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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工作質量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2-28 17:48:01 查看人數:69

      責任工作質量管理制度

      第1篇 責任工作質量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責任和工作質量管理的制度,僅供大家參考!

      一、為進一步強化全局工作人員的責任和工作質量,規范工作行為,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工作過錯,是指全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不嚴、不細、不實或其它主觀原因,造成工作損失、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三、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處室及所有工作人員。

      四、追究工作過錯責任,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一)一般工作過錯

      1.正式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各類材料中,格式、文體、文字等方面出現較大的錯誤或遺漏,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政務接待、會議籌備、活動組織過程中因計劃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辦理,給工作造成被動的;

      3.違反工作程序,越級請示、匯報,給工作造成被動的;

      4.在督促查辦、綜合調研、信息報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報材料失實的;

      5.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負責制,貽誤辦事人辦事,造成較壞影響的;

      6.因態度不好、服務不周受到投訴并經查實的;

      7.其他應該追究一般工作過錯責任的行為。

      (二)重大工作過錯

      1.遇重大或緊急問題不及時報告,不采取應急措施,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2.超越規定權限擅自做主,給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在正式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各類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導致內容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文件或其他有關規定不相一致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

      4.違反保密規定出現泄密問題,但尚未觸犯國家保密法規的;

      5.因未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謀私,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6.其他應該追究重大工作過錯責任的行為。

      六、工作過錯責任劃分及承擔按以下情況予以認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報告不及時等造成的工作過錯,由具體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不嚴、不細、不實等原因出現的工作過錯,具體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處室領導承擔次要責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實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現的工作過錯,除具體責任人承擔責任外,處室領導承擔領導責任;

      (四)工作過錯行為造成經濟賠償的,工作過錯責任人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七、對一般工作過錯責任人,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重大工作過錯責任人,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目標獎、調離崗位、停職離崗培訓等處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從重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一)工作過錯多次重復出現;

      (二)明知已出現過錯,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影響擴大的;

      (三)因主觀故意出現的過錯;

      (四)拒不承認過錯事實的;

      (五)故意隱瞞過錯真相,不及時上報的;

      (六)其他經局黨組認定,應從重追究工作過錯責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從輕或免除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工作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屬認識理解偏差,過錯輕微,且能及時糾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現過錯,情節輕微的直接責任人;

      (四)其他經局黨組研究認定,可從輕或免除追究工作過錯責任的。

      十、工作過錯發生后,處室及過錯責任人應將過錯原因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辦公室啟動工作過錯責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領導要求對工作過錯情況及相關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

      十一、工作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由局黨組研究確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p區機關事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制度

      區機關事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制度

      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確保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由鄂留柱副書記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 認真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工作。上半年有計劃、有會議部署、有自查、有總結、年終有總結。

      三、認真開展民主生活會并實行領導干部述廉報告制度。同時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以書面形式做述廉報告。

      四、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嚴禁對統計數據和其他各項工作弄虛作假,嚴禁公款安裝住宅電話、報銷話費。嚴格實行干部職工考勤制度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行為。

      五、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大力推進政務、村務公開工作,年度責任目標和財務收支情況要進行公開。按要求規范黨風廉政建設檔案。

      六、每月學習一次,《黨章》、《實施綱要》、《*十七大報告》等,并做好學習筆記。

      七、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領導機構健全,認真落實《實施意見》,規范檔案管理。

      第3篇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中心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級管理。中心為一級,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科室為二級,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中心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盡職責,應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科室,對該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參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會議內容傳達到全體職工;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

      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9、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處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11、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舉辦大型*、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六)營業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六條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視火災經濟損失大小和火災受傷人員的受傷人數及程度,學校對三級消防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獎金。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

      (二)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

      (三)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

      (四)裝修工程不報審,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過失行為;

      (六)不按消防部門或學校保衛處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

      第4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定》執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為主,安全監督系統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沒貫徹執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督系統為主,生產技術系統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定

      第八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定外,視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材料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一、負責公司所屬各公司項目的通用材料,鋼木門窗、暖氣片、鋁合金門窗、防水材料等,選長與定貨。

      二、根據股份公司的年度計劃,按時提供所需材料。

      三、根據規劃設計的要求,負責組織聯系各項目公司所需通用材料的選長,進行貨比三家,擇優選用,統一訂貨。

      四、選長后監督材料的質量,配合各項目公司確保工程質量及進度。

      五、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

      六、積極收集有關各種房地產經營信息,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6篇 經理廠長工作責任制度

      廠長(經理)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堅持工廠的社會主義方向。

      2.領導編制工廠的長遠發展規劃,審定年度和生產經營綜合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工廠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3.加強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素質,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領導全廠進行技術革新,技術革命,搞好企業的挖潛、革新、改造和新品開發,不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努力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5.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提高,滿足用需求,不斷爭創名牌,積極擴大產品出口。

      6.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7.加強職工文化技術教育,促進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工廠人才素質。

      8.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干部政策,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干部。

      9.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正確地處理國家、集體及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集體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10.負責搞好與廠黨委、職代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副廠長、'三總師'各級組織各個部門的積極作用。

      11.定期向黨委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征求意見,自覺接受監督。

      12.主持行政工作,開好廠長辦公會、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使生產行政各項重大問題得以及時研究處理。

      13.保證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不受侵犯。

      14.堅持'一支筆'批錢的原則,按財務制度規定,負責審批工廠費用開支。

      (二)職權

      1.對工廠整個生產經營工作有決策指揮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

      2.有對廠級副職人選的提名報審和中層行政干部的任免權。

      3.按國家和企業規定,有權對職工進行獎懲。

      4.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企業人、財、物的不合理攤派。

      5.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使用企業的各種資金、人員和物資。

      6.有權簽發廠內有關行政文件和工作報告,簽訂各種技術經濟合同或協議。

      7.根據上級和職代會有關精神,有權修訂工廠規章制度,調整行政組織,制訂具體政策。

      8.有權合理使用按規定提取的廠長基金。

      (三)職責

      1.對違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以及職代會決議,使企業經營背離社會主義方向負責。

      2.由于決策失誤,領導不力,造成完不成國家下達的生產和技改計劃或經濟效益下降負責。

      3.對未能達到任期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負責。

      4.對發生廠內重大質量事故和出廠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損壞工廠信譽負責。

      5.對工廠發生重大的設備、人身、火災、交通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負責。

      6.對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不深入,作風不正派,造成工廠紀律松弛,管理混亂,廠風不正負責。

      7.對事前未作充分調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簽署技術經濟合同或協議,給工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8.對職工收入水平下降負責。

      第7篇 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 公司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 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 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 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

      第十八條? 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

      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

      第十九條? 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

      (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本等。

      (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

      (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

      第二十條? 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

      (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

      (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

      (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

      第二十二條? 紀檢工作保密制度:

      (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

      (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

      (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宣傳工作保密制度:

      (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

      (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

      (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勞資工作保密制度:

      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

      (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

      (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

      (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

      第二十六條? 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

      第二十七條? 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五章? 領導管理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章? 檢查和懲處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8篇 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監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確定

      工程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起算,如果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期不同,則該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保修期應以其竣工驗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業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訂明。

      (二)、保修期的質量缺陷與處理

      保修期內若發現工程質量缺陷,業主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設計人、承包商及有關各方確定質量缺陷的事實和責任,必要時,可建議業主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及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部門參與。

      在質量缺陷責任確定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責任方提出缺陷的處理方案,審批并監督該方案盡快實施。

      若缺陷處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時實施,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業主,并建議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處理的費用應依據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三)、保修責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內沒有出現質量缺陷或雖出現質量缺陷但經過上述程序處理后未發現新的缺陷,總監理工程師應在保修期結束之后及時簽發解除保修期質量責任證書給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保修責任解除后,總工程師應及時向業主簽發退還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證明文件。

      第9篇 門市客戶質量問題投訴工作責任制度

      客戶(門市)質量問題投訴工作責任制度

      一、質量投訴處理流程

      1. 投訴人按投訴格式完整填寫投訴內容,遞交所在部門經理審批,經部門經理批準后,發在輝煌同仁群或交給相關責任部門代發到輝煌同仁群,如:服務質量投訴交給人力資源部代發,產品質量投訴交給客服部跟單員代發。

      2. 《產品質量投訴》由打單部在5分鐘內受理,在30分鐘內公布問題產品的工藝流程信息;生產部、采購部、物流部調查處理分清責任,在二個小時內做出質量鑒定結果和處理意見并回復到輝煌同仁群。

      3. 《服務質量投訴》由人力資源部在5分鐘內受理,在30分鐘內分流到相關管理部門,相關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分清責任,在二個小時內做出處理方案上交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接到處理方案后10分鐘內通知投訴人。

      4. 如涉及到賠款或退/換貨的投訴,由人力資源部收集當天此類質量投訴和責任部門的處理回復,并統一于下班前整理成'質量投訴處理流程表'(附表)遞交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名,并于次日上午轉交給投訴業務員所在部門的副總,副總將與客戶協商后的綜合處理意見寫在流程表上,由業務員拿到采購部給總經理助理丁小玲征求王總意見,由王總或丁小玲簽名后由業務員拿到打單部按流程執行處理,由打單部按《客戶投訴處理流程表》中的'王總審批意見'執行相關處理操作。

      5. 責任部門在兩個小時內沒有做出處理回復,由人力資源部按50元/次的水果基金對該部門負責人做出處罰。

      6. 投訴人認為處理結果不合理的,可投訴到上一級管理部門或監察部、行政部。

      二、質量投訴填寫格式(分'產品質量投訴'、'服務質量投訴'兩類)

      1、 《產品質量投訴》填寫格式

      投拆人:

      客戶名稱:

      發貨日期:

      品牌:

      規格及數量:

      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

      客戶要求:

      投訴時間:*年*月*日*時*分

      2、《服務質量投訴》填寫格式

      投拆人:

      投訴對象:

      投訴事件(時間、起因、過程、結果):

      投訴目的(希望達到的結果:如索賠、處理、改進服務質量):

      投訴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因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導致的退貨運費支付操作流程

      1. 客服部跟單員寫支出證明(列明'承擔運費'的責任部門)。

      2. '承擔運費'的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名。

      3. 打單部經理或助理簽名。

      4. 跟單員拿支出證明到財務部取款。

      5. 財務部支付后記帳并通知人力資源部。

      6. 人力資源部跟進責任部門是否兌現'承擔運費'的承諾,已兌現的通知財務部銷帳。

      第10篇 工作責任制度:辭職手續辦理

      辭職手續辦理工作責任制度

      1)、員工辭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填寫書面申請,(試用期內必須提前3天書面申請,否則不結算工資),辭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及《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辭職人員必須簽名加蓋指模。辭職申請表一律要求不得寫'生病,回家治療'等類似理由;

      (2)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職,不退還未領取的工資;

      (3)離職時必須將自己所用的柜子(包括文件柜及辦公推柜)鑰匙、宿舍鑰匙、工作工具、工作證及飯卡全部交回相關主管部門,如《辭職申請表》上無相關部門簽字確認,一律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

      (4)若丟失鑰匙、工作證或飯卡,罰款30元/項,若丟失工具按價賠償;

      (5)員工離職后,開據《放行條》后即刻離廠,不得在廠區內逗留,工資將于每月十八號打入賬上.不給予結算現金;

      (6)將離職人員的姓名及日期記錄在《離職人員登記表》并將離職人員的保險手續進行停辦;

      2)、業務員辭職手續辦理

      (1)、到人事部領取辭職書,辭職書上面要有副總、品牌經理、及車輛使用意見簽名,辭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及《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辭職人員必須簽名加蓋指模。辭職申請表一律要求不得寫'生病,回家治療'等類似理由;

      (2)、到物流部領取《客戶欠款壞帳證明》并到財務部簽字。有出口業績的請到出口部丁小玲處辦理好出口費用及客戶欠款壞帳證明后到人力資源部簽名,業務員必須持有《客戶欠款壞帳證明》,人力資源部方可簽名,若沒有《客戶欠款壞帳證明》簽名,所造成的欠款壞帳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3)、到品牌經理處辦理好《個人業績表》及車的費用;業績表上要有經理,副總的簽名;

      (4)辦理好以上三項手續才可以到財務部核對提成,辭職前一天把業績表交到財務部核對,第二天到財務部簽名;

      (5)提成發放在跟財務部對好提成的一個星期后打到工行的工資

      附件6:《辭職表》、附件7:《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11篇 關于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總會計師領導下,認真貫徹審計法。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要求,結合廠部的方針目標,制定審計工作的方針目標,編制年、月度審計工作計劃。

      2.組織專業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對廠內各部門、各經濟核算單位,進行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

      3.結合干部的任免情況,及時搞好中層干部的離任審計及評價。

      4.辦理廠領導、上級審計(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單位進行審計。

      5.經常深入生產和工作現場,組織開展群眾審計工作。

      6.制定專項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

      7.審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8.按照審計程序做好審計技術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9.及時完成廠長布置的臨時工作。

      (二)職權

      1.對全廠的各經濟活動部門、經濟核算單位,有權直接進行審計監督。

      2.對于不符合財經制度的開支或提高標準的開支項目,有權建議制止、糾正,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權益。

      3.有權調審或就地審計廠屬各經濟核算單位的經濟核算資料,并對其進行科學分析和實績評價。

      4.對審計報告中所列出的問題和改進意見有權檢查、督促執行。

      5.有權參與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

      6.對中層干部的離任、升任,有權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計,評價其業績。

      (三)職責

      1.對廠內的經濟核算單位,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違法亂紀,營私舞弊,污盜竊,破壞國家企業財產,損害其經濟利益的現象,經過審計對已發現的問題,不報告、不提出意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2.對未按工作計劃完成審計任務,造成工作上的失誤負責。

      3.對知情不報、收受賄賂、不秉公辦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4.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與客觀事實不符,或嚴重失實負責。

      十七、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生產副廠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和廠內各項任務的要求,負責編制生產作業計劃和輔助生產作業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和考核。

      2.根據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負責編制本部門生產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

      3.加強統一指揮,組織并領導全廠生產調度工作,定期召開生產作業會,嚴格按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平衡,搞好均衡生產。

      4.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并督促督促貫徹執行。

      5.加強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組織抽查、盤點。

      6.負責辦理全廠工藝性外委協作和產品零件的外委外購合同的簽訂,承接外來修理加工任務。

      7.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需要,向工藝、動力、供應等有關,提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并檢查其完成情況。

      8.組織安排工廠各級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9.做好生產作業統計工作,按時填報生產報表。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內方針目標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

      11.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2.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3.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

      4.根據生產現場需要,有權召開有關車間、科室負責人緊急會議。

      5.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有權簽訂零件加工生產協作方面的合同。

      6.對生產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7.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有臨機處置權,事后應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職責

      1.對由于計劃不周,調度工作不力,影響全廠產量、品種計劃的完成或達不到均衡生產的要求負責。

      2.對下達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儲備超過定額,致使資金嚴重各壓負責。

      4.對由于管理混亂,所轄庫房的庫存零件工模具發生丟失、銹損、磕碰劃傷、造成損失負責。

      5.對因指揮不當,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及部門內發生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十八、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設備嗑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組織安排機修動力車間搞好設備修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達標,努力降低設備、動力事故頻率和修理成本。

      2.負責編制年、季度全廠設備和動力管線的預檢計劃;設備大中修、項修、二保計劃;備件制造和供應計劃;動力供應計劃。

      3.根據廠技措計劃。技改計劃要求,負責金切、鍛壓、熱工窯爐、制瓷、動能、制冷、儀器儀表、曬圖復印、計算機等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的申請、訂貨、催交、驗收并參加自制設備的驗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做好設備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負責設備大修的計劃和協調工作,并對修理工作進行技術監督,主持修理后的試車驗收工作。

      5.組織編制設備操作規程,做好對有關工人的技術操作考核,簽發操作合格證。

      6.負責設備自制和維修機械備件的供應工作。做到及時購置和計劃加工儲備,確保供應,不誤生產。加強對備件庫的管理,做到合理儲備,帳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傳國家已淘汰和即將淘汰的設備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時通知停止應用。

      7.加強對全廠水、電、氣、汽的技術管理(包括動力總平面管理),負責基建自營項目中的動力設計工作,保障全廠水、電、氣、汽的正常供應。

      8.負責對各車間的維修組、機械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督促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9.開展群眾性的“三好”、“四會”活動,推行三級保養制,擬定預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組織全廠設備大檢查,作好記錄,做好評比考核工作。

      10.組織處理重大設備事故,參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對重大事故應及時報告廠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按時準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1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抓好電力供應,領導組織組織節能管理和節能技術改造工作。

      12.根據廠長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3.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對全廠設備的遷動和精密、大型、稀有、關鍵等設備的使用、維修有集中管理權。對各單位隨意遷動設備或更改動力管線的現象有監督、處罰權。

      2.對設備大修有技術監督權,對各車間檢修計劃和各項維修率濟技術指標有督促、檢查權。

      3.有權監督檢查各車間生產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對違反操作的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有權收回其操作證。

      4.按計劃要求,有權代表工廠簽訂設備、備件訂貨合同。

      5.對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各車間機械員、設備技術員及維修工人的配備及調動、調整、獎勵、晉級有參與審定權。

      6.對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單位與個人有制止和處罰權。

      (三)職責

      1.對精密、大型、關鍵等設備,由于管理不嚴、縱保養不好、使用不當而降低精密度負責。

      2.對由于技術上的差錯或工作不深入計劃調不周、組織領導不力,影響設備大修質量或完不成修理計劃造成經濟損失和浪費負責。

      3.對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計劃指標要求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負責。

      4.對設備備件不能按時供應或超儲積壓,耽誤設備維修或超過資金占用指標負責。

      5.對動力管線管理不嚴,造成能源浪費或發生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會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7.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十九、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資管理方針、政策,負責編制物資(含包裝材料)供應計劃和采購計劃,并按計劃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屬倉庫資金的定額和各種物資的儲備定額,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儲備資金指標下庫,組織處理超儲積壓物資,保證儲備資金的合理使用。

      3.負責制定材料(含包裝材料)、燃料供應定額,嚴格按定額(或限額)發料,主要生產用料送到車間。

      4.根據設備和科提報的計劃,負責組織全廠設備電器備件的采購和保管供應工作。

      5.加強倉庫管理,定期組織盤點,對盤盈、盤虧、丟失、損壞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6.掌握各類物資的收發動態、庫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貼花紙、包裝材料的消耗情況,按時編報物資供應統計報表及分析報告。

      7.按照國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負責制訂工廠節能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能源管理,監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時填報能源統計報表。

      8.加強廢舊物資的管理,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對外處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屬運輸車輛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完成工廠物資運輸任務,保證行車安全。

      10.加強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在計劃范圍內,有權代表工廠簽訂材料、工具、備件等物資訂貨合同。

      2.有權檢查各部門生產物資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對各部門不合理使用物資或盲目儲備,有權制止。

      3.有權監督、檢查各部門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管理情況。對浪費能源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提出處理建議。

      4.有權處理多余積壓物資和廢舊物資。對各單位擅自處理舊物資,有權予以制止。

      5.在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有權對外進行物資調劑。

      6.有權要求各部門按期提供有關的計劃、各類物資消耗統計報表、工藝消耗定額和其它有關資料。

      7.有權調配運車輛。

      8.對本科下屬人員的調動、獎懲、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物資供應計劃編制不周或物資供應不及時,影響工廠計劃任務的完成負責。

      2.對供應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3.對由于執行制度不嚴,盲目采購,造成物資超儲積壓浪費,影響資金正常周轉負責。

      4.對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監督不嚴,造成浪費,完不成上級下達的能源節約計劃指標負責。

      5.對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職造成物資(含包裝材料)損失或毒品外溢、丟失負責。

      6.對由于教育不夠,本科人員發生違反政府法令或財經紀律,不遵守市場規定或徇私處理物資,給工廠造成不良影響經濟損失負責。

      7.對由于忽視、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設備、交通安全和火災事故負責。

      8.對采購進廠的已淘汰或即將淘汰的物質負責。

      9.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10.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并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二十、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技術管理的組織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各技術科室和部門的協調工作。

      2.籌備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的有關技術工作會議,整理下發會議決議,督促貫徹執行。并經常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廠技術工作情況,掌握生產技術薄弱環節與質量動態,向總工程師匯報,提出建議。

      3.組織編制工廠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技術工作計劃,組織技術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項目、重大技術關鍵的攻關安全。

      4.編制科研、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下達計劃任務書,并組織實施,做到生產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投產的要求。

      5組織編制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并負責實施管理工作。.

      6.負責技術革新的立項和組織鑒定工作。

      7.負責制訂工廠技術引進、智力引進和探索涉外合作項目的計劃,組織技術引進項目的調研、立項考察、談判、簽約及引進設備與設施安裝、調試、的技術工作,及時組織對引進技術和消化吸收和資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

      8.負責綜合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口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序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做到制度、標準、程序齊全,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并進行督促和考核。

      9.負責對外技術的歸口管理,審查各技術業務科(室)對外的技術公文、要件。特別重大事項的請總工程師審批、簽發。

      10.負責科研新品的管理,組織科研新產品的立項、調研,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方案論證書,組織鑒定和新產品證書報批、請獎等工作。

      11.根據總工程師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室和技術口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檢查、督促、考核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工作和計劃執行行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

      2.有權協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托,有權召開技術品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布置、檢查有關事宜。

      4.有權參加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的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等的有關會議。

      5.有權參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三)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

      3.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文件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議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對管轄內技術文件、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和泄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二十一、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主管全廠工藝技術工作和工藝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工廠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工藝技術工作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并制定技術組織措施方案。

      2.組織編制產品的工藝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藝定額;根據工藝需要,設計工藝裝備并負責工藝工裝的驗證和改進工作;設計工廠、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

      3.組織工藝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質量情況;指導、督促車間工藝員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搞好工藝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新產品圖紙的會簽和新產品批量試制的工藝工裝設計,完善試制報告和有關工藝資料,參與新品鑒定工作。

      5.負責工藝技術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組織科內和車間工藝人員搞好工藝管理,監督執行工藝紀律。

      6.組織領導新工藝、新技術和試驗研究工作,抓好藝試驗課題的總結與成果鑒定并組織推廣應用,搞好工藝技術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技術教育。

      8.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進工作,對技術改進方案與措施,負責簽署意見,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

      9.負責本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全廠各單位工藝人員的業務領導和考績工作。

      10.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工作。

      11.完成總工程師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職權

      1.按規定審批程序,對工藝文件、工裝圖紙有更改權,對制訂的工藝文件有解釋權,對不符合圖紙要求的工藝作業有糾正權。

      2.對車間執行工藝的情況有檢查、監督權,對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有制止和處罰權。

      3有權向有關部門索取產品質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資料。.

      4.有權召開全廠性工藝技術人員的專業會議,進行技術交流,組織技術攻關,對技術業務工作進行布置和指導。

      5.對全廠工藝技術人員的獎懲、晉升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在計劃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工藝準備工作,而影響新品試制進度和生產任務完成負責。

      2.對因工藝編制或工裝設計問題,導致產品大量報廢或返修,造成經濟損失負責。

      3.對解決生產中發生的工藝技術問題不及時,影響生產負責。

      4.對審查簽署的工藝技術文件、產品技術條件、工藝標準、工藝規程等工藝資料的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

      5.對原材料工藝消耗定額存在計算方法或數值錯誤,造成浪費或損失現象負責。

      6.對由時工藝設計不合理,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7.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對在工藝技術上發生失、泄密現象負責。

      9.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第12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門衛保衛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教研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學校*、做操應以班

      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責任工作質量管理制度(十二篇)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責任和工作質量管理的制度,僅供大家參考!一、為進一步強化全局工作人員的責任和工作質量,規范工作行為,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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