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x音樂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1: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3: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4: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
第2篇 學校音樂室管理制度
學校音樂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入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四、賬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賬相符。
五、經批準出借的器材、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經報廢報損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衛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八、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九、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第3篇 學校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征得管理員的認可,并按規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并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 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桿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衛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嘩,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十、要經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第4篇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第5篇 學校音樂室使用管理制度
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征得管理員的認可,并按規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并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 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桿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衛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嘩,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十、要經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