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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12:40:01 查看人數:80

      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

      第1篇 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

      總則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干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占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于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采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3、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4、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6、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7、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8、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2、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3、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墻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1、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2、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4、基槽邊防護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6、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1、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2、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2篇 某工程項目部安全獎懲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各單位應提取總產值的3‰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其中1‰上交建設公司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交公司財務審計部,設專門帳號,專款專用)。

      (2)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保持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及負責人給予獎勵。

      (3)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在安全技術上有效大貢獻的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以及為單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物質獎勵、工資晉升、職務晉升,并申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對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1)避免一起特大傷亡事故,報請工程管理部核實后,公司給予10000∽20000元獎勵。

      (2)避免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報請工程管理部核實后,公司給予5000∽10000元獎勵。

      (3)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重傷事故,各分公司、一項目部給予3000∽5000元獎勵。

      (4)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項目經理(含一、二級項目經理、隊長)安全負責人給予1000∽2000元獎勵;施工員、安全員,給予500∽1000元獎勵。

      三、對下列單位、項目進行獎勵

      (1)獲安全達優的工程項(以上級批文為準),給予獲獎項目0.75元/m2或工程造價1.5‰的獎勵,獎勵金額的80%用于獲獎項目部,12%用于分公司安全部門,8%用于公司安全部門。

      (2)獲安全達標的工程項(以上級批文為準),返還報建時所交安全抵押金的95%。

      (3)在省(區)、市(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檢查中受到通報表揚的工程及獲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按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執行。

      四、處罰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的個人。

      (2)對已發生的事故不調查、不處理、隱瞞不報的單位和該單位負責人。

      (3)對上級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任務、計劃、安排不辦的單位和個人。

      (4)對發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第3篇 工程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能充分發揮特種設備(起重機械)的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作業質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準確、迅速地完成特種設備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職責。

      麻涌預制場施工處實行“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的管理模式。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調動各級管理(操作)人員的積極性,及時和正確的履行其職責,確保特種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一)機材辦公室為施工處特種(起重機械)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或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狀態管理,對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巡視檢查工作,督促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的“點(巡)檢”、“潤滑”以及“計劃維修”等工作,有權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違章處罰單,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3、配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和操作證的辦理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認真貫徹項目部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使用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明確單臺設備管理責任人并落實相應的職責,使用前與操作人員相互確認,搞好計劃檢修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并對管理責任人進行工作質量考核。

      4、明確維護保養責任人員并制定維護保養制度及維護保養定檢部門,對維護保養人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5、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及檢測,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并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后方準作業。

      7、對經常性發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應認真分析,制定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杜絕故障發生。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要會同項目部機材部、質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有權對設備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項目部執行。

      9、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工作。

      (三)、維護保養人員的職責

      1、搞好日常維護、周末清洗和定期維護工作配合操作人員檢查和維修好設備。

      2、建立單臺設備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繪制潤滑圖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換油,保證設備良好的潤滑。

      3、對有軸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機械部分,每周要進行一次潤滑。對沒有注油點轉動部位,應用稀油壺點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械的摩擦和銹蝕,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除外),懸掛標示牌。

      4、定期檢查(見附表二、三、四),及時修復或更換嚴重磨損的零件(含鋼絲繩等)。

      5、對損壞的特種設備需進行焊接作業及大、中修時,必須報項目部機材部,項目部總經理經理批準后實施,嚴禁私自焊接、維修設備。

      (四)、操作人員的職責:

      1、操作人員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經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總公司、項目部和施工處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

      3、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向使用單位負責人報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第4篇 項目部領導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處處有人管、隱患有整改、措施有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值班的人員和時間。分公司、項目部的領導均應輪流承擔安全值班任務。項目經理對自己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各項安全工作安排,并做好安全生產日記,保證安全施工。值班的時間:根據本單位的任務特點和領導人數,依次排好次序,值班人員名單安排好后,按季度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二)各級安全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其管轄范圍內所生的工傷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逐級上報。

      (三)深入工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成有關部門領導定人、定時、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整改后要負責驗收并做好記錄。若遇有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險情,有權決定暫停生產,并向上級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四)交接班。分公司、項目部的安全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要做好交班準備,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將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經解決的問題和下一班應當注意的事項和繼續要解決的問題向下一班移交。

      (五)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領導和檢查各級安全值班人員的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其它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值班時,應向值班領導請假,中途不能脫節或無人值班。

      第5篇 教學樓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教學樓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主管生產的項目副經理(主工長)對本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對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糾正或處理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對安全生產有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或提出獎勵意見。

      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生產要同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做到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做到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證生產安全。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審查和推廣新技術、新機具及合理化建議時,應認真審查或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促其實現。

      組織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既定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分析和鑒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對本單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在安全方面的技術法規和各項制度。

      對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認真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新入廠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組織認真制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提出新技術、新機具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操作環境。

      參加重要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負責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從技術上作出分析鑒定、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從技術上提出預防措施。

      【安全員職責】:

      在行政和技術部門領導人的指導下,督促和監督所屬單位對安全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上級指示、決定的貫徹執行,并根據本單位工程及業務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參與編制和審查施工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年度生產計劃以及復雜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和監督執行。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安全動態、發現和研究問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提出改進措施,對所屬單位的安全因素,特別是重大隱患要督促改進,特殊情況下有權下令停工,立即向領導報告。

      組織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并督促所屬單位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抓好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辦理編制勞保品計劃,申請勞保品供應指導等項工作。

      及時匯總月、季、年安全管理臺帳,開展安全管理活動,用科學方法管好安全工作。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施工區域)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在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結合施工的工程特點,作好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以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逐條逐句地向班組進行交底,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經常檢查工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堅決制止不顧人身安全、違章冒險蠻干的行為。

      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負責糾正。

      堅持每天進行檢查,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并督促班組自檢。

      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認真貫徹執行防范措施。

      【工長安全職責】: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施工區域)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在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結合施工的工程特點,作好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以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逐條逐句地向班組進行交底,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經常檢查工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堅決制止不顧人身安全、違章冒險蠻干的行為。

      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負責糾正。

      堅持每天進行檢查,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并督促班組自檢。

      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認真貫徹執行防范措施。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要求,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工人的生產安全和健康負責。

      組織好交班前安全交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堅持安全值日和班組自檢制,教育督促班組工人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負責新工人(包括臨時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操作規程,督促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堅決制止工人不顧安全、冒險蠻干的現象。

      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搶救傷者,并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組織班組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及時表揚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并將安全生產列為勞動競賽的評比條件之一。

      【操作工人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負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班前對操作進點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報告班組長,待隱患消除后方可允許上崗操作,交接班時要認真作好安全技術交接班工作。

      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進行搶救,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立即上報不得隱瞞。

      除保證本人操作安全外,并要注意他人和周圍地區的作業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6篇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5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五)

      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和公司要求,為保證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現我項目部良好的形象風貌,特制定以下公約,望全體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帶工作證,衣冠整潔,不打赤腳,不準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個人形象。不得違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四、不準使用電爐或用電熱器燒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機吊籃上落,乘座者和開機者一并處罰。

      六、禁止在' 嚴禁煙火' 區內吸煙。愛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

      七、一切用電必須安全接地,并通過漏電保護裝置,各種機械不得帶'病'工作,不準超負荷使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八、機械設備必須專人操作,不得隨意抽人臨時操作。

      九、現場電線線路不得隨意亂搭亂接,未經同意不準私自安裝插座。電動設備必須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共用,臨時停工停電或是下班退場,都應關閘切斷電源,各閘不準用其他金屬物代替保險絲。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準超負荷堆放各種材料,雨篷板等懸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嚴禁在高空拋落各種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樓層的雜物時,不準從樓上投擲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電動機械、器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十三、堅持現場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為的浪費。

      十四、講文明,尊敬上級,團結同志;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不酗酒鬧事。

      十五、遵守項目經理部多項規章制度,按照作息規定時間上下班,按時休息。

      十六、講究衛生勤打掃廚房、宿舍、環境、個人衛生;維護公共衛生,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潑臟水和亂倒剩菜剩飯。

      十七、愛護公共財物,不損壞生產、生活設施;不隨意亂涂亂畫。節約用水和用電。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傾向作斗爭,檢舉揭發壞人壞事。

      第7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7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七)

      為切實貫穿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其內容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安全管理、施工用電、井字架、塔吊、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經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臺帳。項目部除定期檢查外,還必須加強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

      2、驗收安全檢查:塔吊、井字架由項目施工員組織,操作工人參加,按安全規范的檢查內容,通過自檢確實達到規范要求后施工員和操作工人簽名,報分公司質安科,經公司質安處檢查驗收并簽名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與復查: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及時實施改進措施,清除危險因素,保證的生產安全和職工的身體健康,促使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須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整改完畢項目施工員、安全員逐項復查銷案。

      第8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規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依照x安(工管)發[20xx]xxx號文件精神和《水電x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結合xxx風電場項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是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貫徹落實、檢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xxx風電場項目部各級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重視各類安全會議。

      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三條安全會議分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動例會;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單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例會;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半年安全工作會議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湖南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規劃,明確安全生產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階段性總結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考核情況,研究決定各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研究決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處理意見。

      第五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制度。

      (2)、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3)、通報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情況。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5)、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是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結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召開的,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xxx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3)、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有關組織保障、基礎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實情況和應加強的工作做出決定和部署。

      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項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季度未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湖南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水電x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聽取項目部班組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和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3)、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點,落實安全投入的資金,確定投入到位的具體時間,安排下一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職、安全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會,參會人員主要有各部室負責人、各班組班組長、技術員、總工等相關人員。

      2、會議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布置下一個月安全生產計劃。會后,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安全會,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九條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也叫“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1、依次由正、副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個班組在正、副班組長和技術的組織主持下,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安全活動。

      2、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水電x局、xxx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本周安全計劃(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難點,共同討論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總結(如表揚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評違章作業的現象);結合本班組職工的切身利益進行安全案例分析等。還要做到對上周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出班組生產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研究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的辦法。

      第十條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動例會

      1、由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工中檢查提醒安全、工后總結安全。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指:在工作前,班組班長對當班全體人員,進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務、交技術,講解施工中應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應急措施,及具體安全措施要落實到每位操作人員,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當班人員必須簽字。

      ②工中檢查提醒安全指:在生產施工中,班組長檢查施工本班人員有無“三違”現象,并對“三違”現象進行提醒和糾正。

      ③工后總結安全指:當天工作結束后,班組長針對當天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確定在下一個班次中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

      1、在某個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綜合部等相關部室、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

      2、交底會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分析、講解、討論,做好交底記錄。對于施工工期長、危險程度大的項目,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動態管理,并組織具體施工的班組,對技術安全措施進行學習討論。

      第十二條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

      1、事故發生后(含險情事故),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安委會事故分析會(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制訂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會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安全事故會。

      第十三條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各作業隊、班組和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把存在重大問題反饋到安委會和安全例會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委會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十四條xxx風電場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并整理、保存備查。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開應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需要解決的事項和明確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議題,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準備和會議議程安排,會議通知要提前書面下達。

      第十六條會議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時下達相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并落實會議內容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會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請假批準。

      第十八條經檢查凡未按本規定執行的,每項處罰100~200元,并責令改正。

      第9篇 項目部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 負責機械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允許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寫驗收單。

      二、 負責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有固定地點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三、 負責機械設備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凡新進機械設備或自造機具設備,在使用前負責解決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對所有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高效地運行。

      五、 負責監督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六、 負責目標:機械設備完好率100%,對已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報廢率100%,確保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設備進場檢驗、試車、使用、維修、保養及時有效。并保存記錄文件。

      重慶市力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10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第11篇 鐵礦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干部職工從業行為,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結合《鐵礦項目部“三違”行為與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和《關于開展今冬明春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

      一安全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遵章守紀,制止和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安全生產和搶救事故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視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表彰并給200—500元的獎勵。

      1、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從而避免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者。

      2、發現重大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從而避免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或使礦山設備、材料免遭損失,其直接經濟價值達萬元以上者。

      3、事故發生后,臨危不懼,認真負責,從危難中直接搶救出遇難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員。

      4、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建議被采納或革新項目經處有關部門鑒定,確實對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視貢獻大小,每次給予100—200元的獎勵。

      1、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從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檢舉“三違”人員者。

      2、檢舉盜竊、破壞、損壞安全設施或設備者。

      3、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或采取措施,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三)具備獲獎條件的人員,一般由各項目部進行表彰和嘉獎,報處安監處備案。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各項目部上報處審定,由處表彰和獎勵。

      (四)各隊每月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罰,按照項目部與隊簽訂的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規定執行。

      二、安全處罰:原則上依據上級安全處罰辦法標準執行,對違反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的按照項目部管理制度處罰。

      (一)對“三違”人員上報安監處,依照《鐵礦項目部“三違”行為與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職工扣除安全技能帳戶,管理人員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二)個人在一個月內連續出現兩次直接違章或事故直接責任人,按照公司及處管理辦法上報黨委工作部給予行政處分,甚至撤職。

      (三)對“三違”人員處理,按照停班學習、談話幫教、現身說法、曝光亮相、行政處罰、業務考核、張榜公示、建檔立卡的程序進行。

      (四)凡因違章被罰或事故責任受處理的人員,年內不得入黨、參加評先、轉正、提拔。

      附:《鐵礦項目部“三違”行為與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

      一、“三違”的識別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一)違章指揮的識別

      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2、違章指揮的原因:不從實際出發,盲目追求完成生產任務;沒有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人員、方法等條件不具備;安全意識淡薄,不懂安全技術和規程,不尊重專家與職工的建議,強令或指揮他人冒險作業。

      3、常見的違章指揮行為: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本職工作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強令職工冒險違章作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執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不履行審批手續,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4、預防違章指揮的注意事項: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職工可以拒絕接受生產任務;加強自身安全素質的培養,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能夠正確處理生產作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違章指揮及時提出批評并予以糾正。

      (二)違章作業的識別

      1、違章作業行為: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2、出現違章作業行為的原因:安全技術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明知是違章行為,但冒險作業;明知正確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煩,圖省事而采取違章操作行為;僥幸心里嚴重,明知這種違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仍采取試試看的違章行為。

      3、常見的違章作業行為:不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不負責任;發現設備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不向領導反映,繼續操作;不執行規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違章指揮盲目服從,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規程、工藝要求操作設備;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冒險進入危險區域等。

      (三)違反勞動紀律的識別

      1、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勞動紀律包括: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技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等。

      2、常見違反勞動紀律的表現: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睡崗;工作時間干私活、辦私事;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消極怠工;不聽從指揮,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三違”行為與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

      第一章 施工生產人員共性(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一條 按規定應持證而未持證(未經培訓的、脫審的、丟失未及時補辦的)上崗的,對當事人、負責培訓的責任人、安排上崗的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二條 入井人員不檢身或檢身不認真的、不服從檢身的、不清點出入井人數的、清點不準確的、不填寫出入井人員記錄的,對把鉤工、當事人、井口運輸班長分別罰款100元、150元、100元。

      第三條 酒后上崗的、沒有發現及制止其上崗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班長、主持班前會的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150元、100元、100元。

      第四條 攜帶煙草(火種) 下井的、在井下(井口棚內)吸煙的、在禁火區域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班長、分別罰款200元、200元、100元。

      第五條 不按規定攜帶礦燈(自救器) 入井的、不戴安全帽進入井口棚(施工現場)的、穿化纖衣服入井的、戴安全帽不系帽帶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100元。

      第六條 未按規定佩帶保險帶作業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150元、100元、100元。

      第七條 在井下拆卸礦燈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八條 破壞或偷盜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

      第九條 擅自離崗(串崗、崗上睡覺)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0元、100元。

      第十條 在崗位上干私活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50元、100元。

      第十一條 無安全技術措施安排生產的、不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對項目經理、副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自然條件和工作條件發生變化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不及時修改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技術員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三條 安排未經過學習安全技術措施的職工參加施工的,對責任人、當事人分別罰款500元、100元。

      第十四條 對抵制或舉報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在治理“三違”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發現“三違”不立即制止的、包庇袒護“三違”人員的、不向安監部門匯報的,對責任人、當事人分別罰款500元、100元。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職工施工作業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七條 吊桶(吊籠、罐籠、箕斗、礦車、物件、空鉤)在運行期間,人員在運行范圍工作或穿過(跨越軌道)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300元、200元、200元。

      第十八條 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未進行處理強令工人作業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九條 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瞞報或蓄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十條 發生人身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險救災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十一條 上級部門強令停工未經允許擅自開工的,對項目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進入井口棚(施工現場)內穿拖鞋的、衣冠不整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分別罰款20元。

      第二十三條 下井(施工作業)人員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20元。

      第二十四條提升容器(吊桶、吊籠、罐籠、人行車)超定員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地點未按規定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的,對安全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無故不參加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的、不認真簽字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十七條 要害場所(要害工種、固定崗位)不按規定執行交接班制度的,對當事人罰款80元。

      第二十八條 要害場所攜帶手機上崗的、崗上看書籍(報刊)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十九條 不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80元。

      第三十條 不按時參加班前會的、班前會“六必講”執行不認真的,對當事人、班長、隊長分別罰款20元、50元、80元。

      第三十一條 氧氣(乙炔)瓶使用時無壓力表或失效的、放置間距小于5米的、吊盤同層排放的、距離明火小于10米的、無防回火閥或失效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三十二條 電氣焊(割)等操作人員不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十三條 存放氣瓶和危險品倉庫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80元。

      第三十四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不按規定設置的、失效后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十五條 電器設備沒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三十六條 鏟車行駛時鏟斗內乘人的,對當事人、司機分別罰款50元。

      第三十七條 場內機動車輛遇障礙物或轉彎不鳴笛的、不減速的,對司機罰款40元。

      第二章 管理人員的(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的、未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對項目經理、隊長、班長、當事人分別罰款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三十九條 不按規定召開安全辦公會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條 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檢查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一條 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中查出的隱患不按期整改的、雖因整改困難但又未采取措施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第四十二條 不按規定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的、未簽訂師徒協議的,對責任人、當事人分別罰款200元、100元。

      第四十三條 工程項目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規定審批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技術員分別罰款200元、200元、100元。

      第四十四條 不按照《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制》管理安全工作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四十五條 未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的、未按照培訓計劃落實的,對技術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四十六條 未制定或按期修訂應急預案(災害預防計劃)的、未堅持開展隱患排查的、對事故未按規定進行分析處理的、未按時上報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四十七條 未按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無法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對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四十八條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的、考核不正常的,對責任人、隊長、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四十九條 上級安全文件沒有及時貫徹學習的、沒按照文件精神落實的,對項目經理、責任人、隊長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條 施工現場應值班帶班而不值班帶班的、記錄弄虛作假的,對項目經理、副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400元。

      第五十一條 安全辦公會議記錄不具體不規范的,對項目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五十二條 接到會議通知無故不參加安全辦公會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五十三條 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或活動不認真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隊長、當事人分別罰款80元、80元、50元、50元。

      第三章 礦建施工(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五十四條 吊盤升降時工作人員未系好保險帶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吊盤信號工分別罰款200元、2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五條 乘坐吊桶不系安全帶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100元。

      第五十六條 在吊盤(固定盤、井架) 上工作不戴保險帶的、工具不栓繩或不用工具袋的,對當事人、帶班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五十七條 在吊盤與工作盤平行作業未編制或未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對責任人、當事人分別罰款200元、100元。

      第五十八條 吊盤(固定盤、封口盤)孔洞封閉不嚴的、斜井(巷)超過25度無人員防墜措施的,對責任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五十九條 吊盤至井底工作面無專用信號的、設置信號不使用的、工作面未設專職信號把鉤工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班長、帶班隊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200元、100元、100元、100元。

      第六十條 固定吊盤木楔不用鐵皮包裹的、不用鋼絲繩拴牢的、吊盤沒有找正固實的,對責任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100元、100元。

      第六十一條 立井施工安全梯未跟到上吊盤的、下吊盤上未設軟梯的,對項目經理、機電經理、安全經理、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六十二條 井筒工作面放炮后模板(抓巖機、吊盤、井壁凹凸處)上雜物和浮矸未清理干凈的,對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六十三條 傘鉆奪鉤時所用繩套(卸扣)小于6.5倍安全系數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使用井口起吊設備(傘鉆起重梁、電動葫蘆、卸扣、鋼絲繩) 未進行檢查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十五條 立井掘進工作面空幫超過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對隊長、技術員、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100元、200元。

      第六十六條 凍結法鑿井未接到試挖通知書而強行試挖的,對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300元、500元。

      第六十七條 不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則的,不按措施要求布置鉆孔眼位(角度、深度、數量)的,對技術經理、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300元、100元、150元、200元。

      第六十八條 干打眼的(凍結法鑿井和遇水膨脹巖層掘進除外),對當事人、班長、隊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六十九條 邊打眼邊裝藥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300元、500元、500元。

      第七十條 接班后進入工作面(打眼前、放炮后)未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的、活矸危石未及時找凈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300元、500元。

      第七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的,對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300元、500元。

      第七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對當事人、技術員分別罰款100元。

      第七十三條 工作面的矸石(煤、雜物)阻塞巷道斷面超過三分之一時進行放炮的,對放炮員、瓦檢員、班長分別罰款100元、100元、300元。

      第七十四條 砌碹(木棚、鋼支架、澆筑砼、錨噴)巷道不設臨時支護的,對班長、隊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200元。

      第七十五條 斜井(巷)施工沒按設計規定設置躲避硐的、硐口未設紅燈警示的,對技術經理、機電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七十六條 錨桿(索)失效未及時補打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十七條 錨桿支護巷道出現截錨桿(索)的、少打錨桿(索)的,對當事人、班長、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七十八條 平斜(井)巷使用耙矸機不按規定固定的、未安裝防護欄的、無投光燈或照明不足的、滑輪錨樁不牢固的、作業上方無瓦斯探頭的,對責任人、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七十九條 耙裝機耙斗運行范圍內行人(站人、干其他工作)的,對當事人、班長、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八十條 未及時清理吊桶(吊桶底附著物)的,對井底把鉤工、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八十一條 吊盤升降后未試空罐而提升運行的,對吊盤信號工、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八十二條 吊盤上與工作面未按規定帶4盞以上礦燈的,對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八十三條 吊盤至工作面照明不足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八十四條 抓巖機在每班使用前未對四個l型卡螺栓檢查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八十五條 抓巖機鋼絲繩未始終懸吊抓巖機起保險作用的(傘鉆奪鉤和打眼期間除外),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八十六條 耙矸機電纜(啟動按鈕)吊掛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八十七條 耙矸機鋼絲繩搭接使用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超過25%的、出現“燙發頭”的、與耙斗連接不牢固的,對責任人、班長、隊長分別罰款20元、40元、50元。

      第八十八條 現場使用回柱絞車安全保護設施不全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八十九條 綜掘機(皮帶機、溜子)開機前不發走鉤信號的、未進行空載試運轉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九十條 綜掘機作業或檢修時在截割臂下有人作業(穿過)的,對當事人罰款40元。

      第九十一條 掘進機前照明和后尾燈不完好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九十二條 錨桿實際施工角度與設計偏差超過15度的、錨桿托壓板未緊貼巖面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工作(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九十三條 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掘進工作面(硐室)未實現獨立通風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九十四條 通風系統中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循環風、擴散通風)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九十五條 巷道貫通前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貫通后不立即調整通風系統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九十六條 一個采區內同時布置超過5個掘進工作面的、超通風能力生產的,對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九十七條 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九十八條 井下局扇不裝設風電閉鎖裝置或不起作用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九十九條 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局扇不裝設“三專兩閉鎖”的、未使用雙風機雙電源的、不能自動切換的,對項目經理、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條 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無措施停風的、擅自開停風機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一條 在瓦斯(一氧化碳) 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地點強行作業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二條 未及時匯報(處理)重大通防隱患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三條 排放瓦斯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原則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四條 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或“一風吹”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通防人員攜帶不合格儀器儀表的、不按操作規定操作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測風的、未填寫測風記錄的、未上報通風報表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一百零七條 沒有按規定繪制通風系統圖的、通風系統圖與實際不符的,對技術員、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一百零八條 局扇沒設專人管理的、沒掛牌使用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九條 臨時停工地點停風的、停風不設置臨時柵欄的、不揭示警標的、不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的,對責任人、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條 掘進中的巖巷(煤巷、半煤巖巷)風速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300元、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條 局扇部件不齊全的、吸風口無護罩和消音器的、高壓部位無襯墊漏風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條 局扇吊掛或墊座不牢固的、離地高度小于0.3米的、使用3臺以上局扇向1個工作面供風的、使用1臺局扇向2個工作面供風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條 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條 使用不阻燃不抗靜電風筒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條 用絞車拉礦車過風門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條 維修風門時另一道風門未掛警示牌的、未設專人看管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七條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密閉柵欄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條 通風設施(風門、風窗、風橋、密閉墻)周圍5米范圍內和風門之間存放物料或電氣設備(正在使用的接線盒除外)的、停放車輛的、用做工具房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條 風筒破損嚴重的、風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及時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條 停風不撤人的、瓦斯超限不立即撤人的、不及時向調度匯報的,對瓦檢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一條 瓦檢員不執行巡回檢查制度的、異常情況不及時匯報并不按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的,對瓦檢員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條 瓦檢員不在現場(或指定地點)交接班的、存在空班(漏檢、假檢)的、不及時填寫手冊與牌板的、編造虛假瓦斯報表的、不執行“三對口”規定的,對瓦檢員、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0元、300元、2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條 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時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與牌板的、未按程序換牌簽字的,對瓦檢員、放炮員、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條 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攜帶儀器儀表現場損壞后不及時匯報和更換仍然使用的,對瓦檢員罰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井巷高冒區未按規定及時處理和掛牌管理的、未定期檢查瓦斯的,對瓦檢員、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條 瓦斯報表未按規定審閱簽字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條 瓦斯檢查次數不符合規定的,對瓦檢員、責任人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條 瓦斯探頭安裝數量不足的、位置不當的、挪移不及時匯報的、失靈斷線不及時處理的,對瓦檢員、責任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通防儀器儀表不按規定校驗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條 掘進工作面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條 風筒懸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拐彎未設彎頭的、異徑風筒未使用過渡節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二條 風筒接頭不嚴密的、有反接頭的、軟質風筒未反壓邊的、硬質風筒未加墊或未上緊螺絲的、風筒有破口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三條 風筒穿過墻體未使用硬質風筒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四條 不認真填寫瓦斯牌板報表的、字跡不清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五條 裝巖(煤)前、放炮前(后)不灑水的、不噴霧降塵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30元。

      第一百三十六條 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入井人員未按規定配戴瓦斯便攜儀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八條 巷道未定期灑水沖洗的、風筒未定期除塵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九條 工作面水幕未封閉全斷面的、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設置數量不足的,對責任人、技術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一百四十條 不按規定定期測塵的、濃度超標不采取措施的、記錄不認真不全的、報表造假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五章 火工品管理工作(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一百四十一條 領取炸藥、雷管不使用炸藥箱、雷管盒的,對發放人員、放炮員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條 炸藥箱、雷管盒不上鎖的、存放不符合規定的,對放炮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100元、1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條 炸藥與雷管混放在一起運送或存放的、火工品與人同罐(吊桶、人行車)運送的,對放炮員、押運人員、井口把鉤工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條 剩余炸藥、雷管不退庫的、亂丟亂放或私藏的,對放炮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四十五條 做炮頭(引藥)地點不符合規定的、不把腳線扭結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線敷設(回收)不符合規定的、沒有扭結短路的,對放炮員、班長分別罰款300元、200元。

      第一百四十六條 放炮時停風機的、不按規定設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離不符合規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對放炮員、瓦檢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條 處理瞎炮(殘炮)不符合規定的、裝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離開現場的,對放炮員、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四十八條 放炮后不按規定進入工作面的,對放炮員、瓦檢員、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九條 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放炮的,對放炮員、瓦檢員、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五十條 立井施工放炮后電源箱不落鎖的、放炮器鑰匙不隨身攜帶的,對放炮員罰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一條 火工品庫不按規定管理的、制度不完善的、超儲量的、記錄不全的、賬卡物不符的,對庫管員、責任人、安全經理分別罰款200元、200元、3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不按規定裝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對放炮員、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一百五十三條 雷管沒按規定進行一次(二次)導通的、無導通記錄的,對保管員罰款20元。

      第一百五十四條 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的、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對保管員、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井筒內運輸火工品未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的、提升速度超過規定的,對放炮員、信號工、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面火工品庫技防(避雷)設施不完善的、進入閑雜人員的、用電用火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保管員分別罰款50元。

      第六章 提升運輸工作(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不按規定安裝絞車防過卷裝置的、過卷高度不符合規定的、過卷裝置失靈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不按規定安裝防止過速裝置的、防過速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不按規定安裝過負荷和欠電壓裝置的、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條 不按規定安裝限速裝置的、限速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不按施工進度及時調整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不按規定安裝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的、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不按規定安裝絞車閘間隙保護的、不起作用或閘間隙調整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不按規定安裝松繩保護裝置的、松繩保護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不按規定安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的、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沒有示警信號的、減速功能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條 絞車未安裝后備保護的、雖安裝但不起作用的、安裝不及時調整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條 絞車高低壓供電沒有雙回路或未實現內環供電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安全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條 絞車下放時不帶電運行的、運行速度超過規定的,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一百六十八條 提升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不按規定檢查的、檢查記錄不全或漏檢的、超限仍然使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條 提升吊掛系統檢查未做到“雙把關”的、記錄不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七十條 立井提升未實行“雙信號”的、斜井使用人行車沒有急停信號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一條 斜井(巷) “一坡三檔”不健全的、不堅持正確使用的,對責任人、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七十二條 斜井(巷)不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三條 斜井(巷)運輸不使用保險繩的、超掛礦車的,對當事人、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四條 斜井(巷)提升斜長超過100米沒裝設語音報警裝置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條 斜井(巷)垂深超過50米沒使用機械運送人員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條 斜井(巷)人車沒有防跑車裝置的、串車提升沒設防脫鉤(防跳銷)裝置的,對項目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條 運輸途中扒車蹬鉤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4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上下罐(吊桶)不排隊搶上搶下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七十九條 罐籠未停穩擅自拉開罐簾(罐門、安全門)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條 提升大型物件(超寬、超高、超長)無可靠安全措施的、捆綁不牢靠的,對把鉤工、當事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300元、300元、300元、4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 提升容器內人貨混裝的,對當事人、把鉤工、班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力推車放飛車的、下坡蹬車的、斜巷使用絞車不帶電放飛車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力推車坡度小于5‰兩車距離少于10米的、坡度大于5‰兩車距離少于30米的、大于7‰人力推車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力推車(電瓶車)過風門、過彎道或前方有人時不喊保安口號(鳴號)的、不減速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 電瓶車超速行駛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條 電瓶車運輸時無跟車工的,對班長、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七條 電瓶車無燈無鈴的、制動閘失靈的、無撒沙裝置的、井下電瓶車電器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對責任人、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條 電瓶車停車不剎車的、開關不打零位的、操作手把不隨身攜帶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條 使用罐籠提升時井上下口進出車側不按規定設置阻車器的,對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條 立井施工鉤頭未設雙保險的、保險沒按規定鎖住的、摘掛鉤頭未實行雙監護的,對把鉤工、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井下使用座底罐的,對責任人、安全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條 提升絞車運轉時未做到一人開車,一人監護的,連續開車超過規定時間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條 提升絞車未安裝信號閉鎖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條 罐籠提升未安裝防墜裝置的、未安裝防撞梁的、無防墜試驗報告的、罐籠內檔車器損壞的、罐簾不符合規定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條 絞車高壓換向室的柵欄門未安裝電氣閉鎖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條 提升絞車未安裝潤滑油欠壓保護的、保護失效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條 新安裝的提升絞車未經有資質部門進行性能測試合格使用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八條 提升絞車制動盤左右偏擺超過0.5mm的、表面有污垢的、液壓站油泵運轉不正常的、殘壓超過0.5mpa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吊盤升降后未通知絞車司機重新做吊盤及井筒工作面標記的,對吊盤信號工、井口信號工、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條 提升吊掛裝置在使用前(事故后、日久不用、超過探傷有效期)各主件未探傷的、安全系數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零一條 使用鋼絲繩沒有出廠質保書的、無質量檢驗報告的、質量不合格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400元。

      第二百零二條 提升信號聲光不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零三條 把鉤工不及時拉井口安全門、罐簾的,對把鉤工罰款50元。

      第二百零四條 斜井(巷)運輸的地滾(架繩輪)不按規定裝設的、地滾(架繩輪)損壞(不轉)的,對責任人、班長、帶班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零五條 電瓶車的電瓶充電時未旋開蓋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二百零六條 用礦車頂撞風門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零七條 用絞車拉空鉤頭無人牽鉤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零八條 在斜井(巷)中用機械(電絞、電瓶車)牽引拿道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零九條 礦車(吊桶、箕斗)裝矸石(土、砂、石)滿度超過規定的、不完好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一十條 絞車運行前不認真檢查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井下與井口(井口與絞車房)未裝直通電話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一十二條 天輪軸瓦未按規定加油的、加油記錄不真實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二百一十三條 雙吊桶提升時同時打開井蓋門的,對信號工罰款50元。

      第二百一十四條 提升絞車液壓站各電磁閥(蓄能器)動作不靈活可靠的、位置不正確的、油量不足的、油質不符合標準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一十五條 井架二平臺(翻矸口)周圍沒有圍欄和檔板的、安裝不牢固可靠的、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80元。

      第七章 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井下低壓供電不安裝使用檢漏保護裝置的、甩掉不用的、試驗不動作的、不按要求試驗和記錄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井下防爆電器設備未經防爆設備檢查員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合格的、沒有入井許可證而入井使用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條 井下電器設備短路(過負荷、欠壓)等保護裝置不按規定進行整定的、擅自調整電氣設備保護整定值的,對責任人、班長、技術員、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井下電器設備失爆不及時處理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百二十條 井下接線不符合規定的、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的,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條 機械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傳動部分(靠背輪、鏈輪、皮帶、齒輪等)沒有護罩或護欄的,對班長、機電隊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條 非專職人員擅自操作電氣(器)設備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沒有使用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膠墊)的、絕緣用具失效的,對當事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100元、200元、200元。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放不符合規定礦燈或自救器的、自救器不按規定做稱重和氣密性試驗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條 井下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安全經理、項目經理分別罰款100元、300元、300元、300元。

      第二百二十六條 使用保險絲(片、管)或熔斷器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300元、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條 井下使用電氣焊(割、噴燈焊)沒編制專項措施的、沒按規定報批的、不執行措施的,對當事人、技術員、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條 井下帶電作業(檢修、搬遷機電設備)的、強行送電的、未檢查瓦斯打開電氣設備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條 用饋線作為動力線的、用于移動用電器電源線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三十條 穩車的地腳螺栓不符合規定的、未安裝閘閉鎖裝置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條 活塞式壓風機無斷水(潤滑油欠壓、超溫、超壓)保護的、保護失效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條 活塞式壓風機安全閥未定期試驗的、試驗記錄不全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條 風包無釋壓閥的、釋壓閥失效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條 鋼筋切斷機工作時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鋼筋頭或雜物的、切斷機未正常運轉切料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條 在鋼筋彎曲機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條 使用圓盤鋸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操作人員站在或面對鋸片離心力方向操作的、手跨越鋸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條 井下電器設備接地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沒按規定設局部接地的,對班長、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三十八條 電纜懸掛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三十九條 機電設備安設不符合要求的、被埋或損壞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四十條 檢修電氣(器)設備時不執行驗放電制度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四十一條 檢修電器設備開關沒閉鎖的、沒掛警示牌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二百四十二條 高壓系統供電不執行“兩票三制”的、低壓系統供電不執行停電工作票的,對當事人罰款80元。

      第二百四十三條 檢修高壓開關(變壓器)時斷開斷路器后未拉開隔離開關的、拉開后不閉鎖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二百四十四條 照明信號綜保裝置不按規定試驗的、不完好的,對責任人罰款80元。

      第二百四十五條 操作轉動設備(車床、鉆床、銑床、滾絲機、手電鉆、平面刨、手壓刨等)戴手套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四十六條 操作有飛濺物產生的設備(車床、鉆床、銑床、磨床、砂輪機等)不戴防護鏡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二百四十七條 機械或電氣設備運行時在運動或帶電部位清掃(擦拭、注油)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四十八條 剪板機(卷板機、皮帶機等)帶負荷起動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四十九條 安裝或使用砂輪機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條 龍門吊作業未鎖緊夾軌器的,對責任人罰款80元。

      第二百五十一條 要害場所未設置應急照明裝置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二條 供電系統圖未會簽的、與實際不符的、損毀的,對技術員、機電隊長分別罰款30元。

      第二百五十三條 穩車地腳螺栓未使用雙螺帽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五十四條 穩車制動閘不完好的、無急停開關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五條 穩車電控不齊全不完好的、電控部分無防淋雨設施的、接地不良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六條 穩車鋼絲繩層間不按規定裝設隔繩板的,對責任人、班長、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七條 安裝與拆除井筒電纜時未設專人統一指揮的,對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八條 避雷針接地電阻大于10ω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五十九條 天輪平臺周圍沒設圍欄的、沒有檢修行走通道的,對機電隊長、機電經理分別罰款50元。

      第二百六十條 井筒有淋水吊盤電器設備無防水措施的,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八章 安裝工程(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二百六十一條 起吊或搬運大物件現場沒有專人指揮的,對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六十二條 起重工具(卡具、索具等)每次使用前不認真檢查的,對當事人、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六十三條 起吊過程中站在起吊物上的、起吊作業時站在起重臂下、物件下或重物運行范圍內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300元、400元、500元。

      第二百六十四條 起重機械超負荷起吊的、斜拉斜吊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條 起吊作業時用手直接校正張緊的吊繩吊具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惡劣天氣強行起重作業或登高作業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100元、100元、200元。

      第二百六十七條 使用滾杠搬運物件直接用手調整滾杠方位的、手在物件下面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六十八條 利用三腳架起吊物沒指定專人看護支撐腿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六十九條 被牽拉物件牽引水平角度偏大直接用撬杠強行導向調整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條 使用螺桿千斤頂伸出長度超過螺桿全長三分之二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條 斜巷安裝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沒設警示標志的,對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條 坡度大于15度的工作場所平行作業沒制定安全措施的,對技術負責人、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條 立井(斜井巷超過15度)電纜下放沒有留繩的,對班長、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二百七十四條 在罐籠(箕斗)上施工作業未制訂專項措施的、沒按措施執行的,對當事人、班長、技術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3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條 設備安裝后沒按要求逐項檢查的、沒按規定盤車進行試車的,對當事人、班長、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七十六條 檢修供電系統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二百七十七條 搬運鐵器等易傷手物件沒戴防護手套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二百七十八條 高空作業時未用吊繩傳遞物件的、拋擲物件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二百七十九條 夜間作業照明不足的、吊裝運行范圍無防撞紅燈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九章 土建工程(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二百八十條 在高空作業不系保險帶的、穿鞋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一條 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沒設防護欄或安全網的,對班長、生產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八十二條 現場“四口五臨邊”沒有防護設施的、無明顯警示標志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架空線路下或附近作業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措施規定作業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3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條 用機械挖掘作業距埋設纜線1米內的、靠近高壓線路未采取措施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條 挖掘基坑未按規定放坡的、沒按規定進行邊坡支護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3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條 在雨季進行基坑開挖無有效排水和防塌方措施的,對技術員、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條 搭設腳手架未及時設置連墻件或臨時連接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八十八條 腳手架上人員過于集中的、實際使用荷載超過規定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八十九條 人員在腳手架上嬉鬧奔跑的、坐欄桿上的、倒退拉車的、匆忙上下架的、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架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九十條 立桿基礎支墊不牢的、局部懸空的、下沉的、無掃地桿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二百九十一條 立桿間排距(縱距>2米、橫距>1.8米)無可靠性驗算的,對班長、技術員分別罰款200元。

      第二百九十二條 作業層外圍未按要求設置欄桿(擋腳板、封閉圍護)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300元。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未按規定設置剪刀撐或整體性拉結桿件使整個構造不穩定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九十四條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的、斜道板上無防滑措施的、出現活跳板(探頭板)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九十五條 懸挑腳手架挑支件(撐拉件、挑支構造)制作或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當事人、技術員、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二百九十六條 擅自拆動施工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九十七條 腳手架拆除時過早拆除連墻件的、已松開連接桿件未及時取下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二百九十八條 拆除腳手架部分構架基本桿件和連墻件而未采取彌補措施的、作業過后未及時恢復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二百九十九條 拆除腳手架(模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高空拋物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條 模板支撐架的整體剛度(承載能力、整體穩定性、支撐物支撐能力)不夠的,對技術員、技術經理分別罰款100元、3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塔吊吊物越檔位操作的、急開急停的、電動機未停止轉動就轉換運轉方向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零二條 塔吊超重荷載限制(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等)保護裝置失靈的,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三條 井字架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的、纜風繩拉在腳手架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四條 人員上下攀爬井架或乘料盤上下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零五條 攪拌機進料時將頭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查看情況的、攪拌機運轉中將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六條 將垂直管道直接裝在砼輸送泵出口上的、出口前水平管路小于10米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零七條 支設獨立梁模不設臨時工作臺站的、在柱模上操作的、在梁底模上行走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零八條 大片整體撬動拆除樓板底模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九條 使用電動振動棒不穿絕緣靴的、不戴絕緣手套、不安設漏電保護裝置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條 使用插入式振動棒用力硬插斜推使鋼筋夾住棒頭的、將棒頭全部插入砼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條 混凝土澆筑不均?,對模板和支撐架造成過大的集中荷載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條 在砼未達到規定強度前過早拆除支撐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三百一十三條 砌墻高度超過4米或多層建筑時,安全網或防護擋板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四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五條 施工沒有實行“三相五線制”供電的、過流(欠壓、漏電)保護不全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六條 提升架(龍門架)料盤未作安全封閉的、未安設安全門的、限位停層等安全保險裝置失靈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條 機動翻斗車向基坑卸料時未與坑邊保持安全距離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八條 料斗(磚籠)等結構啟閉裝置不合格的、吊繩不均?的、索具不牢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九條 開關無人監管從事檢修的、調試高壓電氣設備作業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二十條 雨天或潮濕環境進行高壓電氣作業不使用絕緣防護用品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二十一條 冷拉鋼筋時,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沒有設置防護欄桿的,有無關人員停留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二條 堆土的高度和邊坡坡度超過安全規定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三條 在高空或深基坑內綁扎鋼筋(安裝骨架)不設腳手架(馬道、人行梯)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四條 長鋼筋(彎折鋼筋)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拖地(扯拉、散捆)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二十五條 綁扎立柱或墻體鋼筋站在鋼筋骨架上的、攀登骨架上下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二十六條 模板立式存放、穩固和支撐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七條 腳手架立桿垂直度(平桿水平度、節點構造、連接)不符合要求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二十八條 在腳手架上設置模板支撐或纜風繩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二十九條 使用不合格手動起重裝置的、手扳葫蘆自鎖夾鎖裝置不可靠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條 焊機外露帶電部分的絕緣和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焊把線絕緣不符合要求的、有破皮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三十一條 電焊作業時利用不符合要求的金屬結構(管道、金屬搭接)作導線使用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二條 運輸車輛在坡道停車時未將車輪楔牢的,對司機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三條 電氣焊(割)作業不使用電焊帽(電焊手套、防護鏡)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起重吊裝人員進入吊裝現場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五條 照明采用自耦變壓器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六條 冬季違反規定用電爐的、用自裝電熱絲取暖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三十七條 架體高度≥2米作業層鋪板寬度里腳手架小于500mm的、外腳手架小于750mm的,對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三十八條 移動電焊機時沒有切斷電源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十章 后勤服務(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三百三十九條 安排有傳染病者從事食堂工作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無健康證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條 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有害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條 加工出售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條 加工出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條 加工出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條 出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條 在集體宿舍留住閑雜人員的、聚眾賭博的、酗酒鬧事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條 安排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等)嚴重傳染病者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條 鍋爐安全閥未檢驗的、未按規定時間做開啟試驗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條 服務人員衣帽不規范的、不整潔的、不佩帶胸卡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條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不使用專用工具的、貨款不分開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一條 營業時嬉鬧、吸煙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三百五十二條 炊具餐具使用后未經沖洗(刷)消毒繼續使用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30元、50元。

      第三百五十三條 蔬菜(禽蛋、肉類等)在使用前未清洗干凈的,對當事人罰款80元。

      第三百五十四條 未實行生熟食分開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五條 浴池沒按規定換水的、沒進行消毒殺菌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六條 食堂(操作間、食品庫)未設擋鼠板的、無紗門紗窗的、有蚊蠅(老鼠、蟑螂)未進行捕殺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七條 廁所不清潔衛生的、污水外溢的、垃圾亂堆亂倒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八條 未建立職工活動室的、職工活動室不按時開放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九條 鍋爐及附屬設備異常未處理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六十條 茶(鍋)爐房內無滅火裝置的、不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附 則

      第三百六十一條 本界定范圍未錄入的其他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種行為,或被有關部門查處的違章行為均為“三違”行為。各單位在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中,應及時收集與施工相關的“三違”行為并上報到公司安監局,由安監局進行統一整理界定,下發合并執行。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百六十二條 本“三違”行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與《關于今冬明春開展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的實施意見》(中煤五公司安監〔2006〕321號)合并執行,解釋權屬公司。

      第12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對項目經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項目經理對項目部管理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在工程項目結束或年度經濟分配中進行獎罰兌現。

      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十二篇)

      總則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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