勤部根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申請計劃,在購置登記入庫后,分發給有關部門,并做好易耗品領用登記手續。原則上每月 10 日、 20 日為辦公用品領用日。

      第8篇 電力系統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力系統多種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電力部有關規程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電力系統多種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多經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火災、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條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網、省公司(局)的領導下,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主業安全監察部門的監察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多經企業的行政領導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工、團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活動。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電力行業。解釋權屬電力工業部。

      第二章 責任制

      第七條多經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職在內的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種、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八條多經企業的行政正職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熟悉并負責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政策和規定,熟悉并執行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規程、制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負責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貫徹落實。

      3.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網組織,并保證安全網絡的正常運轉。

      4.親自主持本單位每月一次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組織制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實。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組和工作現場,了解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企業分管領導必須抓好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圍的第一責任者;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崗位都要制訂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條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由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堅持原則、身體健康、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安全技術知識和現場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督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

      2.監督安全生產計劃、“反措”、“安措”計劃的執行。

      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及安規學習、考試。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簡報、事故快報、事故通報、安全錄相等。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并檢查安全日活動及效果,深入班組和工作現場檢查事故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等。

      5.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6.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檢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權:

      1.有權制止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在事故調查中對事故分析與事實不符或對責任者處理不當時,有權提出否決性意見,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對隱瞞事故、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以及對事故的分析、認定與領導意見不一致時,有權向上級反映。

      3.有權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貢獻者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對事故過失人員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提出處理意見。

      安全管理人員屬企業的生產人員,享受同級生技人員的待遇,各級行政領導要給予積極支持,使其真正有職有權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要對國家和企業的財產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負責。

      每個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作到:

      1.自覺遵守國家、上級及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

      3.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及時反映和按規程規定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情況。

      5.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檢查及各項安全活動,為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議。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電力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多種經營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均應成立以行政正職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領導所屬企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多經企業要根據電力工業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結合各自的規模及行業特點,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派任資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從事工業生產、建筑安裝的多經企業,其規模在500人以上的應成立安全管理機構,100人以上的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10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五條企業的車間(隊)、班組、店堂、倉庫、攤點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企業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網絡,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多經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工業部及地方政府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第十七條從事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多經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工業部頒發的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并對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統計、檢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從事非電力行業工作的多經企業應針對有關的行業特點,執行其行業主管部門頒布或本企業制定的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網、省公司(局)多種經營主管部門應每年召開多種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多經企業安全自查、互查、聯查,不斷提高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各多經企業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條多經企業每年要制定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做好目標的層層分解。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和“反措、安措”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二十二條多經企業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通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多經企業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任務忙閑做好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多經企業年末要發動職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總結、評比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對多經企業的主要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須經安全教育和培訓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任職上崗資格,任職期間應每兩年組織一次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從事電力生產、建設有關工作的上述人員的培訓、考試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多經企業的專兼職安全人員、技術干部、管理干部及全體職工每年應進行系統的安全工作規程的培訓、學習并考試合格。該工作由本企業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招收錄用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

      以上培訓、考試由本企業負責

      第二十八條按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多經企業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檔案,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規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

      第三十條多經企業雇傭的臨時工、農民工、非本企業的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經過有關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

      第七章 現場安全與衛生

      第三十一條生產現場應環境整潔,道路暢通。采光充分,通風良好,電氣、機械裝置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第三十二條針對生產的不同情況,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塵、防觸電、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條進入生產現場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安全人員、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著裝必須符合安全規程,遵守現場紀律。

      第三十四條多經企業應依據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企業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職工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應根據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

      第三十五條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起重設備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執行國家、部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多經系統管理和經營的小火電、小水電等及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應同主業一樣。其運行、檢修、試驗等各項工作要嚴格執行電力生產的有關規程、制度。

      第三十七條多經企業利用各種形式自建的發電機組的設計、制造、施工、安裝、檢驗、調試和生產運行必須符合國家及電力工業部有關安全及工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安全防護設施、衛生設施必須同設備一起投產使用。

      第三十八條多經企業管理的小火電、小水電等設備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針,使其具備安全穩定運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條多經企業的電力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參照主業“雙達標”的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安全生產,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多經企業作為承包方時不論采取哪一種承包形式,都應簽訂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在承包主業的電力生產建設任務時,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轉包。

      第四十一條作為發包方,多經企業在發包工程前必須審查承包單位的資格、資質,承包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和與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資質、相應的實際能力及安全保障體系。

      第四十二條多經企業在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四十三條多經企業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嚴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調查、分析、統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多經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搞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按時向多經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安監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多經企業發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兩人以上重傷事故,重大火災及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主辦單位,同時以最快方式報告網、省公司(局)多種經營主管部門,并按規定日期報出書面調查報告。

      第四十六條調查事故要堅持“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應做好企業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定期向領導匯報和向職工公布事故發生的類別、原因、責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條多經企業發生生產事故,構成電力生產事故的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其他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安全工作要實行重獎重罰。多種經營的主管部門、各多經企業都應有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明令公布;多經企業應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專項使用。

      第四十九條對為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消除重大隱患,防止、避免生產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貢獻顯著者給予重獎。

      第五十條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者應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重罰。

      第9篇 煉油化工企業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股份公司)煉油化工企業設備管理,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安全穩定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設備是企業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設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健全各級設備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各級設備管理的經濟責任制。

      第三條 設備管理的任務: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通過采取一系列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改造,不斷提高各級設備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證為企業的安全、穩定、高效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設備綜合效能最高,為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范圍

      第九條 組織機構

      (一)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和化工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專業公司)分別設煉油處和技術裝備處;各地區分公司設置機械動力處(設備處)。

      (二)專業公司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對設備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仟。并要有一名副總經理主管設備管理工作;各地區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設負責設備技術管理的副總工程師。

      第十條 職責范圍

      (一)專業公司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對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織制定煉油化工設備的管理制度、規程、規范和工作規劃。

      (2)負責年度修理費預算的審核工作。

      (3)負責股份公司所屬煉油化工企業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抓好設備科學管理,組織學習和推廣應用現代化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組織交流設備管理工作經驗。

      (4)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交流推廣。

      (5)組織制定主要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規程及設備技術經濟考核指標。

      濟號核指標。

      (6)組織或參與企業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的主要設備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7)負責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器材設備采購管理。

      (8)負責股份公司煉油化工技術和設備引進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引進重要設備及備品配件的國產化工作。

      (9)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

      (10)組織或參與重大、特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1)負責固定資產報廢的審查工作。

      (12)負責股份公司煉油化工系統開展有關設備管理的各項檢查、評比、競賽等活動。

      (二)地區公司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和國家及月份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把設備管理工作列入經理任期責任目標和主要議事日程,對本公司設備管理方針、目標作出決策。

      (2)對本公司的技術裝備負全面責任,在任期內設備固定資產創凈產值率有所增長,確保生產裝置和主要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3)協調好安全穩定生產和維修、檢修關系,防止設備失修等拼設備的短期行為。

      (4)按照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審查并合理使用設備大修理費用和設備更新費用。

      (5)根據企業長遠和年度經營方針、目標,組織制定設備大修理、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6)組織或參與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地區公司主管設備副總經理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管理工作,貫

      徹執行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設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并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協助總經理對本企業的設備管理方針、目標作出決策;組織制定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的規劃和措施,確保生產裝置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2)組織審定本公司主要生產裝置停工檢修、主要設備大修、重大設備更新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本公司設備系統開展各項檢查、評比、競賽等活動。

      (4)組織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組織搶修恢復生產。

      (5)負責器材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

      (6)參加重點基建、重大技措工程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7)審查上報的機動報表、閑置設備的外調及主要設備的報廢處理。

      (8)負責機動系統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工作,

      (9)指導機動系統的技術培訓及交流。

      (四)設備副總工程師職責

      (1)在主管設備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的設備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和貫徹設備技術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審批設備維護檢修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審核主要生產裝置設備的運轉周期、生產裝置停工檢修,主要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工程計劃和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審核主要設備的選型、合理使用、主要設備的改造

      方案及組織主要設備的報廢鑒定工作。

      (5)對主要設備的技術問題組織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先進的施工機具;促進網絡技術、狀態監測、故障診斷、電子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管理方法的應用。

      (6)負責抓好動力系統運行;

      (7)組織提出設備的技術安全措施,協助主管設備副總經理組織對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參加重大基建、技措工程的方案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9)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管理、督促檢查、檢驗、修復、鑒定工作,

      審定三類壓力容器及球罐的檢驗、修復、投用方案,

      (10)會同教育培訓部門抓好機動設備系統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五)地區公司機械動力處(設備處)職責

      (1)在沒備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在設備副總工程師的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組織制訂設備管理制度及管理細則,并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制定本公司設備管理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制定規劃和措施;

      (2)負責本公司機械動力業務管理,組織建立和健全設備基礎技術資料,掌握設備狀況,做好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和設備管理總結工作。

      (3)審核本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主要設備大修、重大設備更新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本地區公司器材設備采購管理,對零星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提出計劃,并監督執行。

      (5)負責設備管理方面主要指標的考核工作。對主要設備狀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設備系統各項檢查、評比、競賽等活動。

      (6)參加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機動設備方面的技術培訓。

      (8)組織編寫、審查備品配件目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核定庫存資金,抓好備品配件的圖紙資料管理,組織好備品配件加工汁劃的編寫、安排和供應工作。

      (9)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工業管道的管理;組織編寫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檢查、檢驗、修理、鑒定計劃;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球罐及關鍵工業管道的檢查、檢驗、修理、鑒

      (10)負責沒備潤滑、防腐、密封和水質管理

      (11)負責動力設備和儀器儀表的管理,組織檢查繼電保護、絕緣監督,并組織定期試驗調整正作,組織安排好公川系統的全平穩、合理、經濟運行,滿足生產需要。

      (12)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搞好統計、閑置封存、報廢、洲友、更新等各項工作。

      (13)負責涉及維護保運、檢維修等關聯交易或外委工程隊五資質及合同中工作標準、考核驗收標準、價格的審定。

      (14)對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調動提出建議。

      (六)各地區公司除技術裝備管理部門(機動、設備處)外,計劃、生產、技術、財務、安全、供應等部門應根據其職責范圍,從不同角度,抓好相應環節,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章 設備管理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的對象是:用于生產的機器、工藝設備和管道、電氣和動力設備、機修設備、起重運輸設備、儀器儀表、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第十二條 設備按規定劃分為主要設備和一般設備兩級。按設備特點與用途,將設備劃分十三大類。(劃分方法見附錄),按設備現代化管理要求,各企業應對設備進行分級管理,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關鍵設備實行“特級維護”。

      第十三條 為掌握設備技術狀況和獲得良好的經濟效果地區公司應考核下列指標:

      (一)主要裝置開工率;

      (二)主要設備有效利用率;

      (三)設備故障率;

      (四)設備完好率和主要設備完好率;

      (五)靜密封點泄漏率;

      (六)設備新度系數;

      (七)儀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

      第十四條 積極推行設備的全過程管理。各級領導要為設備管理部門介入設備前期活動創造有利的條件,并給予積極支持,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參與設備的全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 凡基本建設、技術措施等重大工程項目在審查設計方案和施工設計時,必須有設備管理部門參加,主要設備選型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工程竣工后,有關部門必須會同設備管理部門、生產部門共同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造和更新應在認真做出經濟技術評價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七條 設備報廢更新的五項原則是:安全性、技術經濟供應性、時間性、淘汰性:

      (一)安全性:設備存在嚴重缺陷及隱患,故障率高,嚴重污染環境或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危及安全生產的;

      (二)技術經濟性: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經濟效益差,不能滿足裝置全面達標及工藝要求的;

      (三)可供應性:設備的主要零配件供應無來源,而國內試制目前困難的;

      (四)時間性:設備使用已超過設計壽命,經技術鑒定不能繼續使用,大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五)淘汰性:國家明令淘汰的機型。

      第十八條 根據生產發展的要求及本企業設備技術狀況,各地區公司應制定機動設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并按規劃實施。

      第十九條 完好設備必須具備以下標準:

      (一)運行正常,效能良好并滿足設計或生產條件;

      (二)內部構件無損,質量符合要求;

      (三)主體整潔齊全好用;

      (四)技術資料齊全準確。

      第二十條 定期開展設備管理評優活動不斷促進和提高設備管理的綜合水平。

      第二十一條 對在設備管理、維護、檢修、技術開發和技術培訓等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表揚獎勵。

      第二十二條 各級主管部門對于管理混亂,對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和安全的下屬單位,責令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領導人或有關責任者的行政責任;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等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對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仟;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分,并追究其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設備事故

      (一)凡因設計、制造、安裝、檢修、維護操作不當而造成設備非正常損壞,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均稱為設備。

      (二)設備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

      (2)一般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或大于1萬元的;

      (3)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或大于30萬元的;小于500萬元的;

      (4)特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上的。

      (三)當企業發生重大及特大設備事故時,應在24小時內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專業公司,并在一周內書面將詳情報告專業公司。

      (四)由地區公司監管(報股份公司專業公司備案)的關鍵設備,發生一般設備事故造成生產裝置非計劃停工,也應按有關報表要求及時上報專業公司。

      (五)設備事故發生后應遵循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仟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根據設備損壞程度,事故性質和經濟損失情況認真分析,嚴肅處理,并記錄存人檔案。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四條 各地區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設備操作、使用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 設備維護應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對關鍵設備必須實行“機、電、儀、操、管”五位一體的特級維護管理,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并及時做好設備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機、電、儀”等維護保運單位已分離分立的地區公司要通過合同來規范“特級維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通過技術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要努力學習文化技術知識,做到一專多能:

      第二十七條 各地區公司要加強設備狀態監測工作,建立健個設備狀態監測網,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各企業立健全設備狀態監測網,并配置專職或兼職的狀態監人員,制定各項狀態監測管理制度。

      (2)對關鍵設備要按“定人員、定設備、定測點、定儀器、定周期、定標準、定路線、定參數”的原則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的分析提出維修建議單(書)指導檢修,并將檢修情況及時反饋存檔。

      (3)對關鍵設備應建立標準運行參數庫、狀態監測、機組故障與維修、重要零部件參數檔案等:

      (4)定期總結設備狀態監測的成果和經驗,拓寬設備監測范圍,逐步實現全員、全面工況狀態監測。

      第二十八條 設備操作人員職責與權利

      (一)職責:

      (1)嚴格遵守設備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做到起動前認真

      準備,起動中反復檢查,運行中搞好調整,停車后妥善處理: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所管設備進行仔細檢查,按“十字”作業法(清潔、潤滑、防腐、調整、緊固),主動{肖除臟、銹、缺、亂、漏等缺陷,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操作日記。

      (3)對轉動設備潤滑、振動、軸承溫度、異常聲音等加強檢查,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并立即報告,并做好記錄。

      (4)對壓力容器和工業管道要經常檢查保溫、保冷、腐蝕、泄漏情況,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報告,并做好記錄。

      (5)嚴格執行設備定期切換、強制保養制度,對備用設備要定時盤車,做到隨時可以開動投用。對本崗位封存、閑置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

      (6)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并上報和通知值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

      (7)保持設備、管道和地面清潔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二)權利

      (1)有權制止非本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的設備。

      (2)對需要檢修或有故障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3)對違反崗位責仟制和操作保養規程等不合理使用設備的指令意見,可拒絕執行,

      (4)對不愛護設備,不遵守操作規程的現象,有權提出

      第二十九條 維修工人(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對分工負責包修的設備做好維修工作:

      (—)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所管行檢查,并主動向操作運行人員了解設備運十處理設備缺陷及隱患,對查出的設備問題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二)逐步采用先進的儀器(如測振器、測頻器、測厚儀、轉速表、點溫計等)對主要設備認真進行點檢。

      第五章 設備檢修

      第三十條 設備檢修是保持設備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備缺陷,防止設備事故,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生產計劃完成的主要手段及措施:搞好設備檢修是各企業的一項主要仟務,要嚴格遵守設備維護檢修規程,縮短檢修時間,做到優質、高效、安全、文明、節約,確保實現長周期運行目的。

      第三十一條 要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檢修計劃分為大修、中修、小修、裝置(系統)停工檢修。檢修計劃要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下達,同時檢查考核:各企業裝置(系統)的運行周期和停工大檢修工期,要根據生產情況作出安排,并報專業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遵守股份公司財經制度,接受審計監督,嚴格控制修理費用的使用,從股份公司批準的預算中提取的修理費用必須用于固定資產的修理,不得以各種理由挪作它用。各地區公司在年末將修理費用列支情況上報專業公司。

      第三十三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程序編制年度設備大修理計劃及裝置停工檢修計劃,報請主管部門審批后下達執行。

      第三十四條 檢修工程要有嚴密的科學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應用網絡技術繪制總體檢修網絡圖。主要施工項目要繪制平面布置圖、網絡圖和施工進度表:要有施工方案和安裝方案,重大施工項目要有施工組織設計;、

      第三十五條 裝置(系統)停工大檢修要做到:

      (一)由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大檢修工作,要成立大檢修領導小組。

      (二)裝置(系統)停工檢修前,檢修準備工作要達到“八落實”。即:思想組織工作落實、計劃項目落實、圖紙資料落實、物資材料供應落實、施工力量落實、施工機具落實、質量安全措施落實、生活后勤保證落實。

      (三)裝置停工做好吹掃、置和隔離措施。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交施工單位。

      (四)實行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拆裝,采用先進的專用工具,做到“三條線”(工具擺放一條線,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擺放一條線)、“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清洗過的機件不見天、精密量具不見天)、“二凈”(停工場地凈、檢修場地凈、開工場地凈)。

      (五)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行動,做到“三個面向”(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

      (六)設備竹理部門應組織對各類設備及管道組織檢查鑒定,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況,積累資料為編寫檢修汁劃、制定檢修方案、改善維修提供依據。

      (七)建立檢修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檢修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確保生產裝置大檢修后達到一‘次開車成功。主要設備和主要工程要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驗收。

      (八)做好hse和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九)裝置(系統)檢修要堅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質量標準不交工、沒有檢修記錄不交工、衛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開車”(工程未完不開車、安全沒保證不開車、有明顯泄漏不開車、衛生不合格不開車。

      第三十六條 沒備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匯錄;大修要有齊全的交工資料,包括:檢修方案、檢修汜錄、中間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試車和技術鑒定等。主要設備驗收記錄要有生產、施工和設備管理部門三方簽字。

      第三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編寫大檢修技術總結并報專業公司。

      第三十八條 各地區公司要根據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本企業的特點和現狀,對設備的維護和檢修逐步通過招投標實行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設備維護、檢修工作的委托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要明確職責,簽訂設備維護或檢修合同,共同遵守。

      (二)設備維護和檢修合同中應包含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材料供應方式、管理方式、hse(健康、安全、環保)工作標準和職責、工程結算與付款、雙方責任、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三)甲方設備管理部門要按合同條款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驗收,驗收合格后報主管領導審定簽字后方可報財務部門結算。

      (四)在招投標中對未上市企業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先和不得低于第三方的原則進行。

      第六章 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管理

      第三十九條 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分別執行以下標準和規定:

      (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號)

      (三)《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7年修訂版);

      (四)《鋼制壓力容器》(gb 150--98);

      (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勞動部[1993]442號)

      (六)《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勞動部1990.3);

      (七)《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中石化總公司shsl00492);

      (八)《工業管道維護檢修規程》(試行)(中石化總公司shs1005——92);

      (九)《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

      (十)《液化石油氣汽車槽安全管理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1981.2);

      (十一)《液化氣體鐵路槽車技術監察規定》(化工部1988.5);

      (十二)《大、中型合成氨廠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維修檢驗暫行規定》(化工部1979.5);

      (十三)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它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主管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設備管理部門要指定專職技術人員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第四十一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生產用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設備的選型、安裝(制造)、修理、更新、改造、報廢及事故處理。負責技術資料的建檔、建卡工作,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檢查鑒定工作,積極推廣交流壓力容器使用、制造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四十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使用、檢查、檢驗和修理。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如有變動,需事先征得設備管理部門同意,并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二)按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安全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檢查和檢驗工作,其檢驗記錄、理化檢驗報告應裝入檔案妥善保管。

      (三)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檢查核對,核對范圍要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四)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大修后,需經設備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五)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防腐工作。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外表面要保持完整無損。容器內防腐層至少每隔三年要檢查一次,保持防腐層完整無損。

      (六)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檢驗汁劃隨同設備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管理:

      (—)鍋爐、壓力容器的建檔按《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段》《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執行。

      (二)重要工藝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管道的登記表(管道名稱、編號、類別、介質、規格、起止點、操作工藝指標、累計運行年數、管件、緊固件、閥門等);

      (2)管道的空視圖、焊縫位置及編號圖;

      (3)新建—工程竣工驗收技術文件資料;

      (4)竹道技措、改造、更新、檢修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文件資料:遵照工業管道維護檢修規程》(試行)(中石化總公司shsl005——92):

      (5)管道的檢查記錄、槍驗報告;

      (6)管道的狀態監測記錄;

      (7)竹道的腐蝕(測厚)數據檔案;

      (8)管道的維修及變更記錄;

      (9)竹道的缺陷事故檔案。

      第四十四條 工業管道的管理

      ( 一)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大修和更新的管道設計、施工和驗收除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執行《金屬管道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35—97)、《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上及驗收規范》(gb 50236—98)、原中石化總公司《工業管道檢修規程》(試行)(sh s1005-92)及《石油化工劇毒、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驗收及規范》(sh 3501—1997),其內容有小同之處時,按較高標準執行;國外引進裝置管道的設汁、施工、驗收可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管道應采用分區域管理。做到每條管線、每個閥門、每片法蘭及管件、管架等有人負責,搞好使用維修:各車間之間管道必須劃清明確的管理界限,設立明顯標志,管理范圍應有文字協議,不允許存在無人管轄管段。

      (三)穿越河流、橋梁、鐵路、公路和居民集中點,輸送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必須采取防腐、抗壓、防震的有效措施,杜絕任何泄漏、破裂,加強檢查鑒定上作:

      (四)重要管道的施工必須由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員擔任,只有持勞動部門頒發合格證的焊工才能進行與其證件相符的管道焊接;

      (五)管道應定期進行檢查,使用單位應向機動部門提出檢查計劃,其時間間隔及檢查內容都必須根據《工業管道維護檢修規程》做出具體規定:管道的無損探傷必須由符合規定資格的無損探傷人員進行和提出報告:

      第四十五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工業管道應當更新。

      (一)因缺陷嚴重,沒有修復價值的或因強度和腐蝕等原因而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二)因效率低、耗能高和經濟效益差的,或雖經大修能恢復其原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三)技術性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 事故管理。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2001]執行。

      第七章 潤滑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設備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的潤滑管理負責:必須大力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并配備專人負責其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編制設備潤滑手冊;切實做好潤滑油品的定額使用和潤滑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并交流、推廣應用先進的潤滑技術、潤滑管理經驗;組織操作工人和維修人員學習潤滑知識,定期檢查評比,做到合理用油、節約用油,不斷提高設備潤滑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潤滑油品、潤滑器具的采購計劃審定工作,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四十九條 新購入的潤滑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并經檢驗部門驗合格后入庫。庫存三個月以上的潤滑油(脂)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要加強潤滑油品倉庫的管理,做到新舊潤滑油桶分開,擺放整齊有序,界限分明,并做到防雨、防曬、防塵、防凍:進貨時油桶—亡應有明顯的油品名稱、牌號標記并分類存放,保證庫存油品不變質,品種不錯亂:

      第五十條 潤滑油品使用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本單位潤滑油料的消耗定額,提出年滑油品的使用計劃并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二)認真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最、定時)、“三過濾”(從領{由大桶到崗位貯油桶、從崗位貯油桶到油壺、從油壺到加油點),各潤滑用具標記清晰,專油專具,定期清洗,并按規定地點擺放整齊。

      (三)對自動注油的潤滑點,要經常檢查濾網、油位、油壓、油溫和油泵注油量,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日寸處理,并做好記錄。

      (四)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指標內。

      (五)搞好木單位的廢油回收工作—廢油回收時要求做到分品種回收、貯存,嚴禁混雜:有條件的可以進行廢油再生,再生后的油品經化驗分析合格后,可以重復使用,但再牛潤滑油品應用于非關鍵設備或關鍵設備的非關鍵部位上。

      (六)對于關鍵設備使用的潤滑油或一次用油量較大且循環使用的潤滑油,必須定期取樣分析,做到按質換油:分析結果要記錄在案,分析化驗單集中存檔。

      (七)常用閥門絲桿和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潤滑, 不常用的閥門絲桿螺母處,要用油封死。

      第五十一條 對關鍵機組的潤滑情況應創造條件開展鐵譜、光譜分析,實施動態監測。

      第五十二條 槍驗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的委托,按國家或有關標準對庫存和在用油品進行化驗分析,并及時提出檢驗分析報

      第五十三條 設備所用的潤滑油品,不得任意變更或混用;若需變更油品,應經設備管理部門批準。

      第八章 防腐蝕管理

      第五十四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設專職防腐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防腐蝕十劃、監測、建檔等技術管理及防腐蝕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對易腐蝕設備、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必須采取防腐措施,建立腐蝕檔案及腐蝕卡片:要認真做好介質成份、操作溫度、腐蝕速度的記錄,并定期進行腐蝕檢查和監測,并詳細描述腐蝕狀況及腐蝕形態,一并存人設備腐蝕檔案中。

      第五十六條 要根據實際情況正確采用行之有效的防腐新技術、新材料,以保證設備的防腐蝕性能。對腐蝕嚴重,在苛刻條件下運行的設備(管道、建筑物、構成物),要成立防腐攻關小組,組織技術攻關;

      第五十七條 要考慮工藝操作條件變化對腐蝕的影響,凡工藝條件必須變更時,要有相應的防腐措施,并需經生產部門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批準:要嚴格控制腐蝕環境,嚴禁任意排放有腐蝕性的物料

      第五十八條 要加強防腐工程的計劃管理,凡需防腐蝕的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使用單位應填寫防腐項目計劃表,并詳細說明使用的工藝操作條件,實施的初步方案,經設備管理部門審定,編入年、季、月度檢修作業計劃下達實施:

      第五十九條 已有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確系不當的應由所在單位提出新的防腐蝕方案。經沒備管理部門組織研究,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六十條 防腐蝕設備的施廠、安裝,均應制定規程,以保證施工質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進行防腐的設備,由生產部門填寫任務書,將設備處理干凈合格后方可交施工部門施工:竣工后由設備管理部門、施工部門和生產部門共同驗收。設備、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可結合大檢修進行防腐刷漆工作:設備、管道刷漆應按有關規定執行:檢修時要盡可能不損壞防腐層:如防腐層受到損壞,必須經修復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章 動力管理

      第六十一條 加強動力系統管理,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劃分系統設施的管理責任,制定各項動力系統管理制度:做到:有計劃、質量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約有措施:機動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搞好綜合平?,保證水、電、汽、風、氮系統的安全平穩長周期地運行和供應。

      第六十二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會同生產部門在保證系統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條件下。搞好經濟運行,同時對本系統做好事故狀態下特殊運行方式的預案,以便在突發情況下,保證動力供應.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六十三條 各地區公司要按股份公司要求成立節水領導小組,在保證水質的同時做好節水管理工作。要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工業水、循環水、鍋爐軟化水、脫鹽水等的分析、試驗、測試、應用研究等工作:監督供水和循環水系統的各項參數及指標,做水處理的工藝操作、藥劑管理和各種冷換設施的垢蝕及換熱效的監測(詳見《股份公司煉油化工企業工業水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條 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專業監督和管理工作:

      (一)電力系統:

      (1)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技術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2)做好絕緣監督及防外力破壞等措施,并加強電氣防雷;防污閃和防靜電接地等管理;

      (3)自備電要做好化學監督、金屬監督、儀表監督;

      (4)要設專人負責繼電保護管理工作。防止誤動、拒動和越級跳閘事故。閑基本建設等原因新增負荷后必須對分級繼電保護統重新核算;

      (二)加強供風管理,嚴格控制儀表風的露點、油塵等指標,保證供風的質量和壓力。確保儀表等設備的正常運行:對儀表風系統要定期進行檢查,未經有關部㈠批準,禁止挪做別川:

      (三)加強蒸汽的供用管理,做好尾氣、冷凝水的回收和余熱利用:

      第六十五條 采用有效措施,做好防震、防雷、防臺、防汛、防潮、防小動物、防誤操作、防爆管以及防凍、防凝保溫工作。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節約能源—

      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的實際動力消耗均應安裝計量儀表計量,做到計最準確,靈敏好用。

      第六十七條 制定水、電、汽、風、氮的供應管理辦法,嚴格履行動力系統增容接引審批手續,凡需要改造的動力系統設施,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六十八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參加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的規劃、審查、設備選型和調試驗收工作。要加強隱蔽工程竣工圖的管理,并逐年補充完善,保證其準確性和連續性。

      第六十九條規劃:設備管理部門應掌握近、中、遠期動力發展

      第十章儀表自動化管理

      第七十條 儀表自動化設備包括測量監測、控制、在線質量子析儀表、數據采集系統、過程控制計算機、執行器及由它們組成的自動化系統和安全保護報警聯鎖系統。

      第七十一條 各地區公司要在主管領導、設備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加強儀表自動化設備管理,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削度,明確各級的管理責仟,實行科學管理,確保儀表自動化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七十二條 要加強儀表自動化設備的維護和檢修,制定相應的維護、檢修規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信息反饋,及時掌握運行情況,定期檢查、考核,提高使用質量和儀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第七十三條 加強關鍵聯鎖報警控制系統及plc、esd的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未經廠總工程師批準,不得隨意解除聯鎖或變更設定值,以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十四條 儀表定期檢定周期按有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在連續生產的裝置中無法按規定周期檢定的,其檢定周期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原則上按裝置檢修周期進行檢定,特殊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十五條 加強儀表自動化設備的電源、風源、伴熱及空調系統等的維護管理,保證專線專用,達到技術要求。

      第七十六條 新建裝置、更新或技術措施的重點項目的儀表自動化設備的選型要征求沒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意見,報領導審批,設備管理部門要參與驗收。新安裝的儀表自動化設備應有嚴格的移交手續,附件、工具、資料要齊全,

      第七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掌握國內外儀表自動化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技術交流,進行專業培訓:應注意培養復合型儀表自動化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

      第七十八條 操作工人應通過學習、培訓,掌握儀表自動化設備的簡單原理和正確使用的方法。

      第十一章 備品配件管理

      第七十九條 必須加強備品配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理順備品配件各管理環節的關系和責任,保證及時供應、價格合理、質量合格的備品配件。

      第八十條 采用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不斷提高備品配件管理水平:積極推行零庫存、社會儲備的管理方式,努力降低備品配件儲備資金的占用;采用比質比價、市場競爭的原則訂購備品。

      第八十一條 各地區公司應有統一的備品配件歸口管理部備品配件的入庫驗收、倉儲、發放等工作可按關聯交易原委托未上市企業實施。

      第八十二條 備品配件管理應具有以下基礎資料:

      (一)備品配件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

      (二)設備的配件目錄和設備清冊;

      (三)配件圖冊及有關的裝配圖;

      (四)備品配件帳目及卡片。

      第八十三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管理人員,負責圖紙資料、備品配件的測繪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不斷提高備品配件的有圖率,如因設備設計變更、結構改進,材質代用等,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原圖紙(包括藍圖和底圖)進行修改,必須有修改人、審批人簽字,并注明更改部位文件號及更改日期。

      第八十四條 定額管理要按既能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檢修、維修使用,滿足設備安、穩、長、滿運行的實際需要,又不造成超儲和積壓的原則。組織編制本企業備品配件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并每隔三年修改補充一次(儲備定額計算公式附后)。

      第八十五條 計劃管理及加:正訂貨。配件計劃管理是確保配件及時供應的關鍵,是進行加工訂貨的依據,要按照全年設備檢修計劃和儲備定額,制訂出年、季、月配件需要計劃,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并確定自制、訂貨、外協、修舊等不同渠道:供應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

      第八十六條 國外訂貨:引進裝置和單機進口設備的備品配件,國內尚不能制造或國內制造很不經濟需要進口的,由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查,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十七條 備件庫管理;備件庫的管理要正規化、科學化,要制訂嚴格的驗收入庫、保管、保養、發放出庫的規章制度。保管工作要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損壞、不變形,賬,卡、物三相符。關鍵備件、進口備件的發放要實行以舊換新:入庫備件要有產品合格證,對材質要求極嚴格的備件要有材質化驗分析。庫存備件要定期進行抽檢和復驗,以確保備件質量。

      第八十八條 對存放過長又無合格證的備件,需經技術鑒定后方可發放。對淘汰設備的配件,質量低劣以及年久銹蝕嚴重的備件,應及時按股份公司有關資產報廢規定認真處理。

      第八十九條 在做好配件管理同時。要做到配件的正確使用、正確安裝、正確維護和保養。對關鍵配件的非正常損壞,要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寫出分析報告,妥善處理。

      第九十條 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先進手段,開展配件的修復工作,配件的修復要做到經濟合算,保證質量。

      第十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十一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會同財務(資產)部門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認真建立固定資產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和卡片。固定資產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到帳、卡、物相符,發現問題,查明原因,認真處理。機動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技術能力、使用年限、大修理次數、遷移調拔、更新報廢和凈值、殘值的查定,財務(資產)部i、j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原值、凈值、折舊、殘值等方面的財務核算。

      第九十二條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作為固定資產;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開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交付后,由財務(資產)部門逐項登記填寫固定資產:臺帳或卡片。

      第九十三條 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的分類折舊率提取折舊費。長期停用的固定資產檢修后應予以封存。對未滿使用年限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將折舊一次提清,分攤進入成本。對設備改造后新增的價值,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值手續。

      第九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必須按國家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在企業內遷移,由調入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調出單位的主管領導同意,設備管理部門審核,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固定資產在股份公司內部轉移,由調入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調出單位的主管領導批準,報專業公司審批并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九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財務資產部門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

      第九十六條 因技術改造或技術措施拆除的閑置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及時辦理入庫,妥善保管:需外調處理的,應由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并上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九十七條 閑置的舊設備要重新使用時,必須經過全面的技術檢驗,確認符合技術要求,經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八條 為盤活資金,鼓勵對報廢、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理,但必須經設備管理、財務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十三章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第九十九條 :正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振動的設備和管道)以及任意開孔、拆除。

      第一百條 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作出具體方案,經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一百零一條 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一百零二條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觀測,作出記錄,發現隱患提出解決措施并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i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第一百零四條 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被侵蝕下沉。

      第一百零五條 廠區道路,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和污水,不準隨意破壞。如施工需要,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動土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第一百零六條 對路面有破壞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措施保證路面不受破壞,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廠區道路上行駛:

      第一百零七條 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證方可施工。

      第一百零八條 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設備管理部門的人員參加。

      第十四章設備基礎資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設備基礎資料管理是設備管理的主要基礎工作之一,必須齊全、準確、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不斷充實完善:管理人員變更時,必須認真按項交接。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逐步實現技術資料、檔案的數字化、網絡化,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一百一十條 各地區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管理的設備基礎資料主要包括:

      (一)主要設備的設備檔案:

      (1)設備總說明;

      (2)附屬設備明細表;

      (3)潤滑說明表;

      (4)安裝試車記錄;

      (5)設備定期檢查檢測記錄;

      (6)設備事故記錄;

      (7)重大缺陷記錄;

      (8)設備運轉時間累計;

      (9)設備檢修記錄;

      (10)設備技術改造記錄

      (11)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12)設備腐蝕記錄:

      (二)設備臺賬;

      (三)鍋爐、壓力容器及—、二、三類工業管道檔案;

      (四)設備安裝使用說明:

      (五)備品配件目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

      (六)設備結構圖冊及易損件測繪圖紙;

      (七)安裝、檢修竣工資料(包括各類檢修規程、手冊、圖冊;重大檢修方案;設備檢修、試驗與技術鑒定記錄,各種技術總結,下發的各種技術文件及上報的各類報表)。

      (八)設備事故記錄及事故報告;

      (九)靜密封點臺賬;

      (十)設備防腐檔案;

      (十一)設備潤滑手冊;

      (十二)設備考核指標記錄;

      (十三)設備調撥、封存、報廢記錄;

      (十四)各類動力規程,包括運行、操作試驗、安全、事故處理等規程;

      (十五)水質報表;

      (十六)動力系統模擬圖;

      (十七)供電系統一、二次接線圖;

      (十八)爆炸危險場所區域劃分圖;

      (十九)主要管網圖、地下管網圖和電纜圖。

      第一百一十一條 各生產裝置要建立健全本裝置所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基礎資料:

      第一百一十二條 設備檢修后必須有完整的交工資料,由檢修部門交設備管理部門和設備所在單位,一并存人設備檔案。

      第一百一十三條 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設備改造項目投產后,其竣工圖紙、可行性研究報告、隱蔽工程圖紙和記錄,應交資料室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資料應由設備管理部門或設備所在單位保管。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設備隨帶的原始技術資料、圖紙由檔案室開箱驗收和施工后存檔:設備管理部門、生產部門在設備檔案中保存復印件。

      第一百一十五條 生產車間、檢修車間對設備零部件進行技術改造,應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改造后設備管理部門應及時修改圖紙。

      第一百一十六條 設備遷移、調撥時,其檔案隨設備調出,主要設備報廢后,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及設備所在單位封存。

      第十五章技術開發與培訓

      第一百一十七條 加強對機械動力設備的技術開發工作,積極應用設備綜合管理、系統l:程、價值工程、網絡技術、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和計算機等先進的科學管理技術—

      第一百一十八條 積極組織技術交流活動:對國內外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進行考察、學習、引進、移植、總結、推廣,使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與技術管理水平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一百一十九條 加強設備技術信息工作,逐步建立石1由化工企業的技術信息網,及時傳播國外的新技術及發展動態、

      第一百二十條 積極開展設備研究工作,組織研究防腐蝕技術、節能技術、水質處理技術、潤滑技術、施工技術、密封技術、監測診斷技術、電氣測試技術等,研究出來的技術成果要及時推廣應用。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重點設備的研究項目或具有廣泛應用價值的項目,由專業公司組織各地區公司的設備研究力量或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集中力量、分工協作進行攻關:對于國內尚不能制造的設備,將與科研單位、設計甲-位和制造部門聯合組織研制。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設備研究項目應實行“五定”,即定目標和方案、定時間進度、定組織人員、定協作單位、定研究費用—重大設備研究項目經審查后,上報專業公司批準。

      第一百二十三條 要有計劃地培養設備管理與維修方面的專業人員,對在職的設備管理技術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的更新教育。特別要培養一批掌握維修工程學(包括設備維修管理學、設備維修經濟學、維修學、設備故障診斷技術等)的維修人才: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配合勞資教育部門對設備人員和設備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多種形式、不同等級的技術使其達到崗位、等級相應的水平,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工作:對特殊工種要通過考試取證,持證上崗作業。

      第一百二十五條 職工培訓考試成績要列入培訓技術檔案,作為職工提級晉升的條件。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規定是股份公司所屬石油化工企業設備管理的基本制度。各地區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各項專業制度,并報專業公司備案。

      第一百二十七條 各企業應按附錄七“設備管理報表”的有關要求,向專業公司報送報表,

      第一百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企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為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火災發生,做好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防患,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及“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原則。

      一、宣傳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標準。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重點部位消防工作方案。

      二 、公司及各部門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安全消防防火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安全防火常識教育,檢查、維護消防設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設置消防防火安全疏散標志,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三、禁止明火作業,如急需時,必須請示防火負責人(由各部門指派,上報備查),經批準后方可作業,同時必須指派專人死看死守管理好現場。

      四、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防火標志,落實管理制度,定期檢查。

      五、汽油、柴油等一切易燃易爆和酸、堿類腐蝕性物品,要設專人指定地點保管,不得到處堆放。

      六、吸煙須到指定地點,吸煙后必須將煙火徹底熄滅,避免后患,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七、飲水機、電熱水壺等用電設施,由專人負責管理,上下班由責任人負責開關,若出現忘關一次,罰款人民幣20元,再次雙倍處罰。

      八、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拉電線,用大容量電器,要注意用電安全;杜絕長明燈,做到人走燈關,走前做好檢查工作,忘關一次罰款人民幣20元,再次雙倍處罰。

      九、工作中因個人過失和疏漏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

      第11篇 企業生產現場5s管理規定

      生產企業現場5s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生產現場管理,達到“物流有序、勞動有效、生產均衡、信息充分、物料節約、環境整潔”的基本要求,加強現場的管理,推行精益生產的方法,力求對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生產現場的每一個角落都要做到精細,精簡和精密的管理。公司特規定在生產過程中實行5s管理,將嚴格按照5s管理的要求來進行生產管理和考核。現將5s管理規定“生產現場”和生產現場5s查檢表發給你們,希望各部門遵照執行。

      5s管理規定“生產現場”

      生產現場5s

      1、目的:

      為了塑造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減少浪費,確保產品品質。

      2、范圍:

      全廠各單位所管轄區域,包括生產場地、公共場所、生產區域、辦公區域。

      3、權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所管轄區域的5s查檢及執行。

      3.2品管部:負責公共生活區域的5s查檢及全廠5s的稽核處理。

      4、定義:

      4.1 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

      4.2整理:將區域場所任何物品分為有必要的與沒必要的,將必要的留下來,沒必要的清除掉。

      4.3整頓:把有必要用的物品依規定位置擺放整齊,并加以標識。

      4.4清掃:將區域場所內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地方清掃干凈,保持工作場所干凈、亮麗的環境。

      4.5清潔:維持整理、整頓、清掃的成果。

      4.6素養:每位員工養成良好的習慣,并遵守規則做事,培養主動積極進取的精神。

      5、內容:

      5.1工作區“5s”:

      5.1.1上班前:

      5.1.1.1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出勤,依規定穿廠服、戴廠證,保持衣著整齊、儀表端莊。

      5.1.1.2環視檢查整個現場,將通道區所擺放的任何物品及時清理,保持通道暢通。檢查物料、工具有無擺放整齊,有無故障,有無灰塵。將所有物料、工具按指定的地方擺放,使物料、工具擺放井然有序,整個現場寬敞、明亮、整潔無比,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5.1.2上班中:

      5.1.2.1工具、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良品、報廢品必須劃分區域并標識清楚,并且嚴格按照指定的地方放置,不得擺放其它區域,更不得擺放于通道區,使通道順暢,人、車易于通行;使作業流暢,不混料,不堆積物料。

      5.1.2.2作業中對不良品、報廢品、不清潔的設備以及有故障的設備貼上醒目的標識,加以明確區分;對不良品進行返工、返修,報廢品及時清除。

      5.1.2.3 作業臺面要保持干凈,且臺上之物品要依規定有秩序地整齊放置,使上一工序方便于下一工序操作,讓作業流程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5.1.2.4作業員工作中要坐姿端正,不能有隨意聊天、打磕睡、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保持旺盛的士氣和良好的工作狀況。如需離開崗位,需佩戴離崗證及記錄離崗時間。

      5.1.2.5倉庫物料的貯存擺放,要將不同的材料進行區域劃分,分類擺放,要將通道、放置區、備料區、退貨區、不良品區、特采區等區分開來,增強目視管理;各物料要依規定放置于對應的區域內,不能隨意擺放,保持整個倉庫整潔、亮麗、寬敞、明亮,物料擺放井然有序。

      5.1.2.6辦公場所、桌椅要經常擦拭,垃圾及時處理,保持桌椅及四周亮麗、整潔;文件資料不能雜亂放置,要分類整齊擺放;將不用的資料和不常用的資料單獨收于抽屜、歸類放置,易于翻閱;將經常使用的資料整齊、有秩序擺放于臺面。

      5.1.3下班前:

      5.1.3.1各工作車間、辦公場所、倉庫都應對整個現場進行檢查,從地板到墻面到所有物料、工具、看是否干凈、整潔,對不符合規定的地方及時糾正,保持整個現場整整齊齊、井井有條,每個角落都亮亮麗麗、整潔無比,為次日的工作創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5.1.3.2下班排隊走出車間,做到有紀律、有秩序,體現一種團隊精神。不做違反廠紀、廠規之事。

      5.2檢查、稽核、糾正

      5.2.1各部門用“生產現場5s查檢表”和“辦公場所5s查檢表”每周自行查檢,評出總分,對缺點事項進行分析,并追蹤糾正效果。

      5.2.2行政部每月檢查稽核各部5s執行情況,根據不同結果做出不同的獎勵,并在下一次的檢查中追蹤缺點事項的糾正效果。

      6、使用表單:

      6.1 生產現場5s查檢表(見附件)

      生產現場5s查檢表

      部門 檢查時間 年月 日

      項目 檢查內容 配分 得分 缺點 糾正日期 效果

      整理

      1.是否定期實施清除不必要品 5

      2.有無不用或不急用的工裝夾具 4

      3.有無剩料等近期不用的物品 4

      4.是否“不必要的隔間”影響現場視野 4

      5.作業場所是否明確的區域標識 3

      整頓

      1.倉庫、儲物室區域是否明確規定 4

      2.料架及物品是否定位放置 4

      3.工裝夾具是否易取用,不用找尋 5

      4.工裝夾具是否編號分區管理 4

      5.材料有無配置放置區,并管理 5

      6.廢棄品或不良品放置是否專門管理 3

      清掃

      1.作業場所是否雜亂 3

      2.作業臺上是否雜亂 3

      3.產品、設備有無臟污,附著灰塵 3

      4.配置區劃分線是否明確 3

      o *-r~}5.作業段落或下班前有無清掃 3

      清潔

      1.3s是否規則化 5

      2.工具、儀器是否定期點檢 2

      3.是否遵照規定的服裝穿著 3

      4.工作場所有無放置私人物品 3

      5.吸煙場所有無規定,并被遵守 2

      教養

      1.有無日程管理資料

      2.需要的護具有無使用

      3.有無遵照標準作業

      4.有無異常發生時的對應規定

      5.是否積極參加各種培訓

      6.是否遵守公司及各部門的規定

      合計:

      100

      審核:查 檢 者:

      第12篇 后勤企業工程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工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后勤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各類工程項目管理,完善工程項目管理程序,規范工程項目實施行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z大學大中修與環境治理工程管理辦法》《北京z大學采購管理辦法》、《北京z大學招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集團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類工程項目是指集團新建(擴建、改建)、維修(裝修)、拆除等工程項目,包括各類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建工程、水、暖、強(弱)電、環境綠化工程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或集團投資的、后勤管理處或后勤集團作為甲方發包的各類工程項目。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是集團工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簽訂的審核、項目監控,項目驗收、決算審計等工程過程的管理。

      第五條 集團各單位負責根據工程項目申報程序申請工程項目預算,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和安全施工協議,負責施工過程管理和相關事宜協調。

      第三章 工程項目申報程序和采購申請

      第六條 集團各單位根據基礎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需求,在每年年底前,填寫《z后勤集團工程(學校投資)立項申請表》及《z后勤集團工程(學校投資)立項匯總表》(見附件3、4),報集團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初審通過后,報后勤辦公會審批。

      第七條 集團各單位根據基礎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需求,對未列入學校大中修計劃的工程項目,在每年年初根據集團預算情況編制預算(見附件5,6),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組織初審通過后,報后勤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為了確保集團各單位的正常運行,對因特殊情況臨時出現的工程項目,可進行臨時性工程項目申報(見附件7)。審批程序如下:

      (1)預算

      企業管理規定辦法格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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