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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吊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29 07:00:07 查看人數:25

      門吊安全環保操作規程

      第1篇 門吊安全環保操作規程

      1、 作業前檢查門吊作業范圍內軌道有無障礙物,以及軌道壓板有無松動或特殊沉陷等現象。電源電纜有無拉傷或破損情況。

      2、 合閘前,檢查各操作開關及手柄是否處于零位。合閘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如電壓低于或高于額定電壓值的15%時,要立即停止工作。

      3、 空載試運行各機構數分鐘,檢查其傳動、制動、限位、各儀表是否正常。然后,將吊具放到最低位置進行鋼絲繩、吊鉤、吊具的例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斷股或擠傷的情況,必須報告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4、 工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嚴格按照起重工的指令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警。工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一般不得用安全保護裝置來達到停機的目的。在作業中,無論任何人發出停止操作的指令,都必須立即停止操作。

      5、 操作時,換檔動作應平穩,當交換各電機旋轉方向時,應先回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不允許直接操作方向

      6、 運轉過程中,操作司機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及電氣設備有無異常聲響,電機和各處軸承有無異常發熱現象,如有異常,應及時停止并報告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處理或檢修。

      7、 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停機時,可將緊急停機按扭切斷總電源。

      8、 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的天氣時,應停止作業。并把夾軌器夾緊鋼軌,同時,把攬風繩拴到牢固的物體拉緊。在雨雪天氣作業前,應先經過試用,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9、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10、工作完畢時,將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操作手柄均置零位,切斷總電源。

      11、認真填寫運轉、保養、交接班記錄,對班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12、 維修、保養中的廢油、廢料應集中收集進行統一的處理,以防污染環境。

      第2篇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 龍門吊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 起吊時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應拉流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 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剎住制動器,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緩慢下降。

      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龍門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3. 龍門吊上平臺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14. 兩機同時作業,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米。

      15.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6. 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17.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

      第3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常現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4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電氣控制系統、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啟車

      在檢查聯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定負荷作業,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第5篇 龍門吊安全規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相互擠壓現象,任何一個斷面內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發現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第6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并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保養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7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8篇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應掌握龍門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見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悉生產過程及《選煤廠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按本規程正常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進行操作時,必須簽定師徒協議,由師傅專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4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定

      第5條 鋼結構與傳動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⑴ 發現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情況,及時更換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連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臺使用花格板。

      第6條 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⑴抓斗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磨損不得超過2mm。

      ⑵ 繩輪及導向輪轉動靈活,不得卡住不轉。

      ⑶ 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不得松脫。使用的夾子數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⑷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規定值。

      第7條 制動閘及安全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⑴ 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保持0.5~0.7mm之間,停止時接觸緊密。

      ⑵ 大、小車軌道設置限位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發現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腐爛或損壞,及時更換。小阻車器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⑶ 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靈活可靠。

      ⑷ 起吊時,上部鉤頭終端控制器靈活可靠。

      第8條 主電源開關必須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閉合主電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斷電后,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當處于零位,當吊車上及周圍無人后,再閉合主電源。不得利用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停車。

      第9條 嚴禁任何人在起吊設備下停留或作業。

      第10條 電引繩在繩槽內不得打滑、振動。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場所及其它工作條件。

      第12條 檢查龍門吊電氣部分能否送電,送電后是否正常。

      第13條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在經以上檢查、試運行后,確認軌道和行車附近無人和其它障礙時,即可發信號開車。

      第15條 操作時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和工作場地附近的人員,車輛動態第。發現異常問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檢查處理。檢查或加油時,不準站在抓斗活動范圍內,以防發生事故。

      第16條 非抓斗機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或樓梯過橋上,以免妨礙工作。

      第17條 抓取事故沉淀池內的煤泥要按順序,以保證抓取的徹底、干凈。

      第18條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適的位置,禁止堆放過高或影響交通或生產的地方。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19條 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條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關上總閥,關上天窗和窗戶,切斷大行車的總開關,鎖上操縱室,上好軌道夾持器,方可離開。

      第21條 下班前應將工作區域衛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并填寫運轉日志。

      第9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必須堅持起重作業“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當天車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回轉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空鉤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潤滑、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作業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0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1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現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2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現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轉到反轉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象,如有破損現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門吊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十二篇)

      1、 作業前檢查門吊作業范圍內軌道有無障礙物,以及軌道壓板有無松動或特殊沉陷等現象。電源電纜有無拉傷或破損情況。2、 合閘前,檢查各操作開關及手柄是否處于零位。合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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