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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醫院查對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2 07:05:45 查看人數:79

      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第1篇 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某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搶救或手術中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必須高聲復述一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所有藥物的藥瓶子及輸血后的血袋必須保留,以便查對。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破損,安瓿有無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藥后要保留藥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時核對。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6)輸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無凝塊和溶血,血袋有無漏氣裂痕;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輸血量與申請的是否相符。

      (7)輸血前,需要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輸血完畢,短期內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時核查。

      (8)醫師在進行侵入性操作治療前,應仔細查對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治療操作名稱、操作部位等,然后再執行。

      (9)醫師書寫檢查、化驗申請單,應查對姓名、性別、年齡、科別、床號及檢查項目。

      (10)檢查、化驗結果回報時,醫師應查對無誤后方可作出相應處理。

      2、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查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劑及無菌包有效期是否達到要求,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4)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敷料及器械數。

      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包括開處方醫師是否有處方權)、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⑴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⑵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⑶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上內容與標本是否相符。

      ⑷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⑸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申請項目、報告結果與登記本原始結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⑵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⑶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⑷發報告時,查對單位、科別、姓名、性別、年齡、病理診斷。

      7、放射科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⑵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⑶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線診斷。

      8、理療科及針炙室

      ⑴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⑵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⑶高頻治療時,查對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⑷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供應室

      ⑴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⑵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10、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⑵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⑶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第2篇 州醫院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一、執行醫囑,嚴格“三查八對”一注意。“三查”:服藥、注射及各種治療執行前、中、后各查對一次。“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注意用藥后反應。

      二、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應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品要經過反復核對。

      四、擺藥注意四不用:①不用無標簽或標簽不清的藥物。②不用變色、混濁或有沉淀的藥物。③不用可疑的藥物。④不用內服、外用、劇毒藥物的標簽與藥瓶混淆的藥物。

      五、輸液應注意查對:①液體名稱及有效期。②玻璃瓶有無裂痕,瓶蓋有無松動。③檢查液體有無變色、混濁、沉淀。④一次性醫用輸液器有無過期,是否清潔,有否異物,包裝袋有無損壞、漏氣。⑤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藥后反應。

      六、輸血應注意

      (一)輸血前須經兩人共同執行“三查八對”并簽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質量、輸血裝置是否完整。“八對”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種類、劑量)。查對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號、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無疑塊、溶血、血袋有無破損等。

      (二)取血后在30min內輸入,輸血開始,應觀察患者5―10min患者無異常方可離開。患者輸血過程中必須嚴密觀察輸血反應,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處理。

      (三)輸血完畢,血袋應保留24h。

      手術室查對制度

      一、接手術患者“三查對”接患者護士一查、洗手護士二查、巡回護士三查。根據手術通知單查對接手術患者病歷:查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及規定手術時間,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配血報告等。凡人體對稱器官或組織,應在手術單上注明何側,擺放體位的護士必須和手術醫師查對后一起擺放。

      二、術前物品準備“三查”:一查無菌包消毒日期、滅菌指示標志:二查手術器械、氧氣等是否齊全。三查電源是否通暢。

      三、術中用藥“三查”:用藥前一查藥物質量、數量。給藥時與麻醉醫師二查患者姓名、性別、手術名稱、手術部位、麻醉方式、麻醉用藥。用藥后三查用過的空安瓿,空安瓿留下以備核對,待手術完畢方可棄去。

      四、輸液“三查”:擺液體時一查、輸液前二查、輸液后三查。

      五、輸血時“三查”:取血時一查、輸血時二查、輸血后三查。輸血前由麻醉醫師和巡回護士各查對一次。并在手術室護理單上簽名。輸血后應密切觀察輸血反應。

      六、器械、敷料清點“四對點”,開體腔前一查、關體腔前二查、關體腔后三查、手術結束四查。

      供應室查對制度

      一、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物品數量、質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潔度。

      二、器械、敷料滅菌完畢,要查對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置。

      三、發放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要查對名稱、數量、滅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類治療包時,要查對名稱與物品是否相符,數量、器械質量及初步清潔處理情況。

      五、滅菌時監測溫度、壓力、時間,滅菌后查滅菌指示劑、溫度計及有無濕包情況。

      新生兒查對制度

      一、新生兒入室時,必須認真查對床號、性別、母親姓名及各種標記是否相符。

      二、沐浴時應檢查手腕帶標識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三、出院時必須嚴格查對出院牌、醫囑和新生兒的各種標識及新生兒性別、姓名、同姓名者要核對出生時間、體重和性別等無誤時,方可更衣出院。

      門診查對制度

      一、醫保卡號(或門診就診號)作為門診患者唯一的身份識別標識。

      二、醫護人員在診療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就診卡號)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方式。

      第3篇 南五醫院查對制度

      第五醫院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時,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書寫規范,并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2、醫囑應班班查對。輸入電腦或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并有記錄(尚未取消醫囑本的,每班查對新醫囑,每周總查對一次)。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清后執行。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備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配藥時應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在試驗前,應詳細詢問過敏史。試驗結果應由執行者和復查者雙簽名。陰性者方可使用。

      5、發藥和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核對無誤后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對血型檢驗報告單上的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

      2、查對供血者與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結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

      4、查對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號及血量是否相符。

      5、輸血前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并由兩人在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簽全名。

      6、輸血時,與病人核對姓名、床號、血型。有疑問時應再次查對。

      四、飲食查對

      1、床頭飲食卡應與醫囑相符。

      2、病人就餐時,查對床頭飲食卡與病人飲食種類是否相符,自備飲食與醫囑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對特殊治療飲食、檢查飲食,護士應查對落實。

      第4篇 醫院核心制度:查對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一)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

      (二)醫師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與部位。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適宜及完好。

      (三)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四)醫囑須查對后方可執行,執行醫囑時,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頭醫囑、醫囑不全、未簽名、未注明時間、劑量、用法者不執行。執行后一定要簽字。

      (五)搶救時,對口頭醫囑,護士要重復一遍后,方可執行。使用急救藥及麻醉藥時,須經二人核對。

      (六)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七)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八)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九)輸血

      1.護理人員在給病人配血、抽血、驗血型時,必須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領血前必須仔細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

      2.輸血前,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包括老血型)、種類、劑量、住院號、交叉實驗單、反應卡、血袋號,需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

      3.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十)醫護人員在整理、抄錄和執行醫囑時,必須認真、仔細、準確、及時,反對盲目執行醫囑,發現有不合理、錯誤或疑問時,應暫時停止,并及時向有關醫師提出,待得到解決時再執行。

      二、手術室

      (一)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術前用藥以及所帶的病歷資料。

      (二)實施麻醉前,麻醉師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在麻醉前要與病人主動交流作為最后核對途徑。

      (三)有關人員要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手術切皮前,實行'暫定',由手術者再次核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方式后方可開展手術。

      (五)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六)除手術過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應使用'腕帶'作為核對患者信息依據。

      (七)使用麻毒限劇藥物時,應仔細核對,并經二人復查后方可使用。

      (八)各種注射完畢后,將安瓿留下,以備考察,待手術完畢后方可丟失。

      三、藥房

      (一)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

      (二)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是否正確。

      (三)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一)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廣使用條形碼進行核對。

      (二)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一)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二)送驗標本應新鮮,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

      (三)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四)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以及標本的質量。

      (五)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六)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年齡、聯號、標本數量、固定液。

      (二)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三)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四)發報告時,復核檢查項目、結果、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

      (五)惡性腫瘤及疑難病例的病理診斷報告必須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七、醫學影像科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二)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三)使用造影劑時應查對病人對造影劑是否過敏。

      (四)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一)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二)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三)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四)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一)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二)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四)高壓消毒滅菌后的物件要查驗化學指示卡是否達標。

      十、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二)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

      其他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第5篇 附五醫院醫療查對制度6

      第五醫院醫療查對制度(六)

      為提高醫療、技術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防止醫療事故、差錯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各級醫師在開醫囑、處方、各種檢查單時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門診號或住院號、性別、年齡,并填寫完整,字跡端正。

      2、醫師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與部位。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適及完好。

      3、每天查房后應核對醫囑一遍,核對時要復述,核對無誤時方可執行。每周醫護總核對醫囑一次,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醫護人員在整理、抄錄和執行醫囑時,必須認真、仔細、準確、及時,反對盲目執行醫囑,發現有不合理、錯誤或疑問時,應暫時停止,并及時向有光醫師提出,待得到解決時在執行。

      護理人員在進行治療、護理、發藥、注射、采集標本等工作時應核對醫囑或治療單。發藥、注射時應做到三查七對。

      4、藥劑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地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簽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調劑時須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藥時應查對所發之藥品用法、數量是否與處方相符;查對病人姓名、查對瓶簽及藥袋用法書寫有無錯誤,經以上核對無錯誤時方可發給。門急診配藥窗口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院內各科室領發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病區護士收到藥籃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各種制劑在配置時,必須有人復核,制核雙方必須簽字。中藥配方及煎藥,配方后和煎藥前必須有專人復核。

      5、采取檢驗樣本時,要查對病人姓名、床號和檢驗目的;送檢標本應新鮮,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經查對如不合規定,標記和檢驗單字跡不清或可疑時,檢驗員可退回重辦。檢驗人員在檢驗前,應查對檢驗單、標本及病人姓名、床號,檢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實驗做完后應查對檢驗程序及核對結果,檢驗報告必須兩人簽字審核后發出。檢驗科應指定專人經常或定時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6、輸血科工作人員對鑒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實驗、血液保存、血液分發等,均應有嚴格的核對手續。病區護理人員在給病人配血、抽血、驗血型時,必須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領血前必須仔細填寫領血單。發血時,輸血科人員要與領血人共同核對科別、床號、姓名、血型、輸血后反應卡,交叉配合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等。醫護人員在給病人輸血前,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包括老血型)、種類、劑量、住院號、交叉試驗單、血袋號、并經第二人復查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中藥注意觀察病人的變化。

      7、手術室赴病區接病人時,必須根據手術通知單,核對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并查對是否注射好術前用藥及解好大、小便。手術前手術護士、麻醉人員及手術醫師都應核對和檢查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門診號(在門診小手術時)、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及麻醉方式等,凡手術前后均應詳細點清各種縫針、刀片、器械、敷料等數目。腦、胸、腹腔手術應于縫合前再次點清,完全正確后再縫合。手術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藥品前,必須檢查物品的有效期及苯甲酸溶解情況及藥品的顏色、味、澄清度,標簽有無脫落,若有過期、裂痕、變色及可疑時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與毒、限、劇藥物時,應仔細核對,并經第二人復查后方可使用。使用電灼前,手術醫師應負責通知麻醉人員和護士并采取應有的安全措施。各種注射完畢后,講安瓿留下,以備考察,待手術完畢后方可丟失。

      8、放射、病理、心(腦、肌)電圖、同位素、理療、超聲波、肺(心)功能、內窺鏡、激光等部門在接受的標本檢查單、治療單時,要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或門診號、住院號、檢查或治療要求及部位等。報告發出前要仔細核對。

      9、放射線透視時如有疑問,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核對;*線拍片診斷報告盡量做到集體討論后發出,造影檢查時要查對用藥名稱、濃度、劑量、試敏情況及搶救準備工作是否落實等。

      10、病理制片時,病理標本、切取組織塊、蠟塊、玻璃片均要標明病理號,制片后要與病理申請單及大體標本查對號碼、病人姓名、性別;填寫報告時,要認真仔細。癌腫病例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11、理療治療需要核對臨床要求,確定種類及劑量;高頻治療時,檢查病人有無金屬物。針灸治療前,應檢查針的質量和數量,取針時應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12、供應室在對器械、敷料包裝時,應查對品名、數量、質量;對滅菌消毒藥定期檢查所用的壓力、時間是否按規定執行,并經常向手術室了解苯甲酸溶解情況。化學滅菌要查對濃度、浸泡時間;發送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為二周)及件數;收取或調換時要查對數量及有無破損等。

      13、其他如營養室、嬰兒室、住院處、太平間等直接或間接與病人及其診療工作有關的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核對制度。

      14、粘貼各種化驗單及醫技科的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床號、門診或住院號、科室等、嚴防貼錯。

      第6篇 西區醫院查對制度

      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一、醫囑執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類藥品、各類檢查和操作項目,醫師均應下達醫囑,護士轉抄和整理醫囑必須準確、及時,不得涂改。

      (二)醫囑開寫做到'五不執行'(除搶救外,口頭醫囑不執行;醫囑不合不執行,醫囑不清不執行,用藥時間劑量不準不執行,自備藥無醫囑不執行)。搶救患者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復誦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丟,搶救結束6小時內督促醫師據實補記醫囑,護士簽名。

      (三)護士長組織每周總查對一次醫囑,護士每班查對醫囑,醫囑轉抄后需經另一護士查對,執行輸血醫囑時,必須由兩名護士認真核對并簽名。

      (四)按時執行醫囑,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時間15分鐘內執行,要求先執行,后簽名,簽時間,長期醫囑對急危重患者的處置時間不超過30分鐘,一般患者處置時間不超過1小時。

      (五)凡需下班護士執行的臨時醫囑,應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六)患者手術、轉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護士應停止以前所有醫囑。

      二、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一)執行醫囑,嚴格'三查八對,一注意'、'三查'服藥、注射及各種治療執行前、中、后各查對一次;'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藥后反應。

      (二)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應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給藥前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品要經過反復核對。

      (四)擺藥注意四不用:①不用無標簽和標簽不清的藥物,②不用變色、混濁或有沉淀的藥物,③不用可疑的藥物,④不用內服、外用、劇毒藥物的標簽與藥瓶混淆的藥物。

      (五)靜脈補液應查對:液體名稱及有效期;玻璃瓶有無裂痕,瓶蓋有無松動;檢查液體有無變色、混濁、沉淀;一次性醫用輸液器有無過期、是否清潔、有無異物,包裝袋有無損壞、漏氣;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藥后反應。

      (六)輸血時應注意:

      ①輸血前須經兩人共同執行'三查八對'并簽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質量,輸血裝置是否完整;'八對':對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種類,劑量);查對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號,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塊、溶血,血袋有無破損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鐘內輸入,輸血開始,應觀察患者5-10分鐘,患者無異常方可離開,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處理。

      ③輸血完畢,血袋內余血須保留24小時。

      四、供應室查對制度

      (一)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物品數量、質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潔度。

      (二)器械、敷料滅菌完畢,要查對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無菌柜內。

      (三)發放器械及各類無菌包時,要查對名稱、數量,滅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類治療包時,要查對名稱與物品是否相符,數量、器械質量及初步清潔處理情況。

      (五)滅菌時監測溫度、壓力、時間,滅菌后查滅菌指示劑、溫度計及有無濕包情況。

      第7篇 某區醫院護理查對制度

      附屬醫院護理查對制度

      1、執行醫囑要進行'三查七對'。

      2、醫囑班班查對,每周總對醫囑1-2次。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應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質變、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兩人核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輸血完畢應將輸血袋送回輸血科,按規定保存。容器須保留至輸血完畢。

      6、手術病人應于接病人時,查對病人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及手術時間。手術開始前要再次查對病人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術前用藥、術中帶藥、術前診斷、手術方式、手術部位、麻醉方式、血型、備皮、禁食及乙肝六項等項目。進入體腔和深部組織的手術,按常規清點敷料、器械。按要求填寫手術護理記錄單。

      7、供應室在準備、發放、回收器械時要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及消毒日期。

      附:三查七對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

      第8篇 中醫院供應室查對制度

      醫院供應室查對制度

      一、準備器械包時,要查對品名、數量、質量及清潔度,操作者與核對者簽名負責。

      二、發器械包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有效日期和代號。

      三、收回器械包時,要查對數量、質量及清潔處理情況。

      差錯登記:

      1、器械包缺少器械或瑾不符影響使用者。

      2、在調換言之中物品出現數目不符者。

      3、手套未以檢查,而出現不成對,不反折,有破損,發至臨床影響使用者。

      第9篇 x大學醫院查對制度

      某大學醫院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住院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必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和深部組織手術,要求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及試紙,方可打包,送交供應室消毒。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皮試情況;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和處方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失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床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科別后方可發出報告;

      5、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6、取血時,要與發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理療、針灸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查對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4、針灸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六)供應室

      1、準備消毒物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消毒物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七)特殊檢查科室(放射科、心電圖、b超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照片時還應檢查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部位等;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查對制度。

      第10篇 市醫院醫務處查對制度

      醫院醫務處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各班在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肅認真,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前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中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后查。七對: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濃度、對劑量、對時間、對用法。核對無誤,方可執行。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瓶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簽不清楚,不能使用。

      3、藥物準備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類藥品時,一定要經過反復核對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給易致過敏藥物前,必須詢問有無過敏史。

      6、使用多用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7、對有疑問的醫囑,不可自作主張,盲目執行,必須問清后再執行,醫師不簽名及沒有醫囑時間的醫囑不能執行。

      8、醫囑處理執行后一定要簽名,并寫清處理執行時間。

      9、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緊急搶救時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使用搶救藥品時,必須醫師、護士共同核對后方可執行,用后保留安瓿,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寫醫囑。

      10、重新整理后的醫囑,必須經第2人核對,方可執行。

      11、堅持每日查對醫囑,護士長每周對全病房醫囑大查對1次,查出問題及時糾正并予以登記。

      12、各科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13、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14、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15、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二)輸血科

      1、采血做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標本時,要認真“三查七對”。

      2、取血時,要與發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或溶血,血瓶有無裂痕。

      3、輸血前必須2人查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無誤后方可輸入。

      4、給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輸完血后無反應方可處理。

      (三)營養科

      1、每日查對醫囑后,核對病人床前飲食卡、床號、姓名及飲食種類。

      2、發飲食時,查對與飲食卡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四)手術室

      1、術前接病人時,必須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查對術前用藥、配血報告、藥物過敏實驗結果等。

      2、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必須在術前、縫合前、后,清點核對器械和紗布、紗墊、縫針、縫線軸的數目是否相符。

      4、手術取下的標本,由洗手護士與術者核對,方能填病理檢驗單送檢。

      (五)供應室

      1、注射器包裝時,查對是否配套、有無破損,針頭是否帶鉤。

      2、輸液器包裝時,查對輸液瓶的光潔度,皮管有無粘連,莫非氏滴管有無倒置。

      3、包裝診療包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潔度是否符合要求。

      4、發物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日期及滅菌指示卡是否變黑。

      5、收回物品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及清潔處理情況。

      (六)臨床醫學實驗中心

      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和質量。

      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八)放射科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九)藥房

      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

      第11篇 西區醫院手術室查對制度

      人民醫院手術室查對制度

      一、手術病人交接,查對制度:

      接病人核對的內容:手術室護士拿原始手術通知單接病人,核對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化驗單、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詢問病人禁食、禁水情況,囑病人取下假牙及飾物,將病人交巡回護士。

      巡回護士再核對以上信息,手術部位、手術醫生。

      麻醉醫師再核實。

      二、與手術科室交接:

      凡進入手術室進行手術的病人,手術科室應認真填寫手術病人病情交接記錄單,手術室護士應按規定嚴格逐項核對,再由本臺手術護士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名。

      三、與麻醉恢復室交接:

      由麻醉醫師及手術室護士一同將病人送入麻醉恢復室,與麻醉室護士進行交接班,嚴格執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內容包括:

      1、病人一般情況,各種管路情況及術中特殊情況等。

      2、病人皮膚情況。

      3、藥品,血液制品等。

      4、病人攜帶之特殊物品,如:衣服,假牙,金屬及貴重物品等。

      經雙方確認無誤后,認真填寫手術病人的病情,交接記錄單,并雙方簽名。

      四、與icu交接:

      由麻醉醫師與手術巡回護士一同將病人送入icu病房,嚴格執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內容包括:

      (一)病人一般情況,各種管路情況及術中情況等。

      (二)病人皮膚情況。

      (三)藥品、血液制品等。

      (四)病人攜帶之特殊物品,如衣物,假牙,金屬及貴重物品等。

      經雙方確認無誤后,認真填寫手術病人一般情況交接記錄單,并雙方簽名。

      第12篇 醫院檢驗科查對制度二

      醫院檢驗科查對制度(二)

      1.建立健全查對制度,杜絕醫療事故,減少差錯發生。

      2.每天每組有一名檢驗師負責對其他人員的工作結果進行復核,并簽上核對者姓名。遇疑難問題,應大家共同分析處理。

      3.采集標本時

      (1)門診病人:認真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年齡、檢測項目、標本(質、量)。

      (2)住院病人:認真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性別、檢測項目、標本(質、量),同一病人,多張申請單時,認真查對各申請單的臨床資料是否一致。

      4.檢驗時,認真查對儀器性能、試劑質量、檢驗項目與標本是否相符。

      5.檢驗后,認真查對檢驗目的、結果、是否缺項等。

      6.發報告單時,認真查對科別、姓名及檢驗項目。

      7.血型及輸血檢驗時,認真查對病人姓名、性別,標本、血袋編號、標簽是否完整,標本和診斷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獻血員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試驗結果,血袋是否有破損及血液質量。試驗結果除肉眼觀察外,必須用顯微鏡觀察結果,以防弱凝集遺漏。復核者應認真核對一次標簽、血型、rh血型及交叉試驗結果后,簽上核對者姓名

      中心醫院查對制度(十二篇)

      某中心醫院查對制度1、臨床科室(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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