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裝載安全管理
(1) 上崗前配備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2) 工作前檢查裝載機的外觀狀態、潤滑油狀態。
(3) 裝載機熱車時間不短于2分鐘。
(4) 啟動裝載機后檢查動力系統、制動裝置、液壓裝置、照明裝置、儀表系統、方向機處于正常狀態。
(5) 裝載機工作時要確保周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
(6) 裝載機上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7) 夜間作業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8) 裝載機鏟運物料時,嚴禁超載,推鏟物料時嚴禁單橋受力。
(9) 裝載機作業時動臂、鏟斗下面禁止人員停留、通過。
(10) 往冷料斗上料時一定要注意速度和位置,不得碰撞設備。
(11) 停放裝載機時,應選擇平坦、安全的地面,如確需停放在坡道上時,應把車輪墊牢,并合上手制動,鏟斗平放地面,并向下施加壓力。
(12) 對裝載機進行保養、檢修時,一定要裝折腰固定桿,裝載機操作員必須在維修現場。
第2篇 裝載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裝載機入場后10天內,必須向監理部上報裝載機的質監機構檢驗合格證,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證。
2 裝載機工作前,應作的準備工作,參照挖掘機的有關規定執行。
3 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3.1 剎車、喇叭、方向機應齊全、靈敏,在行駛中要遵守:“交通規則”。若需經常在公路上行駛,司機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3.2 裝載機在配合自卸汽車工作時,裝載時自卸汽車不要在鏟斗下通過。
3.3 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為宜。
3.4 裝載機行駛時應避免不適當的高速和急轉彎。
3.5 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或履帶)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3.6 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3.7 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3.8 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3.9 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隨時清除夾在輪胎(或履帶)間的石渣。
3.10 夜間工作時裝載機及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
4 裝載機工作后應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4.1 將裝載機駛離工作現場,將機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帶。
4.2 松下鏟斗,并用方木墊上。清除斗內泥土及砂石。
4.3 按日常例行保養項目對機械進行保養和維護。
第3篇 裝載機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裝卸作業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2、向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駕駛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箱,嚴禁車箱內有人。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3、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擋木。
4、作業時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5、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下坡應采用低速檔行進,不得空檔滑行。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前,必須將鏟斗落地,停機制動。
第4篇 輪胎式裝載機安全管理規定
(1)裝載機工作距離不宜過大,超過合理運距時,應由自卸汽車配合裝運作業。自卸汽車的車箱容積應與鏟斗容量相匹配。
(2)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出廠規定的場地上作業。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3)裝載機作業場地和行駛道路應平坦。在石方施工場地作業時,應在輪胎上加裝保護鏈條或用鋼質鏈板直邊輪胎。
(4)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照明、音響裝置齊全有效;
②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③各連接件無松動;
④液壓及液力傳動系統無泄漏現象;
⑤轉向、制動系統靈敏有效;
⑥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5)啟動內燃機后,應怠速空運轉,各儀表指示值應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溫達到55℃、氣壓達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駛。
(6)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宜將鏟斗提升離地0.5m。行駛過程中應測試制動器的可靠性。并避開路障或高壓線等。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鏟斗載人。
(7)高速行駛時應采用前兩輪驅動;低速鏟裝時,應采用四輪驅動。行駛中,應避免突然轉向。鏟斗裝載后升起行駛時,不得急轉彎或緊急制動。
(8)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并應遵守交通規則,下坡不得空擋滑行和超速行駛。
(9)裝料時,應根據物料的密度確定裝載量,鏟斗應從正面鏟料,不得鏟斗單邊受力。卸料時,舉臂翻轉鏟斗應低速緩慢動作。
(10)操縱手柄換向時,不應過急、過猛。滿載操作時,鏟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時,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當推進時阻力過大時,可稍稍提升鏟臂。
(12)鏟臂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擋位置。
(13)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輸物料。運載物料時,宜保持鏟臂下鉸點離地面0.5m,并保持平穩行駛。
(14)鏟裝或挖掘應避免鏟斗偏載,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舉臂時前進。鏟斗裝滿后,應舉臂到距地面約0.5m時,再后退、轉向、卸料。
(15)當鏟裝阻力較大,出現輪胎打滑時,應立即停止鏟裝,排除過載后再鏟裝。
(16)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鏟斗不得在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當汽車駕駛室頂無防護板,裝料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宜降低鏟斗及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載、超載和砸壞車箱。
(18)在邊坡、濠溝、凹坑卸料時,輪胎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鏟斗不宜過于伸出。在大于3度的坡面上,不得前傾卸料。
(19)作業時,內燃機水溫不得超過90℃,變矩器油溫不得超過110℃,超過上述規定時,應停機降溫。
(20)作業后,裝載機應停放在安全場地,鏟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縱桿置于中位,并制動鎖定。
(21)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
(22)裝載機鏟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或調整等作業之前,應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鏟臂。
(23)停車時,應使內燃機轉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應防止液壓油因慣性沖擊而溢出油箱。
第5篇 煤礦裝載機安全管理
一、冷車發動時
1、在發動之前檢查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傳動油、水等。
2、發動后不要直接工作,應預熱發動機55分鐘。然后檢查制動氣壓是否在綠線區0.6.8個氣壓、變速箱油壓、機油壓力等。
3、工作一小時后檢查水溫是否過高。水溫在80°以下方能繼續工作。如果水溫高于80°,必須馬上停止工作,但不能熄火,必須怠速幾分鐘,看水溫是否下降,如果下降到60°以下就用濕毛巾打開水箱蓋注入冷水。(注意:一定要用濕毛巾,水一定要干凈的水或者礦泉水,不能用煤水<渾水>;,煤水<渾水>;容易堵塞發動機水道)
4、如果裝載機自動熄火,在溫度過高的情況下,要立即發動裝載機,但不要馬上工作,先用冷水從外面沖淋水箱使水溫在最短的時間內下降。如果裝載機發動不了,做法同上,然后查看燃油是否充足,在注入燃油。如果燃油充足還是發動不了,就立即通知修理部進行修理。
二、發動后工作時
1、檢查完一切正常后方能開始工作。動車時,看看周圍有沒有人或者物,方能動車。倒車時,必須回頭觀察是否有人或物,避免發生事故。
2、工作在人多車多的地方,速度不要太快,要經常以鳴笛提示。
3、在陡坡或下雨路滑的地方工作時一定要保持裝載機的平衡,速度也不要太快,避免發生事故。
4、工作完畢后,必須選擇平整的地方停車,關閉電源和車門。
第6篇 裝載機安全管理規定
1 裝載機入場后10天內,必須向監理部上報裝載機的質監機構檢驗合格證,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證。
2 裝載機工作前,應作的準備工作,參照挖掘機的有關規定執行。
3 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3.1 剎車、喇叭、方向機應齊全、靈敏,在行駛中要遵守:“交通規則”。若需經常在公路上行駛,司機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3.2 裝載機在配合自卸汽車工作時,裝載時自卸汽車不要在鏟斗下通過。
3.3 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為宜。
3.4 裝載機行駛時應避免不適當的高速和急轉彎。
3.5 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或履帶)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3.6 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3.7 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3.8 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3.9 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隨時清除夾在輪胎(或履帶)間的石渣。
3.10 夜間工作時裝載機及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
4 裝載機工作后應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4.1 將裝載機駛離工作現場,將機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帶。
4.2 松下鏟斗,并用方木墊上。清除斗內泥土及砂石。
4.3 按日常例行保養項目對機械進行保養和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