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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安全領班工作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1 20:44:02 查看人數:35

      物業安全領班工作檢查制度

      第1篇 物業安全領班工作檢查制度

      物業安全領班的工作檢查制度

      1.帶領并督促全隊搞訓練,不斷提高素質和業務水平。

      2.帶領全隊參加政治思想學習,和安全員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

      3.督促和檢查全隊忠于職守熱愛本職工作,加強工作責任心。

      4.巡視轄區經常定時不定時的通過對講機跟蹤檢查當班安全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督導其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情況加強復雜地段事故多發地段的巡邏。

      5.領班必須不定時時檢查一次各崗位在檢查各崗位時領班需記錄崗位情況,同時隊員也必須在領班記錄表上簽名.

      6.當班領班不得在監控室停留超過20分鐘.休息時間在主門崗協助工作.

      7.所有夜班員工在0:00以后必須每小時在就近的監控下露臉一次,已被查驗!否則視為脫崗!(包括領班)

      8.如發現有領班不執行或者打折扣,將按照<<安全員積分考核辦法>>處罰.

      9.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2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傞l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

      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

      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第3篇 z物業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3

      物業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三)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行有關規定,協同保安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班組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操作施工情況。

      2、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須立即上報主管、工程師或總工程師。

      3、應根據勞動局有關規定,組織對電工、電梯工、司爐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工作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才能上崗。

      4、根據勞動安全規程,制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5、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高危險性的設備檢修、工作時,主管(值班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應親自到場指揮。

      6、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檢修、操作時應放置明顯的警告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或誤入正在維修的設備。如電梯檢修時應在所有電梯出入口放置'請勿使用'標志等。

      7、對變配電、鍋爐、電梯及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年度檢驗。

      8、對中央空調、變配電、鍋爐的壓力表、保險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9、易燃、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并應控制最大存放量。

      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處,機房、技術設施層、配電房等均應上鎖,在無人時必須將門窗鎖好,燈光調至合適程度,保持室內清潔。鑰匙應由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借用。

      11、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總工程師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12、重要機房如變配電房、鍋爐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等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所有設置于公共區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13、木工作業場地嚴禁吸煙,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4、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敲鏟上漆。

      15、對各配備設施的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保養;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16、物業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取得動火證。

      17、電梯維修保養時應遵守安全規定,若有人配合應注意聯絡。

      第4篇 物業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第5篇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5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物業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節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法規》。

      3.2全體物業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發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編寫:zz審批:zz

      第6篇 物業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物業管理行業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設備、治安、消防、車輛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以本規定為依據,嚴格進行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管學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管理網絡,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物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處理和培訓工作,督管系統內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第五條 物業公司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物業公司應當逐級落實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單位和崗位安全職責,確定各單位、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原則

      第七條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原則

      (一)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保養與按計劃維修并重,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對設備設施做到“四會”和“五定”?!八臅笔侵妇S修人員對設備要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拔宥ā笔侵笇χ饕O備的清潔、潤滑、檢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點、定時和定質,通過對消防系統的定期試驗、檢修,使維修人員對系統全面掌握,確保及時排除相關故障。

      (二)明確責任,持證上崗。

      (三)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四)加強培訓與考核工作,加強崗前培訓和崗位考核。

      (五)加強對業主的宣傳,提高業主對相關設備設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條 治安安全管理原則

      (一) 建立健全物業安全保衛組織機構。

      (二) 制定和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

      (三)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

      (四) 完善區域內安全防范措施。

      (五) 提高保安人員素質,加強培訓,持證上崗,實行24小時

      值班制度。

      (六) 加強區域內車輛的安全管理。

      (七) 聯系區內群眾,搞好群防群治,并在當地派出所的指導

      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 與周邊單位建立聯防聯保制度。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原則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建立高素質的專人負責與群防群治結合的義務消防隊

      伍;

      (三)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定時檢查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屬下公司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十一條 各屬下公司依法對設備、治安、消防等進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物業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屬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管理法規;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及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驗收工作;

      (四)組織和實施對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問題的投訴;

      (七)負責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六)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七)為相應崗位工作人員投保;

      (八)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第五章 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凡涉及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經濟損失在五千元至兩萬(含兩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人員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兩萬至十萬(含十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十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上級主管人員及本單位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物業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除按國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規、條例和規定向相關單位報告外,要第一時間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第十八條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物業公司要積極聯系當地有關部門,緊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對有傷亡人員立即組織救護,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條 依據“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教育不放

      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總結,并向上級報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相應的表揚和獎勵: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扎實,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協助其他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救助,有效降低損失、挽回聲譽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獨到經驗,并通過系統共享使兄弟單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質量水平。

      第二十一條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其所在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實到位,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其所在崗位一年內沒有發生一次事故的(含輕微事故);

      (二)見義勇為,在保護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經驗,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實際指導意義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條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屬

      下公司檢查落實,針對不同的情況,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

      (一)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輕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現重大險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搶救,或者指揮不當,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

      (三)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在檢查過程中未發現,或者雖發現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未及時研究解決,或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

      (五)未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或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或者檢查計劃,或者雖制定但未組織落實的;

      (八)未按時完成上級單位或安全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7篇 某物業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物業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規范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樹立**的標準。結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定本規定。通過實施《員工獎懲積分制度》,規范員工隊伍的日常工作和行為舉止。促進隊伍建設,做到獎懲分明,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以后優秀員工的評選提供依據。

      具體細則

      一、獎勵積分的條件

      1、及時發現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請銷假制度落實較好的。+ 5分

      4、在服務過程中得到業主好評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時上交的。+ 5分

      6、為集體建設提供好的建議并采用的。 + 5分

      7、犧牲個人時間不計得失為集體服務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領導好評的。 + 2分

      9、崗位上形象始終保持較好的。 + 2分

      10、衛生標準高,積極主動清整的。+ 2分

      二、處罰積分條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參照安全管理手冊處罰規定執行)-10分(2)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的。(不執行上級命令、不服從安排或執行不堅決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間打盹、睡覺的。 - 5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投訴的。(指有效的投訴)- 5分

      (5)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竄崗與隊員聊天的。 - 5分

      (6)不按規定私自放人進入小區的。 - 5分

      (7)對進出小區的物品不登記或手續不齊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為損壞公物的。 - 5分

      (9)對發生問題隱瞞不報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遲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間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時間不帶工牌、不按規定著裝的。- 2分

      (13)上班期間不帶耳機或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的。 &n

      bsp;- 2分

      (14)崗位上形象差,座、臥、依靠的。- 2分

      (15)不及時更換對講機電池、收聽對講不及時的。- 2分

      (16)在崗位上會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間電話不關機、玩手機、看書報、聽音樂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請假并夜不歸宿的。-10分

      (2)與隊員之間發生矛盾,制造不團結因素的。(發生打架斗毆、拉幫接伙) - 5分

      (3)無故不參加訓練、培訓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應參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歸宿的。- 2分

      (5)衛生值日清潔不干凈、標準低的。(參照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2分

      三、獎懲實施辦法

      1、主要由各班長實施考評,做到公開透明化,每十天結合班務會進行講評。

      2、設置獎懲積分的底線,及時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積分前十名者管理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通報表彰,對扣分累計-1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處罰并批評教育。)

      3、管理處每月要根據積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做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物質處罰相結合。

      第8篇 某小區物業安全員行為規范制度

      小區物業安全員的行為規范制度

      安全員在執勤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身體、扣押他人合法證件。

      3.辱罵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

      4.私自為他人提供安全服務。

      5.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

      6.為業主追索各類債務或解決勞務糾紛。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8.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侵犯業主和公司的利益,嚴禁利用職權索取饋贈,徇私舞弊,不準包庇壞人,誣陷好人,拾物一律交工,及時通知失主領回。

      9.在任何情況下安全員不得與外人發生肢體沖突。

      10.不以膚色、服飾、種族、信仰取人,與業主領導相遇應主動讓道不搶道,微笑并敬禮問候,站立兩旁待其通過后方可離開,與客戶領導同行時應禮讓客戶領導先行。

      11.接待訪客時應面帶微笑,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舌不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聽到批評時不爭辯,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12.遇到訪客業主詢問時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接待,尊重業主的風俗習慣不譏笑、指點有生理缺陷的訪客或業主,有業主或訪客要與你握手時應面帶微笑、姿勢端正用力適度,不能用左手。

      13.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14.嚴于職守--堅守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竄崗或睡崗。

      15.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客戶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16.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的解決困難。

      17.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所擔負的工作。

      18.具體辦法請參照公司《安全員獎懲辦法》執行。

      第9篇 某學校物業安全防火制度怎么寫

      學校物業安全防火制度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安全巡視員在本樓宇各部門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 水電氣;

      夜班門衛晚間鎖門前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領導及安全保障部匯報。

      2. 嚴格執行“自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

      各樓宇每月由樓長帶隊,保安員、保潔員、門衛代表對本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范措施。

      3. 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意識,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白、夜班保潔員每日下班前將所負責區域內的垃圾桶、紙簍清理干凈。

      公司定期開展防火常識教育,增強防火安全自救素質。

      4. 注意安全用電。

      照明線路、燈具等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不準私拆和改裝,不準使用長明燈、電爐、電褥、電暖器、手爐、熱的快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等。

      5.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開閉各樓層電閘。

      各樓宇安全巡視員應經常巡查本樓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6. 樓內走廊禁止吸煙,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7. 樓內公共消防設施不能隨意動用,否則當事者要負相應責任。

      8. 各樓宇值班人員要認真巡邏,發現問題、隱患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撲救。

      9.重大節日、寒暑假前應由公司領導帶隊,各樓長聯合對公司轄區進行安全檢查。

      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場所管理單位和安全保障部共同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10.物業公司辦公室:8;

      校園內火警:810;

      火警:

      9 。

      第10篇 某物業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安管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六)道口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監控室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第11篇 物業安全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操作規范制度

      物業安全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操作規范

      1、中控室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程序

      (1)中控室設備由中控室維修工負責維修保養成。

      (2)機電主管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防盜報警對講系統、公共天線、保安閉路電視系統檢查保養計劃表》,并按設備運行情況制訂中修、大修計劃。

      (3)中控室維修工資按各保養計劃表的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并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于相應記錄內。

      (4)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原器材、線路。

      (5)中控室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解決的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時間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6)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用戶生活、工作的,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中控室設備故障,可能由由班中控室維修工作進行維修。

      (7)機電主管對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2、中控室消防設備檢查保養

      (1)火災報警系統的檢查保養

      a、每日對消防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功能檢查;

      a.按自檢芻,讓報警控制進行自檢。

      b.然后按消聲芻,消去控制器的聲音。

      b、月檢查保養。

      a.完成日檢保養全部內容。

      b.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測試.

      c.公共場所煙感器、溫感器安裝傾斜度不大于45°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

      d.隨機抽取不低于5%的煙感器,噴煙后查視報警是否正確。

      e.手動報警按鈕,檢查安裝是否牢固,有無破損及丟失。

      f.任選兩個手動報警按鈕,進行模似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g.對樓層內道中各支箱進行外觀檢查,外接線是否固定良好。

      h.對火災報警控制柜、聯動控制柜等進行清掃除塵。線路松動,應進行緊固。對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檢查,主電源與備用電源切換、報警檢查。

      c、年檢查保養。

      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維修保養記錄》執行。

      d、消防泵的維護保養。

      泵體:

      a.檢查、補充、替換潤滑油,如油質變色,有鐵屑應全部替換。

      b.泄漏檢查:盤根良好,泵體無滲水、溢水、砂眼,泵軸滲水無溢流支地面。

      c.轉動靈活,無卡殼,泵軸與電機軸在同一中心線,機座緊固,螺絲不銹(有防銹措施)墊片齊。

      d.外觀整潔,油漆完好,標志清楚,銘牌字跡清晰。

      e、閥門、管道及附件的維護保養。

      a.閥門開閉靈活、無卡阻,關閉嚴密,內外無漏水。

      b.閥體、手柄完好,閥桿潤滑好,外觀整潔。

      c.單向閥動作靈活,無漏水。

      d.壓力表指針靈活,指示準確,表盤清晰,位置便于觀察,堅固良好,表閥及接頭不滲水。

      f、電機的維護保養。

      a.外觀整潔,銘牌清晰,各部件堅固牢靠,聯軸器有保護罩。

      b.線耳聯接端緊密牢靠,無變色跡象,無裸露部分,接地良好。

      g、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保養檢修,并記錄于《消防水泵半年保養記錄表》內。

      h、風機保養。

      a.斷開主電源,掛上標示牌,檢查電機接地是否良好。

      b.緊固各部分松動的螺絲及聯軸器。

      c.檢測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檢查主回路接觸點。

      d.調整皮帶松緊,手轉皮帶輪,觀察轉動是否良好。

      e.檢查與更換各接合面間的墊片和密封填料。

      f.清潔電機及風濾器和機殼內部。

      g.向轉動部位加滑油,保證聯軸器及軸承的靈活性及穩定性。

      h.檢查調節閥的機械開閉動作、開閉角度標志。

      i.手動開機測定三相電流值,檢查指示燈電壓,電流表,聽查風機各部件運行聲音。

      j.各遙控點的控制箱(含箱內元件)全面檢查。

      k.連續三次停開機檢查手動各點遙控的正確性、可靠性。

      l.連續運轉半小時驗證風機運轉正常。

      m.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保養檢修,并記錄。

      (2)疏散出口指示燈的保養。

      a、月保養內容

      a.檢查出口指示燈玻璃面板有無劃傷或破裂現象。

      b.出口指示燈電源指示燈是否亮,如不亮,應立即修理。

      c.檢查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

      d.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取下來進行修復,再裝回原位。

      e.燈臬外殼及面板擦抹干凈。

      b、每3個月進行一次備用電池亮燈(半個小時)使電池放電后再充電,延長電池壽命。

      (3)滅火器使用及保養。

      a、滅火器應設置在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面,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振動。

      b、滅火器懸掛地點的環境溫度為-10~55℃

      c、滅火器設置地點應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且不影響安全疏散,推車式滅火器與其保護對象之間的通道應暢通無阻。

      d、對滅火器要經常檢查,檢查內容為:

      a.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b.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約色區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后果要重新灌裝)。

      c.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

      d.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e.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剛性連接式噴筒是否能紅其軸線回轉,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機構是否靈活,有否檢驗標志。

      e、滅火器則消防部門進行灌裝

      (4)消防栓的保養。

      a、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a.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b.隨機抽取消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消防中心應有正確的報警顯示,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c.栓門封條脫落破損的補貼封條。

      b、每年逐個打開消火栓檢查一次(與管道放水沖洗同步)。

      a.完成月檢查中栓外檢查部分。

      b.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檢查有無發黑、發霉,如有,應取出刷凈、涼干。

      c.將水帶交換近邊或翻動一次。

      d.檢查水槍、水帶接頭連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后擦凈在栓內放好。

      e.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上老化的皮墊,將閥桿上油。

      f.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同時油漆。

      第12篇 物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物業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

      1.1安全教育的目的、任務

      1.1.1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遵守安全法規的自覺性。

      1.1.2教育員工學習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防火常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知識,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知識,特殊設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1.1.3要求員工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1.2安全教育對象

      a全體員工

      b新入職員工

      c特殊工種人員

      1.3安全教育的形式

      1.3.1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100%的公司級、部門/管理處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a公司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的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

      a公司概況

      b安全工作在我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意義;

      c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d典型事故分析。

      b部門/管理處級安全教育

      部門/管理處員工由部門/管理處負責人進行二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a本部門/管理處的工作性質、工作程序、工作特點及安全、保密方面的要求;

      b本部/管理處各作業環節、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

      c本部/管理處危險作業部位及相關要求;

      d事故案例介紹。

      c班、組級的安全教育

      內容:

      a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性質、特點和防火、防爆、防災害、防傷害等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b本崗位必須遵守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

      c本崗位使用的設備、機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安全防護措施、易出事故的部位及注意事項;

      d涉及危險作業應掌握的相關知識及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急救方法;

      e本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器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f事故案例分析。

      e轉崗員工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及安全教育

      1.3.2班長(隊長)安全教育

      a由管理處/子公司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

      b內容為相關的安全法規、政策。

      1.3.3管理處/專業公司安全責任人的安全教育

      a由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進行任職前后的安全教育,每年一次。通過安全教育,使他們對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技術管理等內容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增強在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的自覺性,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b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

      1.3.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a由人事部門按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b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參加由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學習,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c對已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定期進行復審。

      1.3.5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變換工種由管理處/專業公司負責進行新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1.4安全教育的方法

      a懸掛消防標語,警示安全;

      b進行安全知識考試,牢記安全常識;

      c利用宣傳櫥窗,進行安全宣傳;

      d直接采用授課、角色演練的方法,學習相關的安全知識、法規、操作規程;

      e結合事故、隱患、召開現場分析會,使員工、事故責任者受到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f進行安全技能比武,消防演習。

      1.5安全教育的計劃、經費預算

      a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教育計劃,并納入員工教育計劃中,各專業公司、管理處、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計劃,具體落實。

      b公司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經費,保證員工安全教育的需要,對特殊工種專業培訓。

      物業安全領班工作檢查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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