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鋒學校環境和飲食衛生管理辦法
沙長雷鋒學校環境和飲食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環境和飲食衛生管理,建設文明整潔校園,根據《沙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校區域的師生員工、家屬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環境和飲食衛生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群眾參與、門前三包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愛衛會為全校衛生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校環境和飲食衛生的規劃、布置、檢查、監督和管理。保衛科負責對校區內攤點等進行清理,共同做好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 愛衛會、學生科等負責做好環境飲食衛生工作的宣傳,增強師生員工文明意識和公共衛生道德水平。
第二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六條 學校建筑物和設施,應當保持整潔、美觀和完好。各大樓掛置各類標牌,須經批準。全校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教職工住宅、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掛有礙校容美觀的物品。各大樓、住宅樓樓道走廊均應保持干凈暢通,不得堆放雜物。
第七條 在校區內設置的廣告欄、宣傳欄、路牌、招牌等建筑物須經學校總務科報校長辦公室批準;殘缺或內容過時的應及時維修、更換和拆除。
第八條 校園道路、路沿石和各類井蓋應當保持平整完好。塌陷破損的,由總務科及時維修更新。
第九條 各類經營應在學校批準的范圍內營業,并保持場地整潔,不得影響校容。
第十條 各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各責任單位負責,做到“門前三包”、責任落實、定期清掃、確保整潔。并有權制止責任區內亂堆、亂放、亂扔雜物等有損環境衛生的現象。
第十一條 道路和公共區每天 7:30以前必須清掃干凈,整天保潔,果皮箱每天清理干凈。各班級垃圾由各班送往垃圾車或垃圾站。教工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箱內,應及時送往垃圾站。
第十二條 垃圾站的垃圾定期運到垃圾傾倒場。
第十三條 校區內基建、泥、木、水、電及裝修工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施工場所必須圍檔作業。車輛運輸出入工地如有污染道路應及時清掃或沖洗干凈。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辦理驗收手續。職工住宅的房屋裝修,應按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時將裝修垃圾清運出校外。
第十四條 師生員工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禁止亂扔果皮、煙頭、紙屑、飯盒等廢棄物,不得亂倒垃圾和污水,不得在校園內焚燒垃圾。
第三章 飲食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 飲食從業人員必須在市、縣級衛生監督所進行體檢和培訓合格后,執健康證、培訓合格證上崗。
第十六條 上班必須穿戴工作衣帽。講究個人衛生,嚴格執行“五四制”(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換衣服、勤洗澡)。
第十七條 嚴禁工作時間內配戴各種首飾,私人物品不得帶入操作間。
第十八條 堅持日常衛生清掃,保持食堂內外及飲食場地的干凈、整潔。定人、定時間、定包干區域,飯前整理,飯后清理, 桌椅隨時抹凈,地板每天拖洗。
第十九條 嚴禁不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產品和原料進入食堂和小賣部銷售。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操作規程,做好從粗加工、精加工、切配到炒作,最后配餐的工作,杜絕一切不規范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條 加工間內葷、素食品的存放和清理都要分開,上道工序發現不合格的食物不能流到下道工序,各道工序完成后及時清掃干凈。保持加工間內各種臺面、砧板、盛具及地面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嚴禁在加工和售飯菜時吸煙、嚼東西,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煙蒂和紙屑。
第三十三條 餐具清洗堅持“一刮、二洗、三過、四消毒”的原則。保證餐具無油膩、無水跡、無細菌。
第二十四條 儲存柜內和冷藏柜內存放食品,必須將生、熟食品分開,減少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
第二十五條 堅持日常衛生監督,隨時接受各級部門的檢查。發現問題,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根據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獎罰。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校園環境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二)對破壞校容環境衛生及公共衛生設施行為舉報或制止有功的。
(三)在校容和環境衛生教育、宣傳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外,由有關部門依據情節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飯盒、煙頭等廢棄物,一次處5元至10元罰款。
(二)在建筑物、設施和樹木、電桿上涂寫、刻畫、掛物、張貼、不按規定亂倒垃圾、亂堆雜物、亂停車輛、飼養家畜、家禽,一次處10元至50元罰款。
(三)不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清掃不符合要求,不按規定清運和處理垃圾。渣土、糞便,影響環境衛生;車輛運垃圾、渣土,不按規定密封污染道路;建筑施工不圍檔施工;工程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場地影響校容環境衛生;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一次處50元至2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教職工要理解和支持環衛職工的工作,任何侮辱、歐打校園環衛工作人員或阻撓其執行公務的,交保衛科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從校務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