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作業安全管理通則
1.新進港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必須自覺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3.凡進入裝卸生產現場,包括庫場、堆場建筑施工現場,或在2米以上高處,或可能有物體墮落的地方作業,特別是進入碼頭前沿,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須完好)。
4.進入生產崗位,必須根據貨種規定和工種要求穿戴好各種防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撐傘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5.船未靠妥碼頭不準上 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艙必須走專用舷梯、合格繩梯或跳板,繩梯載人最多不超過2人,上下繩梯必須有專人監護,防止被外檔船夾傷,不準攀爬跨越大輪船舷,上、下舷梯必須按順序先上后下。
6.進入港區、庫區、貨場、堆場及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場所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生產現場,嚴禁在生產現場吸煙,明火作業要按規定審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時以內喝酒和在當班時間喝酒
8.不準下江河泳、捕魚、捉蟹和擅自打撈失物等。
9.對危險區域必須在其周圍布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嚴禁擅自拆除各種安全標志和防護裝置,禁止使用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械設備。
10.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碼頭作業區,不準在碼頭護輪坎和護欄木上逗留,不準坐在碼頭帶纜樁、接電箱和機械轉動部位上休息,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非生產性車輛不準駛入碼頭平臺。
11.不準在關下、關路和不明情況的艙板上站立和作業。
12.禁止高空拋物,登高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將工具放入工具包內,且攀登時手上不能拿東西。
13.夜間作業,應配有足夠的照明,保持能見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區。對照明能見度低應及時反饋調度人員。
14.各種工索具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按時檢驗并有合格證書,車輛、船舶和機械設備不超安全負荷,不超定員,不帶“病”運轉。
15.各種車輛、船舶必須遵守交規,特別是限速規定,嗽叭、燈光、信號、剎車等必須完好。嚴禁違章停車,車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機在操作時,禁止與他人閑聊。
16.大船深艙(暗艙、暗道)禁止單人上、下或作業,必須有人監護,開艙后確認安全方可下艙。
17.特殊工種人員須經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實習操作并要有正式技術人員帶領。
18.外輪登船作業人員必須按邊防檢查部門的要求辦理登輪證,并服從邊防人員的管理,不允許進入除作業區外的任何場所,遵守船方規定。
19.船舶作業、下艙前先打開艙蓋板及道門并固定住,通風半小時后,確認道門及艙蓋板已固定鎖住,下艙梯子完好無損,晚上照明良好(一個大艙四角各掛一個艙燈,道門口一個艙燈),作業工人戴好防護用品后,方可下艙作業。
20.貨物堆放場地,與場地上的建筑物、設備、安全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1.一切外來人員也必須遵守本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