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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8 07:00:05 查看人數:52

      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1篇 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2篇 工程現場臨時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 急救中心電話:120 負責人

      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衛負責人。

      第3篇 工程現場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4篇 某安置房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置房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預防及控制措施,督促各承建商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減少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的概率,改善施工作業現場形象及環境。明確各承建商和各分包商(含業主直接分包單位)關于現場安全水電接駁和水電費分攤、垃圾清運等等問題,減少糾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控制。

      三、術語和定義:

      業主方:**鎮zz村公寓式安置房工程

      管理公司:zz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zz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總承包商: zz一建

      分包商:

      四、要求和程序:

      業主方對于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用要求為:

      方案:總承建商進場一周內需提交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現場平面布置圖、生活區規劃圖給監理方審批,監理方審批和取得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亦可含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在合同談判時由業主直接進行確認)

      臨建搭設:總承包商現場辦公室和生活區工人宿舍等臨建搭設需采用夾芯彩鋼板搭設,分包商的現場辦公、材料堆放、生活區搭設在滿足蘇州工業園區政府規定并報業主方協調審批后才可實施;

      施工入口形象要求:①入口處設工程概況牌、工程目標牌、項目組織架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程現場平面布置圖;②大門口必須做硬地處理,車輛出入口位置設車輛沖洗裝置和排水溝、沉砂池,保證帶有泥土的車輛經沖洗后才能駛入城市街道;③出入口處須安排門衛,并落實門衛崗位制度,外來人員應佩戴證件方可進入工地;

      現場道路:①現場內施工道路暢通,無影響車輛通行的物件堆放在路面上;②路面平整、整潔,無明顯低洼不平和積水;

      垃圾:各承建商需工完場清,負責將各自的垃圾外運;

      腳手架:腳手架必須加掛安全網,設置樓層分割和樓層號標識牌;

      安全通道: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出入口、材料運輸通道必須采用腳手架搭設、鋪設雙層竹架安全通道,并懸掛相應警示標識牌;

      封閉管理:總承建商負責其承包范圍內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全封

      閉施工和管理,需搭建專用值班室,設置專職保安人員管理;

      水電接駁:業主方負責提供給總承建商施工用電和施工用水的水

      電接駁口,總承建商負責提交現場施工用水用電專項方案,經監

      理方和業主方審批過后實施,進行現場布置;各分包商進場的水

      電接駁從總承包商分配電箱和分支水管接駁;

      運輸設施:總承建商按照合同條款,在運輸設施(塔吊、提升架

      等)正常的使用期間,應無償提供給分包商使用,分包商使用運

      輸設施應當服從總包管理。

      責任:總承建商對施工現場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有全責,各分包

      單位需服從總承建商的管理,總承建商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單位

      不符合現場安全文明的施工項目進行處罰,但需報監理和業主。監理方負有檢查和監督各承建商之責任。

      危機處理:當現場出現工傷或其他危機情況時,總承建商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監理方和業主方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檢查:監理方每月組織一次施工現場所有承建商的現場安全文明

      大檢查,時間為每月25日(逢假期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監理方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評分表格進行檢查和評分,并提交檢查

      報告和評分給業主方備檔,對于評分當月兩次檢查得分低于75

      分的,將給予總承建商10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停工整改。

      處罰規定:對違反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業主方將給予處罰。

      (由甲方工程師、監理負責實施)

      序號違章情況描述處罰標準

      1甲方、監理不定期組織的安全檢查評分達不到標的施工單位500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50元/人

      3甲、乙方、監理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100元/次

      4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進入施工現場50元/次

      5高空作業人員無證、不系安全帶100元/次

      6酒后上班操作50元/次

      7所有設備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操作100元/次

      8沒有標明設備標明型號、使用單位、負責人、操作人、完好性500元/次

      9設備清理、保養沒有切斷電源等違章作業200元/次

      10臨舍內電源線路不符合安全要求50元/處

      11電工違章操作100元/次

      12高空施工現場工作嬉戲、打鬧100元/次

      13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500元/次

      14吊藍乘坐人員、人貨梯超載100元/次

      15施工現場、倉庫吸煙100元/次

      16電、氣焊違章操作100元/次

      17塔吊超負荷使用200元/次

      18未嚴格使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帶、網、漏電保護器)50元/項

      19未按規定做好'四口、五臨邊'(樓梯、電梯、預留洞、通道口、基坑、樓層外側、陽臺外側、外挑接料平臺外側邊)100元/項

      20現場施工違章指揮200元/次

      21安排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等病人上崗的責任人100元/次

      22在施工現場擺攤叫賣,門衛未制止將被罰款100元/次

      23施工現場隱瞞事故不報相關人員500元/次

      24隨意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人員,除罰款外須承擔安全事故責任500元/次

      25倉庫違章堆放材料100元/次

      26施工單位臨舍、倉庫、裝修施工現場未配置滅火設施100元/次

      27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500-1000元/次

      28高空拋物500元/次

      29工地泥頭車遭政府相關部門處罰,公司另外處罰500元/次

      30

      第5篇 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了在建設過程中,確保各材料的正確堆放與施工場地的合理布置,保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場地的良好衛生條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對場地周圍環境的保護,促進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

      1.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強化安全管理軟件資料工作。

      1.2施工作業前,應編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交底活動。作業過程中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種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需要執行相關的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安全監控人員應持證上崗。

      1.3“四口”臨邊按規定要求設置防護設施。“四口”臨邊防護包括: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防護和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四口”臨邊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對于基坑施工應編制基坑支護方案。

      1.4腳手架、井字架及龍門架按要求搭設,搭設前應對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以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搭設活動完成后要經相關單位的驗收方可使用,驗收應形成記錄。

      1.5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施工操作由專職電工完成,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路線的安全距離、架設方法、配電保護必須達到標準要求。

      1.6正確安全的使用機械設備。機械設備進場前應驗收合格,定期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保持其良好的狀態。

      1.7垂直運輸機械應按要求安裝,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做到指揮信號規范明確。

      1.8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妥善保管,加以標識。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施工時,應在安全交底中明確說明,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施工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牌并由專人看護。正確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止環境污染。

      1.9施工作業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對違章指揮或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拒絕執行,并應及時向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實,尚不具備施工條件的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施工作業要求,機具設備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規定應辦理的作業許可手續未辦齊全或監護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拒絕作業事件進行調查,按不符合項處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現場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圍欄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保證穩固、整潔。

      2.2現場應設立門衛,根據需要設置警衛,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2.3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其他現場施工人員宜有標識。

      2.4施工區域和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緊急疏散樓道等,均應有明顯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點應有限高標志。區域內道路應做硬化處理,保持平整暢通。

      2.5施工區域分布合理有序。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嚴格分隔,材料區域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械設備堆放整齊。

      2.6施工作業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減輕噪音對施工人員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夜間施工應做到對周圍環境無光污染;施工時應節約能源。

      2.7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施工中做到“落手清”和“工完場清”。

      2.8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建筑垃圾、渣土應在指定地點堆放并隨時清理。節約資源實施廢棄物回收利用制度。

      2.9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運。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車輛,應采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2.10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油漆,亦不得焚燒其他可產生有毒煙塵的物品。

      2.11有毒有害廢棄物實現分類管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2.12保持場內排水通暢。施工現場的泥漿、污水、廢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13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相關單位審查批準,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數量、用途、爆破地點、四鄰距離、爆破方案和保護措施等文件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施工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必要時,應報相關方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2.1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職責,施工現場劃分防火區域,實施專人專管。實施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時應做有消防器材有消防監護。

      2.15施工區域應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現場必須有滿足消防車出入和行駛的道路,并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報警系統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2.1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采取有效的消防保護措施,嚴禁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進行焊接作業。使用完易燃、易爆物品后應及時清運。

      2.17生活區域應遠離有毒有害、噪聲及射線檢測作業場所。區域內道路平坦通暢,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公共廁所設置應遠離餐飲場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

      2.18生活垃圾裝入容器放置于指定地點,有專人管理,并定時清除。生活污水要達標排放。

      2.19餐飲場所達到衛生要求,四周保持排水暢通、清潔、整齊,且有消毒、滅蠅、防塵措施,能夠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

      2.20保健衛生符合要求,生活區內設有醫藥保健箱。

      2.21加強治安綜合治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范設施到位。

      13.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施工區域內安全文明施工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求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第6篇 爆破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6年5月10日國務院頒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行業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強化安全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規范施工現場對爆破器材的使用、實行六合一查對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主題是:十不準、七嚴禁、六杜絕、五堅持、四禁止、特別條款、罰款、以資鼓勵。

      一、現場施工涉爆作業人員

      凡屬工程現場施工負責人,準入施工現場的人員統稱涉爆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佩系安全帶不準從事懸巖作業。

      3、不準穿化纖衣服進行施工作業。

      4、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5、不準在炮區內玩火抽煙。

      6、不準將帶電產品帶入禁區內。

      7、不準將非施工人員帶入禁區參觀。

      8、不準赤臂、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9、不準有私憤情緒進入禁區從事施工作業。

      10、不準在休息時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隊伍,造成損失者后果自負并追究其責任。

      二、爆破作業人員:

      凡在施工現場管理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爆破員、爆破器材庫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員、統稱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按《爆破規程》職責要求自己,還必須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七嚴禁”。

      1、嚴禁爆破作業人員持無效證件或無證上崗從事爆破作業。

      2、嚴禁爆破作業人員,穿戴化纖服裝和帶電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3、嚴禁將爆破器材亂扔、亂放在炮區內,裝藥爆破員必須備背雷管保存箱(包)。

      4、嚴禁涉爆人員私自將爆破器材帶出工區,否則屬盜竊行為。

      5、嚴禁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在夜間、雷雨天、大霧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隱患實施爆破作業。

      6、嚴禁爆破員在裝藥時,有閑雜無關人員。

      7、嚴禁在使用爆炸物品過程中,將爆破器材散澆和丟失在施現場,認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領退工作。

      凡爆破作業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員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二次罰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隊伍,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賠償經濟損失并上報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爆破作業施工現場安全員

      凡在施工現場負責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爆破規程》和安全員職責嚴格要求自己,還必須執行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實行“四嚴格”。

      1、嚴格服從公司安全管理,并執行管理細則,實施任務。協助公司與現場施工負責人搞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把好安全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第一關,把隱患降到最低點。

      3、嚴格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涉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提高涉爆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

      4、嚴格執行公司傳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現問題不徇私舞弊,對違章操作行為人決不手軟、當機立斷,強行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凡涉爆作業安全員沒有嚴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沒有搞好施工現場安全作業,根據現場發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責任,小事故損失1000元以下的罰款現場施工安全員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罰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員資格。

      凡是經公司許可進入施工現場爆破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佩戴胸牌標志,必須以《爆破安全規程》嚴格爆破員員、瓦斯檢查員、庫管員,執行實施細則“六杜絕”。

      1、杜絕對爆破器材入庫、領退發放、交接、登記、累計簽字模糊賬。

      2、杜絕對無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人員以及不認識的非施工人員發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絕炸藥、雷管混裝、混庫管以及其他閑雜物資混入庫。

      4、杜絕保管人員、押運員身帶火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押運爆炸物品或進入庫房。

      5、杜絕酒后運爆炸物品,庫管員酗酒值班。

      6、杜絕爆炸物品庫房,間斷無人值班看守或交給無關人員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運員、庫管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上報服務站或公安部門,并取消資格證。

      五、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豎立“五個堅持”。

      1、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樹立“安全求發展、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堅持維護正確對待安檢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煤礦安全規程》、各作業點的《作業規程》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規程》

      4、堅持把好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第一關,爭取工程完工無事故發生。

      5、堅持不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執行安檢人員現場處罰和整改措施。

      凡屬公司工程現場負責的施工負責人員,沒有堅持以上行為之規定者,在施工過程期間造成5000-10000元損失者,處現場施工負責人200元罰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損失者,處施工隊(組)1000-10000元以上罰款,并扣除年終安全獎。

      六、施工現場爆破器材管理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爆破器材,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強化管理實施細則“四個禁止”。

      1、禁止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發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單位和個人在現場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間轉讓、轉借、出借、抵押、贈送、亂藏或非法買賣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將剩余爆炸物品不歸庫管,私藏私儲存或造成丟失。

      4、禁止施工單位將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給無安全作業人員及無關人員看管或搬運和領退。

      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及個人,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如在施工現場丟失炸藥壹包(條)或雷管壹發罰款200-500元,經有關部門確認屬丟失并追收回庫后,并獎勵200-1000元給拾者上交者。

      七、特別條款

      1、工程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配合安檢人員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認真貫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多次違章作業人員堅決清除出施工隊伍,消除隱患。

      2、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員,公司指派的安全監督員在檢查安全工作期間受法律保護,嚴禁違章肇事人員圍攻打罵安檢人員或阻擾檢查工作,情節嚴重者追究其責任。

      3、安檢人員在現場執行安全檢查時,執行教育為主,一次警告,二次罰款,三次上報并追查責任的原則。

      4、安檢人員對違章罰款,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三人為證的處理方法,以加強安全教育為主,罰款促進安全教育原則。

      5、罰款潼加蓋出就必須要違章人員簽字認可,上交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同,施工隊財務處理。在工程業主方結賬或工程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6、如果違章肇事者拒絕簽字或無理取鬧,安檢人員立即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處理,否則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損失由施工隊自行負責。

      7、在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工作要認真抓好,從工程開始施工到竣工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公司將給予獎勵給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資鼓勵。

      第7篇 工程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工程項目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2.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含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 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安裝后,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 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6. 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7. 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 固定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 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第8篇 金剛砂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目的:為規范施工現場管理,切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規范作業人員行為,樹立現代化企業形象。我公司針對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四期技改項目廠房及倉庫耐磨地坪施工制定以下制度。

      1、在施工過程中,應尊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尊守《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粉塵廢氣防治管理程序》、《廢棄物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油品、化學品管理程序》、《電氣安全管理程序》、《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程序》及《消防管理程序》。

      2、需要接用電源的,必須經甲方項目部或電源所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接用電源

      3、施工人員必須配戴各自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第一。

      4、不得亂動其他施工單位的產品或半成品;不得亂動現場用電設施及其它設備。

      5、進、退場行走安全通道,不得游離到作業面之外的場所。

      6、做到活完清場,不亂扔建筑垃圾;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7、遵守現場勞動紀律,與其他施工單位及甲方密切配合。

      8、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及其它有關規定。

      9、嚴格施工技術方案實施施工,嚴禁在施工作業中隨意更改施工方案。

      10、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可靠與完好,杜絕各類違章作業現象。

      11、用電設備必須由電工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隨意拆改。

      12、嚴禁私自動用甲方的設備、工具和材料。如需借用,必須經甲方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用

      13、應嚴格自身人員管理,施工期間不得在施工現場有任何打架斗毆、偷盜等違法行為,否則將違反者移送公安機關。

      14、生產區內,除指定的地方外,不得任意堆碼、亂放施工器材和施工材料,亂堆垃圾,施工人員需保持道路及施工場地的清潔。

      15、工具、材料進入甲方廠區時要在門衛進行登記。工具、材料要運出生產區,必須由甲方主管部門辦理出門手續。

      (以上制度有不完善之處視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增加)

      廣西正航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日

      第9篇 施工工程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灑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降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降護棚可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m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捫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隱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為保護女工,原則上在懷孕期間女工不能在工地工作。調離到輕松地崗位。

      第10篇 市政工程現場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線敷設、場區環境布置綠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場施工及驗收規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范等。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5個工作日。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審批認可,再上報建設單位,然后組織施工。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需要配有專職質檢員、安全員。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施工警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六條: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驗證合格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隨時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措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要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理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員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腳手架搭設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1、立桿地面要夯實,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墊木;

      2、腳手架要按規定與建筑物拉結牢靠,并設防護欄桿和掛安全網;

      3、腳手架必須滿鋪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頭板;

      4、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報甲方、監理審核,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要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驗,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七條:做好溝槽開挖、化糞池開挖基坑的安全圍護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

      第二十八條:施工用電要求:

      1、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2、臨時線路必須采用四線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設,并要求簡捷;

      3、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并要求刀閘器件完備無缺損;

      4、總配電箱位置要適當,分配電箱的位置宜靠近用電機器及設施,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設箱門,由專人負責;

      5、不準亂接亂拉線路,更不準使用電爐等違反安全規定的電器。

      第二十九條: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必須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規定,專人持證上崗操作,并懸掛操作規程牌,電動機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鋸、鋼筋機械要有防護罩。

      第三十條:施工中使用電弧焊、氣焊、氣割時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質量罰則: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不定期的質量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按以下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1、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單位項目組織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總進度計劃、開工報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和其他必須報批的技術資料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的,責令補報并經濟處罰100~500元。

      2、對于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其編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需重新上報批準后方準執行,否則每更改一項罰500~1000元。

      3、對于已批準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組織機構,其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不得隨意更改,并保證其工作時間每月25個工作日以上,否則缺一天罰200元。

      4、使用的砂漿、混凝土、外加劑等無試驗配合比即進行施工的,責令返工并每次罰款200元。

      7、所有進場材料及設備未隨帶質量證明、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或不全、內容不符,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準進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8、凡以欺瞞手段進入現場的進場材料及設備,一經查實將給予重罰。

      9、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規定見證取樣、復試,未經報驗即投入使用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200~1000元。對于未按設計圖紙和建設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購,購進并使用假冒偽劣材料、設備的,應責令馬上拆除并清理出場地且返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元。(詳見:材料進場驗收流程)

      10、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完好或未報驗的,責令退場或補報,每次罰款500元。

      11、施工中發現明顯的偷工減料時,責令改正每次罰款1000~10000元。

      13、施工現場發現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違反監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罰款1000~2000元。

      14、主要工序作業和隱蔽工程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驗,未經交叉驗收確認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進行施工內容不予認可,所需檢查鑒定或返工作業發生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罰款2000元。(詳見:主要工序、隱蔽驗收流程圖)

      15、施工中各道工序未經交叉驗收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50~200元。(詳見:檢驗批質量驗收流程圖)

      16、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時,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有斷崗,脫崗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7、施工方未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職檢驗的三級檢驗制度,在報驗后發現施工方未進行預檢,工程存在明顯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情況,應責令施工方重新進行預檢,每次罰款200~1000元。

      18、施工中出現其他不規范施工和質量問題,可參考上述條款執行200~1000元罰款處理。

      19、對于鋼筋工程,每發現一處未按照設計要求及規范要求施工處罰500元。處罰較重

      20、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產品未能進行有效保護,對質量造成影響的,應責令進行整改并罰款500~1000元。

      21、要求返工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徹底的工程不予計價。

      22、施工中其他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規范、進度計劃等要求施工的,視情況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二條:進度罰則

      1、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上報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或內容不全、前后計劃不符、與實際完成情況不符的,處罰200元。(項目開工前上報總進度計劃、每周六例會上報周計劃、每月25日前上報月計劃要求注明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對比)

      2、施工單位未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工期明顯滯后的,無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3、工程延誤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修改計劃,總工期拖后時,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4、無特殊原因造成周計劃延誤的,每延誤工期一天罰款100元,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無特殊原因造成月施工進度計劃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

      5、協調好與各種配套施工單位人員的關系,因施工進度緩慢、滯后,造成其他配套施工單位無法施工,除承擔經濟賠償外,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

      6、若月進度趕上當月周計劃延誤造成的罰款歸還,總進度按時完成所有進度罰款歸還,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罰款除外。

      7、確保工程高峰期間與農忙期間,施工人員數量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如造成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進度的,處以每天1000元處罰。

      第三十三條:成本控制

      工程量變更簽證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變更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簽證,否則工程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資金計劃

      各項目部必須在每月25日前上報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要求計劃準確,未按時上報的視為放棄由此造成的工程款延付后果自負,我方將嚴格按照上報資金計劃進行控制,對資金計劃上報后未按時完成節點的由項目部承擔該筆資金利息。

      第三十四條:合同管理

      1、設計變更、洽商

      所有工程變更必須征得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辦理設計變更、洽商手續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簽認生效后方可實施。否則相應工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返修或返工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處經濟罰款2000元。

      2、索賠管理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索賠事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3、延期管理

      當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情況需要申請工期順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建設單位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建設單位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罰則

      1、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種要執證上崗,無證上崗操作者,沒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開挖的溝槽和化糞池開挖的基坑未進行安全圍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罰款200~500元。

      4、臨時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若發現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當日整改并處以200~1000元罰款。

      5、認真執行主管部門頒發的現場文明施工規定,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于施工人員習慣性違規(如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施工現場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7、施工單位對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教育,每發現一次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處罰100~500元。

      8、各種機械設備未及時報驗,視情況處罰500~2000元。

      9、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者,視情況處罰1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制度與其他罰則:

      1、 不服從工程部、監理部管理的,視情況處罰500~5000元;威脅、打擊、報復工程部人員、監理人員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0元,并保留向司法機關的申述權。

      2、工程部、監理部下發的其他指令,施工單位不執行或執行不力者,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3、檢查整改通知不按時回復者,處罰100元;整改通知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整改不積極者以及弄虛作假者,處罰500~2000元。

      4、各項資料須及時上報,逾期不上報者,視情況處罰50~500元。

      5、所有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暢通,每發生一次聯系不上者罰款100元。

      6、通知的各種會議和例會,各方應按時派人參加,會議指定參加人員不提前請假,無故不到會,每人次罰款200元;參加會議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5分鐘)或早退(5分鐘)者,每人次罰款50元,超出5分鐘每人次罰款100元。會議期間手機響鈴者,每人次罰款50元。

      7、故意刁難、不配合分包單位施工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8、凡是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質量批評處罰的工程,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處以不低于10000元罰金。

      9、對施工單位開出的處罰(考核)單,施工單位須上繳現金。如有疑義可提出申訴但不得拒領罰單。拒領罰單或不交現金者,處罰單將轉財務部雙倍扣除。

      第六章 附則

      1、以上條款與建設單位的其他相關規定相矛盾者,以建設單位的規定為準。

      2、此管理辦法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建設單位:

      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公司工程部(簽章)

      監理機構:

      開封建威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章)

      第11篇 公路工程現場監理安全工作制度

      為加強鷹瑞高速公路d段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保證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水運工程),結合本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現場監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履行的安全監理職責

      工程監理單位和現場監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認真實施安全監理,并對監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審核查驗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人員配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數量是否符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在以下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單獨編制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是否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審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批準。

      (1)基坑支護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5、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在項目施工前,按規定組織專家對下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了論證審查,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是否根據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完善,且實施前必須通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批準。建

      (1)人工挖孔樁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掛籃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如:高墩作業)

      (4)其他需要論證審查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等規范要求。

      7、審查施工單位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和實際使用情況。

      (二)安全檢查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情況。

      2、檢查施工單位及現場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施工單位開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對現場存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隱患的處置情況。

      3、檢查施工單位對項目重大危險源的跟蹤整改情況。

      4、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措施情況。

      5、檢查現場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的驗收手續是否完備,并簽署監理意見情況。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未經現場監理人員簽署意見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報告職責

      1、現場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監督施工單位立即整改,隱患嚴重的,應及時下達暫停工令,責成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同時,應書面報告監理代表處和業主。

      2、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須經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項目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復工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監理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工程監理單位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二、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

      1、各級監理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以保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落實。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監理工程師代表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應當根據工程特點,配備施工現場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現場監理人員應在駐地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監理代表處下發的監理計劃和駐地辦制定的監理細則開展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并通過監理日記專門記錄施工過程中的項目安全生產情況。

      3、監理單位應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活動,并把學習重點放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上,不斷提高廣大監理人員從事安全監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監理單位應明確職能部門,定期對所屬監理機構開展安全監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及時糾正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問題。

      5、監理代表處在編制監理計劃時應當包括安全生產監理方案,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駐地辦在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時應包括安全管理的具體操作程序。

      6、監理單位應重視工程安全監理資料工作,督促各部門及時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監理資料,保證安全監理資料真實、完整。

      三、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現場監理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監督檢查

      1、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駐地監理工程師及責任現場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理職責行為的監督檢查,應對監理單位實施安全監理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對監督中發現的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行為及時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并作為相關評選、評比的否決條件。

      2、對因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導致監理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工程監理單位限期改正;工程監理單位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駐地監理工程師及責任現場監理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給予責令停止崗位工作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因監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情節嚴重的或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議發證機關給予吊銷執業(崗位)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12篇 建筑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了在建設過程中,確保各材料的正確堆放與施工場地的合理布置,保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場地的良好衛生條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對場地周圍環境的保護,促進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

      1.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強化安全管理軟件資料工作。

      1.2施工作業前,應編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交底活動。作業過程中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種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需要執行相關的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安全監控人員應持證上崗。

      1.3“四口”臨邊按規定要求設置防護設施。“四口”臨邊防護包括: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防護和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四口”臨邊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對于基坑施工應編制基坑支護方案。

      1.4腳手架、井字架及龍門架按要求搭設,搭設前應對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以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搭設活動完成后要經相關單位的驗收方可使用,驗收應形成記錄。

      1.5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施工操作由專職電工完成,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路線的安全距離、架設方法、配電保護必須達到標準要求。

      1.6正確安全的使用機械設備。機械設備進場前應驗收合格,定期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保持其良好的狀態。

      1.7垂直運輸機械應按要求安裝,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做到指揮信號規范明確。

      1.8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妥善保管,加以標識。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施工時,應在安全交底中明確說明,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施工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牌并由專人看護。正確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止環境污染。

      1.9施工作業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對違章指揮或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拒絕執行,并應及時向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實,尚不具備施工條件的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施工作業要求,機具設備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規定應辦理的作業許可手續未辦齊全或監護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拒絕作業事件進行調查,按不符合項處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現場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圍欄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保證穩固、整潔。

      2.2現場應設立門衛,根據需要設置警衛,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十二篇)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2、現場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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