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環境保護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項目部及分包隊伍全體員工有義務積極地參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禁止和制止任何工程給周圍環境帶來危害,保證環境保護工作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和科學施工,確保周圍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3、認真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主動性。
4、妥善處理工業和生活廢水等,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
5、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毯、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臭氣體的物質。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7、禁止將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8、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9、城鎮、農田附近遇有大風時嚴禁卸白灰等易飄浮污染物。
10、營地內外設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及衛生值班人員負責打掃及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