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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19:28:01 查看人數:13

      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第1篇 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經理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 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部門、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 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 項目經理職責

      1、 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 組織對本項目部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項目部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 對本項目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第2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采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了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確定作業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組作業票,并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票簽發前審查各作業組的作業票,并對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并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并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了解掌握作業票內容后,在作業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票。

      2.9作業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作業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票;審查、簽發不符合規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并打'√';現場情況變化后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以上規定執行。

      第3篇 建筑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為營造安全施工氛圍、各部門應在辦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區域明顯處懸掛安全標語或彩旗,懸掛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標識。

      2、各施工單位和生產場所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區劃分。

      3、工作場所、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識;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安全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各種安全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設施實施標準化。

      6、安全設施由安全管理部統一購置、制作,項目部領用,部分設施可由項目部自行制作。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5篇 某建筑企業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建筑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1、事故報告程序、時間和調查處理權限

      1.1發生事故必須進行事故調查統計分析。調查分析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禁隱瞞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1.2記錄事故(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班組長組織調查及處理并登記。

      1.3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施工隊長向項目經理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進行報告,并由項目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報送至公司安全監察部。

      1.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以最快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當地勞動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同時報送上級安監部門。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5.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明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當地區的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24小時)并送報告書。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配合政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安監人員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上級單位或勞動部門批復,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和部門。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單位的上級領導或政府部門組織調查及處理,公司經理組織本單位相關部室人員做好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日內報送省電網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1.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1.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或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

      1.8其他事故調查處理執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事故責任認定

      2.1公司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2.2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2.3事故責任的一般認定:

      2.3.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事故發生的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2.3.2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3.2.1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3.2.2在直接責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3.2.3對事故發生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3.2.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3.3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企業行政正職負主要責任。

      a.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b.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c.安監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

      d.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有關領導者負主要責任;

      a.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b.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經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c.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重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d.安全設施不具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e.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員負重要責任。

      f.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g.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h.違反分包單位承包工程項目范圍的規定,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由招用部門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i.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重要責任。

      j.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a.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b.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c.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4、事故報表的報送程序

      4.1項目部、分公司發生輕傷及嚴重未遂事故,隨安全月報當月前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報送省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使用'電建安a表'。月報表在次月5日報出,年報表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

      4.3公司的各級領導必須對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4.4交通、火災事故按以上規定時間內報公司安監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第6篇 建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傷亡事故發生后,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開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團公司

      第7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

      、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9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施工中的法律制度建設

      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在新的形勢下,安全施工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加強監督管理,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客觀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選擇。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因此,建筑企業在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框架內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通過一定的獎懲手段保證其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是確保建筑施工企業規范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前提。

      那么,建筑企業到底應當如何具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如何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產呢?

      我們認為應具體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通過充分發揮兩個體系的作用來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必須建立一個能夠自上而下層層加壓,自下而上層層保證且高效運作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一個“頭頭抓,抓頭頭”的安全管理體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成立安全機構,配備符合法律要求、具備相應能力的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對安全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兩個體系既要獨立發揮作用,又要有機配合,協調運作,優勢互補,充分發揮整體的防護作用,共同完成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二、制定一系列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通過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格的嚴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以增強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企業行政崗位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施工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安全施工生產是關系到建筑施工企業全員、全層次、全過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業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之間、承包單位與分包隊伍之間應當簽訂安全協議和安全施工責任書,施工企業內部應當建立覆蓋到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從而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處理好效益與安全的關系。

      凡是安全生產狀況不好的,往往是把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對立起來,以犧牲安全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我們必須走出這個誤區,不能因小失大,不能以短代長。只有把安全與效益統一起來,增加安全投入,保證安全生產,才能取得長遠的發展和更大的效益,求效益必須保安全。

      四、加大安全監管、檢查力度。

      建筑行業要真正做到對安全工作的可控和在控,并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就必須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從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找到導致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找到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然后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夠找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安全問題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要結合工程建設特點和季節情況,動員全體員工,積極投身到各項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檢查整改活動中,使得事故苗子無處遁形。

      五、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要健全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的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分析、追查各類事故中,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

      要健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也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有必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制訂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專門用于落實安全責任的獎罰。對于安全責任落實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安全責任落實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門給予處罰,對于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領導要給予重獎,對于經常發生事故的部門和領導或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事故的部門和領導要給予重罰。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中,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要認真執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獎要獎得讓別人眼紅,罰要罰得讓本人心痛,通過獎罰機制,把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生產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營造企業安全生產氛圍。要通過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全面提高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法制意識,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為。法律、制度不僅要人看,而且要人記,更要人做。內容再好,不去認真貫徹、落實,只能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不要認為把好的法律、制度寫在了紙上、掛在了墻上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從“紙”上、“墻”上請下來,“貼”在每個人的心坎上,“走”在每個人的行動上,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存權利和勞動者的安全權益。

      七、《安全生產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作出了明確規定。法律在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求償權、知情權、監督權、拒絕權和避險權的同時,設定了遵章守規、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防用品,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報告事故隱患等義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的一致性。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訓。企業的安全教育工作既是貫徹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手段,也是貫徹企業自身經營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首先要提高企業管理者及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各種安全操作技能(如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基建施工單位的主體施工人員大部分是農民工和臨時工,由于農民工和臨時工這個群體的天然局限性,普遍存在著文化程度低、組織紀律性差的問題,所以對農民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是員工培訓的重中之重,直接影響著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壞。即使對農民工、臨時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但農民工、臨時工的整體安全意識還不很牢固,規范化作業技能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為了確保臨時工的安全,防止意外發生,應當注意加強對他們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臨時工進入施工現場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要利用一切教育方式使臨時工對所接觸工作的性質和注意事項有所了解,從而自覺形成良好的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懂得“三不傷害”。要加強工前教育,使他們知道具體的安全注意事項,并有效落實。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監護工作,進一步加強“誰管理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責任意識,使臨時工的一切工作都置于相關班組監護人的監護之下,杜絕私自作業,以免不安全現象發生。要將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納入班組安全管理工作中,將安全管理貫穿到臨時工管理的全過程。要加強對臨時工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性能、掌握一定的技能,從而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由于家庭經濟條件差,奮戰在施工第一線的、充當主要勞動力的農民工和臨時工既要在外拼命工作,生活上又要省吃儉用,他們中的大多數承受著巨大的家庭負擔,而由于超負荷勞動身體卻得不到充分休息,加上營養不良,容易引發、導致各種不安全行為。因此,除了素質要求外,施工企業還要多關心員工特別是農民工和臨時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施工計劃任務,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勞動時間,使其得到充分休息,確保施工人員有充沛的體力和精力完成工作任務。同時應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和勞動保護,加強勞動者的個體防護。

      二十一世紀是人類保護自身生存環境和發展空間的一個嶄新的世紀,安全已經被提升到一個新的認識高度。安全將是人類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永恒主題。基建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是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為使我國經濟能夠持續穩定快速發展,我們每一位管理者和生產工作者就必須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嚴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產管理真正成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已經步入正軌,今后的任務艱巨繁重。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堅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培養,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夠防止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建立小康社會提供安全和諧的外部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從根本上實現安全生產。

      第11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運用各種形式,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活動,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保公司全員得到應有的安全教育,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領導和技術、安監部門負責人由上級主管單位年初組織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擴考試。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層領導應由安全監察部安排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及考試。

      1.4公司每年組織由總工程師負責,人事勞動部及安全監察部配合,組織一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

      1.5新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組織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安全規程、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及考試。對不適宜筆試人員可采用宣講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提綱,本人簽字的辦法。

      2、三級安全教育

      2.1新招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務,并建立三級教育卡。

      2.2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2.2.1公司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況及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護知識。由人事勞動部負責。

      2.2.2分公司(項目部)級:本工地施工特點及狀況,工作范圍內危險場所,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以及安全要求和環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專職安全員負責。

      2.2.3班組級:本班組、本工種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和危險場所,有關安全施工注意事項,施工范圍內所使用機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領,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隊長負責。

      2.3臨時招用的當地民工在作業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特種作業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訓

      3.1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

      3.3對換崗、息崗和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應重新組織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4公司職業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課程。必須使所有施工人員熟練掌握觸電、中毒、外傷等現場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2篇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 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十二篇)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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