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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4 07:05:36 查看人數:80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

      第1篇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崎T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教科。醫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也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暴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科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2篇 市醫院會診制度七

      醫院會診制度(七)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必須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集體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必須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必須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內容,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于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第3篇 南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第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復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并予以記錄,上級醫師簽名。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

      第4篇 某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會診制度

      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為規范醫院輸血管理,做到科學、合理、安全輸血,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一、輸血申請

      (一)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后,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電話、口頭備血無效。

      經治醫師給患者輸血,應符合輸血指征。

      (二)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液途經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醫務科或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三)為配合做好我市醫療臨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治醫師對需要輸血的患者應填寫用血通知單,囑患者或其家屬辦理用血手續。

      (四)部分血液制品執行預約制度。如新鮮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陰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細胞、輻照血)必須提前與輸血科(血庫)預約,以便輸血科(血庫)能與血站及早預約、分離、洗滌、分裝。

      (五)輸血科(血庫)人員接到臨床用血申請單,根據臨床用血需求,及時做好血液的預約或儲血工作,確保按期發血,儲備中如不能滿足臨床應及時與申請醫師聯系,共同協商解決。

      (六)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等,由經治醫師申請,輸血科(血庫)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并負責實施,由輸血科(血庫)和經治醫師負責患者治療過程的監護。

      (七)輸血科(血庫)應嚴格核查相關手續,對合格者給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臨床領取用血時,務必認真查對,一經出庫原則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盡事宜,以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為準。

      二、輸血會診與審核

      (一)輸血會診制度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滿足患者醫療需求,及時使患者得到優質的診療措施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保障臨床輸血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輸血會診單》,經上級醫師審核簽字后交輸血科(血庫),由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

      (三)輸血科(血庫)醫師進行輸血會診時,內容應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輸血適應證,并明確輸血成分、用血量及輸血時間和輸血注意事項等,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確需輸血的由會診醫師簽字同意,并由輸血科(血庫)主任審核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對不符合輸血規定的,應提出必要的建議,并指導臨床科學、合理、規范用血;

      急診用血按綠色通道執行,事后2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辦手續。

      (四)對經輸血會診審核同意的,輸血科(血庫)應盡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應。

      (五)《輸血會診單》隨病歷保存。

      ×醫院輸血治療同意書范本

      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門診)號:

      輸血目的:輸血史:有/無孕產

      輸血成分:□紅細胞懸液;□新鮮冰凍血漿;□普通冰凍血漿;□血小板;□冷沉淀;

      臨床診斷:。

      輸血前檢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輸血治療包括輸全血、成分血,是臨床治療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搶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輸血存在一定風險,有發生輸血反應及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

      雖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衛生部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但由于受當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輸血治療仍有某些不能預測或不能防止的輸血反應和輸血傳染病。輸血時可能發生的主要情況如下:

      1.過敏反應2.發熱反應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瘧疾6.巨細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應8.輸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輸血治療同意書》在受血者本次就診(住院)期間有效,在此期間經治醫師可根據病情需要,給予患者輸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屬或監護人在了解上述可能發生的輸血風險和并發癥后,仍同意輸血治療,請在下面寫明'我已經了解輸血的風險性及并發癥,同意接受輸血治療'并簽字。

      寫明:。

      受血者(家屬/監護人)簽字:,年月日時分

      醫師簽字:,年月日時分

      備注:

      第5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坪蛯<?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6篇 市中醫院會診制度

      中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癥,應及時申請會診。

      2、重?;蚣痹\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3、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5、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被邀科室應指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記錄上注明“急”字樣,并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應邀會診醫師應及時趕赴會診科室。特殊情況下:如點名會診時由請會診科室直接電話通知相關人員。

      6、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7、需院外會診的疑難病癥,由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醫院聯系,會診由申請科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

      8、無論院內、院外、科室間或科內會診,會診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中要充分討論,做好記錄,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

      第7篇 附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主動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治療意見。會診時,由床位醫師報告病歷,集體分析診療情況,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作出總結意見,由床位醫師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病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完成電子轉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請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邀請和被邀請醫師之間電話溝通,避免患者反復輾轉。

      2、住院病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審簽后,由專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照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會診時,經治醫師和(或)主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也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主治醫師審簽,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現場補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應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科室應提前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的名單報醫教科。會診由醫教科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史,經治醫師詳細做好記錄,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第8篇 附五醫院會診制度6

      第五醫院會診制度(六)

      會診是發揮有關專業人員的集體智慧,更恰當地解決疑難病例的診療,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環節。會診也是各科室之間或各醫院之間協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診療過程中,以下情況應及時提出會診,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時間超過7天,經科內三級醫師查房后仍未能明確診斷或尚沒有相對明確的提示診斷線索者。

      2、病人雖已確診,但經治療療效不佳或在治療上遇到困難者。

      3、病人住院期間出現其他專業的病情變化或伴發其他專業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復雜,同時伴有多系統癥狀或多器官功能損害者。

      5、手術時出現需要其它專業的醫師配合者。

      6、門診或急診就診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專業的醫師協助診療者。

      7、病人或家屬提出較強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況,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醫務科認為需會診者。

      二、各級醫師應嚴格掌握各類會診的指征,不應濫用會診,以免影響其他正常的醫療工作。更不應流于形式。

      三、會診按照會診的性質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門(急)診會診、手術會診、院內多科會診和院外會診。各類會診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程序。

      1、科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由主管病人治療組的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通知單和會診申請書。如因本科診療設備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帶病人到相應??茩z查(如須攜帶病歷的,科室派員攜病歷一同前往)。

      3、門(急)診會診:由首診醫師提出,電話通知被邀請科室的醫師到指定診室會診。首診醫師須寫好門(急)診病歷及初步診斷意見。

      4、手術會診:是指在手術過程中需要請其他專業醫師協助處理的會診。由主刀醫師或其上級醫師提出,電話通知相應專業的醫師,應邀者得通知后應立即到場(如因事不能到場應說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內多科會診:是指需要同時邀請3個科或以上的醫師進行會診的情況。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會診的目的和要求,并將會診通知書送醫務科,醫務科確定參加會診的科室(部門)人員,并通知有關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參加會診。會診申請書放在病人住院病歷的最前面備閱。會診的主持人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會診的參加人員等,可相應確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醫院領導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專業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由醫務科負責把較詳細的會診申請書傳至相應醫院的醫務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電話邀請被邀請人,并明確會診時間,再由醫務科通知對方醫院醫務科。會診由申請科的專業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但須在醫務科備案。

      四、會診根據時限要求分為普通會診和緊急會診。

      1、普通會診在發出會診邀請后24小時內完成。

      2、緊急會診須在確定會診后30分鐘內執行。需要緊急會診時,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組織程序均可簡化,責任醫師(主管醫師、值班醫師或首診醫師)應用電話通知被邀請人,之后邀請人應補發會診通知單給被邀請會診醫師。

      3、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五、會診邀請科室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通知單的每項內容,尤其對通知單中的診斷意見、會診目的、時間、地點、邀請人員、屬普通或緊急會診、申請時間等。

      2、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申請書內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號、病歷摘要、必要的輔助檢查及化驗結果、初步診斷、會診目的、書寫日期等項。并根據第三條所規定的會診邀請人權限,由申會診邀請人審閱后親筆簽名。

      3、會診時,病人的主管醫師及與被邀請會診醫師相應級別的上級醫師必須全程陪同會診并詳細介紹病人的情況。如主管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其上級醫師必須指定與專人或親自負責代替其陪同會診的工作。如上級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本科的二線值班醫師必須在場陪同會診。

      4、責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并實事求是地實施會診意見提出的診療行為。

      5、院內多學科會診的主持人要在會診結束前進行小結,明確會診意見,并組織實施。

      六、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會診,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負責。

      2、指名的普通會診,原則上由指定的被邀請人負責,如被邀請不能執行,應與邀請人協商后另行安排其他醫師負責。

      3、緊急會診原則由被邀請科室的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負責。

      4、普通會診在接到會診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者被邀請人須在20分鐘到位。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5、應邀會診醫師在會診時須對診療行為的醫療質量負責,并認真書寫會診意見書。如會診醫師的技術能力難以獨立解決病人的診療問題,會診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請上級醫師參與會診工作。

      第9篇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專科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崎g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乒餐\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10篇 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為規范我院醫師外出會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一、醫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在全院的管理實施,并定期檢查本制度的落實情況,促進《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并持續改進;各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在本科室內貫徹落實本制度;各級臨床醫師、技師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院或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與相關科主任協商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我院醫師未經醫務部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會診邀請或不能派出醫師會診時,醫務部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五、醫務部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回執單”,會診醫師攜此單前往執行會診任務,存根由醫務部留存。

      六、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七、醫師外出會診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接收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本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醫務部,由醫務部通知相關科室做好相應準備。

      十、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我院兩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并填寫“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記錄單”,由醫務部留存。

      十一、醫師外出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我院協助處理。

      十三、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11篇 第三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 醫務管理部門接到會診邀請(用書面文件、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后,在不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醫院領導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2.1 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2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2.3 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2.4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5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6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 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 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8 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 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12篇 某區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附屬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1、凡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由護士向護士長提出申請,護士長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

      2、護理部主任安排會診事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一般會診48小時內,急會診24小時內,突發事件隨叫隨到)。

      3、主管護士匯報會診病人的護理病例、原有護理問題、護理措施效果,提出所需會診的目的即需要專家解決的護理問題。

      4、被會診科室的護士長對主管護士的匯報給予補充說明。

      5、護理專家給病人做護理體檢。

      6、護理專家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予以解釋,用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加以指導。

      7、護士長負責督促新的護理措施實施情況,及時評估、反饋。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第一醫院會診制度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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