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護管理制度
(一)為促進患者早日康復,使醫療護理工作有序的進行,要盡可能減少陪伴。
(二)陪護適用人群
1、各種疾病導致多臟器損害,病情嚴重,且不在專科監護室監護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變化,發生嚴重并發癥者。
3、疾病診斷不清或病情反復、發展等情況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種原因造成的精神異常、意識障礙者。
5、各種介入治療、手術后者。
6、語言溝通障礙、失明及失聰者。
7、年齡過大(超過75歲以上)、年齡過小(10歲以下)者。
8、病人或家屬有特殊需求者。
(三)陪護者要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或者其他醫療記錄;不得躺在患者床上休息;不準在患者浴室洗澡或洗衣服等。要保持病房的整潔、安靜,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在病房內吸煙或亂扔垃圾。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四)在特殊科室如icu、ccu等監護病房,陪護者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免干擾醫療儀器的正常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