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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投資公司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7 09:18:02 查看人數:90

      t投資公司管理制度

      第1篇 t投資公司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一旦投資者繳清其對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后,投資者無須再以出資、貸款、墊款、擔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資金。公司的債權人僅對公司的資產擁有追索權,而不得要求投資者償付公司的債款。

      所投資企業是指:公司單獨投資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和/或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的企業,公司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的外匯出資占所投資設立企業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同時公司的出資占所投資企業總注冊資本不少于10%,此等所投資企業應被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并享有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優惠待遇。

      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房地產開發及與此相關的業務所需材料、設備、用品和在國內外經營、銷售所投資企業開發的房產或其他相關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

      (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

      (3)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4) 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并提供擔保和抵押。

      第2篇 a投資公司辦公室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做到下班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電源。查到一次罰款10元。

      2、辦公室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如有遺失影響工作,責任自負,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3、辦公室鑰匙自行保管,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玩耍。

      4、個人的現金,票據等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如有遺失,損失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5、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門辦公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地面不得有垃圾、污物、廢棄物等、

      7、辦公桌上的文件夾等辦公用品要分門別類整齊擺放,個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

      8、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9、各工作場室內,應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煙頭。

      第3篇 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上訪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應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投資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中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中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監察部。公司將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

      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具備相應的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

      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

      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

      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三、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第七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本部有關部門;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公司總裁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內部審計范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及下屬企業主要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審計;

      8.其他與經營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

      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規定。

      四、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

      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紀經濟問題進行審計。

      3.專項審計。包括:

      (1)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情況進行審計。

      (3)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

      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

      五、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

      4.按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裁、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裁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公司總裁批準組織實施。

      2.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

      4.編制審計報告。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公司總裁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四條

      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公司總裁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公司總裁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問題的延續與擴大。

      七、審計檔案制度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公司總裁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八、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被審計單位、人員的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審計人員應向公司總裁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公司總裁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中國**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中國**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總裁辦公會通過,總裁簽發之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第5篇 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公司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管理制度

      某公司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三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由五名董事構成。

      第四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董事長在委員中任命產生。

      第六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職期間,如果委員喪失董事資格,則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應根據本制度第三至四條的規定補充委員人數。

      第七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職責權限如下: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可以在舉行會議前,邀請有關行業專家和專業顧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規劃,提供公司規劃發展決策項目。

      第九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或責成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項目的意向,編制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簽發立項意見書等書面意見,以供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十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分為常規會議和特別會議,常規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根據需要由委員提議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在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招集,委員會主任無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員負責招集;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二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三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秘書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會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 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應以書面提案的形式上報董事會供董事會審議。

      第十六條 董事會根據戰略委員會提案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同時反饋給戰略委員會。

      第十七條 出席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的委員對所議事項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 z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8篇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

      3.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印章管理員做特別登記。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帶期間,攜帶人員必須在兩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類材料需蓋印章的,須憑蓋章審批單,由部門填寫,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管理員要親自蓋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緊急,未得到總經理簽字急需蓋章的,可先與總經理電話確認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先予以蓋章,并在3日內完成補簽手續。

      2.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

      3.凡涉及工程資料蓋章,需一事一簽,不可在同張蓋章審批單上寫多件蓋章事由。如有多份資料,需注明蓋章份數和每份資料的蓋章個數。事后一律不得加蓋印章,如要補蓋,需重新走蓋章審批流程。

      4.外來單位要以公司名義蓋章的,需憑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或公司總經理簽字的蓋章審批單蓋章。

      5.法人章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6.印章管理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第9篇 x建筑裝飾公司重大投資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節 重大投資的原則和審批

      第五十六條 對內投資決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效性原則,即投資項目必須保證應有的資金使用效率,以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長性原則,即投資項目的實施必須與公司未來的成長要求相匹配;

      (三)能力性原則,即新上項目必須與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資源、能力相適應,以保證項目的可執行性;

      (四)自主性原則,即新項目的實施應立足于獨立自主,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五十七條 對外投資決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即公司的對外投資不能超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限制性規定;

      (二)有效性原則,即投資項目必須保證應有的資金使用效率,以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適量性及無妨礙性原則,即對外投資不能影響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資金周轉的需要量;

      (四)風險回避性原則,即必須充分估計項目的風險,并選擇風險――收益比最小的投資方案。

      第五十八條 公司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的審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一)總經理可以根據董事會的授權行使下列職權:

      1、涉及主營業務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事項;

      2、公司主營業務以外的投資(不含對證券、金融衍生品種等的投資和其他風險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事項。

      (二)公司投資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1、涉及主營業務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的事項且單筆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事項;

      2、公司主營業務以外的投資(不含對證券、金融衍生品種等的投資和其他風險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的事項。

      (三)公司投資交易事項(公司受贈現金資產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1、公司發生主營業務相關的對外投資金額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0%的,且單筆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公司發生非主營業務相關的對外投資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事項。

      第二節 重大財務決策程序與規則

      第五十九條 公司對內、外投資以及收購兼并項目應在總經理的主持下,由公司投資部門對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并編寫項目建議書。經總經理辦公會充分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條 公司資產出售、轉讓應經總經理辦公會充分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一條 公司以資產、權益為公司自身債務進行抵押、質押的,應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二條 公司產品銷售和原材料采購的合同,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簽署,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簽署。

      第六十三條 公司對外舉債應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三節 投資項目的程序與規則

      第六十四條 公司對外投資事項按下列程序進行: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將有關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總經理報告,由經理辦公會議對該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投資方案的前期擬訂、可行性分析與評估等調研工作,提出具體的財務預案報董事長/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經相關決策部門批準后,由董事長負責組織具體實施或者授權總經理負責組織具體實施。

      第六十五條 涉及關聯交易項目的投資其決策權限與程序還須遵守公司關聯交易相關制度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凡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經股東大會決定后,原則上不再單項決策和審批,變更年度投資計劃內容和年度投資計劃外的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公司投資決策權限和審批權限逐項審批。

      第六十七條 基本建設、設備更新改造、固定資產購置、新項目等對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屬資本經營的對外投資項目,經董事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審議形成方案后,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辦理有關申報審批手續。

      第六十八條 對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具體實施。總經理應及時將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匯報。

      第六十九條 對外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一)嚴格執行投資計劃。項目承辦部門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規模、標準和投資總額。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嚴格按照變更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經董事會批準。

      (二)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和公司有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資項目(除資本經營項目外)經批準后,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采取招標投標、項目法人制等形式進行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須由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以及有關業務部門組成招投標領導小組,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及辦法,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關系,落實投資責任和項目責任人。

      (三)資本經營的投資項目,由董事會決定組織實施,落實責任人。

      (四)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應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并與受托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理財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第四節 項目的監督

      第七十條 項目的監督考核

      (一)建立投資項目報告制度。項目承辦部門應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報告項目進度、質量、資金運用、前景分析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實施的投資

      項目,總經理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報告。

      (二)建立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控制度。職能部門通過對項目進度落實、款項清算、驗收及轉入固定資產等方面進行監控。

      (三)建立項目評估制度。項目完成后,按項目決策的權限,由總經理或董事會組織對項目規模、標準、質量、工期、資金運用、投資效益等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四)建立項目考核制度。由總經理組織按合同或協議書的規定對項目責任人進行考核,按照項目評估結果對投資決策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考核和獎懲。

      (五)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公司董事會應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要求其及時報告,以便董事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第七十一條 董事會負責組織對公司的投資項目進行年度審計并將其結果報告股東大會。

      第四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

      司章 程》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 程》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七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第10篇 投資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高員工素質,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培訓的管理。

      三、職責、義務

      1.公司有責任為每位員工提供不同的培訓機會;同時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和責任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完成各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并通過測試。

      2.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的組織者,主要職責包括:

      2.1確定培訓的需要,制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預算;

      2.2落實培訓對象、培訓機構、場地,確認教學方法,協調組織培訓課程的開展;

      2.3對員工培訓結果進行考評,不斷完善公司的培訓制度。

      3.公司各個部門要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分析,提出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問題和培訓需求,積極配合培訓工作的開展和培訓效果的評價。

      四、培訓類型與內容

      1.結合公司培訓開展情況及培訓需求情況,公司主要開展的培訓有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1.1崗前培訓:被公司錄取試用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的組織架構、企業文化、各項規章制度。

      1.2在崗培訓: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在職員工組織不定期的不脫產培訓。在崗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養、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等。

      1.3繼續教育培訓: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公司鼓勵員工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以提高員工專業技術功底和自身素質。繼續教育培訓包括學歷學位教育、職稱及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培訓等。

      2.公司提倡員工能夠利用業余時間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習,不斷增強自身才能和綜合素質,滿足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要求,培育學習型組織氛圍。

      五、組織與實施

      1.綜合辦公室在每年十一月份開始,開展下年度培訓需求的調查工作,以確定公司中哪些部門需要開展培訓以及能夠實施培訓。

      2.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工作目標,重點及人員配置、人員素質現狀,對部門人員進行分析,提出下年度部門重點的培訓要求,于每年十一月末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統計。

      3.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應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由綜合辦公室制訂完成,并報總經理審批,年度培訓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

      4.新員工的入職培訓應根據新進人員的具體時間,綜合辦公室負責課程安排,相關各職能部門協助實施。

      5.公司組織內部培訓及邀請外部培訓機構來公司進行的培訓,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時間、場地、費用支付等相關事務的辦理。

      6.按照培訓計劃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綜合辦公室進行通知,各職能部門應安排好外出人員的工作銜接。需出差的,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培訓完成后,需將有關的培訓資料、教材及相關的證明、證書等交綜合辦公室保管。

      六、評估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培訓評估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下,收集匯總培訓的有關信息,包括從學員的應用知識、技能方面評定培訓成效,對培訓對象的工作行為表現進行追蹤和業績考核、調查被培訓者對培訓的看法,對培訓的成本和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并提出明確的結論,以便重新評估培訓的需要,為下一次培訓提供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各職能部門。

      七、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第11篇 g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12篇 中通股份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

      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

      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三)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

      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

      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

      投資業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

      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條

      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

      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

      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定及稅收法律法規;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

      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有類似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議簽定后公司協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

      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二)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

      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

      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t投資公司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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