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操作規程 > 安全規程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五篇)

      發布時間:2024-04-09 07:04:16 查看人數:94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

      第1篇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

      一、填空:

      1.事故調查必須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2.事故統計和調查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

      3.事故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4.事故統計和考核實行分級管理。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大唐河南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大唐河南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7.《大唐河南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適用于大唐河南發電有限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義、調查程序、統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8.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員工傷亡事故統計。

      9.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0.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屬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1.員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2.員工或非本企業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屬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3.設備事故包括電力設備(包括設施)損壞等原因,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或者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

      14.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

      15.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16.系統內企業承包系統內其他企業的電力生產工作,發生的人身、電力安全、設備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統計為負主要責任的企業的事故。

      17.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屬于集團公司內部統計事故。

      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燒損軸瓦,屬于內部統計事故。

      19.二百兆瓦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屬于內部統計事故。

      20.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萬元以上的,屬于內部統計事故。

      二、單選題:

      1.發電企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設備事故和因發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力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于(a)內向河南公司報告。a 1小時

      2.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按照(a)執行。

      a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相關規定

      3.人身輕傷事故由(c)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c 企業事故發生部門領導

      4.事故發生后,(d)或其指定的部門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d安監部

      5.事故發生后,(b)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b安監部

      6.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成立后,(b)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調查組。b 安監

      7.(c)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c 事故調查組

      8.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生后的(b)內報出。b 30天

      9.事故單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后(a)內上報集河南公司。a 24小時

      10.各發電企業(a)前向河南公司報送電力生產事故月報表。

      a 每月1日

      11.發電企業于次年(a)前向河南公司報送上一年度電力生產事故年報表。a 1月5日

      12.安全記錄達(a)為一個安全周期。a 100天

      13.鍋爐滅火屬于(b)。b 二類障礙

      14.汽輪機危機保安器拒動或誤動,屬于(a)。

      a 一類障礙

      15.發電機組、220kv及以上變壓器、線路的主開關跳閘,屬于(a)。 a 一類障礙

      16.風機倒塔、葉片折斷、脫落、機艙著火,屬于(c)。

      c內部統計事故

      17.燃燒室爆破,屬于(c)。c 內部統計事故

      18.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屬于(c)。 c內部統計事故

      19.運行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造成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屬于(c)。 c 內部統計事故

      20.人員誤動、誤碰設備,造成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屬于(c)。 c 內部統計事故

      三、多選題:

      1.事故調查規程中,“員工”系指下列哪些人員。(abc)

      a正式工和勞務派遣

      b非全日制用工

      c代訓工和實習生

      2.電力生產區域”是指哪些區域。(abc)

      a 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

      b 試驗、修配場所、生產倉庫

      c 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的走廊

      3.外單位在本企業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哪些情況本企業負有責任。(abcd)

      a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c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d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4.下列哪些情況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abcd)

      a 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

      b 企業管理不善

      c 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設備爆炸

      d 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

      5.惡性電氣誤操作是指(a b c d)

      a 帶負荷誤拉隔離開關

      b 帶負荷誤合隔離開關

      c 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d 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6.下面哪些內容屬于即時報告的內容(a b c)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b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c事故控制情況

      7. 凡原因分析中存在(a b c d)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a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b 規程制度不健全

      c 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d違章指揮

      8.對(a b c d)應從嚴處理。

      a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c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

      d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9.下列哪些屬于事故調查資料(a b c d)

      a 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及批復文件

      b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c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d 物證、人證材料

      四、判斷題:

      1.保險公司賠償費可以沖減30%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2.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應該從嚴處理。(√)

      4.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5.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

      6.全廠對外停電指全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

      7.三千伏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屬于集團公司內部統計事故。(√)

      8.惡性電氣誤操作是指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9.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

      10.人身輕傷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或車間安全員填寫。(√)

      11.事故發生后,安監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12.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安監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調查組。(√)

      五、問答題:

      1.什么是電力安全事故

      答: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2.什么是電力安全事件

      答:電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構成電力安全事故,但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構成威脅,可能引發電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事故調查“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4.事故調查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答:事故調查程序包括保護事故現場、收集原始資料、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以及提出人員處理意見等內容。

      5.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出現哪些情況應該從嚴處理

      答: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2)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3)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篇 電力建設或檢修安全文明生產規程

      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是我們黨和國家在生產建設中的一貫指導思想,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電力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領域,是電力工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發展電力生產和建設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

      1、文明施工管理實施

      嚴格執行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文件。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統一管理,區域劃分明確,專人負責,并設安全文明施工標志牌。嚴格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進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確責任區負責人及安監負責人,區域的平面管理應服從總平面圖的要求和劃分,并履行報批手續。

      施工總平面管理應達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場地安排緊湊合理,符合工藝流程,方便施工以減少二次搬運,設備、機械、材料堆放合理,標識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各責任區應嚴格執行有關的環境衛生標準要求。現場不積水,保持排水暢通要防止塵土飛揚,定期灑水,保證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為施工現場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施工用電源、水源、氧氣、乙炔及電焊把線、消防器材等統一布置,安全可靠。施工通道、消防通道平坦、暢通、成環,運到現場的施工設備材料等及時安裝就位或按施工組織總設計指定的地點存放,不得占用施工通道和消防通道。施工現場存放設備和材料要擺設整齊,場地平整,道路暢通,夜間照明充足,組合場地、施工作業要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并配備足夠的維護人員。 腳手架搭設規范,綁扎牢固可靠,施工結束后及時拆除。腳手管、欄桿及緊固件集中擺放,專人管理,不亂扔亂放。

      建筑物、墻壁、結構、設備、管道等處不得亂寫亂畫,表面清潔干凈。不隨意在設備、結構、墻板、樓道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建筑物、墻壁、結構、設備、管道等處不得亂寫亂畫,表面清潔干凈。不隨意在設備、結構、墻板、樓道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時需辦理手續后方可實施。

      施工現場的梯子、平臺、護欄、安全網、孔洞蓋板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或拆除。各施工單位負責維護自己責任區范圍內的孔洞蓋板完整、齊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動蓋板。焊口焊接完畢,及時清理焊渣、藥皮、電焊條頭集中存放。

      正確使用工器具,不野蠻施工和隨意亂打孔洞,不損傷他人施工的設備的器材。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盡量避免交叉作業,遇有交叉作業時,交叉作業區上、下方的施工場所、通道、必須搭設牢固的隔離設施,施工負責人必須采取措施,設置危險區域、懸掛禁止通行的警示旗和圍欄,上、下聯系統一指揮信號,并設有專人定崗監護。

      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盡量避免交叉作業,遇有交叉作業時,交叉作業區上、下方的施工場所、通道、必須搭設牢固的隔離設施,施工負責人必須采取措施,設置危險區域、懸掛禁止通行的警示旗和圍欄,上、下聯系統一指揮信號,并設有專人定崗監護。

      全面負責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人身事故,保證構筑物和設備的安全。為了保護工程或公眾及他人的安全及方便,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及守衛設施。在整個工地實現“封閉化”管理,設備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2、避免污染和噪聲

      施工現場的工程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合理安排工期,保護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聲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3、成品保護

      對移交的基礎、廠房等對移交的基礎、廠房等要注意保護,施工過程中如打洞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各層平臺倒運設備或電火焊作業時應加墊板保護,對已裝修完的建筑物不得損壞或涂抹,必要時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加大文明施工的投入。從駐地的選擇、辦公設施的配備以及辦公室的布置,要精心規劃, 認真落實。對于施工隊, 要求駐地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3 平方米。食堂統一配備灶具、貨架、案板等廚具, 廚房要采取措施防止蚊蠅鼠害, 炊管人員定期體檢, 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施工現場按標準設置野營帳篷、安全圍欄、安全標識牌、條幅等, 施工塔材、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 施工人員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做好安全文化和宣傳工作。項目部應貫徹“以人為本, 平安工程”的方針, 培育施工人員的平安理念和團隊精神, 大力營造“珍惜生命, 關注安全, 促進和諧”的輿論氛圍, 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

      重視環境保護。要精心做好施工線路占地規劃, 盡量少占農田。在施工道路選擇上, 盡量少損毀莊稼。開挖要生熟土分開, 施工完畢, 施工坑及時回填平整, 施工產生的垃圾或生活垃圾要帶出工地。與民眾發生糾紛, 依靠當地政府協商解決。基礎澆筑、鐵塔組立和架線過程中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運轉狀態, 如出現漏油現象, 及時采取措施, 保護工地土壤免受油污。

      施工時,要做安全第一。確保有序施工,聽從指揮,不隨意更改施工程序,嚴禁酒后施工,杜絕打架斗毆等現象發生。

      第3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通過對人身、設備、電網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制定本規程。

      1.2? 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以下簡稱“四不放過”)。

      1.3? 事故統計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事故統計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統計和考核實行分級管理。

      1.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本規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程、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1.5? 本規程適用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及各發電企業。

      1.6? 本規程用于集團公司系統內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義、調查程序、統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上報電力監管部門和處理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1.7? 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發電企業上報各區域電力監管部門的事故,按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定性,由集團公司認定之后方可上報。

      2? 事故(障礙)定義和級別

      2.1?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2.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2.1.1.1? 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

      “員工”,是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是指發電、輸變電、供電、電力調度、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生產性工作,如電力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生產性管理工作以及電力設備的更新改造、業擴、用戶電力設備的安裝、檢修和試驗等工作。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員工傷亡事故統計。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于本規程統計范圍。

      2.1.1.2? 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3? 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非本企業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

      “電力生產區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的走廊等。

      “本企業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負有責任: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員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企業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5 員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6? 員工或非本企業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2.1.2?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2.1.2.1? 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未構成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其認定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電網事故

      電網事故的分類、認定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2.3? 設備事故

      2.3.1? 特大設備事故

      2.3.1.1? 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

      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2.3.1.2?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于重新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號),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l998)。

      2.3.1.3? 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為特大事故者。

      2.3.2? 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設備事故:

      2.3.2.1? 電力設備、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2.3.2.2? 1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損壞,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供熱機組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

      2.3.2.3? 220kv及以上主變壓器、電抗器、組合電器(gis)、斷路器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修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

      2.3.2.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發電廠,一次事故使2臺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a) 發電機組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b) 電網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發電機組容量100mw以上的發電廠。

      只有1條線路對外送電的發電廠,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者除外。

      全廠對外停電指全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或裝有調相機的發電廠發電機全停,調相機未停,仍視為全廠停電。

      一次事故使2臺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包括1臺機組故障停運后,由于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被迫停止運行。

      2.3.2.5?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者。

      2.3.2.6? 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為重大事故者。

      2.3.3? 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般設備事故:

      2.3.3.1? 發電設備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的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后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停運當時雖沒有對用戶少送電(熱),但在高峰負荷時,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

      2.3.3.2? 33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2.3.3.3? 發電機組、35~220kv輸變電設備被迫停運,雖未引起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但時間超過8小時。

      2.3.3.4? 發電機組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非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延期或停止備用,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

      a) 雖提前6小時提出申請并得到調度批淮,但發電機組停用時間超過168小時,或輸變電設備停用時間超過72小時。

      b)沒有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恢復送電(熱)或備用。

      2.3.3.5 發電廠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2.3.3.6?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2.3.3.7? 發電機組、3kv及以上變電設備因以下原因使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

      a) 一般電氣誤操作:

      1) 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

      2) 錯誤執行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誤整定、誤(漏)接線、誤(漏)投或誤停(包括壓板)。

      b) 熱機誤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c) 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d) 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2.3.3.8? 設備、運輸工具損壞,化學用品泄漏等,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及以上。

      2.3.3.9? 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損壞。

      2.3.3.10?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

      a) 爐膛爆炸;

      b) 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c) 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d) 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e) 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f) 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g) 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h) 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i) 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j)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k) 220kv及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3.11? 主要發、變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

      2.3.3.12?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經濟損失達1萬元。

      2.3.3.13? 其他經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或發電企業認定為事故者。

      第4篇 電力建設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電力建設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生產無關的一切活動。

      第二條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棒傷、砸傷、燙傷、踩膜跌倒及身體被卷入轉動設備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全保護設施完好、無缺相漏電等相關條件,并確認無人在設備作業,方能啟動運轉。啟動后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

      第四條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吊機操作者作業時要避開重物,禁止亂摔、亂碰斜吊重物等野蠻操作。

      第五條不準超高、超重裝運鋼材原料,不準超高準放物料,防止傾斜倒塌傷人。

      第六條按章作業,有權拒絕上級或其他部門的違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級報告無效后越級向上反映。

      第七條搞好崗位安全文明生產,認真貫徹'十字操作法',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第八條簽發檢修工單、設備試運轉等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第5篇 大唐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通過對人身、設備、電網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制定本規程。

      1.2 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以下簡稱“四不放過”)。

      1.3 事故統計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事故統計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統計和考核實行分級管理。

      1.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本規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程、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1.5 本規程適用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及各發電企業。

      1.6 本規程用于集團公司系統內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義、調查程序、統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上報電力監管部門和處理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1.7 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發電企業上報各區域電力監管部門的事故,按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定性,由集團公司認定之后方可上報。

      2 事故(障礙)定義和級別

      2.1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2.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2.1.1.1 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

      “員工”,是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是指發電、輸變電、供電、電力調度、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生產性工作,如電力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生產性管理工作以及電力設備的更新改造、業擴、用戶電力設備的安裝、檢修和試驗等工作。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員工傷亡事故統計。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于本規程統計范圍。

      2.1.1.2 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3 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非本企業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

      “電力生產區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的走廊等。

      “本企業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負有責任: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員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企業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5 員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2.1.1.6 員工或非本企業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2.1.2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2.1.2.1 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未構成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其認定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電網事故

      電網事故的分類、認定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2.3 設備事故

      2.3.1 特大設備事故

      2.3.1.1 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

      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2.3.1.2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于重新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號),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l998)。

      2.3.1.3 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為特大事故者。

      2.3.2 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設備事故:

      2.3.2.1 電力設備、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2.3.2.2 1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損壞,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供熱機組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

      2.3.2.3 220kv及以上主變壓器、電抗器、組合電器(gis)、斷路器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修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

      2.3.2.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發電廠,一次事故使2臺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a) 發電機組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b) 電網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發電機組容量100mw以上的發電廠。

      只有1條線路對外送電的發電廠,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者除外。

      全廠對外停電指全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或裝有調相機的發電廠發電機全停,調相機未停,仍視為全廠停電。

      一次事故使2臺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包括1臺機組故障停運后,由于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被迫停止運行。

      2.3.2.5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者。

      2.3.2.6 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為重大事故者。

      2.3.3 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般設備事故:

      2.3.3.1 發電設備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的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后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停運當時雖沒有對用戶少送電(熱),但在高峰負荷時,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

      2.3.3.2 33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2.3.3.3 發電機組、35~220kv輸變電設備被迫停運,雖未引起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但時間超過8小時。

      2.3.3.4 發電機組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非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延期或停止備用,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

      a) 雖提前6小時提出申請并得到調度批淮,但發電機組停用時間超過168小時,或輸變電設備停用時間超過72小時。

      b)沒有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恢復送電(熱)或備用。

      2.3.3.5 發電廠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2.3.3.6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2.3.3.7 發電機組、3kv及以上變電設備因以下原因使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

      a) 一般電氣誤操作:

      1) 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

      2) 錯誤執行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誤整定、誤(漏)接線、誤(漏)投或誤停(包括壓板)。

      b) 熱機誤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c) 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d) 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2.3.3.8 設備、運輸工具損壞,化學用品泄漏等,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及以上。

      2.3.3.9 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損壞。

      2.3.3.10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

      a) 爐膛爆炸;

      b) 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c) 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d) 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e) 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f) 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g) 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h) 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i) 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j)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k) 220kv及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3.11 主要發、變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

      2.3.3.12 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物發生火災,經濟損失達1萬元。

      2.3.3.13 其他經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或發電企業認定為事故者。

      2.3.4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一般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2.3.4.1 10kv(6kv)供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的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2.3.4.2 發電機組、35~220 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非計劃檢修或停止備用,尚未構成事故者。

      2.3.4.3 35~110kv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4.4 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2.3.4.5 其他發電企業認定為一類障礙者。

      2.3.5 設備二類障礙

      未構成一般設備事故及一類障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設備二類障礙:

      2.3.5.1 運行中的發電機組因主要輔助設備、公用系統故障,造成機組降出力,或退出備用超過48小時。

      2.3.5.2 運行中的發電設備保護裝置故障越級跳閘或無保護運行超過48小時。

      2.3.5.3 運行中的發電設備參數異常,超出運行規程規定的幅值及時間,尚不構成緊急停機條件的。

      2.3.5.4 其他由發電企業自行認定的二類障礙。

      各發電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障礙和異常標準。

      2.4 事故(含障礙)歸屬

      2.4.1 集團公司內部核算、全資及控股的生產性企業發生的人身、設備和電網事故,代運行管理的發電企業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代運行管理有運行責任的設備、電網事故,委托系統外企業代運行管理的企業發生的應有產權單位承擔責任的設備、電網事故,匯總為集團公司的事故。

      2.4.2 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原則上匯總為生產管理單位的事故。代管協議明確規定的,則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做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a) 人身事故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

      b) 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運行管理單位沒有責任的,定為產權所有單位的事故。

      2.4.3 發電企業投資、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企業,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定為該發電企業的事故。

      2.4.4 系統內企業承包系統內其它企業的電力生產工作,發生的人身、設備、電網事故,按照事故責任的劃分,統計為負主要責任的企業的事故。

      2.4.5 電網內其他企業發生事故,由于本單位的過失,使事故擴大,該單位定為一次事故。

      2.4.6 由于電網調度機構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保護定值錯誤等,造成發電設備異常運行并構成事故時,如果發電企業有過失,則定為一次事故。

      2.4.7 一次事故中如同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電網、設備事故,應分別各定為一次事故。

      2.4.8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認定:

      2.4.8.1 由于自然災害,如覆冰、暴風、雷電、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發電設備多臺次掉閘可定為一次事故。

      2.4.8.2 由于燃煤(油)質量、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定為一次事故。

      3 事故調查

      3.1 即時報告

      3.1.1 發電企業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上報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還應上報企業所在地的電力監管機構、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

      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和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3.1.2 發生設備事故、因發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向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報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電網和設備事故,各管理型子公司接到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

      3.1.3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b)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和電網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c)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3.2 調查組織

      3.2.1 人身事故

      3.2.1.1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3.2.1.2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相關規定。

      3.2.1.3 一般人身事故

      死亡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相關規定。

      重傷事故由企業領導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生技(基建)、勞動人事(社保)、工會等成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填寫。

      輕傷事故由企業事故發生部門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性質嚴重的,安監、生技(基建)、勞動人事(社保)、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或車間安全員填寫。

      3.2.2 電網事故

      電網事故的調查,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發生電網事故,如系發電企業引起或與發電企業有關,視情況由發電企業、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或集團公司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

      3.2.3 設備事故

      3.2.3.1 特大設備事故

      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集團公司認定的特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或授權部門組織調查。調查組由組織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安監、生技(基建)、發電企業的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2.3.2 重大設備事故

      按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定性為重大設備事故的,由電監會組織調查。

      按照集團公司頒布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定性為集團公司重大設備事故的由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由組織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安監、生技(基建)、發電企業的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2.3.3 一般設備事故

      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產權與運行管理分離的,以資產所有者單位為主組織調查,也可以委托運行管理單位組織調查。

      調查組一般由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組織,安監、生技(基建)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車間(工區、工地)人員參加。

      只涉及一個車間(工區、工地)且情節比較簡單的一般設備事故,也可以指定發生事故的車間(工區、工地)負責人組織調查。

      事故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填寫。

      3.2.3.4 設備一類障礙

      設備一類障礙由車間(工區、工地)負責人組織調查。必要時,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

      性質嚴重者,由發電企業的領導組織調查。

      一類障礙報告由企業或車間(工區、工地)技術人員填寫。

      3.2.3.5 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調查參照一類障礙的調查進行。

      3.3 調查程序

      3.3.1 保護事故現場

      3.3.1.1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3.3.1.2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3.1.3 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企業有關領導和安監部門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3.3.2 收集原始資料

      3.3.2.1 事故發生后,企業安監部門或其指定的部門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監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3.3.2.2 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安監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運行、檢修、試驗、驗收的記錄文件和事故發生時的錄音、故障錄波圖、計算機打印記錄等,及時整理出說明事故情況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3.3.2.3 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3.3.2.4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3.3.3 調查事故情況

      3.3.3.1 人身事故應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電網或設備事故應查明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

      3.3.3.2 查明電網或設備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

      人身事故應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3.3.3.3 查明與電網或設備事故有關的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記錄和動作情況。

      人身事故應查明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違章違紀情況等。

      3.3.3.4 調查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大小修記錄等)情況以及規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人身事故應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3.3.3.5 查明電網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波及范圍、減供負荷、損失電量、用戶性質,查明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程度、經濟損失。

      3.3.3.6 了解現場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及執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3.3.4 分析原因、責任

      3.3.4.1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3.3.4.2 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3.3.4.3 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

      3.3.4.4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a)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b) 規程制度不健全;

      c) 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d) 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實;

      f) 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g) 違章指揮。

      3.3.5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3.6 提出人員處理意見

      3.3.6.1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責任確定后,要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由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3.3.6.2 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a)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c) 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3.6.3 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搶救安置傷員,在事故調查中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3.4 事故調查報告書

      3.4.1 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事故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提出。

      3.4.2 集團公司系統各單位在接到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后,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按照兩者相比從嚴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3.4.3 由集團公司系統組織事故調查的,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報送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經事故調查的組織單位同意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3.4.4 事故調查的組織單位收到事故調查組寫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立即提出《事故處理報告》,上報上級管理公司。

      3.4.5 事故調查結案后,事故調查的組織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a) 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表1)或電網、設備事故報告;

      b) 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及批復文件;

      c)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d)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e) 物證、人證材料;

      f) 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g)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h) 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i) 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k)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l) 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4 統計報告

      4.1 事故報告

      4.1.1 事故調查報告書

      a) 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填寫《人身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見附表1);

      b) 設備事故,填寫《設備事故調查報告書》(見附表2)。

      c) 火災事故,填寫《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書》(見附表3)。

      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的組織單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生后的30天內報出。特殊情況下,經集團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4.1.2 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上報時限從其規定,但事故單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復事故結案后7日內逐級上報集團公司。

      4.2 安全周報、月報

      4.2.1 各發電企業應及時登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點擊“安全監察”模塊中安全事故統計菜單,按照要求錄入安全周報、月報內容。

      4.2.2 安全周報于每周一12:00之前錄入;安全月報于每月3號12:00之前錄入;一類障礙以上事件簡況隨時錄入。

      4.3 月度報告、報表

      4.3.1 所有事故和一類障礙報告、報表應分別按照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統計分析系統》軟件要求填寫。

      4.3.2 事故單位應于每月3日前將錄入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統計分析系統》的事故及一類障礙報告、報表報集團公司。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項目:安全考核項目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執行。

      5.2 安全記錄

      安全記錄為連續無事故的累計天數。安全記錄達100天為一個安全周期。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單位責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的電網、設備、火災事故,均中斷安全記錄。

      6 附則

      6.1 本規程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五篇)

      一、填空:1.事故調查必須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2.事故統計和調查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3.事故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4.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電力信息

      •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五篇)
      • 某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程(五篇)94人關注

        一、填空:1.事故調查必須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2.事故統計和調查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3.事故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 ...[更多]

      • 電力安全規程考試試題(十二篇)
      • 電力安全規程考試試題(十二篇)91人關注

        三.簡答題1. 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2. 《安規》對工作人員的工作服有何要求(1) 工作服布不應該是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 ...[更多]

      • 電力建設安全規程題庫(五篇)
      • 電力建設安全規程題庫(五篇)85人關注

        一、 填空題(每空1分,共20分)1.安全帶(繩)應掛在___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并不得_ 低掛高用 ,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2.在 ...[更多]

      • 電力線路安全檢查規程(十二篇)
      • 電力線路安全檢查規程(十二篇)45人關注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特別是一些小工廠中,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往往重視不夠,導致個別 ...[更多]

      • 電力安全規程測試題及答案(十二篇)
      • 電力安全規程測試題及答案(十二篇)12人關注

        一、填空題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2、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不栓在牢固可靠處。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