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藥公司危險品管理制度
藥業公司危險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危險品的存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品的進、銷、存必須嚴格按有關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危險品的驗收嚴格按一般藥品的驗收標準進行,應加強對其存儲條件及相關標識的檢查。
三、危險品的存儲必須專庫,必須遠離火源、熱源,規定標識明顯,并保持通風狀況良好,同時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危險品的堆碼應遵守藥品堆碼的規定,堆碼應嚴格控制高度,同時堆碼應牢固,防止倒塌而引發事故。
五、對存儲危險品的庫應加強溫度檢查,防止溫度過高而引發事故。
六、進入危險品庫應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七、危險品的裝卸應輕拿輕放,不得野蠻作業;運輸過程應做到安全運輸。
八、危險品庫應配備相應消防設施、設備,并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