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倉三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護
第五條 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 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 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 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 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 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三.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2篇 雅成小學校園網絡信息安全制度
雅成小學校園網絡信息安全制度
1、必須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學校資源進行管理,各位教師應積極參與管理維護。
5、嚴禁任何單位和用戶將計算機擅自聯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簽署相應的安全保密協議,并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6、凡存儲有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及不宜對外公開信息的計算機嚴禁聯入校園網。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嚴禁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上網。
8、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如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員,并保留原始記錄。
第3篇 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陽羅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為促進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發布申請班級、教師應當確保發布信息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2、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3、校園網管中心對所發布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4、校園網管理員應在充分理解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信息申請班級、教師的請求,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信息申請班級、教師;
5、校園網管理員在審核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
二、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絡管理員應當對學校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黃色網站,不閱覽、傳播各類***、黃色信息;
2、網絡管理員應當保證學校計算機內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并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及不健康信息,各級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網管中心;
4、學校教師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積極配合學校網絡管理員做好學校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5、學校網管中心在收到學校教師的報告后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三、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校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并對軟件定期升級。
2、學校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布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中心應定期發布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網管中心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1、學校教師、學生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2、對于學校教師、學生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學校網絡管理員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學校領導,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3、對于所遭受到的攻擊,學校教師應當立即上報學校網絡管理員,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4、學校教師、學生有義務接受校網絡管理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5、網管中心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學校教師、學生網絡違法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1、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由學校電教組統一管理,除網管中心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2、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應當正確分配權限,并加密碼予以保護,密碼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密碼。
3、對于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4、對于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網絡管理中心經常召開網絡安全會議,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2、網絡管理中心應不定期舉行網絡安全培訓班(每學期不少于一周),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各接入單位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水平;
3、學校教師、學生應積極配合網絡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4、學校教師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七、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1、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2、對于校內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與網絡管理中心協商實施。
3、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4、用戶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戶帳號和電子信箱,只授予登記用戶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八、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為保證我校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教師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3、加強對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學校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5、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陽羅二小
第4篇 某實驗小學校園網安全制度
實驗小學校園網安全制度
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一種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支持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條例。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學校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科室、部門管理人負責對各科室、部門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人員負責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5.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協議。
6.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并自覺立即銷毀。
8.校園網設定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的網絡安全教育。
9.違返本條例規定,有一列行為之一者,校園網絡中心可提出警告,并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門和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復制傳播下列信息的:
a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次序。
d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毀謗他人。
e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7)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第5篇 南樂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南樂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南樂小學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護
第五條 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 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 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 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 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 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三.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南樂小學校園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南樂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