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z建筑施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并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并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2篇 建筑施工施工現場安全色標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1)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2)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安全色包括四種顏色即紅色,黃色,藍色,綠色.
1.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 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景致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 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涂以黃色標記.如警告標志,交通警告標志. 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標志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具,交通知識標志等. 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況涂以綠色標記.如表示通行,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號旗等.
2.對比色 對比色有黑白兩種顏色,黃色安全色的對比色為黑色.紅,藍,綠安全色的對比色均為白色.而黑,比兩色互為對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警告標志的集合圖形和公共信息標志. 白色則作為安全標志中紅,藍,綠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標線及鐵路站臺上的安全線等。
紅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紅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護欄及隔離墩.
黃色與黑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黃色更為醒目,表示要特別注意.用于起重釣鉤,剪板機壓緊裝置,沖床滑塊等.
藍色與白色相間的條紋比單獨使用藍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多為交通指導性導向標.
第3篇 建筑施工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施工現場從事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給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中鐵建設集團鄭州分公司下屬各項目部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條各項目部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責任制;針對施工中不可接受風險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工程施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室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編制依據
第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險作業場所分類
第五條建筑施工主要危險作業主要包括: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
3、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作業;
5、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
6、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拆除作業;
7、金屬焊接、切割及動火作業;
8、用電作業;
9、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第四章危險作業申報、審批程序
第六條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工程經理、工長、專職安全員必須深入現場指揮、指導作業。在實施危險作業前,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條在危險性較大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要求編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審批手續(具有一定規模的危險性分項工程,須組織專家論證);
第五章危險作業的實施
第八條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第九條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第十條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危險作業過程中,項目部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請求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填寫《危險作業旁站監督記錄表》。
第十四條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登記,在有效期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五條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危險作業時如存在安全隱患,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并填寫《危險作業暫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復工。
第十六條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潔,道路暢通,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高空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空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做,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擔任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空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套在安全穩固的構件上或專門設置的安全保險繩上。
4、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且應高掛低用。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掛高用或平掛用。
6、高空作業時所使用的扳手、手錘等工具必須系防墜繩,其他小型工具必須裝入專用的工具袋中,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在進行高空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2、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3、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必須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審批手續,基坑開挖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土方開挖方案進行;
2、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考慮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基坑坍塌、漏電、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
3、作業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4、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開挖深度超過1.5m,應設人員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發生墜落,開挖深度超過2m的,必須在邊沿設兩道1.2-1.5m高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6、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掘,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旋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放坡或支撐處理,并注意支撐、防護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作,有護坡樁和護坡墻的基坑在開挖時,定人定時對邊坡進行監測。
8、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1m,在溝道拐角處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9、在坑、溝內作業,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應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10、挖土機離坡邊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車事故,一般距離不小于1-1.5m;
11、基坑清土時,應從中央開始,退向坑邊,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澆筑砼時,施工人員可站在木板上操作,盡可能減少對基底土的擾動;
第十九條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吊裝作業人員中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必須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司機要了解機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和安環部審查,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6、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一指揮。
7、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動力工程部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8、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9、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0、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1、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12、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第二十條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安、拆裝前必須要有方案,無方案杜絕施工。
2、凡從事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3、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4、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機械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5、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8、安、拆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佩戴好安全帽,杜絕違章作業和違反拆裝操作規程。
10、對拆除部位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原位恢復或加固牢固,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對拆除的零部件及配件嚴禁從上往下扔。對拆除的銷、柱、螺帽、螺栓嚴禁掉落下來。
11、施工現場周圍10米必須搭設警戒線防護,并掛明顯的標示,嚴禁與拆塔無關的人員入內,并設專人看守。
12、拆裝過程中要做到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步調一致。并確定一名技術過硬的人員擔任現場指揮(注:設備租賃公司專職安全人員)。
第二十一條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必須按照腳手架方案進行,符合方案要求。
2、架子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在腳手架上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著裝靈便;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5、登高(2米以上)作業時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6、腳手板必須鋪嚴、實、平穩。不得有探頭板,要與架體拴牢;
7、架上作業人員應作好分工、配合,傳遞桿件應把握好重心,平穩傳遞;
8、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不要將工具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
9、架設材料要隨上隨用,以免放置不當掉落傷人;
10、在搭設作業中,地面上配合人員應避開可能落物的區域;
11、嚴禁在架子上作業時嬉戲、打鬧、躺臥,嚴禁攀爬腳手架;
12、嚴禁酒后上崗,嚴禁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不適宜登高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13、搭拆腳手架時,要有專人協調指揮,地面應設警戒區,要有旁站人員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14、架子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與架子有關的任何桿件,必須拆除時,應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15、架子每步距均設一層水平安全網(隨層),以后每四層設一道;
16、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立桿下必須放置墊座和通板,有暢通的排水設施;
17、搭、拆架子時必須設置物料提上、吊下設施,嚴禁拋擲;
18、架子搭設完后,要經有關人員驗收,填寫驗收合格單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遇6級(含)以上大風天、雪、霧、雷雨等特殊天氣應停止架子作業。雨雪天氣后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20、腳手架必須與建筑物拉結牢固,需安設防雷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21、扣件應采用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有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材料規定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搭設與拆除,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5、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6、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7、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8、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9、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10、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
1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1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
1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金屬焊接、切割及動火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電焊作業
1.1 焊接用的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由電工進行。
1.2 電焊機所設的單獨開關要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要戴手套側向操作。
1.3 在焊接儲存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1.4 焊接用的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能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5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 焊接工作開始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是否有損壞的地方,焊機的外殼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接觸是否良好。不允許未進行安全檢查就開始操作。
1.7 工作地點潮濕時,地面應鋪有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1.8 在帶電情況下,為了安全、焊鉗不能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
1.9 推拉電閘時,臉部不允許直對電閘,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燒傷臉部。
1.10 下列操作時,必須在切斷電源后才能進行:
1)改變焊機接頭時;
2)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3)更換保險裝置時;
4)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5)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6)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時。
2、氣焊、氣割作業
2.1 施焊現場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2 氧氣、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5米,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于10米。
2.3 乙炔瓶要求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嚴禁臥放使用。
2.4 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5 氧氣瓶和乙炔瓶裝減壓器時,對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凈,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6 瓶閥開啟時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2.7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8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2.9 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修,防止漏氣,同時要嚴禁氣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災危險。
2.10 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
2.11 作業點火前,檢查焊槍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才能進行點火。
2.12 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氣流不超過1.5-2.0m3/h。
3、動火作業
3.1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3.2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甲、 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3.3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 15 m 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3.4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5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3.6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應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3.7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 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3.8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3.9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 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3.10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四條用電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現場安裝、維修或者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電工作業人員要熟知電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帶電作業或停電檢修時,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在高處作業時,使用電工安全帶。
3、現場臨電電工要熟悉臨電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檢查、保護電氣裝置及保護設施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做好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電工作業人員要采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5、停電
1)將被檢修設備可靠地脫離電源,也就是要將有可能給被檢修設備送電或向被檢修設備送電的各個方面的電源斷開。
2) 斷開電源,拉開至少一個有明顯的斷開點的開關。
3) 停電操作時,必須先停負荷,后拉開關(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鄰近帶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停電操作時,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無遮攔時,對10kv系統不小于0.7m,對低壓系統不應小于0.1m。
6、驗電
1)分相逐相進行驗電,在對斷開位置的開關或刀閘進行驗電的同時,對兩側各相驗電。
2)對停電的電纜線路進行驗電時,若線路上未連接可構成放電回路的三相負荷,要予以充分放電。
3)表示設備斷開的常設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壓和其它無壓信號指示,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根據。
4 )高壓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7、裝設接地線
1)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可以看見的地方。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2)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或接地。
3)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4)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應有開關或熔斷器。
5)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8、現場作業規定
1)電工帶電作業應由兩人以上協同進行,其中一人做監護人,工作人員要服從監護人的指揮。
2)架空線路的終端桿及轉角桿要做重復接地,線路架設時要整齊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3) 綁扎各種絕緣導線時不得使用裸導線,不允許將導線綁在金屬桿上。
4) 施工照明及電氣設備用線要使用護套電纜線,嚴禁使用花線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損的電線。
5) 現場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設,應穿管埋地敷設,管內不得有接頭,管口要密封。電纜線路要按規定深度埋地敷設。
6) 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現場“一機一閘”。
7) 凡移動式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用。
第二十五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作業人員必須根據作業性質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安全規定落實好具體的安全措施。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3、要根據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現狀、性質,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作業現場要備有相應的安全器具,個體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投入使用前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5、在進行作業前必須落實項目安全責任人、監護人,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6、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護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7、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8、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9、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10、在產生噪聲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11、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12、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有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3、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有限空間。
14、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分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前詳細說明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前詳細說明制度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設備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②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③由于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準后,應當從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二)設備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設備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一是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④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第5篇 某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縣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法規、規范,現將我縣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明確如下:
一、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單獨編制和審批,編制應有針對性,審批簽字應規范、真實。辦理質安監登記時,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審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涉及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其專家論證審查報告和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附表二)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
三、打樁施工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樁機性能、施工場地、施工環境、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樁施工安全檢查表》(附表三)及相關材料自查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上報材料審查合格且施工現場經檢查符合打樁施工要求的,方可開始打樁施工。
四、基礎澆筑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業主現場負責人、施工企業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以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同時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表》(附表四)上簽字。未組織技術交底會的,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基礎澆筑。
五、施工現場腳手架首次搭設驗收后三天內監理企業應將施工形象進度告知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現場無監理的則由施工企業告知)。
六、中間結構驗收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組織自查,并填寫《建筑工程安全檢查表》(附表五)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復查后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七、施工、監理企業必須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監管的通知》(紹縣質監〔2007〕27號)、《關于完善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紹縣質監〔2008〕6號)、《關于建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企業月檢上報制度的通知》(紹縣建管〔2008〕30號)等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建設工程大型機械的驗收、備案工作,按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及企業月度檢查情況。
八、本工作要點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6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7篇 建筑施工基本安全要求制度
1、龍門吊、塔吊等做好基墊處理工作。提升設備必須先檢查合格后才準使用。
2、鋼管腳手架必須規范搭設,必須編制好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3、嚴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工藝,否則,按要求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頂格處罰。
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技術標準做好。
5、認真規范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和“三相五線制”等。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管理,搞好安全評價工作。
8、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9、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鐵”,鐵的紀律、鐵的手腕、鐵的心腸。
抓典型、抓事故預防、抓基礎工作、抓隱患查處和整治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點。
10、嚴禁亂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險的,可能導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
如果出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經濟上要傾家蕩產,在政治上有可能剝奪政治權利,在心理上要后悔莫及。
12、安全工作我們必須堅持長抓不懈,是有起點沒有終點的工作,我們大家要時刻繃緊這根弦,安全工作,抓與不抓、重視與不重視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并且抓安全生產工作不是一個或幾個人能抓好,要大家齊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明確各自有什么職責,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14、工地辦公室應設在施工現場空地內,而不能設在正在建設的房屋內。
15、加強消防通道、消防設施、避雷等安全設施的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16、要求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安全生產搞好,一是企業的效益好了,二是企業信譽也好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形象、關系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企業是否能創更好的經濟效益。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1、總則
1.1技術交底是指工程(單位或分項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總工負責向技術人員,或技術人員向班組長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圖紙要求落實的一項工作,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步驟。
1.2技術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參加施工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作業班組明確所擔負工程任務或作業項目的特點及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組織施工。二是明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間的責任。發生工程事故,若屬交底人未進行交底或交底不清,交底人的負主要責任;若屬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接受交底人的負主要責任。
1.3技術交底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自審管理規定》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要求基礎上進行。同時,技術交底也必須安排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并應為施工留出適當的準備時間。
1.4技術交底的形式以會議形式,并形成書面記錄,交底人和接受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技術交底資料和交接手續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2、技術交底的內容
2.1技術交底分為單位工程技術交底和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技術交底兩類。
2.2單位工程技術交底應與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一并進行。
2.3技術交底按技術責任制的分工、分級進行。
2.3.1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總工負責向質檢工程師、技術員、施工員、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技術交底的內容:
(1)設計文件的內容;
(2)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程序、施工進度計劃等;
(3)主要部位特征、尺寸、工程量、質量標準;
(4)主要預埋件的特征、位置及注意事項;
(5)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操作工藝、質量要求;
(6)關鍵部位和特殊過程的技術問題;
(7)主要施工機械的安排與配置;
(8)施工應注意的事項說明。
2.3.2項目部技術人員對各班組進行技術交底:
(1)施工圖的具體要求;
(2)施工方案具體實施的技術措施;
(3)明確工藝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要點;
(4)明確工序間檢查的內容及標準;
(5)合理的勞動組合和機具設備;
(6)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7)施工中注意事項說明。
3、技術交底的實施與要求
3.1項目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經理主持,項目總工負責向質檢工程師、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依據是經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交底后形成由交底主持人簽署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一起作為技術交底的依據。
3.2單位工程在施工前應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由項目總工向施工隊隊長及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填寫技術交底卡片。要結合工作特點和班組具體情況,重點突出,結合實際,切忌照抄照搬。
3.3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做到施工方法正確,各項措施針對性強,技術先進,詳略得當,結合實際。
3.4項目總工必須全面了解各專業施工中的銜接和配合。因此,要求各專業技術負責人應如實地將本專業有關技術交底材料及時抄送項目總工備查,使在縱橫向技術管理工作中,把各專業有機地聯系起來。
3.5單位工程的技術交底資料由項目部資料保管人員負責匯集整理。
第9篇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現場的文明施工是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創造良好、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向社會展示企業風貌,有利于推動公司施工現場規范化和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1現場圍擋
1.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高于2.5米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高于1.8米的圍擋,
1.2圍擋的材料應堅固并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采用24磚和砂漿砌筑,圍墻外面抹水泥砂漿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同時要求用紅色或藍色書寫公司質量、安全、形象宣傳標語。
2封閉管理
2.1施工現場一律安裝鋼制大門,寬度5.5-6米。門頭設置企業標志由項目部按規定制作.
2.2要制定出施工現場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著工作服。
2.3施工現場內施工實行全封閉管理。排班室、辦公室采用磚墻砌筑,墻面采用水泥砂漿抹平并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門窗顏色要統一。
2.4建筑物從第二層開始,統一使用密閉式綠色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圍護,高度要高出作業面1.2米以上并采用平網隔層防護。
3施工場地
3.1施工現場地面要做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暢通。
3.2工地不能有積水,要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設施,
3.3工地不得隨意吸煙,設置吸煙處。
3.4在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4材料堆放
4.1施工現場各種工器具、水泥庫應嚴格按要求擺放,要防雨、安全。
4.2現場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總平面布置圖擺放整齊、合理,各種材料必須樹立標示牌,白底紅字或黑字,要注明產地、規格。
4.3易燃易爆物品分類隔離存放,抓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盡、場凈。
5現場住宿、防火及治安
5.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必須明顯劃分。
5.2施工現場執行企業《消防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10層以上或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應設置滅火給水系統。滅火給水系統應具備6m3以上容積的蓄水池,2寸以上水口的水泵和2寸以上直徑的立管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在有易燃物的樓層就近配置消防水帶和水槍。開工前到安全管理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5.3門衛必須有專人看管,建立門衛制度、交接班記錄,防止器材丟失,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現場。
6施工現場標牌
6.1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集中懸掛'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6.2施工現場應設置讀報欄、宣傳欄、黑板報,在醒目處懸掛安全標語。
6.3施工現場應在危險部位、出入口懸掛安全警示牌。
7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和社區服務
7.1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水沖廁所,保證供應衛生飲用水,有條件的設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裝入容器,要有專人負責。
7.2現場要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要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設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7.3在市區施工時,要到市環保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建立防粉塵、防噪音、不擾民措施(張貼安民告示),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1 .總則
( l )為了科學、合理地利用企業人力、物力、財力,有效地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的關系,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特制訂本制度。
( 2 )集團總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承擔的新建及改擴建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地基基礎工程、裝演裝飾、維修上程等,均納人管理范圍。并堅持從施工準備、工程開工直到竣工、回訪維修全過程的施工管理。
( 3 )施工管理依據
l )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
2 )建設工程全部設計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3 )企業年、季、月施工生產計劃;
4 )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境控制體系文件;
5 )國家和省市現行的有關政策、法規及集團總公司有關規定、辦法;
6 )集團公司《 工程計劃綜合管理規定》 。
2 .施工準備
( 1 )施工手續準備
開工前,必須按開、竣工管理辦法的要求辦完開工手續,并取得社會管理部門(如消防、環保、環衛等)的認可。
工程部對施工現場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2 )技術性準備
工程中標后,依據設計文件和已簽訂的工程合同等,進行技術、規劃性準備工作。
l )熟悉和審查圖紙設計圖紙是施工生產的根本依據,技術部門和項目分公司(包括配屬、分包單位)要組織技術人員全面、系統地學習和熟悉圖紙,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特點,開工前必須進行設計(包括專業和工種)交底,提出有關問題,消滅圖紙差錯。
2 )收集工程相關資料
為了全面掌握建設項目情況,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提供可靠資料,生產計劃、技術等部門和項目分公司要到現場進行實地調查,了解現場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環境、民情社情以及其他技術經濟條件等情況。
3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是施工準備工作的中心內容,開工前應按照技術部門的分工規定和報批程序,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填寫《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并經施工單位有關部門會簽,主管部門歸納匯總后,提出審核意見,報審批人進行審批,施工單位蓋章方為有效。未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得實施、工程亦不準開工。
4 )編制施工預算,確定承包辦法,建立管理制度
各公司根據工程施工圖頂算、施工定額向施工班組逐級進行承包,并根據工程特點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汀切實可行的現場施工管理辦法。
5 )編制組織計劃
集團內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應根據《 工程計劃綜合管理規定 》中的各個相應規定編制施工各項組織討一劃,并根據規定要求負責實施。
( 3 )施工隊伍準備
l )確定項目公司,落實基本施工隊伍,按期組織隊伍進場,對重點及大型工程,勞動力的配備必須以我為主,確保工程進度;關鍵工序必須有骨干把關,確保工程質量。
2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的要求,要分階段、按工種準備工程所需勞動力,如自身力量不足,必須使用外部包工隊伍時,應盡量從曾經合作過的,經過篩選的勞務隊伍中選用素質較好的專業化施工隊伍,并按規定辦理手續,簽訂合同,安排進場教育,否則,不準卜崗施工。工程部負責監督。
3 )做好特殊和短缺工種的培訓工作。
4 )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質量和安全交底。
( 4 )現場施工準備
l )分公司收到《 施工組織設計》 文件后,7 日內編制完成《 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需求計劃(綱)》 ,呈報工程計劃綜合部。
2 )技術部要組織分公司技術人員對承建工程進行區域測量、接樁、放線定位,設置永久性的經緯坐標及水平基樁,定位后,由甲方組織驗線。
3 )工程部應組織對現場'三通一平'的核查或受建設單位委托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技術部門或分公司技術人員應根據工程需要,計算水、電用量,確定管線布置。項目分公司保證開工時水通、電通、道路通;障礙已經清除,場地已經平整。
4 )搭建大型臨時設施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工程部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總平面布置和大型臨時設施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出具體安排,完成報批手續。項目分公司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于開工前基本完成大型臨時設施的搭建工作。大型臨時設施要貫徹因地制宜、精打細算、節約開支、合理使用的原則。
5 )施工機械、機具準備。設備部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要求,具體落實施工機械和機具,并按計劃組織進場。對大型設備較為集中的施工現場,應集中安排設備維修人員,以保證設備的良好狀態。
6 )《 材料計劃》 (不含專業),工程部接到施工組織設計后9 個工作日內將編制完成《 材料計劃》 (不含專業)并呈報工程計劃綜合部,整體材料計劃(含專業)在20 個工作日內呈報工程計劃綜合部;開工前,物資采購中心根據物資需求計劃制訂物資采購計劃,制訂供貨方案。項目分公司提出一次性備料計劃,安排鋼木制品、混凝土構件及設備加工訂貨計劃。在保證工程按期開工的前提下,要積極做好材料設備進場計劃。7 )社情、民情調查,是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保證。要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社情、民情調查及必要的群眾安撫工作,并加強對社會管理部門的聯系,求得各方面的支持,妥善解決施工擾民問題。
施工現場要在主管人員的領導下,開展專業業務分析活動,主要是工程進度分析,施工機械、機具使用分析,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分析,經營活動及成本分析,職工思想動態分析。分析要有針對性,要用數理統計的觀點說明問題,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要形成制度,要求每月分析一次。
4 )加強現場總平面管理
施工總平面管理是合理使用場地、保證水、電、道路暢通和文明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施工現場布置,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總平面圖為依據。因施工現場極為復雜,隨著工程的進展和情況的變化,平面布置應分階段進行必要的調整,特別是在由結構轉人裝修時,要重新調整平面規劃。
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總平面圖的調整、補充和修改工作,以滿足施工各單位在不同時期的需要;分包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平面布局。凡涉及到改變施工總平面管理的經常性工作如下:
------檢查施工總平面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按施工總平面的規定搭建各項臨時設施和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產設備。
------審批各單位施工需用場地的申請,根據不同時間和不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場地。
------做好土石方的平穩調配,確定各單位取棄
土石方的地點、數量和運輸路線。
------施工現場棄渣、棄物應及時清理成堆,棄至指定地點。
------根據施工進度,做好所需材料、設備進退場安排,避免現場擁擠,堵塞道路。
------確定預制構件現場,施工場地及預制構件堆放場地和堆放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