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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1:26:01 查看人數:97

      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制度

      (一)我國現行安全生產法規簡介

      所謂法,就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規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有多種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總稱為法規(法律規范)。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為了執行憲法及各種法律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安全生產法規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壞,由國家制定并由國家用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建國以來,我國陸續制定和頒布了數百種安全法規,下面對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現行法規作一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規,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等。保障了我國的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2.其它法律、法規和標準

      根據憲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等法律規定,我國制定和頒布了其它許多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現將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按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和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術方面的法規和標準,以預防工傷事故和設備事故為目的的法規標準成為安全技術法規和標準。例如:

      1)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2)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教程

      3)搬動危險性物品的幾項方法

      4)防止金屬廢料中危險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

      6)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8)工棚或臨時宿舍防火和衛生設施暫行規定

      9)工業企業防止觸電暫行辦法

      10)礦山安全條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2)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

      13)爆破安全規程

      14)消防條例實施細則

      15)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16)礦山安全法

      17)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18)冶金礦山安全規程“勞動法”“建筑法”等都規定了安全方面的內容等。另外,國家還頒布了一些安全技術標準,如:安全色標、安全典雅、壓力容器焊接標準、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過濾式防塵口罩、安全帽、安全帶、高處作業等級標準和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等。

      (2)工業衛生方面的法規和標準,以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等為目的的法規標準,稱為工業衛生法規和標準。例如: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2)工廠通風裝置管理辦法

      3)橡膠業汽油中毒預防暫行辦法

      4)關于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

      5)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

      6)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7)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決定

      8)關于加強防毒防塵工作的決定

      9)矽塵作業工人醫療預防措施實施辦法

      10)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11)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準

      12)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

      13)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準

      1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15)塵肺病防治條例等

      (3)安全方面的規程與標準,以加強安全管理為目的的法規稱為安全管理規程和標準,例如: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

      3)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暫行辦法

      4)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的決定

      5)限制加班加點暫行辦法

      6)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7)保健食品發放規定

      8)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11)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定等

      這些規程標準中,“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教程”、“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程”,通常稱作“三大規程”。“三大規程”是1956年由周恩來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并由國務院同時頒布實施的。196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通常稱作“五項規定”如下:

      (1)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2)要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

      (3)要堅持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4)要進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5)對于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部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三級。國家標準是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是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審批發布,特別重要的安全標準,由國務院審批發布。其代號為“gb”。

      部標準或稱為專業標準是在各部門、各行業內統一的標準,部門系統內所有各單位和企業都應執行。部標準是由各部門制定,并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發布的。它具有行業特性,所以又稱行業標準。部標準內容要與國家有關標準一致。

      企業標準是企業內部使用的標準。由企業或地方主管部門制定,報上級業務部門審批。它具有更強的專業特性、企業標準不得與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相抵觸。

      (二)企業勞動關系中安全生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及相關的法律制裁

      企業和職工之間構成一種勞動關系。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應該承擔多項法律義務和責任;《勞動法》中規定:(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2)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3)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4)企業必須改善勞動條件,提供勞動防護品;(5)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的勞動保護。企業若違反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致使發生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有關責任人員也要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對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安全規章制度的職工,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違法就是行為主體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各項法規所規定的原則和內容。凡是有違法行為的人,都應該根據違法的性質和程度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違法行為一般可分為行政違法、民事違法、刑事違法和違憲等。相應地法律制裁也是由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組成的一個輕重有序、全面合理、相互銜接的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在安全生產活動中,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以報復陷害罪論處,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權,構成犯罪的,以妨礙公務罪論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其它相關罪行亦有相應制裁。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還對應有警告、通報批評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手段。

      (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從制度上對企業所有人員和所有部門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并遵照、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據“預防為主”的原理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規定企業各級領導、職能部門、種類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勞動中應該擔負的安全責任,是安全生產過程中責、權、利的體現。

      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規定以下5種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企業各級領導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五同時”)。

      (2)企業中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職能科室都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當好領導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參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督促、檢查安全工作。

      (4)小組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協助小組長經常對本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全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制度。

      (5)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并且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在企業中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含義為:企業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結合自己的情況和特點,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業內部發布實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范和準則。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制定過程中應注意:(1)要與國家的安全法規保持協調一致,應該有利于國家安全法規的貫徹落實;(2)要廣泛吸收國內外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經驗,并密切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使之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可行性;(3)要包括安全生產的各個方面,成龍配套,形成體系,不出現死角和漏洞;(4)一經制定,不要隨意改動,以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但也要注意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地修訂完善;(5)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技術會不斷出現新的情況,發生新的變化,要據此及時地修改、補充甚至制定新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僅必須嚴格執行,還必須加強監督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違章違紀現象和苗頭,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第2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以及應用,適用于公司各個分廠和部門。

      第三條 公司安環部、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以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宣傳貫徹。

      第四條 其他各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門獲取的法律法規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切實保證本部門每一個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條 公司安環部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建檔保存工作,對于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第六條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采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天津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網上等形式獲取,并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序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有個相關部門完成,出具評價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對新購置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跟新和廢止刪除。

      第九條 安環部主管安全部長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和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并下發文件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公司安環部和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并送交檔案室存檔。

      第3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l、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途徑主要有網絡、培訓、上級的各種規定、新聞媒體、報紙等國家認可的有效途徑:

      3、對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在員工中熟知程度通過試卷、知識競賽、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做以跟蹤調查,每年初始,作為首發文件;

      4、法律法規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層面的員工;

      5、法律法規的普及以培訓、電視宣傳、會議、報紙等多種形式進行;

      6、對法律法規的識別應做到及時、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規的識別、評審、更新等相關制度;

      8、識別的有效法律法規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須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的渠道暢通、及時、有效;

      10、須將安全法律法規融入公司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中;

      11、對員工培諷工作應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評審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實。

      第4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 為了xxxx公司xx工程項目部獲取最新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獲取、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關文件的適用性確認。

      3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確認其適用性,定期更新,并傳達到各部門、各施工隊。

      4 、獲取內容為國家及地方頒布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里有關本項目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行業標準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與有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安全生產管理指南等。

      5、安全環保部每半年一次與上級安全生產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系,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定及行業標準,途徑包括公司文件、業主、監理文件、專業報紙、雜志、網上等渠道。各部門、施工隊獲取法律、法規時報送安全環保部。

      6、安全環保部對照新確定的法律、法規判斷本項目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如不符合,開展原因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計劃及整改措施。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應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評價報告。

      7、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員工學習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在新的法規標準出臺時,應及時組織學習,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8、 當法律、法規標準化發生變更時,由安全環保部及時修改清單,并重新發放至各部門、施工隊。

      第5篇 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我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科負責對各部門各途徑識別和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報分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轉發至相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獲得適用的安全年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項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審批、檢查和驗證。

      2、各部門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交安全生產科備案;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3、安全生產科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選擇適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各部門對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三、內容:

      1、獲取渠道和時機

      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1.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1.3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1.4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全生產科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公司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生產科適時調整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每年在符合性評審會議前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2、識別適用性

      2.1安全生產科根據公司的特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并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

      2.2安全生產科將各部門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傳達。

      2.3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3、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1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

      3.2安全生產科應對各部門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檔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3安全生產科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

      3.4安全生產科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及時收回并進行管理。

      4、符合性評價

      4.1各部門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將本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遞交給安全生產科。

      4.2由安全生產科及管理部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編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3主要負責人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項整改要求。

      4.4各部門對評價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

      4.5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進行審批、檢查和驗證。

      4.6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進行糾正、整改。

      4.7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續改進的計劃。

      第6篇 識別和獲取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布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范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并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匯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 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 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 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 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第7篇 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辦公室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并按照適用部門、部門進行發放。

      3.文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后需經文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aq---為安全化工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確定分發部門,文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整理并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注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志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員負責回收并銷毀,原版文件注明“作廢”,文員登記于《作廢文件清單》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員予以注明“作廢”,并于《作廢文件清單》上注明,文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時,文員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后予以銷毀。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后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閱法律法規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于查閱、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一、相關記錄《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bzh-01《文件收/發登記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覽表》aq-bzh-03《文件補發申請單》aq-bzh-04《文件銷毀申請單》aq-bzh-05《作廢文件清單》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第8篇 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 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 報刊、雜志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 識別和確認

      4.3.1 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后,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批準,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 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 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后,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并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 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 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并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第9篇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公司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2)各部門負責將“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傳達給本部門員工并監督其遵照執行。

      (3)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控制程序

      4.1與公司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它必須實行的要求。

      4.2獲取方法

      安全環保部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雜志、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在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環保部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1)是否與公司安全生產有關;

      (2)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公司相關“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3)各部門負責保存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當上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相關部門,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4執行

      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5、相關的文件

      《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登記表》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隱患整改記錄》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報告》

      《安全培訓記錄表》

      第10篇 識別獲取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布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范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并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匯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 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 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 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 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第11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l、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途徑主要有網絡、培訓、上級的各種規定、新聞媒體、報紙等國家認可的有效途徑:

      3、對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在員工中熟知程度通過試卷、知識競賽、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做以跟蹤調查,每年初始,作為首發文件;

      4、法律法規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層面的員工;

      5、法律法規的普及以培訓、電視宣傳、會議、報紙等多種形式進行;

      6、對法律法規的識別應做到及時、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規的識別、評審、更新等相關制度;

      8、識別的有效法律法規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須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的渠道暢通、及時、有效;

      10、須將安全法律法規融入公司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中;

      11、對員工培諷工作應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評審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實。

      第12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后,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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