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項目施工現場衛生管理制度
1、施工場地環境衛生實行分片包干,落實責任人,定期考核評比。
2、工地住宿人員應保持宿舍內窗明地凈,床鋪整潔,各類物品放置整齊、清潔美觀。
3、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按規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嚴禁亂倒生活和施工產生的垃圾及廢棄物。
4、工地食堂周邊環境和廁所應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打掃。
5、項目部每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進行考核,獎優罰劣。
6、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有關制度,注意文明衛生,保持工地內部環境整潔優美。
第2篇 施工項目部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項目部職工行為,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現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行為規范考核
1、維護本項目部利益,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項目管理制度,牢固樹立主人翁意識。
2、遵守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項目部人員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和分工安排。
3、愛護集體財產,損失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盜竊集體財物,發現以一罰十,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材料報廢或消耗超標、以及經濟損失等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5、生產場地、機械設備及宿舍區必須定期整理,保持整潔、文明、衛生的工作環境。
二、勞動紀律考核
1、嚴格執行工藝紀律,文明生產、文明施工,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野蠻作業面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全責。
2、上班時間不得溜班、竄崗,不得在施工場地追逐打鬧,不得在上班途中無故滯留宿舍。
3、特殊情況不得在外留宿,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
4、保質保量完成當天的下達任務,不能完成任務的扣除半天考勤。
5、項目部人員不得酗酒打架,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資。
6、項目部物資、財務等重要崗位責任人員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屬施工隊的宴請,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黨委。
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遵守“進場須知”等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2、項目部人員一律統一佩帶安全帽、工作服,掛牌上崗,持證作業。
3、不準在營區內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在宿舍內接電爐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等。正常的接線應由電工統一安排。
4、項目部人員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就及時反映,及時清除,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其他人員的違章作業。
5、 不準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四、考勤、請假考核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應有正當理由,并按手續提前出具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期滿后按時上班,如特殊情況,期滿后不能上班的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2、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會上通報并作曠工處理,第二次除在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累計三次以上報公司做除名處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據病情及本人的任務安排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確需住院治療的,由項目部領導統一安排有關事宜。
五、考核辦法
1、以上條款除已作說明外,違反一條罰50元。
2、 實行不定期考核,月終總核的辦法,如當月違反超過3條,每條則加罰5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開除本單位。
3、本細則作為工資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據。
4、 本細則具體實施結合職工安全與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以上細則即日起執行。
第3篇 項目施工進度管理制度
1、乙方應在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向甲方提交三份格式和內容符合甲方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產值計劃表、關鍵工程及分項工程的詳細工程進度、材料使用情況表,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采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工程進度計劃應當內容全面詳實,針對工程的全部或分項施工作業和特點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順序和時間表,并在各節點位置標注有相應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工程進度計劃經甲方、監理審定后實施。
2、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審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監督。乙方向甲方、監理提交上述工程進度計劃、施工計劃和說明,并取得甲方、監理的同意。
3、更新:每月15日前向甲方、監理書面報送《下月施工計劃》、《三個月滾動計劃》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報》,并在此基礎上更新工程進度計劃、資金計劃和其它工作計劃?!断略率┕び媱潯繁仨毦唧w、詳細并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員安排等,經甲方、監理例會審定后實施。
4、修訂: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甲方、監理審定的進度計劃或者更新的進度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認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進度滯后而不能按預定工期完工,有權向乙方發出修訂工程進度計劃的書面指令。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的5天內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提交給甲方。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如乙方未能在此時限內提交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權將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給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5、處罰
5.1如實際進度滯后總進度計劃要求,則階段工程款不予支付,待進度趕上后再重新申報支付(除執行施工合同、附協議有關進度條款的規定外)。
5.2施工后期,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室外工程及配套安裝施工的開展,服從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統一要求和安排,如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的處罰1000元/天。
第4篇 項目施工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便其熟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禁止穿高跟鞋、拖鞋進入現場?,F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佩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牌或警示燈。現場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配備專門的安全工人,以檢查和維護設施的使用,監督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
3、堅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公司每月,項目每周進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檢查,現場質安組每天跟班巡查,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書面簽字,在安全問題上做到'令行禁止'。
4、重大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經公司批準后由公司質安部主持,項目部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進行交底。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長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履行手續后方能實施。
第5篇 施工項目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車間主任)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c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火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設專業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的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或消防人員的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后,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后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現場如需要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管理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除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指導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項目部消防主管部門要每月對倉庫、現場等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班組防火負責人堅持每日班前、班后進行自查,以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6篇 鐵路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集團、分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根據現行有關文件,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1嚴格遵守國家、總公司、局、集團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全面貫徹執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及相關的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和辦法。
1.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并監督、檢查和指導。項目部設置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并配備足夠的安全防護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3認真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逐級負責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施工過程控制,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項目部要進一步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提高全體員工的整體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崗位應知應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打下堅實的基礎。
2.2工程開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施工作業隊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嚴禁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和無方案施工。
2.3營業線和臨近營業線施工的有關規定:
2.3.1營業線施工
2.3.1.1必須嚴格遵守“四嚴禁、八不準”制度。
四嚴禁:(1)嚴禁無計劃施工;
(2)嚴禁點前超量準備;
(3)嚴禁點內超范圍、增加項目、擅自變更施工地點施工;
(4)嚴禁利用列車間隙上道作業。
八不準:(1)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項目不準施工;
(2)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
(3)無安全防護不準施工;
(4)施工負責人不到位不準施工;
(5)監理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6)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7)沒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預案不準施工;
(8)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及格不準上道施工。
2.3.1.2對涉及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項目,要主動向設備管理單位詳細了解設備的技術狀況,必須與設備管理單位簽定施工安全配合協議,項目部必須按其施工范圍,配足配齊專職安全防護人員,按規范設置好施工現場防護。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人員必須經過路局培訓中心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2.3.1.3在營業線上進行施工調查、施工測量等各項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
2.3.1.4為防止機車車輛傷害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凡進入鐵路作業范圍的所有人員,必須穿著防護服。
2.3.1.5在營業線上施工作業,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在防護信號標牌齊全、設置正確、人員到位、通信聯絡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施工。
2.3.1.6施工防護,對瞭望條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據瞭望及通訊條件增設中間防護,來車時,要在規定距離下道,及時清理工機具和材料。線路兩旁堆放材料、機具,按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施工機械防護: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時,應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置的確認,并現場配合,方準施工。施工時應設置一機一人專人防護,列車接近前應停止作業,停工時機械停放安全地點。
2.3.1.7在軌道電路區段施工時,嚴禁使用無絕緣的道尺、支距尺,嚴禁單軌小車,鋼釬、撬棍等導電工具隨意擺放,避免造成軌道電路短路,影響列車正常運行。
2.3.1.8在電力牽引區段施工,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化區段施工安全的規定和措施,項目部要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預案。
2.3.1.9施工結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機具。
2.3.2鄰近營業線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時,應在靠近營業線一側設置標志明顯限界繩,嚴禁機械設備侵入限界。
2.3.2.2橋涵挖基對影響營業線路基穩定的施工,必須執行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危急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恢復到良好狀態,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
2.3.2.3軌道施工:
2.3.2.3.1在鋼軌、軌枕等笨重貨物裝卸、運輸,線路起落道作業,撥移線路,拆鋪道岔等多人作業時,應統一指揮,協同動作,確保人身安全。
2.3.2.3.2 無縫線路施工時,應與工務部門加強聯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則”,同時制定“防脹、防斷”應急預案。確保無縫線路地段施工行車安全。
2.4防挖斷電纜:施工前與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地下設施、管線調查走向位置,對電纜位置明確標識,在電纜中心線兩側各1米噴灑石灰進行標識。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設警示標志。
2.5防高空墜落
2.5.1高空作業,上下層作業和有可能發生碰撞的施工項目,必須設防護欄桿、安全網等各類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空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高空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防礙通道暢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2.5.3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栓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栓幾個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符合職業健康要求。
2.5.4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2.5.5施工作業時,應避免立體作業。確需立體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采取安全可靠的隔離設施。
2.6施工用電管理,
2.6.1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購買電器設備和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安裝要規范。各施工工點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標準配電設施, 并有專人管理。各種用電設施均要有漏電保護裝置,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須安裝規范,確保用電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電應進行施工用電設計,并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方式。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
2.6.3電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及違章作業。
2.7機械設備管理
2.7 .1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機械設備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7.2各類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定機定人制度,加強對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2.7.3各作業隊設備管理人員,要認真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設備管理臺帳,定期檢查養護維修并認真作好機械運轉記錄和保養維修記錄。特種機械設備要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取得檢驗合格證后方可開機運轉,否則嚴禁使用。
2.8交通運輸安全管理:
2.8.1項目部所有工作用車和施工車輛,必須按照公司有關交通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汽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9加強安全學習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意識
2.9.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學習,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焊接、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和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加強對勞務工的法律、法規教育,杜絕治安事件的發生。
2.10加強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開工前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項目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成立防洪領導小組,備齊備足防洪料具,配備充足的搶險人員,加強汛期的檢查,堅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大雨暴雨中,對關鍵部位要堅持連續不間斷的監控,確保汛期行車。
2.11防火安全
2.11.1項目部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本項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保證完好有效。
2.11.2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獎罰
3.1為增強安全意識,確保施工安全,項目部實行考核獎懲制度。
3.2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1)、違犯“四嚴禁,八不準”條款之一的(四嚴禁:①、嚴禁無計劃施工;②、嚴禁點前超量準備;③、嚴禁點內超范圍、增加項目、擅自變更施工地點施工;④、嚴禁利用列車間隙上道作業。八不準:①、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項目不準施工;②、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③、無安全防護不準施工;④、施工負責人不到位不準施工;⑤、監理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⑥、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⑦、沒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預案不準施工;⑧、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及格不準上道施工。);(2)、防護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3)、未經批準進入鐵路保護區施工;(4)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施工無防護員或防護不規范;(5)、人員、機具、材料有侵限現象;(6)、現場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不到位;(7)、勞動保護用品佩帶不齊全;(8)、未設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規范;(9)、無機械操作規程,設備無專人管理;(10)、設備安裝不標準;(11)、施工用電設置不符合要求;(12)、配電箱配置不標準;(13)、現場施工用電,電纜、電線設置不標準;(14)防挖斷電纜防護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庫、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設置消防器材專用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無定期年檢;(16)、壓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發現違章違規作業。
3.3 (1)挖斷電纜、因施工事故而影響行車的,視影響程度而定,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2)對建設單位簽發的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加倍處罰;(3)對建設單位、監察大隊和監理單位簽發的問題通知單,根據影響程度及經濟損失處罰責任人1000-2000元,并通報批評。對建設單位、監察大隊和監理單位簽發的停工通知單,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
3.4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部,按照安全逐級負責制進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檢查作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本制度若與上級文件有抵觸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7篇 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本制度所稱項目負責人是指公司所屬各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
3、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擔任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4、項目負責人應堅守崗位,在各自負責的施工現場進行帶班生產,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企業負責人將對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5、帶班生產期間,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檢查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6、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7、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物需要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第8篇 營業線施工高危項目安全制度
一、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及時收集鐵道部、成都鐵路局及項目管理機構關于營業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并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做好重點控制措施。
三、營業線施工封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并在運營、設備管理單位、建設相關單位等按規定實行把關到位后,方可實施。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點控制要求做好相應工作。
四、新線開通啟用、封鎖撥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橋涵頂進、換梁等對營業線安全影響較大的施工,必須制訂安全專項方案,明確安全相關責任人和安全措施,作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第9篇 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制度
1、 未經項目部、施工隊、班組安全教育,考試部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一經發現每人處罰50---1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未帶安全帽,每人/次處罰50元。
3、 2m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措施,未系安全帶的每人處罰100-200元。
4、 酒后作業,每人處罰200元。
5、 在施工現場內赤背、穿拖鞋、樓內大小便、從高處拋灑垃圾的每人處罰100-500元。
6、 各種腳手架搭設,與結構拉結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與規范相符,按規范設置剪刀撐、水平安全網和密目網,否則罰款500---2000元。
7、 腳手架材質、安全網等要有相應的資質、檢測報告、合格證等,未經復試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則處罰500-2000元。
8、 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防護高度不到1.5m、與結構封閉不嚴或無防護、無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每處處罰200-500元。
9、 水平網架設必須符合有關要求,網內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處罰100元。
10、 首層必須按要求搭設防護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須封嚴,否則每項處罰100-500元。
11、 施工機械必須固定牢固,按規定搭設防砸防雨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所有電線不得拖地明敷設,漏電開關定期檢查如果失靈請專業電工立即更換。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2、 生活區、宿舍、庫房、施工現場、木工加工處、木料存放處、電氣焊加工處等必須按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3、 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機具、手持電動工具、機械設備等無安全防護設施。配電箱、開關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線路無防護措施、配電箱損壞、無門、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4、 塔吊施工作業期間、未按規定檢測、無運行記錄、雨季施工塔吊基礎積水、無排水措施、吊運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碰撞物體、腳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處罰200--500元。
15、 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出現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害的、尋釁滋事辱罵他人等根據情節輕重處罰500--2000/人處罰(情節嚴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門處理)。
16、 施工道路平整無積水、生活區衛生整潔干凈、環境衛生無污染、材料分規格碼放整齊、砂石成方?,F場渣土、垃圾等時清理的、專人負責、灑水降塵的;保持衛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理未達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項處罰200--1000元。
17、 明火作業、設施、設備部符合安全規定、無動火證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無證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災發生動用、挪用的處罰100--200元。
18、 項目部例會遲到者、或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班組沒有班前安全講話記錄的每次、每次處罰50--100元。
19、 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線、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電器;使用電褥子、電爐、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衛生、臟亂差等每項處罰100--200元。
20、 腳手架基礎未夯實、未墊通板、不堅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懸空、有積水、無排水溝措施,處罰500--1000元/處。
21、 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搭設與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護不到位、無限重標識、機械設備等進場未經有關單位驗收,投入使用的處罰500--1000/天。
22、 腳手架、樓層、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規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經發現每處處罰200--500元。
23、 施工隊無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安全責任制、沒有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100--500元/天。
24、 施工隊沒有安全教育臺賬、特種工作登記臺賬、及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等處罰200元。
25、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碼放不齊、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處處罰100--500元。
26、 違反安全、質量、消防、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經安全管理監督部門、監理、甲方、項目部發給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造成嚴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項目部處罰1000--5000元。
27、 惡意損壞公共財產、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費現象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200--5000元。
28、 施工現場施工時施工隊沒有專職安全員巡視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不聽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罰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 如存在以上問題被處罰的分包單位,由公司財務部門在勞務費中扣除。
第10篇 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職責和內容與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寶鋼湛江總承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監總辦〔2010〕139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aq/t 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1號令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電監安全〔2022〕39號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中能建發安質環〔2022〕37號 關于印發《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暫行辦法》通知
3 術語與定義
本規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標準的定義。
4 職責
4.1 hse部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內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現場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遵守總承包項目部工作票管理規定,對下列作業過程必須辦理工作票(記錄格式見附錄a.1),并經施工項目部審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業票簽發人、工作現場負責人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施工單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體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5.1.1.2 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22〕39號)附錄f“安全施工作業票”規定的作業項目(具體內容見附錄b)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a)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b)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c)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d)施工電梯、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e)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f)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g)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h)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i)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j)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大型起重機械拆裝、負荷試驗。
k)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m)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n)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o)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p)爐膛內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
q)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r)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s)射線作業、有限空間作業
t)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作業
u)廠用電受電。
v)電氣設備耐壓試驗。
w)使用吊籠吊人上高空作業
*)其它國家認定的危險性作業。
5.1.1.3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1.1.6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施工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項目部項目副經理簽發。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審核,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5.1.1.7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5.1.1.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5.1.1.9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5.1.1.10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5.1.1.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5.1.1.12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5.1.1.13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a)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b)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c)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e)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f)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1.2 管理措施
5.1.2.1 從事上述危險作業項目的承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內部有相應資質審批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審批人員在批準前必須對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準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
5.1.3 安全施工作業票,均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1.3.1 施工項目部跨區域作業項目,安全作業票的審批,由第二方區域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商施工部負責審批、hse部備案。
5.1.3.2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所列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有變更必須經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5.1.3.3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指出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業前對所有參加此項作業人員進行交底簽字。
5.1.3.4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起始和終止日期,如果超出終止日期時需重新辦理簽批手續。
5.1.3.5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和臺賬,責任明確,監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區域安全施工作業票一式四份,審批后,施工項目部、總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電,但未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作業時,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審查批準后,由本單位電氣專業人員監護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8 在已移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特殊危險作業時,根據施工狀況到電廠辦理工作票,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9 對已投運的氫氣設備、管道等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檢修時,必須到電廠辦理動火作業票。
5.2 安全施工作業票具體管理細則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5.2.1 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叁份,存根聯留存由施工負責人攜帶,執行聯由施工項目部安監部留存,簽發聯由總包hse部留存。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5.2.3 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5.2.4 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2.5 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5.2.7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5.2.8 施工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2.9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5.2.10 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術員上交項目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5.2.11 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3 監督檢查
施工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并按要求處理。
總承包項目部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執行《總承包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第11篇 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總公司、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
第四條 總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
第五條 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主任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6個工作日。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職 責
第八條 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2、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計劃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檢查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3、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工程部職責:
1、做好集團領導帶班檢查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
第十條 分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行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考核。
2、檢查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具體協調、解決項目部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
1、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
2、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3、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5、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績的評判依據之一。
6、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工程部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帶班計劃并歸檔備案。帶班計劃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容。
第十三條 總公司帶班領導按計劃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其區域所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級領導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
第十四條 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帶班檢查月度計劃,經理部負責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將次月帶班檢查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備案。
第十五條 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有需要的可以預請分公司帶班負責人一起參加。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分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如遇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托應報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
第十九條 帶班要求:
1、各級帶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接受檢查單位處。項目部的帶班記錄應在帶班臺賬中予以簽字證明,并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第二十條 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便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處每半年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分公司的安全生產部門每季度末對所屬各級帶班情況考核,并參照本規定進行獎懲。
第二十二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二十三條 處罰細則:
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相關的追查和處罰。
2、帶班領導(分公司)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格。
3、未經公司批準,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5、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罰款。
7、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集團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9、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10、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解釋。
附件: 一、《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三、《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表》
甘肅高臺宣化紀興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12篇 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員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進度計劃,充分發揮橫道圖和網絡圖的施工計劃控制作用,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流水工作。
2、施工員按時報每周的進度計劃或每層計劃,項目經理根據上報計劃及總計劃進行檢查驗收,對不完成的分項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科學調整,趕上總進度計劃。進度計劃經作業確認簽字后,簽訂責任狀,衣規定處罰或給予獎勵。
3、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針對工程要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涉及的內容要有正對性和可行性,根據質量目標編制質量計劃及施工過程管理細則。
4、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圖紙變更,由分管技術員書面通知資料員,資料員打出設計變更交技術員檢查無誤后,包項目經理和施工員。工地管理人員與班組、班組與工地辦公室之間出現的通知和材料用量等,均以書面形式(當事人簽字)通知,盡量不出現口頭通知。
項目部根據分公司安排該項目任務目標(包括樣板主體,優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制定創優計劃及措施,并視個崗位人員的貢獻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和處罰。
6、質量檢查方面的實側,85分以上不獎不罰,85份一下罰200元(質檢員與班組);觀感85分以上不獎不罰,85分一下罰200元(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評分90分以上不獎不罰,90分一下罰200元(資料員),以上均現金處罰。
7、公司組織檢查評比授獎項目項目部同獎該班組,首發項目同罰該班組。
8、項目部安全、質檢人員在工地進行抽查、抽檢,并下發整改通知書,按時進行復查,發現整改不徹底或沒有整改,對直接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罰,罰額根據實際情況50-500元處罰,以上均以現金獎罰。
9、嚴格三檢制度:各班組在完成一個分項自檢合格后,報工地分管管理人員檢查,檢查出的不合格包施工隊隊長,施工隊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