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運作,有效地消除設備故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檢維修管理制度。
二、范圍
包括公司所有設備、設施、基礎建設的檢維修管理。
三、職責
檢維修由維修門負責,相關部門協助。
四、程序
1.檢維修準備
(1)編制檢維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措施具體:責任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維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維修負責人要對檢維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維修的人員交待好任務和安全措施。
(3)檢維修前,檢維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維修人員做好檢維修機具和安全工具的準備工作。
(4)檢維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及“動火管理規定”的標準。對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于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氣(包括惰性氣體)設備,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的車間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
(6)對移交檢維修的設備,置換由所屬車間負責處理。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分析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
2.檢維修安全規程
(1)檢維修人員對檢維修項目檢查,全面符合檢維修規定時,要持檢維修任務單,由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簽字方可施工。
(2)檢維修人員在檢維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維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土石方工程,吊裝作業,要分別按照該工程安全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維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6)臨時行燈必須采用安全電壓36伏,槽罐、裝置、溝道、潮濕場所采用安全電壓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7)檢維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1四不施工:沒有檢維修任務單不施工;檢維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動設備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不施工。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高溫、高冷設備過熱、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維修和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3.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要按原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單制。車間所屬的電氣檢修工作單由車間主任批準后電工辦理。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上“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確因生產需要非帶電不可,應經電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由一名電工監護,一名電工作業。
(8)外線、桿等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線中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下面設制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在5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同桿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9)檢修作業完畢后,檢修負責人必須全面對工作現場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一切無誤后,方可離去。
五、相關文件
《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管理規定》aq-bzh-17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aq-bzh-26
第2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檢修前準備
4.1.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2 、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1.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1.5 、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4.1.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
防毒面具。
4.1.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辦理移交。
4.1.9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4.2 、檢修安全規定
4.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4.2.2 、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4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
4.2.5 、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4.2.6 、從事有害系統檢修和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蝕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
4.2.8 、在生產廠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9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按規定嚴格管理。
4.2.10、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波動,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現場。
4.2.11 、帶壓緊螺絲,要站在法蘭盤側面,慢慢地緊,防止滑絲。
4.2.12、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4.2.13、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14、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4.3 竣工驗收
4.3.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靜電、安全罩、設備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查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3.3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3.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相關記錄
《檢修計劃》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作業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